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户籍新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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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人一户政策文件规定

昆明一人一户政策文件规定

昆明一人一户政策文件规定为规范公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户口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充分发挥户政管理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便民、高效,服务群众的宗旨,全面推行户政窗口“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及网上审批制度,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第1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户口受理部门(一)派出所受理的户口,公民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二)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城区、高新、经开、旅游三个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公安分局审批的户口,公民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分局户政窗口办理。

(三)东川区、安宁市、呈贡县等其它县(市)区公安局审批的户口,公民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县(市)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办理。

(四)市公安局审批的户口,公民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市局户政窗口办理。

二、户口审批权限(一)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批的27类户口1.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户口内勤直接办结的12类户口:(1)新生婴儿落户;(2)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落户;(3)毕业生回原籍落户;(4)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落户;(5)退学回原籍落户;(6)转学到本市大中专院校就学的学生落户;(7)注销入伍人员户口;(8)注销死亡人员户口;(9)注销迁出户口;(10)凭市公安局同意落户通知办理单位成建制搬迁落户、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落户及征地后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市居民户口手续;(11)主城区内互迁及本县(市)区内户口迁移;(12)凭市公安局、分县(市)局下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

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所长审批办结的13类户口:(13)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14)收养弃婴落户;(15)儿童福利院收养弃婴落户;(16)国外及港、澳、台人员定居落户;(17)恢复出国人员户口;(18)恢复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19)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复员人员安置落户;(20)军队自主择业干部投靠父母、配偶落户;(21)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22)主城区或本县(市)区内集体户搬迁;(23)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24)公民更改姓名;(25)公民更改性别。

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

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doc

2019年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云南户籍管理条例全文,户籍规定制度及户籍中心电话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他类型户口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不在户口簿上填写、打印和加盖带有区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标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为农业人口,“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为居民委员会的为城镇人口。

记者从会上获悉,继明确“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放宽除昆明主城区以外的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等几个新规定后,公安部门对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跨国婚姻所生子女户口登记以及安置移民、自发移民的落户等3项内容作出最新规定。

10类群体落户细则如下:1、建制镇和小城市除昆明市主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2、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证件: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3、昆明市主城区●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

证件: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昆明凭购房合同迁户口

昆明凭购房合同迁户口

1. 购房合同作为落户依据:在昆明市,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商品住宅(包括继承、
接受赠与)的人,可以申请将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

这意味着,即使您目前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明,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住宅,您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

2. 购房落户政策:昆明市《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拥有合法
固定住所的公民,不论是否付清房款,都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这意味着,只要您购买了合法的住宅,即使房款未全部付清,也可以申请迁入户口。

3. 申请材料:对于购房合同作为落户依据的情况,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购房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
- 完税凭证等
4.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购房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如果购房人是全款购房,可提交相关材料自行申请办理;如果是按揭贷款购房,可以与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

5. 同城通办: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事项现已实现
同城通办,购房人可就近就便到主城区各办证点申请办理。

综上所述,昆明市的购房合同确实可以作为户口迁移的依据。

如果您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和相关材料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迁户口。

昆明市户籍管理制度即将改

昆明市户籍管理制度即将改

昆明市户籍管理制度即将改昆明新户籍制度昨天,昆明市政府2008年1号文件正式出台了《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细化了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亲戚投靠落户等政策。

其中,对许多人关心的住宅面积作了明确:在主城区及呈贡县,购买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该意见自1月20日起施行。

本实施意见未涉及的其他户籍管理规定,仍然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农民称谓变惠农政策不变政策:取消户籍“二元”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

即在全市取消农业户与非农业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城乡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个案:今年1月1日起,住在沙朗乡的刘大爷和本乡6000余名村民有了一个新的称谓:居民。

他们的户口上将以“居民户”代替了原来的“农业户”。

而让大家感到高兴的是,国家为解决农民困难而制订的各种减免政策和措施将不变。

也就是说,刘大爷的户口本将与城镇居民的户口本一样,统称为“居民户”。

据辖区派出所民警介绍,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并不等于取消了“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存在的事实。

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的改革,并不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也不能改变每个居民的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

