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社保清单能否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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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

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

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样本、使用方法及证据材料清单样式一、证据样本及使用方法1.劳动合同利用劳动合同,一般可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如合同上载明的“用人单位”“职工”“甲方”“乙方”等,此类信息一般在劳动合同封面、首部、尾部等处载明。

还可以证明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要是劳动关系开始建立的时间。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十分留意合同上相关信息。

对于劳动者而言,要留意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真实用工的单位是否一致,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注册登记,合同期限与双方的约定是否一致等等。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要留意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与该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相关签名是否是该劳动者本人所签,必要时,需要对劳动者身份证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此外,劳动用工实践中,双方签订的文件,名称不一定是“劳动合同”,可能是“用工协议”“劳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但即便名称不是劳动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至少能证明双方之间产生过“关系”,至于是不是劳动关系,则需要结合其他情况加以认定。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现金支付,另一种是转账。

其中,转账方式包括银行转账、转账、支付宝转账等等。

另外,部分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发放工资表、工资条等,部分单位则不予发放。

发放工资表、工资条时,也包括发放纸质的和通过电子邮箱、、QQ等发放电子工资条等形式。

不管何种形式的工资支付记录,在用于证明劳动关系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工资支付主体可证明劳动关系的主体。

如工资表、工资条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名,银行转账记录上的“对方账号与户名”,转账记录中的支付方,发放电子工资条的电子邮箱的所有者等。

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支付记录不能显示支付主体,比如单位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工资且未发放工资表、工资条等凭证,纸质工资条上无单位名称、签名等,那么劳动者就要注意采取其他手段辅助证明,如领取工资条时通过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证明发放主体。

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是指用于证明个人与某家单位或企业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以证明他们的身份、工作经历以及就业状态等。

本文将介绍劳动关系证明的概念、作用以及编写方法等。

劳动关系证明的作用劳动关系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

对于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可以证明以下信息:1.个人的身份和资格。

劳动关系证明包含个人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学历等,这些信息可以证实个人的身份和学历背景。

2.工作经历。

劳动关系证明中会记录个人在该单位(或企业)任职的具体时间、职位以及工作内容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证明个人在该单位(或企业)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有利于个人职业发展。

3.就业缴费。

在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的同时,可以展示就业缴费情况和社保缴费情况等信息,能够证明个人的合法就业和有关单位的社保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劳动关系证明的编写方法1.证明材料的准备。

首先需要准备个人所在单位(或企业)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明材料和就业认证材料。

2.提交申请。

将申请表和所需材料带到单位(或企业)人事部门进行申请,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3.开始记录个人信息。

在申请表中记录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现住址等。

4.记录工作经历。

在申请表中记录个人在该单位(或企业)任职的具体时间、职位以及工作内容等信息。

5.签字盖章。

在完成记录后,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以证明个人和单位(或企业)对劳动关系证明的认可。

6.审核和确认。

申请表将被提交给单位(或企业)的人事部门审核,并进行相应的证明和确认。

7.补充有关就业缴费和社保数据的文件。

在劳动关系证明中还可以附加有关个人就业缴费和社保缴费的信息,以证明个人的合法就业和单位的缴费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的注意事项在申请劳动关系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事项:1.个人信息应完整准确。

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应该完整准确,包含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工作岗位、手机号码等。

关于社保的劳动合同与实际发放工资不符

关于社保的劳动合同与实际发放工资不符

关于社保的劳动合同与实际发放工资不符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问题提示】劳动者提交了社保清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主张不成立劳动关系,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

【要点提示】在劳动者仅仅提交了社保清单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反证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未能提交相反证据,最后法院支持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一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福法民四初字第2656号民事判决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中法民六终字第2730号【案情】原告深圳市添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XX路X号石X大厦,组织机构代码785294XXX。

法定代表人江某丽。

被告曾某,男,汉族,1984年X月X日出生,户籍住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X镇X村X村民组,身份证号430903198411243XXX。

原告请求判令,1、原告无需支付被告XX年7月1日至XX年10月2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12069元;2、原告无需支付被告XX年7月1日至XX年10月27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及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7386元、2317元及4576元。

被告答辩称,被告系原告员工,不存在挂靠购买社保问题,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请求判令,1、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5680元;2、原告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14755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3、原告支付平时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4、原告双倍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812元;5、原告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代通知金4406元。

原告答辩称,答辩意见同其起诉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称原告欲开发棋盘游戏项目,需招用人员,该项目负责人为原告老总,其于XX年3月通过熟人介绍至原告处工作,任职漫画动作设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约定的月薪为4200元,每月工资通过现金形式发放。

被告称其最后工作至XX年10月27日,原因系游戏项目无法进行,原告以口头形式辞退被告。

2014年15号文

2014年15号文

上海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最新观点汇总(2014)来源:《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一、劳动关系的认定1、关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仅存在代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关系,是否可认定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倾向认为,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入手,即需要审查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挥和管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安排的劳动、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否系另一方业务的组成部分等。

而代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仅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故经审查双方仅存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关系,但不具备劳动关系本质特征的,不宜轻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关于征地人员与征地保障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对于征地人员与征地保障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审判实践中有不同意见。

有的意见认为双方系特殊劳动关系;有的意见认为双方系普通劳动关系。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有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不同方式。

对于选择重新择业安置的,征地保障单位与被征地人员一般需签订《征地保障协议书》并明确:“征地人员自愿选择养老保障加医疗保障加经济补偿的安置方式;协议签订后,征地保障单位不再安排个人工作岗位,不再向个人按月支付生活补贴,不再负责个人的其他待遇;个人如与外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征地保障单位负责办理保障关系转移手续,然后中止保障关系。

