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管理制度-豢养宠物管理规定
小区养狗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养狗行为,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养狗的业主、租户及其饲养的犬只。
第三条小区养狗应遵循合法、文明、自律的原则,尊重他人权益,维护公共安全。
第二章养狗条件第四条养狗业主应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具有稳定的居住环境,能够保障犬只的日常生活和健康;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相关规定。
第五条犬只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兽医部门检疫合格,无狂犬病、犬瘟热等传染性疾病;2. 体型适中,不扰民,不危害公共安全;3. 具有良好的性格,易于驯服。
第三章养狗登记与备案第六条养狗业主应在饲养犬只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提交以下材料:1.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 个人身份证明;3. 犬只照片;4. 犬只健康证明;5. 犬只品种、性别、年龄、体重等信息。
第七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登记材料后,应予以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第八条犬只信息发生变化时,养狗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养狗行为规范第九条养狗业主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犬只必须佩戴狗牌,挂有犬只身份证明;2. 犬只外出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并使用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 1.5米;3. 犬只不得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儿童游乐场等;4. 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随意吠叫;5. 犬只不得伤害他人,不得攻击其他动物;6. 养狗业主应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接种,防止疫病传播;7. 养狗业主应保持犬只清洁卫生,不得让犬只在公共区域随地排泄;8. 养狗业主应妥善处理犬只的排泄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第十条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后,养狗业主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和小区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促进邻里和谐关系的建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访客和宠物。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提倡爱护动物、文明养宠的观念,同时保护小区环境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区内的宠物所有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小区管理层制定的有关宠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宠物饲养大小限制第五条居民可饲养的犬只规定如下:(一)小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3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8公斤。
(二)中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5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20公斤。
(三)大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6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30公斤。
第六条居民可饲养的猫只不得超过2只。
第七条其他宠物的饲养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大小限制。
第三章宠物登记与管控第八条居民在小区内饲养宠物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宠物登记手续,提供宠物的照片、种类、性别、年龄、接种证明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对宠物进行充分的疫苗接种、驱虫和体检,并及时更新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证宠物携带链绳或牵引带,并确保遛狗时使用适当的牵引工具。
第四章宠物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持宠物的良好卫生习惯,定期为其冲洗、梳理毛发,以及清理饲养环境。
第十二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妥善处理宠物的粪便,不得随意扔弃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应使用专用袋子收集并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中。
第十三条宠物所有人在公共区域遛狗时,应保持必要的距离,防止宠物接触他人或其他宠物,确保安全无恶性侵扰行为。
第十四条宠物不得随意进入公共设施区域,如:楼道、花坛、儿童游乐区等,确保设施的整洁及他人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与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若宠物主人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屡教不改,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限制饲养宠物的数量及种类。
(三)暂停宠物许可证的使用。
(四)经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住宅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一、本小区禁止豢养鸡、鹅、猪、兔子、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豢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窗外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和休息,不污染环境。
三、业主/住户养犬须严格按照《省/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豢养大型犬、烈性犬或一户多犬等,无证无牌不得进入本园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为犬只佩戴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 .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3 .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会所、幼儿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六、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拳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伤人时,豢养人应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只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畜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及误工费由豢养人承担。
八、豢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九、豢养人应负责对豢养的宠物在园区内场所活动的看管及监护;如因看管及监管不够,宠物误食物业公司投放的鼠药或喷洒的杀虫剂而造成伤亡,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
十、因业主豢养宠物引发的邻里纠纷,业主应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社区、业主委员会予以协调。
十一、业主拳养宠物给他人造成干扰或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改正。
小区内养宠物规定

小区内养宠物规定一、宠物登记与管理1、所有在小区内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包括宠物的种类、名字、年龄、性别、疫苗接种情况以及主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
2、新入住的宠物需在一周内完成登记手续,未登记的宠物将被视为违规。
二、宠物健康与防疫1、宠物主人需定期为宠物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兽医的建议按时接种疫苗,确保宠物的健康状况良好。
2、携带宠物外出时,应随身携带疫苗接种证明,以备查验。
3、若宠物患有传染性疾病,主人应及时隔离治疗,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避免疾病传播。
三、宠物出行规范1、宠物外出时必须由主人牵引,使用合适的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
2、禁止在小区内放养宠物,以防对他人造成惊吓或伤害。
3、主人应随时清理宠物在小区内公共区域产生的粪便,保持环境整洁。
四、宠物噪音控制1、宠物在家中时,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大声吠叫,以免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2、如宠物持续产生噪音,干扰到其他居民,主人应及时加以制止和安抚。
五、宠物社交与安全1、当宠物与其他居民或宠物相遇时,主人应保持警惕,确保宠物不会攻击他人或其他宠物。
2、对于具有攻击性的宠物,主人应给其佩戴口罩,并加强监管。
六、公共区域使用限制1、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小区内的儿童游乐区、健身区等公共活动场所。
2、不得让宠物在小区的绿化带内肆意践踏和破坏植被。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宠物主人,物业管理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2、多次违规或拒不整改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限制宠物在小区内的活动范围、罚款等。
3、因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宠物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养宠物的居民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自觉遵守这些规定。
同时,其他居民也应对养宠物的行为保持理解和包容,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希望每一位居民都能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形象,让我们的小区成为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空间。
公共区域宠物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区域宠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共区域宠物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业主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宠物管理原则1. 宠物所有权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秩序和环境卫生。
