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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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建筑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建筑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审核:目录一、监理依据二、对施工测量的事前控制三、对施工测量的事中控制施工测量监理细则一、监理依据《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26-93二、对施工测量的事前控制1.1审核项目总承包方测量人员的资质、质保体系。

1.1.1鉴于目前国内测量人员尚无岗位证书制,因而仅对该工程的总承包资质进行审核。

但对于总包派出的测量人员、其工作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监理有权建议总包方调换。

1.1.2总包派出的测量人员,必须有完善的质保体系,一般应有测量人员、复核人员及测量技术负责人三级复核。

在实施放样前,总包应向监理提交人员安排表及工作计划,必要时,应提交施工测量方案1.2对测量仪器的检查与校核。

1.2.1由于建筑测量属精密测量,其技术要求应进行精度估算,决定平面和高程测量需用的仪器型号、测回数,以便比照规范中相应等级取用。

为此,在测量仪器方面使用前必须检查具体仪器技术参数指标。

1.2.2用于工程测量的所用仪器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

使用期超过一年的,应送至有计量资质的仪器计量校核单位校核,并出具仪器校核单。

1.3现场踏勘红线桩及测量控制点位置和数量。

1.3.1总包单位合同生效后,业主必须向总包移交有关红线桩、测量控制点方面的图纸、资料。

并且会同总包测量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到现场踏勘红线桩、测量控制点位置、数量。

1.3.2业主移交红线桩、测量控制点后,总包应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保护,并按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校核,以免毁坏、移位、沉降而致使测量工作受阻和差错。

1.4审核总承包的施测方案。

施工总包提交的施测方案,须经总包技术总负责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由于方案本身涉及到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故监理主要从这两方面进行审核。

1.4.1平面控制1.4.1.1建立施工控制网:高层建筑必须建立施工控制网。

建立施工控制网时,必须从整个施工过程考虑,使打桩、挖土、浇筑基础垫层和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定轴线均能应用所建立的控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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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3.3承建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指示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或重建。

若施工需要拆除个别控制点,承建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中心和项目法人批准。

4.施工放样4.1承建单位对各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测量规范执行,确保放样精度满足设计要求。

考试大监理工程师4.2关键部位的放样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批。

如基础开挖开口线、坝轴线、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混凝土工程基础轮廓点等放样,监理将进行内、外业检查和复核。

4.3每块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模板的形体尺寸检查,并将校模资料整理上报监理审查,内容包括:测站、后视、实测值与设计值比较差异量等。

5.施工期变形监测5.1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对部分关键部位进行施工期变形监测。

5.2施工期变形监测的重点是对大坝及高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根据设计提供的变形网布网方案,承建单位应做好工作基点的选埋工作,所有观测点、沉降点均必须与变形体牢固结合,工作基点必须深入基岩。

5.3承建单位应上报的变形观测技术方案和观测纲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4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复核变形观测初始值,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

5.5承建单位应及时汇总、整理变形观测资料,并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6.机电及消防测量6.1根据机电及消防安装施工实际情况,进行旁站监理或独立抽查复测,并对野外观测数据全部复核计算。

6.2测量监理工作内容:测设安装轴线与高程基准点、安装点放样、安装竣工及检查测量。

6.3承建单位的放样、验收或检查复核资料须经监理签字确认,并将其整理归档。

7.竣工测量及其他7.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中心报送下列资料:(1)实测竣工地形图,比例尺在(1:100)~(1:1000)范围内酌情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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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工程基本情况二、监理工作依据三、监理人员及仪器配置四、施工测量监理的过程控制点及主要措施施工测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工作,为有效实施监理质量监控工作,并加强对工程地基基础、结构、装修等实体质量验收的实测工作,特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与本工程其它监理实施细则配套使用。

一、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2.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的特点与难点:⏹本工程施工场区面积大,施工测量精度要求高;⏹本工程主体结构复杂;基础标高变化多;主体结构内有错层、夹层;存在斜向、异型构件及空间曲面;预留洞口及埋设件多。

