股权争夺中的博弈策略思维
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博弈

( 1 )当 1 一 / f <C时 ,有 ‘ ( P—V / s )+ V—C V< f l P和 ( P—v / s ) +v—C v—C 。 v< f l P同时成立 ,则有 ( 持有,不侵占)唯一的纳什均衡。 ( 2 )当 c< I 一‘ / f <C+C o ,有 P< f l( P—V / S ) +V—C V ,则存 在 ( 持有, 侵害) ,( 抛售,不侵害)的混合策略 , 没有唯一的纳什均衡。 ( 3 ) 当 C+c 0 <1一f 1 / f,有 f l P<f 1( P—v / s ) +V—C V—C 0 V 和 f l P< f l( P — V / S ) + V—C V 同时成立 ,则 此时 市场 中的纳 什均 衡为 ( 抛售 ,侵 害) 。这种情况就是大股 东侵 占小股东利益 ,小股东通过抛售 逃离现场 , 会 导致股市价格大跌 ,市场动荡。 2 .3 大股 东 、 小股 东博 弈 的 混合 策略 纳 什 均 衡 在上文讨论的三种情况 中,第二种情形 1 一 / f 时模 型没有 唯一的纳 什均衡 , 现在来求混合策略 的纳什均衡。
提高 了公司价值 。这部分价值按持股 比例分 配给所有股东 ,就形 成了大 股东和小股东 的共享收益。另一方面 ,大股东也有动机利 用控制权 ,通
过关联交易 、股利政 策 、利润操 纵和 定 向增 发等 方式来 侵害 小股 东利 益 ,以此获得私人收益。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分析 ,不难得 出 ,大股东和 小股东之间可 以看成委托代理的关 系 ,小股东委托大股东对公 司经营者 进行监督从而使全体股东获得更多的共享 收益 。但大股东这个代 理人存 在着道德风险 ,也即通过多种渠道侵占小股东 的利益 。 2 .大股东和 小股东的利益博弈分析 2 .1监督公 司经营者的智猪博弈 参 与人 :假设股市中只有两个利益主体 ,即大股 东 L ( L a r g e S t o c k — h o l d e r s ) 和小 股 东 M ( Mi n o r i t y S t o c k h o l d e s) r 。 策略集合 :S . = S = { 监督 ,不监 督 } ,若大股东 选择监督 公司 的 经理人 ,则小股东的最优选 择是不监督 ,反之亦然 。
股权博弈

一、股权博弈【概述】博弈,意指局戏、围棋、赌博,比喻为谋取利益而争斗。
博弈论,亦名“对策论”,表示在多决策主体之间行为具有相互作用时,各主体根据所掌握信息及对自身能力的认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的一种行为理论。
股权博弈理论为博弈论在股权领域的具体应用。
股权博弈理论是指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目标,以收益权和控制权为基本点,指导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关键节点上如何选管理合伙人、资本合伙人、资源合伙人,股东之间如何设定股权,如何设计游戏规则,掌握公司控制权。
股权的分类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根据股权先例目的的不同而对股权的分类,即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薄查阅请求权等。
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这是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即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
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即尽量防止少数股东因多数股东怠于行使或滥用权利而受到侵害,有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普通特别股东权这是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所进行的分类,即前者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后者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创业股东利益博弈分析

创业股东利益博弈分析一、前言在市场经济中,创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
而创业股东则是创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创业股东是一种可以为公司提供资金和管理经验的角色,同时也是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源配置和管理者。
因此,在股东博弈中,创业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的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创业股东利益博弈进行分析。
二、创业股东代表人物在创业公司的股东中,创业股东通常占有更高的股权比例,并且在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瑞幸咖啡的董事长陆正耀、华为技术公司的创始人任正非等都是创业时期的创业股东代表人物。
这些人物在公司中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
例如,他们通常会在公司创立之初就设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积极大力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创业股东利益博弈理论在创业公司治理中,创业股东利益博弈是一种经济现象。
