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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11
•【字号】深人社规〔2018〕1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现对《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6〕14号)作出补充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充目录》(以下简称《补充目录》)范围内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取得依法承接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
且在《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充目录》范围内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相关发证单位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通过深圳市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共享证书数据。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止。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取得深圳市特种作业协会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及2017年已取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补充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附件: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充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个人)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个人)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请表(个人填写)编号:受理回执单(申报后由系统打印,申报人不须填写)申报日期:条形码号:深圳市农民工培训办公室制2010年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说明一、申报点及咨询电话:1、深圳市鹏程鉴定所:83377025(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市高级技工学校附楼一楼,或82132814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45-48号窗口)2、深圳市第一鉴定所:83119031(福田区上梅林越华路10号深圳第二高技校)3、深圳市第六鉴定所:83758723(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市高级技校附一楼)4、深圳市深鹏鉴定所:25576430(福田区八卦二路614栋212室)5、深圳市兰德鉴定所:83656831(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楼一栋3楼)6、深圳市工艺服装鉴定所:83696620(福田区深南中路兴华大厦七楼)7、深圳市协和鉴定所:83754049(福田区福华路29号京海花园四层南侧)8、深圳市卫生鉴定所:25162411(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花园一楼)9、深圳市第七鉴定所:26731271(南山区西丽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03室)10、深圳市第十一鉴定所:29991581(宝安区二区龙井二路70号)11、深圳市龙岗区鉴定所:28903724(龙岗区龙翔大道8029号龙岗区劳动局507室)二、补贴原则:享受广东省“双转移”培训补贴的,不得申报深圳市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在规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一年内申报多次的,按最高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获得职业资格证的,初级450元、中级600元、高级750元、技师以上1200元。

四、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特殊工种补贴按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100%的补贴。

普通工种补贴按物价部门制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深圳:技能培训政府补贴,宝安新增11工种

深圳:技能培训政府补贴,宝安新增11工种

深圳:技能培训政府补贴,宝安新增11工种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教育(职教版)》
【年(卷),期】2011(000)005
【摘要】近日,为提高广大劳务工职业技能水平,扩大技能培训覆盖面,深圳宝安区今年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工种扩大到39个,比去年增加11个。

【总页数】1页(P87-8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9.2
【相关文献】
1.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 [J], 刘剑;梁艾曦
2.安徽省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公布 [J], 邓宣文
3.以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初步尝试——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成人学校对异地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培训的一些做法 [J], 陈小光
4.关于公布《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2016版)》的通知 [J], ;;
5.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居民委员会热烈祝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深圳市宝安区“两会”胜利召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居民委员会概况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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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出台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和支持个人就业者或企业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水平。

以下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补贴对象范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对象范围通常包括个人就业者、企业人员、失业人员以及企业本身。

个人就业者包括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及自主创业者等。

企业人员包括企业内部员工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员等。

失业人员则指已失去工作的人员,需要通过此类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

二、培训费用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通常包括对培训费用的一定程度补贴。

补贴方式可以是按一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对个人或企业的培训费用进行补贴。

在报名培训时,个人就业者可凭相关证件向政府或相关机构申请培训费用补贴。

企业可凭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明细向政府或相关机构申请培训费用补贴。

三、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为了鼓励个人就业者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政府或相关机构可能会提供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

生活补贴可以是参训者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福利待遇可以是培训期间的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

四、培训期限和课时标准为了保证职业技能培训的效果和质量,政府或相关机构可能会规定培训期限和课时标准。

比如,个人就业者参加培训时间不得超过一定期限,企业人员参加培训课时需要满足一定标准。

五、培训内容和机构认证要求为了确保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政府或相关机构可能会对培训内容进行规定。

此外,政府或相关机构也可能会对培训机构进行认证和审核,以保证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个人就业者和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补贴申请。

政府或相关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按照补贴政策的规定进行发放。

七、补贴效果和监督评估为了评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效果和价值,政府或相关机构可能会进行补贴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通过对参训者就业率、薪资水平、职业发展等方面指标的追踪和调查,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了解补贴政策的实际效果,并对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

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

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深圳市2013年度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补贴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和《深圳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社〔2006〕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就业专项资金和市本级资金。

深圳市户籍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应当从市本级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坚持公平原则。

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或申请个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已享受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等同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根据国家及深圳市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常年受理,批次核发,方便群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部门管理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支出项目及相应的标准,制定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二)负责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将复核及拨款情况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管理职责:(一)编制全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资金年度预算;(二)组织指导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及其有关宣传工作;(三)受理、审核个人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材料,复核异议,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按规定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深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深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深圳市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预拨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34号),广东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中央补助跨省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社〔2006〕53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我市安排使用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项资金。

第三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技能培训)包括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上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农民工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等。

农民工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职业(工种)应为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2007年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内工种。

第四条技能培训补贴的原则:(一)公平享受。

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工在规定年度期限中均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二)分类管理。