2. 宠物所有权人应当对宠物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宠物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3. 宠物所有权人应当对宠物进行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宠物传播疾病。
第三条宠物行为规范1. 宠物所有权人在公共区域携带宠物时,应当使用牵引绳或者其他束缚工具,确保宠物不会伤害他人。
2. 宠物所有权人在公共区域携带宠物时,应当为宠物佩戴身份标识,以便他人识别。
3. 宠物所有权人在公共区域携带宠物时,应当携带垃圾袋,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保持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第四条宠物禁入区域1. 小区的儿童游乐区、健身区、游泳池等区域禁止宠物进入。
2. 小区的电梯、楼梯间、公共走廊等公共部位禁止宠物进入。
3. 小区的会议室、活动室等特定用途的房间,在举行特定活动时,禁止宠物进入。
第五条宠物防疫措施1. 宠物所有权人应当定期带宠物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接种疫苗。
2. 宠物所有权人应当定期给宠物进行驱虫、除跳蚤、除虱子等防疫措施。
3. 宠物所有权人应当密切关注宠物的健康状况,发现宠物生病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第六条违规处理1. 宠物所有权人违反本制度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2. 宠物所有权人违反本制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宠物所有权人违反本制度,经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拒绝其进入公共区域,直至其改正。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公共区域宠物管理制度范本旨在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以规范公共区域内的宠物管理。
具体实施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需求,对本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宠物饲养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区宠物饲养应遵循文明、和谐、有序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饲养资格第四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 业主身份证明;2. 宠物免疫证明;3. 宠物照片;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予以登记,并发给宠物登记证。
第六条以下宠物禁止在本小区饲养:1. 危害人畜安全的烈性犬、猛性犬;2. 传染性疾病的宠物;3. 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等特殊服务犬除外。
第三章宠物饲养管理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为宠物办理免疫手续,定期进行防疫和驱虫;2. 为宠物佩戴犬牌,注明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3. 确保宠物在小区内不随地大小便,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4. 避免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大声吠叫等;5. 避免宠物对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带等造成破坏;6. 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健身房等;7. 不得在小区内组织宠物展览、比赛等活动。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 对宠物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宠物走失、伤人等意外事件发生;2. 在宠物发生意外事件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在宠物去世后,妥善处理宠物尸体,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章宠物伤害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宠物伤害事故时,宠物饲养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2. 报告物业管理处;3. 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接到宠物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调解,化解纠纷;2. 对宠物饲养人进行批评教育;3. 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4. 如有必要,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养狗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养狗的业主(以下简称“养犬人”)及其饲养的犬只。
第三条养犬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养犬,共同维护小区环境整洁、安宁。
第二章犬只品种及数量第四条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品种应限于小型犬、中型犬,具体品种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每户业主饲养犬只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只,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及国家规定的一类犬种。
第三章犬只管理第七条养犬人须在饲养犬只前,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接种,预防狂犬病等疾病。
第九条犬只外出时,必须佩戴犬牌,并由养犬人牵领,禁止犬只随意乱跑。
第十条犬只在公共场所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恐吓、伤害他人。
第十一条犬只在公共场所不得随意排泄,养犬人应随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第十二条犬只发生疾病或死亡时,养犬人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犬只饲养规范第十三条养犬人应确保犬只身体健康,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第十四条犬只不得在住宅楼内饲养,特殊情况需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并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犬只不得在公共区域长时间逗留,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第十六条犬只不得在小区内追逐、咬斗,养犬人应加强管理,防止犬只伤人。
第十七条犬只不得在小区内吠叫,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养犬人应采取措施减少犬只吠叫。
第五章犬只伤害处理第十八条犬只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犬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养犬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犬只发生意外伤害他人或他人财产的,养犬人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通告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通告
尊敬的小区业主及居民: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安静、整洁的生活环境,保障小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经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现予以通告,请广大业主和居民严格遵守并配合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区内宠物养护行为的管理,规范业主及居民养宠物的行为,保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小区内养宠物的业主及居民,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宠物品种及数量限制
第三条
本小区禁止养犬类宠物,禁止养殖所有蛇类、大型爬行类宠物。
凡在本小区养猫或其他类型宠物的居民,每户限养一只。
第四条
禁止在公共区域、电梯、楼道等非指定地点遛狗、遛猫等行为。
第三章宠物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养宠物的业主及居民有责任保证其所饲养宠物不对他人造成侵害;且应当清理其宠物粪便,保持周边环境卫生。
第六条
凡养猫或其他类型宠物的业主及居民,应当给予其足够的关爱和
抚育,严禁长时间将宠物关在阳台或者其他不适合饲养宠物的地方。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业主及居民,经物业部门通报并核实后,应接受
相应的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若有其他相关情况需要调整,将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敬请各位业主及居民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
好我们小区的良好环境。
谢谢合作!
特此通告。
XX小区业主委员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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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管理制度: 豢养宠物管理规定
•为净化园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园区所有业主
(住户)的健康和生活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
•严禁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禽家畜。
•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业主、住户若养犬需严格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办理" 犬类免疫证" ,"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豢养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园区。
•园区内不得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
需携带外出应为犬只佩带犬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日常生活,如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否则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理。
•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
为,造成影响,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扣留犬只。
•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
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受伤人的医疗
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应当妥善处理,死犬不得埋葬本园区。
•发现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本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