在该理论中,创业股东拥有公司股份的大部分比例,他们对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
而作为其他投资者,他们则拥有较小的股权。
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创业股东所采取的利益博弈策略就会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
创业公司的管理者需要精心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来平衡创业股东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创业股东利益博弈的要素创业股东利益博弈的要素包括:股东人数、股份比例、创业资金、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
在股东人数较少,且股份比例分配不均的创业期,创业股东对公司决策和资源配置的影响力更大。
创业资金来源受限,创业公司需要依靠有限的资金进行开展业务,但也可以方便地掌握公司财务监督权。
同时,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方面,创业股东应该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确保公司长期发展。
五、创业股东与普通股东的区别尽管创业股东和普通股东都是公司股东,但他们在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决策中的价值重要性有所不同。
创业股东通常是共同创业者,他们的努力促成了公司的成功,并且仍然具有相当大的股权比例。
浅谈中国股票市场中的博弈

浅谈中国股票市场中的博弈中国股票市场是一个复杂而充满变化的博弈场,不同的投资者、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在其中进行着各种各样的交易和决策。
这篇文章将从不同层面来探讨中国股票市场中的博弈。
中国股票市场的博弈可以从国内市场和外国市场的角度来看。
由于中国股票市场的开放,外资也参与到了中国的股票交易中。
国内外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在中国股票市场中十分常见。
国内投资者通过了解外国投资者的买卖行为和策略,来进行投资决策。
而外国投资者则通过分析国内投资者的情绪和投资动向来预测市场走势。
这种国内外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可以说是中国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二,中国股票市场中的博弈还表现为大资金与散户的博弈。
大资金是指拥有巨额资金的机构投资者,他们通常通过大额买卖来影响市场价格。
而散户则是指小额投资者,他们通常受大资金影响比较大,容易被市场波动所影响。
大资金和散户之间的博弈表现为大资金通过高买低卖来割韭菜,而散户则试图通过跟风买入或卖出来获利。
这种博弈有时候会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
中国股票市场中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博弈。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市场参与者拥有不同的信息,从而导致他们在交易中处于不同的优势地位。
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员可能通过内幕信息来获取利润,而散户投资者则只能依靠公开信息来进行投资决策。
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博弈在中国股票市场中普遍存在,导致了市场的不公平性和不稳定性。
中国股票市场中的政策博弈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政策博弈指的是不同利益相关方通过影响政策制定来获取利益。
在中国股票市场中,政府的政策举措会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政府可能会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来影响市场的稳定性,或者通过改革开放来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
这种政策的变化和制定会对市场参与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引发博弈。
中国股票市场中的博弈体现在国内外投资者、大资金与散户、信息不对称以及政策等多个层面。
在一个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市场中,投资者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市场的变化,才能在博弈中获得成功。
我国上市公司大小股东的博弈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大小股东的博弈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大、小股东在博弈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现状,即:小股东“搭便车”从中获利和大股东利用其控制权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
本文基于博弈论对这种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大小股东博弈分析“搭便车”行为侵占我国上市公司基本上是现有企业改制的结果,自然形成“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尽管大股东的出现有益于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在改制中与生俱来的大股东、董事会和总经理三位一体的格局,使得在大、小股东的博弈过程中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更为迫切。