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由征地保障单位恢复保障关系。

”从上述协议内容看,征地保障单位与征地人员仅存在支付相关社会保障费用的保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倾向认为,征地人员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征地保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征地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的双重劳动关系。

二、外国人就业的相关问题1、关于未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但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主张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该诉请是否支持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的规定,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无需另外办理签证手续、免办《外国人就业证》、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手续等等。

劳动法仲裁的七大关键证据确保胜诉无忧

劳动法仲裁的七大关键证据确保胜诉无忧

劳动法仲裁的七大关键证据确保胜诉无忧劳动法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而要确保胜诉无忧,关键在于准备充分的证据。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仲裁中的七大关键证据,以帮助雇员在仲裁过程中获得胜訴。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文件,能够记录雇佣关系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法仲裁中,雇佣合同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雇员应保存好与雇主签订的原始合同,并准备复印件在仲裁过程中使用。

2. 工资单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单和社保缴纳证明是证明雇佣关系的重要文件。

工资单可以用来证明工资支付的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社保缴纳证明可以证明雇佣方是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

雇员应该保存这些文件并在劳动法仲裁中提供。

3. 加班记录加班记录是证明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用的重要证据。

雇员应保存所有与加班相关的记录,例如加班申请和加班表。

这样可以确保在劳动法仲裁中能够证明自己的加班情况,争取获得应有的加班费用。

4. 薪酬协议和奖金方案如果雇佣合同中有关于薪酬协议或者奖金方案的约定,雇员应保留相关的文件作为证据。

这些文件能够证明雇佣方是否按照协议或方案支付薪酬或奖金,以避免争议的产生。

5. 调职和升迁文件如果雇员升迁或调职,相关文件能够证明雇佣方是否按照约定为雇员提供了相应的职位和薪资优势。

例如,升职通知、工资调整协议等文件可以在劳动法仲裁中用作证明。

6. 纪律处分及其证据如果雇员曾受到纪律处分,相关的纪律处分文件、谈话记录等可以为雇员在劳动法仲裁中辩护。

雇员应妥善保存这些文件,并提供证据证明受到的处分是否合理。

7. 证人证言在劳动法仲裁中,证人证言可以是有力的证据之一。

雇员应寻找可以作证的人员,例如同事、上级或其他人员,他们的证言可以帮助雇员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可信,并准备好相关的证人证言材料。

总结在劳动法仲裁中,确保胜诉无忧的关键在于准备充分的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加班记录、薪酬协议和奖金方案、调职和升迁文件、纪律处分及其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都是劳动法仲裁中常见的关键证据。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解读
1、如果用人单位通过公司公帐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并要求银行盖章后,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缴纳记录并盖章,以此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以及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表等,必须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所认可。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但是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对该证据的认可程度不一样,最好是在职员工的证言,不过很难取得。

律师建议
如果劳动者实在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试试以下几种方式:
1、录音。

最好是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之间的对话,且对话要有相应的目的性,对方承认或者默认劳动关系即可。

2、业务合同。

如果劳动者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和其他个人或者机构签订过合同之类的文书,可以持该份文件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劳动局投诉。

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相关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派人过去调解,即使调解不成,也可以证明你是其员工。

交社保可以认为签劳务合同

交社保可以认为签劳务合同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劳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社保的问题,常常存在一些误解和争议。

以下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关于劳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社保,以下是一些关键点:1. 劳务合同不强制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时,不强制要求缴纳社保。

2. 劳务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无效。

即使双方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该约定仍然无效。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3. 劳务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可能存在风险。

虽然劳务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条款无效,但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这一漏洞,逃避缴纳社保的责任。

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可能面临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劳务合同中的社保缴纳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例如,劳务关系持续时间较长、工作性质较为稳定等,这些都可能使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5.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总之,劳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工作证明的证明材料清单

工作证明的证明材料清单

工作证明的证明材料清单工作证明是在具有工作经历或正在申请就业的个人向雇主、学校或其他机构提供的一种文件,用于证明自己曾经或者目前在某个工作岗位上工作。

在准备工作证明时,除了工作证明信(工作证明函)之外,还需要提供一些附加的证明材料,以便更加全面和准确地证明个人的工作经历。

下面是工作证明的证明材料清单,以供参考。

1. 工作合同或雇佣合同:这是最基础的证明材料之一,用于证明你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

合同中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关键信息。

2. 工资单或工资证明:工资单是记录个人每个月收入情况的文件,通常包含工资发放日期、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社保等信息。

工资单是证明个人收入的重要依据。

3. 离职证明:如果你已经离职,应该向前雇主要求开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通常包含离职原因、离职日期、任职期间表现等信息,用于证明你曾在该公司工作过。

4. 工作评价或推荐信:工作评价或推荐信是雇主对你工作表现的一种评价和推荐。

这些评价信通常包含雇主对你的工作能力、专业素养、责任心等方面的评价。

5. 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如果在工作期间获得过相关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用来证明你的专业技能和能力。

6. 奖励或荣誉证明:如果在工作期间曾经获得过奖励或荣誉,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你的工作表现优异。

7. 工作项目证明:如果你在工作期间参与过重要的工作项目,可以提供相应的项目证明文件,用以证明你的项目参与经历和能力。

8. 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以证明你在工作期间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表明你的雇佣身份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以提供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培训记录、项目成果展示、会议议程等,以补充证明个人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以上是工作证明的证明材料清单,不同的工作岗位和申请需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准备工作证明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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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社保清单能否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实际用工作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标准,也就是说,只有实际用工,才会建立劳动关系,即使订立了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也不能认定劳资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你以为有了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就等于存在劳动关系了,那就错了!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在实践中可作为一种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但不是充分证据。

最终还得审查是否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

当然,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还应考虑以下几个要素: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无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实务中,当遇到因挂靠社保、挂靠证件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可将“用工标准”作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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