⏹变形监测项目多,直接涉及施工及结构安全;⏹实施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测量的统一管理极为重要;⏹大跨度、高大空间的测量有一定作业难度及安全隐患;二、监理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经审批的设计文件4.测量起始依据文件⏹钉桩成果单编号:----;⏹工程定位图类别:----,编号:----,版号:----,出图日期:----;⏹设计变更编号:----;5.监理合同文件6.《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7.《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8.《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01-80-2003)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13.《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B11/T446-2007)三、监理人员及仪器配置1.人员配置为保证本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专职测量监理机构—测量检测部的作用,监理单位测量检测部的专业测量人员常驻项目监理机构。

由专业测量人员及项目土建监理工程师共同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施施工测量监理。

需使用测量仪器实测的测量监理项目,由专业测量人员完成操作及记录、或指导项目土建监理人员完成操作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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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XX工程监理咨询公司XX工程监理部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本规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行有关规范编制。

1.2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除工程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

1.3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二、过程监理2.1承建单位应在施测前14天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的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审核,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施测项目概述;⑵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⑶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和仪器检验设备等等);⑷测量专业人员设置;⑸施测进度计划;⑹测点埋设保护措施;⑺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以上报告须经施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

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提出书面审批意见,可在原文上批示后退回承建单位两份。

2.2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建单位施测工作的基础。

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测验算。

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工程师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3施测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按本细则附表格式向监理部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报送的测量成果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与确认。

表1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2.4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⑴平面、高程控制网设计:①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简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②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

⑵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观测:①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点之记。

②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

③仪器检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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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xxx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测量)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期: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施工测量监理细则1、建筑施工测量监理的任务建筑施工测量监理的任务,就是要监督承包人将建筑总平面图上所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测设到施工现场,正确地定到地面上。

为防止测量放线发生差错,给工程带来损失,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审查其测量放线方案,提出预防性要求,恰当地给予指导。

其次,要求承包人一切定位放线工作要先自捡、互俭、合格后再提请监理人员验线。

2、施工测量工艺流程测量仪器检定,检校→校测起始依据→场地平整测量→场地控制网测设→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基础放线→建筑物的竖向控制→建筑物的沉降观测3、监理工作内容3.1检查测量仪器的检定和检校测量所用的仪器和钢尺,必须根据国家的《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使用前7-10天,送当地计量器具检定部门进行检定。

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定合格证的复印件。

3.1.1经纬仪和水准仪的检定和检校《根据经纬仪捡定规程》(JJG414—86)和《水准仪检定规程》(JJG425—86)的规定,经纬仪和水准仪的检定周期根据使用情况,前者为1—3年,后者为1一2年。

在该检定周期内,每2-3月还需对主要轴线关系进行检校。

以保证观测精确度。

3.1.2钢尺的捡定《根据钢卷尺检定规程》(JJG4—89)规定,钢尺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如大型工矿企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一般应使用Ⅰ级钢尺。

3.2校测起始依据若起始依据是附近原有建(构)筑物,则应与业主、测绘院、承包人共同在现场,对定位依据的建筑物的边、角、中线、标高等具体位置,进行明确的指定和确认,以防发生差错。

若起始依据是规划红线和水准点,要根据城市规划局批准的红线图,请测绘院到现场给定起始依据,包括红线桩的桩位和水准点的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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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BG50306-19992、《工程测量规范》BG50026-93;3、《建设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J01-41-2003;5、《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范》DBJ01-51-2003;6、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管理程序及北京地铁九号线丰台路北站工程设计图纸;7、已经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二、专业工程特点2.1 本细则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包括场区道路、铁路路基)2.2 本细则以中误差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差。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要求。

三、过程监理3.1承建单位应在实施测量的前10天,将以下内容的报告一式三份送监理部审核。

(1) 施测项目概述;(2)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设计的数据和引用技术标准与有关目录);(3) 观测的仪器设备(包括检测仪器合格证、有效期限以及计算机、使用的软件等);(4) 测量专业人员状况;(5) 施测进度计划及测点保护措施;(6) 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2 上述报告经施测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后送交监理部,经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退回审批意见单一份,作为施测单位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之一,但原件不退回。

3.3 由业主提供控制点,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并由监理单位复测,经测绘院复测后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测工作的依据,若使用中发现数据有误,在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反映以便研究解决。

3.4 施测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表2),按本章有关条款的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已完成的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进行过程审议和质量监督。