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法律制度也不合理,小股东的利益自然得不到很好地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小股东的理性行为选择便是:“搭便车”行为的出现;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无奈的小股东只能退出市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搭便车”行为的博弈分析在经济学中,公共品指其效果不能独享的商品,例如大气质量改善、道路改进等。
这些效果往往不能由出资人单独享受,这个时候就存在所谓的“搭便车”(Free-rider)的现象,每个人都希望别人出资提供公共品,自己不用付出代价就可以享受成果。
而在公司治理中,“监督”是公共品,如果一位股东的监督引起公司绩效的改善,所有的股东就都能受益。
由于监督是有代价的,所以每个股东都希望其他的股东进行监督,而自己坐享其成,这就是股东之间的“搭便车”行为。
为了说明股东之间的“搭便车”行为的原因,笔者利用博弈论模型进行分析。
首先作如下假设:大股东持有股票数为a、小股东持有股票数为b,且a>b>0;实行有效监督成本为c且c>0;在有效监督的前提下,每股收益为r且r>0;在双方均不监督的情况下,每股亏损为k且k>0;用θ代表大股东监督的概率,用β代表小股东监督的概率,因此有如图1的博弈局势。
由图1的局势可得:Л大(θ,β)=θ[(ar-c)β+(1-β)(ar-c)]+(1-θ)[βar+(1-β)(-ak)]=θar-θc+βar+βak- ak-θβar-θβak+θakπ大(θ,β)/θ=ar-c-βar-βak+ ak令:π大(θ,β)/θ=0,可得:β=1-c/(ar+ak)又:Л小(θ,β)=β[(br-c)θ+(1-θ)(br-c)]+(1-β)[θbr+(1-θ)(-bk)=β(br-c)+(1-β)(θbr+θbk-bk)π大(θ,β)/β=br-c-θbr-θbk+bk令:π大(θ,β)/β=0,可得:θ=1-c/(br+bk)命题一:只要存在监督成本,股东间就存在“搭便车”现象。
利益争夺竞争中的利益博弈技巧

利益争夺竞争中的利益博弈技巧在商业世界中,利益争夺是常见的现象。
不同个体、团体或组织之间的利益竞争是正常的,但如何在这样的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益,需要一定的技巧。
本文将探讨在利益争夺竞争中的利益博弈技巧。
1. 正确认识利益争夺竞争利益争夺竞争是商业环境中常见的现象。
不同个体或组织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冲突,这是利益争夺竞争的本质。
我们应正确认识这一现象,理解每个人都有追求利益的权利。
2. 寻找双赢的机会在利益争夺竞争中,追求双赢的机会是理想的选择。
通过寻找双方可以共同分享利益的点,可以避免过度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和关系恶化。
探索合作的机会,尝试与其他相关方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3. 善用信息在利益争夺竞争中,信息是至关重要的资源。
了解市场趋势、竞争对手的策略、顾客的需求和行为等信息,有助于制定更有效的竞争策略。
通过市场调研、数据分析等手段,获取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并加以运用。
4. 建立信任和关系建立信任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获得更多利益至关重要。
与同行、供应商、客户等建立紧密的关系网络,通过牢固的信任基础,能够更好地进行利益博弈。
在建立关系的同时,要保持诚信和公平的原则。
5. 灵活变通在利益争夺竞争中,灵活变通是很重要的一项技巧。
随着市场环境和竞争态势的变化,我们需要及时调整策略,并灵活应对。
在利益博弈中,有时需要做出一些让步,以求最终获得更大的利益。
6. 制定明确的利益目标在利益争夺竞争中,制定明确的利益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确立清晰的目标,进一步明确自己追求的利益,并制定相应的策略,有助于在竞争中保持聚焦和冷静。
7. 创造独特的竞争优势在利益争夺竞争中,创造独特的竞争优势是获取更多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通过优化产品或服务、提升品牌形象、提供独特的价值等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的顾客,并使自身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8. 不断学习和改进在利益争夺竞争中,持续学习和改进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学习市场动态、商业技巧和管理经验等,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博弈技巧。
博弈视角下的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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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工作 ・C N MCPA TC E O O I R C IE
过。表2 是股权分置改革中两类股东 的盈 利矩 阵。
表 2 股权分置改革 中两类股东收益矩 阵 非流通股股东 低对价 合理对价
流 通股 股 东 通 过 2 ) (,3 ,5 3 )
的核心是非 流通股股东 、流通股股东是否 能在对价问题上协商
股权分置改革制度设计 的核心思想是非 流通股股 东获得 流