在10余年前就“农转非”的杨女士则认为,此次户口改革根本影响不了她的生活。

杨女士原来是白马庙村的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她和父母都变成了城里人,但他们每年都可以拿到村里的分红,当然也不是所有村里的人都可以拿到分红。

“拿分红是要入股的,没有入股的人就拿不到。

原来和我一起‘农转非’的,只要有单位接收,都不能参加入股。

现在有的单位倒闭了,原来村里的人也没有机会入股。

”杨女士的女儿户口和她在一起,1997年出生的女儿也没有资格参加入股。

“但我的股权可以转给我女儿。

”解读:户改新政施行后,将重在解决“农转非”后农民的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

昆明凭购房合同转户口

昆明凭购房合同转户口

近年来,昆明市为了吸引人才、推动城市化进程,出台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其中,凭购房合同转户口成为一项重要的落户方式。

以下是关于昆明凭购房合同转户口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昆明市作为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吸引了大量人口涌入。

为了解决人口流动带来的户籍管理问题,昆明市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起实施《昆明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

该方案明确提出,通过购房、缴纳养老保险等途径,放宽昆明市户籍迁移限制。

二、政策内容1.购房落户条件(1)在昆明主城四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及旅游度假区)及其他城镇市区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落户。

(2)在昆明主城区购房,房产所有人(唯一)的即可直接申请落户,多产权人只能指定一人申请落户。

(3)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

2.养老保险缴纳(1)租房在昆明主城四区落户,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

(2)呈贡新区租房落户,仅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

3.直系亲属投靠申请人在昆明市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可以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

三、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

2.申请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给予办理。

3.户口迁移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入购房区域。

四、注意事项1.购房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否则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2.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地址必须与申请人的户口簿地址一致。

3.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面积、户型等信息必须与实际相符。

4.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

总之,昆明凭购房合同转户口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了便捷的落户途径。

如果您符合条件,不妨抓住这一政策红利,将户口迁入心仪的区域。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更新:2018-12-12 00:47:10云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云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云南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农转非后可迁回农村原籍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就日前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这意味着新一轮的云南户籍改革将正式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正式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等。

《实施意见》还明确,自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底前全面清理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政策。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称,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全省实施。

为有序推进这一工作,还将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机关召开动员会。

冒锡昆透露,新的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还将切实解决边境通婚所生子女落户、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既成收养事实落户等遗留问题。

2015最新云南户籍政策改革: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切实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新一轮户籍改革,目前已完成信息系统测试工作,6月26日将召开云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会,云南户籍制度将从整体构架和落户政策方面实现“六大突破”。

昆明市户籍管理规定

昆明市户籍管理规定

昆明市户籍管理规定
昆明市户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管理城市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昆明市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措施和相关责任。

首先,该规定强调公民的平等权利。

无论是昆明市本地人还是外来人口,只要符合相关规定,都可以在昆明市落户。

在户籍管理中不得歧视、限制或者阻碍公民的平等融入社会。

其次,该规定明确了户籍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公民申请户籍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同时,申请人需符合相关条件,如法定结婚年龄、居住稳定等。

户籍管理部门将按照程序审核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再次,该规定规定了户籍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户籍管理部门需加强对户籍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公民也应主动积极地配合户籍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婚姻状况、收入情况等。

此外,该规定还强调了户籍管理的监督和追责机制。

社会公众可以对户籍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反映问题。

户籍管理部门要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后,该规定对违反户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处罚。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户籍证明等违法行为,户籍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违法人员可能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甚至刑
事处罚。

总之,昆明市户籍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通过明确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户籍信息的管理,建立监督和追责机制,可以有效地管理户籍,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的处罚,将有助于规范和提升昆明市的户籍管理水平。

昆明凭购房合同落户

昆明凭购房合同落户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昆明市政府为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改善民生环境,实施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其中,凭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旨在鼓励市民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落户条件1. 符合昆明市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的公民;2. 通过合法方式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商品住宅;3. 在昆明市主城四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4. 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

三、落户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有无户籍人员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昆明市主城四区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提交落户申请。

3. 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4.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可到昆明市主城四区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四、注意事项1. 房产证未办下来:房产证未办下来,不能申请落户。

申请人需在取得房产证后,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户口迁移限制:户口在集体户上的人员不能接迁直系亲属。

