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立2012年度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业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
【发布日期】2012.10
【实施日期】2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年10月)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核心,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大比武活动为载体,有效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流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在全省上下营造一个热爱学习、努力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氛围。
二、总体目标
利用一年半的时间,紧密围绕“提素质、比技能、促发展”的主题,开展各层级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竞赛和个人技能大比武活动,探索建立以“培训、练兵、比武”形式为基本框架的业务竞赛长效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大发展,树立一批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单位,努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湛、技术过硬、团结协作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干部队伍。
三、基本原则
开展大比武活动要遵循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全员参与、注重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有序推进、注重过程的原则,确保大比武活动取。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黑卫指导发〔2016〕95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6〕95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为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服务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5月4日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再生育审批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夫妻双方户籍均是本省的,适用本办法;夫妻一方户籍是我省的,可以选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符合《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领取《计划生育证》,持证生育。
第四条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再生育审批工作,成立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基层指导、政策法规等部门3至5名工作人员组成,实行集体例会审批制度。
再生育审批实行责任制度,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组长对审批结果负责。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部门负责再生育审批的具体管理工作。
再生育审批的相关信息纳入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双方户籍均是本省的,可以选择通过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再生育的申请;一方户籍是本省且选择适用本办法的,可以通过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再生育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名称:职能区域:黑龙江部门职能职能介绍:(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并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市、县、乡三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动态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的若干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工
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黑人口发[2012]1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
【发布日期】2012.03.02
【实施日期】2012.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黑人口发〔2012〕17号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
各市(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人口计生办,委机关各处室: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人口工作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2〕5号)。
各地要紧密结合城市人口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凭风借力推进城市人口工作。
认清城市作为人口和生产生活要素的集结地,随着社会变迁人口工作所处条件和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在人口急剧膨胀,未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口高峰将相继凸显情况下,将城市人口工作定位在健全服务管理手段,提升人口领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城市吸纳人口能力和新
市民融入城市生活的包容度,促使城市社区的“社会人”享有同样的计生奖励优待政策,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完备体制机制、提升保障能力,造福城市居民上,将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做好城市人口工作的重大历史任务。
各地要抓住省政府印发《意见》这一有利契机,努力破解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计生重大政策综合督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计生重大政策综合督查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黑卫电发[2015]1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03【实施日期】2015.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计生重大政策综合督查的通知(黑卫电发[2015]11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的要求,确保卫生计生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有效贯彻落实,我委拟于8月份对各市(地)卫生计生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综合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一是对基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对基层贯彻落实我委今年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相关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要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三是通过综合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充分听取各地对政策执行落实中的意见建议,发现影响政策落实的瓶颈阻力,进行前瞻性政策研究,谋划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重点;四是通过综合督查,挖掘和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进行推广,宣扬正能量;五是通过综合督查推动改进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作风,有效提升行政执行力和社会公信力。
二、督查内容本次综合督导将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年初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提出的重点任务为主线,以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原则,对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展督查。
一是对2015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二是对2015年我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三是对我省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会议部署的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
(具体提纲附后)。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人口办发[2012]4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发布日期】2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人口办发[2012]42号)各市(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现将《2012年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评估标准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战略部署,黑龙江省采取“一年两步走”、“两年三步走”的措施,经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完成了《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立法计划,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了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PADIS系统对接,为推进全国“一盘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全面做好2012年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工作“强基础、抓落实、促平衡”的总体要求,规范基层服务管理,夯实基层管理力量;落实双向管理职责,加强层级监督;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巩固完善“一盘棋”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实现省级流动人口数据库与全员人口数据库的整合。
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均达到90%,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准确率达到80%;省级系统县级应用率达100%、乡级应用率达到90%,确保实现国家确定的重点对象协查信息反馈率、及时率达到90%,信息通报率、接收率达到8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达到85%以上的总体目标。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最美在基层”——2012年度中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最美在基层”——2012年度中国人口十佳杰出人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
【发布日期】2012.10
【实施日期】2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最美在基层”——2012年度中国人口十佳杰出人
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2012年10月)
各市(地)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努力开创人口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基层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的精神,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于2012年8月至12月间,在全国举办“最美在基层”--2012年度中国人口十佳杰出人物推选活动。
为更好的深入挖掘出我省基层“最美”人口计生工作者的“最美”事迹,按照国家人
口计生委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主题
开展十佳杰出人物推选活动,旨在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平台和读者评介功能,通过层级推荐、事迹宣传、媒体公示、读者评议、专家评选等方式,把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这个普通而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代表人物推荐出来,以弘扬时代精神,树立学习榜样,激发广大人。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公布日期】20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2012年10月)各市(地)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总局人口计生委: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总体安排,我省各市(地)、绥芬河市和省农垦总局被定为动态监测城市,开展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及计划生育服务监测调查。
为做好我省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任务,各司其责1、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曲秀琴负责全省动态监测调查工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负责指导监测点开展抽样框编制、报表收集、入户调查等工作,督导现场调查数据质量检查。
2、各市(地)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人口计生局,省农场总局人口计生委要成立动态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名委(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动态监测调查工作方案,并指定流动人口科(处、站)指导各县(区、管局)、乡(街道、农场)监测点按照要求编制并统一上报抽样框及负责在国家培训前对调查问卷进行试调查;培训本地现场调查(指导)员。
3、各监测点县(区)人口计生局、省农垦各管理局也要成立动态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从本地流动人口机构中选调业务骨干作为调查指导员,并从被抽中的村(社区、农场)选调一定数量的现场调查员。
现场调查员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调查员队伍由以下人员组成,县(区、管理局)、乡两级样本点各配备2名调查指导员,每个监测村(居)配备2名现场调查员。
4、村(居)级监测点现场调查员入户直接访问被调查对象、填写调查问卷;配合省里督查组对部分调查对象进行访谈或回访。
二、建立制度,确保质量各市(地)、省农垦总局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协调、人员培训、质量监督、经费管理、奖惩激励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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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立2012年度创新项目计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
【发布日期】2012.10
【实施日期】2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立2012年度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2年10月)
各市(地)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挂靠)事业单位:
为继续推进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的改革创新,在各地申报、委机关相关处室初步筛选基础上,经委主任会议研究,对确立2012年度的创新项目形成以下意见:
一、项目设立
全省共确立11个年度创新项目:
1、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流管处;
2、聚焦家庭发展、创建幸福家庭。
责任单位:牡丹江市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宣
教处;
3、构筑“区乡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