通权应当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对价 ,支付对价 的方案 由非流通股 股东提出 ,再 由相关股东会议分类表决决定 ,即要求相关股东 会议必须遵循二次表决均通过 的叠加规则 ,将两方股东 的利益 交 由利益主体 自行裁决 。制度设计 的实质 ,是典型 的以调整和 调和两方股东利益为 目标 的妥协性法律制度安排 ,在这种制度 建构下非流通股股东有权提出股改方案 ,流通股股东有权赞成
大势的涨跌 、其他相关上市公司的股改方 案、股改方案通过与
否 、股改实施后股价的走势等等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 的集合。 二、以博弈为基础 的股东协商机制 ( )股权分置改革程序中的博弈过程 一 股权 分置 改革博弈过程 的展开模型表示图如图所示 ,局 中
人1 表示非流通股股东 ,局 中人2 表示流通股股东 。
或否决方案 。
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视作就获得 流通权支 付对 价问题展 开的 博弈 ,从利益基本趋 同的角度 ,可将局中人 简单 划分 为非 流通 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 。非流通股股东 以越低 的对价获得流通权, 则获得的收益越 高 ;流通股股 东可以通过威胁非 流通股股东将
表 1 股权分置 改革 中相关主体 的利 益
《2024年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之谜——基于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博弈分析》范文

《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之谜——基于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博弈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股权激励已成为企业激励员工、吸引人才、稳定团队的重要手段。
然而,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却常常成为企业决策者面临的一大难题。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博弈关系,探讨股权激励模式选择的问题和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博弈分析1. 股东的利益诉求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其最核心的利益诉求是企业的价值增长和长期回报。
因此,在股权激励中,股东希望通过设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模式,既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又能保障企业的长远发展。
2. 激励对象的利益诉求激励对象通常是企业的核心员工、中高层管理者等关键人才。
他们的利益诉求是获得较高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
在股权激励中,他们期望通过获得股权或期权等激励方式,实现个人财富的增值和职业发展的提升。
3. 博弈关系的体现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博弈主要体现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上。
一方面,股东希望选择的模式既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又能保证企业的控制权和财务安全;另一方面,激励对象则期望获得更多、更具吸引力的股权或期权。
这种博弈关系导致了企业在选择股权激励模式时面临诸多困境。
三、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困境1. 股权种类繁多目前,股权激励的股权种类繁多,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
不同类型的股权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企业在选择时需考虑企业的战略目标、员工需求等因素。
2. 激励力度难以把握激励力度过大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影响企业的财务安全;而激励力度过小则难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如何把握适当的激励力度,是企业在选择股权激励模式时需要面临的难题。
3. 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企业在选择股权激励模式时还需考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股权激励的法规和政策存在差异,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四、解决策略与建议1. 深入了解股东与激励对象的利益诉求企业应深入了解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诉求,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达成共识,为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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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争夺中的博弈策略思维作者:曾辉来源:《商情》2015年第50期【摘要】公司的稳定,尤其对纰漏自身信息的上市公司来说尤其重要。