根据农民工技能培训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等级越高补贴越多;(三)量化考核。

根据有关评分标准,对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实行高分先补原则;(四)预算总控。

根据国家下达的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总额管理,超支不补。

第五条农民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农业户籍身份证;(二)在本市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卡;(四)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财政部门管理职责:(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市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二)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预算安排;(三)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财政专户的管理和资金调拨;(四)对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就业和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通过补贴培训费用,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技能水平,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补贴对象范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一般包括城乡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乡低收入劳动者、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

针对不同群体,补贴标准和政策执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补贴标准。

1. 培训费用补贴。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补贴比例一般在50%至100%之间,具体标准根据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2. 生活补贴。

部分培训项目可能需要劳动者进行集中学习,因此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以保障劳动者在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奖励补贴。

为了进一步激励劳动者参加培训并提高学习积极性,政府还会设置奖励补贴政策,对完成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

三、补贴申请流程。

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证明、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计划和费用清单等。

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政府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培训机构或个人。

四、补贴政策执行。

为了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执行,政府会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培训机构和个人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虚假培训、虚报培训费用等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补贴效果评估。

政府将对补贴政策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参加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就业率提高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为今后的政策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政策的全面落实。

同时,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也应增强对政策的了解和认识,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为个人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法人(负责人)正楷手签: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经办人1签名: 手机号码: 座机电话:
单位经办人2签名: 手机号码: 座机电话:
附件
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国有、私营、合资、外资、合伙)
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法定代表人
补贴金额(元)
是否申领生活费补贴
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人数(人)
申请生活费补贴金额(元)
特殊企业标志
企业声明
本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规定为员工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组织员工集体报考我市职业资格鉴定、专项能力考核或技能等级认定等评价考核。符合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条件的,且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保证诚信申报,如有虚假,本企业愿退回已享受的补贴金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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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户籍居民职业技能政府补贴培训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宝安区2008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深宝府办[2008]25号),鼓励户籍居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户籍居民的创业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与培训的紧密结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宝安区2008年度“十件民生实事”项目》的要求,年内对3000名户籍居民实施25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

二、培训补贴对象
本方案所称户籍人员,是指具有宝安区户籍、在宝安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劳动适龄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三、培训补贴工种及等级
1.制冷设备维修工(初、中、高级);
2.汽车维修工(初、中、高级);
3.电工(初、中、高级);
4.办公设备维修工(初、中级);
5.中式烹调师(初、中、高级);
6.美容师(高级);
7.美发师(中、高级);
8.服装设计定制工(初、中、高级);
9.调酒师(初、中、高级);
10.电焊工(初、中、高级);
11.数控铣床操作工(中、高级);
12.电梯安装维修工(初、中、高级);
13.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初、中、高级);
14.建筑电工(初、中级);
15.水暖工(初、中级);
16.移动电话维修员(初、中级);
17.人力资源管理(中、高级);
18.会计(中、高级);
19.物流管理(中、高级);
20.物业管理(中、高级);
21.注册安全主任(初、中级);
22.办公软件应用(XP平台)(中、高级);
23.BENET网络工程师(中级);
24.ACCP软件工程师(初级);
25.图形图像处理(中、高级)。

四、培训项目指导价
详见附表。

五、培训补贴标准
1.户籍居民在本市参加全国统考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深圳市有关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按本方案公布的工种和等级实施补贴,补贴金额以培训项目指导价为上限,给予100%的培训补贴。

每人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上述补贴。

2.“农转居”居民参加政府补贴培训按照《宝安区“农转居”居民创业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确定定点培训机构
由区职业能力开发局通过“自愿申报、严格评估、统一认定”的方式,确定政府补贴培训定点机构,向社会统一公布。

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颁挂“政府补贴培训定点机构”牌匾。

七、培训补贴的申办
(一)补贴经费申请
1.个人申请:“农转居”居民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宝安区“农转居”居民创业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所在街道组织人事办上报申请材料;“农转居”居民以外的户籍居民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所在街道素质办上报申请材料。

2.个人委托政府补贴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参加政府补贴培训定点机构培训的户籍居民可委托政府补贴培训定点机构统一申请,需出具本人填写、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由政府补贴培训定点机构统一向所在街道组织人事办(素质办)上报申请材料。

3. 申请人须递交以下资料:
(1)《宝安区“农转居”居民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申报表》或《宝安区户籍居民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培训收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深圳市内有效银行卡帐号。

(二)补贴经费审核
“农转居”居民以外的户籍居民补贴经费审核:各街道组织人事办(素质办)从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区职业能力开发局。

审核不合格的,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区职业能力开发局核定。

(三)补贴经费审批
1.“农转居”居民补贴经费审批。

根据区“农转居”居民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由各街道组织人事办审批并办理补贴发放工作。

2.户籍居民补贴经费审批:区职业能力开发局从收到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审批合格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审批不合格的,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各街道组织人事办(素质办)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补贴发放工作。

3. 定点培训机构代办补贴经费审批:区职业能力开发局从
收到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各街道组织人事办(素质办)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补贴发放工作。

(四)2008年宝安区户籍居民职业技能政府补贴培训办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视同放弃。

附件:
宝安区户籍居民职业技能政府补贴培训
项目指导价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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