(2) 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①控制网点的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②点的标记、托管书;(3) 控制测量:①观测记录(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仪器检验资料,外业观测资料整理(包括手簿检核,略图的绘制等);②内业成果计算、整理(包括平面联测图、精度统计表、成果表、含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投影面);3.5 (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及要求(1) 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①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②设计书,含标识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例如:采用插点法、插网法、测距导线法等),须递交联接图和精度估算值;③无论采用何种梯级布设平面控制网,其最末级控制点的相邻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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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综合管理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项目管理部1.编制依据(1)施工监理规范;(2)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标准范本;(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2.施工测量的监理工作(1)在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成果全面熟悉、复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单位联系,要求给予核实,修正或补充.(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承建单位进场后7天内,邀请业主给工程承建单位进行现场交桩,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同时要求和监督工程承建单位对这些测量标桩进行保护.(3)在测量工作开始前,必须完成对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测量工作大纲"的审查.若发现工程承建单位在测量技术力量、仪器配备及施测进度安排等方面不能满足测量质量和进度要求时,应通知承建单位采取补充措施,待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测量作业。

(4)对于在合同项目范围内布设的控制网点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等,监理机构可采取“旁站监理"方式,或由监理机构的测量工程师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复测.若发现任一测点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则应责成工程承建单位进行检查校核或复测.监理机构并进行复核检查.(5)对工程承建单位提交的原始断面测量成果,要进行100%的内业核查,并应在现场进行抽查复测。

复测的点数不少于总测点数的5%。

还要把所有的断面与1/500地形图进行对照检查,若有矛盾,则应会同工程承建单位测量人员实地核查,若地形图有问题时,应对经核实的断面测量成果予以认可,并将核实成果报告业主单位。

(6)对工程承建单位的收方测量,可采取100%的“旁站监理”,也可采用部分旁站监理和抽查复测相结合的方法.复测点数不应少于测点总数的30%。

对于每月工程量的计算,要进行100%的内业复核,并核算累计完成工程量和剩余工程量.(7)监理机构应会同或指示工程承建单位,配合地质人员对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的部位和地质缺陷部位进行测绘,并将测绘成果及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检查、复测核实后,报业主单位备案。

测量监理细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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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定义
1、背景
施工测量是施工现场的一项重要工作,由施工负责人和监理人员进行。

通过施工测量,可以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进行统计,并依据施工过程
中所取得的测量结果,对施工单位测量的结果进行复查、审核,确保施工
完成后,施工项目的数量、质量问题得到充分的保障。

2、定义
施工测量是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了核实原有
设计或实际施工情况,以获取施工完工后的实测量数据。

施工测量是根据
测量原则、测量标准、规程及施工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的测量结果确认,以保证满足施工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质量及数量约束条件。

二、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测量原则
施工测量的原则是根据施工设计文件、规定、标准等进行测量,根据
施工实际情况,确定施工单位测量的结果,并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将其
作为该工程的施工量。

2、测量标准
依据各项施工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施工设计文件的要求,采用室外视
景测量、室外横断面测量和室内测量等方法,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进行测量,确定施工量。

3、质量检查
对施工过程中参与测量的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测量及统计结果准确可靠,符合施工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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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监理细则
1、总则
1.1依据
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有关工程规程、规范。

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2)《国家水准测量规范》;
(3)《国家三角测量规范》;
(4)《三角网及导线网测量控制规范》
2、测量一般规定
2.1承包人应建立专业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制定工程测量工作操作规定,及时准确提供各施工阶段所需的测量资料。

2.2施工测量前,监理单位现场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施工详图及测区范围内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网点的基本数据。

2.3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相一致,也可根据施工需要建立与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独立坐标系统。

施工高程控制系统必须与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高程系统相一致,施工时,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对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系统进行复核。

2.4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2.5各主要测量标志应统一编号,并绘于施工总平面图上,注明各有关标志相互间的距离、高程及角度等,以免发生差错。

施工期内,对测量标志必须妥善保护并定期检测。

2.6所有的测量资料、记录格式要按相关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需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签字的应及时履行签字手续。