需要接迁的,请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再按照接迁直系亲属的要求,组织材料,进行申报。

3. 提供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从重处罚,并做出不予落户决定。

总之,昆明凭购房合同落户政策为市民提供了便捷的落户途径。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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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户籍新政房贷未还清可落户2008-02-01 来源:都市时报“外省人如何办理二代证?”“我的房子还没付清贷款,可以申请落户吗?”近日,不少市民针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理二代证、昆明市不能及时领取二代证等问题,或打电话或在政府电子政务网提出问题。

昨天,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层基础处领导详细解答了部分疑问。

户籍新政云南不大规模更换户口册1、全省2008年起正式施行“一元制”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等的划分,统称“居民户”,是不是以后不存在农民了?答:我省实施的“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省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划分,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改为“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只是对户籍登记方式的改变,并不会也不可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客观差别,更不会改变每个居民的社会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城乡差别的客观事实并没改变。

即,如果你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是在农村,依靠农业生产手段谋生,那你的社会职业还是农民。

所以,并没有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存在的事实,市民对于“农民不再存在”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2、是否需立即更换为“居民户”?答:为减轻群众负担,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后不施行大规模更换户口册的做法,而是采取在今后长期工作中逐步更换的办法。

对需要更换户别为“居民户”的公民,可按自愿原则到派出所更换。

3、与配偶居住在云南某市,能否投靠落户?答: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对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等限制,但必须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按迁移落户准入条件提供投靠方有合法固定住所和不需领取“低保”等相关证明材料。

4、户口在单位集体户,能否将户口迁至父母处?答:除残疾人外,有独力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按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建议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5、今年即将毕业的大(中专)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到哪?答:按我省新的户改制度,省内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在驻地无集体户口及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单位驻地或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建立的“直管公共户口簿”落户。

6、和兄弟合资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是兄弟,自己能将户口迁到这套房子上?答:两个以上非直系亲属的自然人合资购买一套住宅的,只允许房屋所有权证其中的房屋所有权人一个家庭迁入户籍关系。

兄弟属于旁系亲属,因此不能迁移户籍关系到这套住房上。

7、到某派出所咨询,民警说户籍新政是空政策,他们未接到文件,还按老政策执行。

答:派出所的说法不对。

2007年9月3日,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昆明也不能例外。

如果派出所发生拒不执行全省的户籍制度改革,公民可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我们会认真查处。

8、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来源(不需领低保),已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由于房贷未还清,产权证目前还抵押在银行,请问能将户口迁移到住房处吗?答: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其房屋所有权应属购房人。

过去社会上有一种偏见,认为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其产权不属于购房人。

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因为从法律角度上说,购房人正是因为取得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银行才可能接受这种以产权抵押关系的贷款。

按揭贷款后,银行与贷款人之间,是一个经济上的借贷关系。

同时,在按揭结束前,贷款人没有独立的房屋处分权。

也就是说,贷款人需要改变房屋所有权时,必须得到银行认同。

但并不会因为有银行作为第三者出现,就改变房屋的权属关系。

因此,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若要申请落户,按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规定,这种情况已满足迁移落户的两个准入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经济来源)。

可由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贷款情况、还贷情况(信用度),也就是个人的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等,再加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注:此条政策系云南省的政策,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获悉,由于昆明市具有特殊性,故昆明市的相关落户政策在执行时有所不同,但两者并不相矛盾。

根据昆明市的具体细则,落户申请人须付清按揭房贷,且提供房产证原件)9、买了一套建筑面积较小的二手房,请问能将本人及家人户口迁到二手房那里?答:按省政府户改政策,购买住房(含二手房)并办理产权的,可以接迁产权人本人、配偶及由其供养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落户。

但如果已实际居住人口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我省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住房面积(2007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28.24平方米)2倍的,不能接迁父母。

10、户口从云南迁到其他省市,但迁移证已过期4年仍入不了户,现在想回云南入户该咋办?答:原则上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迁入并开具准迁证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才会开具迁移证。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迁入地开具了准迁证却不办理迁入落户手续,可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反映解决;如果在迁入地未开具准迁证的情况下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迁移证,可向迁出地公安机关反映解决。