然而各方是会维持稳定还是改变股权和人事结构?针对此问,公司治理相关研究证明,当各方利益不一致时,最易导致控制权之争。
本文以博弈论的角度阐明,无论各方采取何种策略,都为在一定环境中的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博弈。
本文将该环境简义为信任环境,并额外提取了影响信任环境的因素和影响收益的各因素。
本文另外对各因子影响程度赋值,探究哪些因子改变了得益矩阵,并由矩阵推测决策结果原因。
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是中国公司治理的经典案例,所以本文以此案例为基础,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国美案例各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家族企业的投资者利益保护由其特殊性受国内外普遍关注。
特殊性在于,公司创立初期,创始家族借由家长权威、差序格局以及的家族伦理直接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而家族企业壮大后,往往由于传承问题、引进外部经理人、金字塔交叉持股等控股结构、不得已引入外部资本等,而产生控制权争夺问题。
由此,公司利益的代表者多元化。
创始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造成创始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损害上市公司的价值(郑志刚,2005;苏启林,2004;杨兴君等,2003)。
由此以下问题呼之欲出:其一,控制权的配置是契约各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一种博弈均衡的状态,到底何时博弈各方会主动打破这种平衡呢?其二,激励的争斗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必会牵扯各方利益,可为何他们会选择打破本来的均衡互相“撕扯”?其三,刘红霞2004年对北京大学总裁班的问卷调查统计显示,大多企业家想聘又未聘经理人。
难道已有的制度措施真的无法约束控制权掠夺问题?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既是在公司治理历史上不多见的矛盾公开化、涉深多方利益的标志性案例,又已经过公司公告和媒体披露多方运作信息,且时过良久,博弈已达均衡,各方利益代表及学者都已提出详细见解。
本文尝试从博弈论的角度,将治理理论显性隐性因素整合作为影响博弈矩阵的调节变量,以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国美这个事件。
二、文献回顾(一)公司治理相关文献综述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基本问题。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司治理起源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实质是解决因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目的是减少代理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股东主要通过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实现对管理层的控制和监督。
内部机制主要是通过董事会对经理的控制来实现。
内部机制主要包括了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规模与董事会领导权结构等。
外部机制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和控制权市场(Holmstorm and Tirole,1993;Daltonetal.,2007);法律、政治和管制制度(LaPortaetal.,1999);产品和投入要素市场,产品市场竞争将减少管理层掠夺的潜在可能性(Alchian,1950;Stigier,1958;Shleifer and Vishny,1997),高度竞争的行业代理问题相对较轻(Hermalin,1992)。
针对管理层摆脱股东控制的原因,现有的文献主要存在三种理论解释,包括委托代理理论、心理所有权理论和商业伦理。
针对管理层摆脱股东控制的手段,主要有管理层控制董事会、共谋、借助外部投资者等手段。
股权结构对股东和管理层委托代理关系也会有影响。
在股权分散的情形下,为了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和监督,必须依靠良好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
而存在大股东绝对控股情况下,大股东对外部控制和监督机制需求较少。
但是,如果大股东处于相对控股的情形,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可能存在博弈的空间。
(二)博弈论相关文献综述博弈论在制度分析中的运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将博弈规则视为制度,研究既定博弈规则下的博弈结果。
这类研究通常将制度视为外生给定,主要研究和比较不同制度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 Gardner & Ostrom, 1991);其二,也是将博弈规则视为制度,但不研究既定规则下的博弈结果,而是为达至某一博弈结果所需要的有效的博弈形式(game form)。
其三,制度作为一种内生于博弈的制度化规则( institutionalized rules)或者达至某一均衡策略的共有信念,从而降低博弈的不确定性,以解决参与者之间的策略协调问题( Aoki,2001, 2007; Grief , 2006)。