2.7本章节中未专门规定的事项,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执行。

3、施工测量
3.1施工中,应进行以下测量工作
(1)开工前,应对原设控制点、中心线复测,布设施工控制网,并定期检测;
(2)原始地形测量(由三方共同测量)、施工过程收方测量;
(3)建筑物及附属工程的点位放样;
(4)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点的埋设和定期观测;
(5)竣工测量。

3.2测量基准
(1)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将按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发出开工通知,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2)承包人接收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测量基准后,应与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共同校测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3)承包人应以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工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规定时间
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

3.3平面控制网的布置,以轴线网为宜,如采用三角网时,建筑物轴线宜作三角网的一边。

3.4所有测量仪器、工具应作检查、校验,保证仪器具有的技术状态符合有关测量规范要求,校验记录报监理单位现场机构进行复核,不合格的仪器、工具不能用于工程施工。

3.5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点研究设置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必须完全吻合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点的基本数据。

施测精度及埋设方法应满足规范要求。

并将平面、高程控制网点标在施工总平面图上。

3.6承包人根据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平面、高程控制点和所设置的施工控制网点精确地测定建筑物的位置,进行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工作。

并将主要建筑物的测定位置及测量、计算成果报监理单位现场机构。

经监理单位现场机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3.7在施测前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施工测量的计划报告
报送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审批。

报告内容包括施测方法、计算方法、操作规程、观测仪器、测量专业人员及测量精度保证等。

3.8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和保存好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全部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和通视,并防止移动和破坏。

一旦发生移动和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并与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共同协商补救措施,承包人应对测点的移动破坏负全部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整地交回。

3.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测量所有开挖工程、隐蔽工程及分部工程的施工断面,如建基面和完工后断面,并将测量原始记录及时提供给监理单位现场机构。

3.10根据现场建筑物中心线标志测设轴线控制的标点(简称轴线点),其相邻标点位置的中误差不应大于规范要求。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宜按一、二级小三角及一、二级导线测量有关技术要求进行。

3.11施工水准网的布设等级应按照由高到低逐级控制的原则进行。

复测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水准点时,必须
两点以上,检测高差符合要求后,才能正式布网。

3.12工地永久水准基点宜设地面明标和地下暗标各一座。

基点的位置应在不受施工影响、地基坚实、便于保存的地点。

埋没深度应在冰冻层以下0.5m,并浇灌混凝土基础,标墩型式与结构图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执行。

3.13高程控制测量等级要求应按照规范执行。

3.14放样前,对已有数据、资料和施工图中的几何尺寸,必须检核。

严禁凭口头通知或无签字的草图放样。

3.15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进行检测,其精度应不低于测设时的精度。

3.16底板上部立模的点位放样,直接以轴线控制点测放出底板中心线和孔中心线,其中误差应符合规范要求;而后用钢带尺直接丈量放出其它部位平面立模线和检查控制线,以之进行上部施工。

3.17预埋件的安装放样点测量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要求。

3.18立模、砌(填)筑高程点放样,应遵守下列规定:
(1)供混凝土上立模使用的高程点、混凝土抹面层、金属结构预埋及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时,均应采用有闭合条件的几何水准法测设;
(2)对预埋件安装高程、上部结构高程的测量应在底板上建立初始观测基点,采用相对高差进行测量。

3.19工程在施工中,要求在轴线上采用强制对中观测墩,以利于施工放样及精度保证。

3.20竣工测量内容及归档资料应包括下列项目:
(1)施工控制网(平面、高程)的计算结果;
(2)建筑物基础底面和引河的平面、断面图;
(3)建筑物过流部位测量的图表和说明;
(4)外部变形观测设施的竣工图表及观测成果资料。

4、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的检查
4.1承包人如对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提供的数据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单位现场机构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4.2全部测量数据和放样都必须经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检查,必要时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可以要求承包人的测量人员在监理单位现场机构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决不减轻承包人对保证结构物位置和尺寸精确性所应负的责任,也不能因此而要求额外付款。

4.3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报送的测量资料:
(1)施工测量的计划报告。

(2)施工控制网的设置,计算成果报告。

(3)各主要建筑物的测定位置及测量计算成果。

(4)所有开挖工程隐蔽工程及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断面、建基面、完工后断面的测量成果及相关附图。

(5)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及观测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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