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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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告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咸政发[2006]77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21
【实施日期】2006.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告
(咸政发〔2006〕77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要求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我市农业普查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全面掌握农村、农业、农民情况,反映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的重大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农业普查的对象为全市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农村住户、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
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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