其四,制度视为均衡现象,内生于博弈过程,但放松了经典博弈有关个体完全理性的假设,通过某种选择过程、变异过程和复制过程来研究某项制度的生成( Young, 1998,2007; Weibull, 2002; Witt, 2006)。
三、博弈模型构造(一)因素的选择由理论回顾看出,家族企业内,影响各方势力博弈的因素很多,但它们有些直接作为博弈的因,有些属于博弈的果(即非这些因子导致的博弈,而是博弈本身影响了这些因子,这些因子又会引出下一轮博弈)。
本文据此特征,将这些因素分为构成环境类和影响收益类。
本文特指信任环境,因为相较于社会经济环境信任对关系影响更显著。
总结上述分析整理出表1:表1注:该表由作者自行整理本文通过影响节点(开始和结果)来确定影响的类别(环境和收益);影响方式的判别维度分为直接和间接,判别标准则是看因子变异对博弈是直接,还是需要通过中介变量间接影响;衡量难易程度的判别维度有两个(难/易),判别标准是对该因子的测量的难易来区分;变异的难易程度亦有两个维度(难/易),判别标准是该因子在短期(3个月)内是否可以彻底改变(在没有其他制约因素条件下),显然,股权可以通过增发或二级市场购买等快速改变(当现金不是制约因素条件下),而控制权的改变则比股权要复杂,相应的股权控制权分离程度的改变也会相应增大难度,而不同势力的价值取向的改变则更是需要长期的过程,可舆论压力则可通过正面信息快速改变倒戈,社会资本非常重要而且较易改变(比如一个成员的加入就有可能改变团体的社会资本结构),经理人市场的口碑也是长期工作积累的,法律机制更是几乎不可改变,而内部约束属于企业内部章程制定,相对来讲还是较容易改变,但是企业文化是企业成员长期积累的结果。
接下来,对上述因子赋值,环境和收益各两分,直接一分,易一分,其余零分。
其中,由于法律因素无法改变,所以不计值分析问题考虑该因素。
由此,把上述因素分为三档:高影响因子(分数6-7);中影响因子(分数4);低影响因子(分数2)由此引出了三个博弈矩阵模型,将不易改变的环境等价于信任的环境(易改变的环境等价于不信任的环境),还额外考虑了各方势力的区别(将不同时博弈的结果提取,先发者往往增强了自身的势力)。
(二)模型的介绍及解释表2(1)信任环境下,AB同时博弈。
为了达到好的均衡(4,4),充分必要条件是:Y1>=2;4>=Y2,在该矩阵中,由于A与B势力均等,所以相应的,A也需要X1>=2; 4>=X2.(取了等号是因为改变需要转换成本,这种成本并不直接考虑在博弈矩阵数值之内,所以当不改变和改变取得同等收益时,人们往往倾向于不变。
)由该矩阵可以清楚的看出,当A与B势力均衡时,影响矩阵均衡的往往是不同势力自身的情况,而非不同势力之间的关系。
(2)信任环境下,AB非同时博弈。
首先假设A的势力更强,往往意味着:X1>>2;X2>Y2,即当A有更强的势力时,A采取改变其收益远大于B不采取改变的收益,而且即便A不改变,此时B的收益也不会比A大。
我们可以看出,当AB势力相差较大时,AB之间的关系对于是否改变博弈影响较大。
最终的结果就是(2,2),坏的纳什均衡。
(3)不信任环境下的双方博弈。
即便在不信任的环境下,为了达到好的均衡(4,4),充分必要条件仍然是:Y1>=2;Y1>=Y2,但是人们往往不作出理性选择,因为他们考虑收益矩阵之外的收益问题,即便这种收益甚至不是真的。
这种有个案区别的情况是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也正是由于较大变数,使得这种博弈更博取人们眼球。
四、案例分析国美电器是中国内地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之一。
国美电器于 1987 年设立第一间电器零售门店,1999年国美开始全国性跨地域经营。
2004 年,国美电器在香港上市。
到2010年,国美电器在中拥有直营门店1200多家,年销售收入509 亿元。
目前,在贝恩资本亚洲的13个投资项目中,中国占6个,近 46%。
黄光裕与陈晓的合作始于 2006年,双方的矛盾冲突始于2009年。
双方的控制权争夺过程如表3:表3图表来自:委托-代理危机与控制权竞争———基于国美电器控制权争夺的案例分析,马磊,《东岳纵横》由表3,本文将三个聚焦时间点,作为博弈分析点。
时点1:黄光裕入狱后的辞职点(2009.1前);时点2: 2009.6.国美危机后一系列变动(陈晓引入贝恩资本,股票激励;黄光裕要求撤销陈晓职位,行使否决权;陈晓索要赔偿)时点3: 9.28日前后根据这三博弈点发生的事件,本文针对博弈方式和参与人列出表4:表4本文对于博弈方式确定,就是通过在这个时间中,参与人的行为是否有先后而定,其中时点1、3都是同时博弈。
时点2的参与人是先后进行动作的。
对于参与人的确定:(1)时点1的博弈参与人很明显只有黄光裕和陈晓,但这里的陈晓是其他股东的代表人。
此时陈晓的个人活动代表公司的利益,也代表股东的利益。
(2)时点2的参与人不仅有黄光裕和陈晓,也有黄光裕和贝恩资本。
(3)时点3的参与人有很多,相当于同时进行的多方博弈,没把陈晓列为博弈成员原因在于:最后的股东代表大会,陈晓的股权相当少,他作为管理层的地位在股权争夺方面较低,他虽活跃在人们视线中,其实却成为了贝恩资本和一些投资者的代言人。
(三)国美争夺案背后机制博弈论角度分析首先确定每个时点的信任环境,然后通过博弈方式和收益影响因素看是否会产生博弈改变,并预测结果。
以下所有分析都在百慕大公司法下:百慕大 1981 年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股东大会 2/3 以上的表决权通过,所以33.34%是拥有否决权的股本底线。
(1)时点1(2009.1前后):为了分析在该时点各影响因子情况,我们先看一下黄光裕该时点的股权和控制权情况。
图1虽然黄光裕在2008年6月的持股比例不高,但其控制权稳固,也暂时没有较大外来资本,所以此时控制权与股权分离程度较低,公司文化也仍在黄光裕铁一样的领导之下。
黄光裕刚刚入狱时,陈晓与黄光裕的价值信念相同,陈晓接受采访时这样说过:“他说过,只要能救活公司,什么都可以。
”由此可见,环境因素中,除了创始股东股权比例偏低,其他方面都程较好态势。
可以说,此时的博弈矩阵环境还是信任的。
由上述分析,时点1属于信任环境下,AB方同时进行的博弈,应用表5的矩阵:表5 信任环境下,AB同时进行博弈然后我们来分析影响收益的因素:①可以说无论是法律、内部控制、企业文化都没有变化,唯独当此时陈晓若是帮助国美渡过难关将提升其经理人市场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