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反映解决。

二代证办理云南停止办理二代证快件1、二代证办理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取?为什么昆明有的市民半年前办理的二代证至今领不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发放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前段时间,受二代证原材料供给不足影响,部分群众不能正常领证。

目前,在公安部支持下,我省除昆明市外的其他地区基本能保证群众在法定时间内正常领取。

昆明市部分群众不能按时领证的原因是:市公安局于2007年6月初更换了包括换发二代证和办理户籍业务的新警务应用系统。

由于新系统存在不能向省公安厅人口系统正常传输数据信息问题,导致市公安机关受理的二代证制证换证信息不能传输到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目前,市公安局正在研究解决制证信息上传的问题。

2、本人户口为昆明某单位的集体户,现已不在此单位工作,要换二代证怎么办理?答:二代证的住址信息要求能准确反映公民的实际住址情况。

集体户口的地址信息为单位地址,并不是所有在单位集体户上的户籍人口都是该单位职工,如果按集体户口地址就不能真实反映集体户口公民的个人住址信息。

因此,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民,应先将户口迁移到个人实际居住地,然后再申办二代证。

对确有实际困难暂无法迁移到实际居住地的集体户公民,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情况后申办二代证。

对已不在原单位工作或原单位因破产等原因实际不存在的集体户公民,原则上不能在原单位集体户驻地办二代证。

公民应首先迁至实际居住地,本人确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也可将户籍关系迁至亲戚处,再申办二代证。

3、一代证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一代证未到期是否有必要换发二代证?能否能办二代快证?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一代证在其使用期限内有效。

但由于二代证采用了国际先进加密技术的非接触式IC卡芯片,除较一代证具有更好的防伪性外,二代证芯片承载的机读信息能方便地被专门的读卡设备读取。

目前,金融、交通等各个部门对二代证的读卡设备使用越来越广泛,经常使用身份证的群众应尽早申领二代证。

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文件要求,我省去年已全面停止办理二代证快证业务。

4、户口在甲派出所,实际住址已搬到乙派出所辖区,该如何办理二代证?答:公民发生住址迁移后,应尽快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然后再向实际居住地(同时也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办理二代证。

对确有实际困难暂无法迁移户口又急需二代证的,应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

另外,由于城市拆迁等原因,户籍住址已实际不存在的,就不允许在原户籍住址上办理二代证。

5、申领了二代证后到银行办理金融业务,银行说所持二代证信息与银行系统的人口信息不一致,请问为什么会这样?该如何处理?答: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运行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供全国金融系统在业务工作中核查使用。

但由于目前公安部的全国人口信息数据尚未实现实时联网更新,银行目前掌握的公民身份信息并不是最新的。

因此,部分公民持二代证到银行等金融部门办理业务时,发生二代证登记信息与金融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发了特急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机制。

对于银行经查询存在疑义信息的,可以要求公民出示户口簿、护照、驾照等有效证件佐证,或要求公民凭银行出具的“联网核查结果证明”到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

6、在外省务工,但户口在云南省。

应如何办理二代证?答:经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会同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在深圳开设了异地办证窗口,为云南籍在广东省务工的人员提供异地办证服务。

除此外,我省目前未在其他省份设异地办证窗口,暂时还不能为除广东外的云南籍公民办理二代证。

7、是外省户口,目前在云南工作,请问应如何办理二代证?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受理二代证申办的公安机关为公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

因此,建议在我省工作的外省户籍公民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咨询如何办证。

8、申请人申办二代证时,号码是重(错)号,应如何办理?答:由于历史原因,出现一些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情况。

目前,我省各地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跨省、跨州市身份号码纠错工作。

希望得到身份证重(错)号公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核实纠错后再申办,以避免今后公民使用身份证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9、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至某市人才交流中心户口上,至今多年,请问应如何办理二代证?答:人才交流中心户口属托管的临时性集体户口,一般托管期限为2-3年。

公民具备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条件后,应尽早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再申报办理。

对超过托管时限后仍不具备在当地落户条件的,应将户口迁移至上学前的原户籍地再办理。

另外,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分别由省人事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和“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且分别经过人事部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正式劳动合同,到其单位驻地或居住地派出所以派出所门牌号建立的“直管公共户口簿”迁移登记户籍关系,办理落户后再办理二代证。

但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高校毕业生不得申请办理迁移户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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