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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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下称“规程”)旨在规范山西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的及时准确归档、安全保存以及便于查询和使用。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二、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1. 资料归档: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将各类施工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工程顺序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的整洁有序。

2. 资料保存:施工单位应为各类施工资料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或储物柜,并进行合理的编号和标识,以便于快速查找和归档。

3. 资料索引: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资料索引系统,确保各类施工资料可以方便地进行查询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施工资料分类管理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文件,应按照工程名称和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存储。

2. 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工程合同、变更通知、索赔函等文件,应按照工程名称、合同类型等进行分类和编号,并设立专门的合同档案区域进行保存。

3. 技术文件:包括工程的设计文件、图纸、技术标准等,应按照工程部位和技术分类进行归档,并设立专门的技术文件室进行保存。

4. 质量文件:包括质量检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应按照工程部位和检测日期进行归档,并设立专门的质量文件室进行保存。

5. 安全文件: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安全培训记录等文件,应按照工程部位和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归档,并设立专门的安全文件室进行保存。

四、施工资料管理的具体措施1. 资料归档: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每一份施工资料都能够及时准确地归档到相应的文件夹或卷宗中。

2. 资料编号:施工单位应制定统一的资料编号规则,并将编号规则告知所有从业人员,确保资料编号的统一和准确性。

3. 资料标识:施工单位应为每个文件夹或卷宗设置清晰的标识,包括工程名称、施工部位、资料名称、存档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快速查找和归档。

山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前言本规程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

三、术语1. 建筑工程资料: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产生的所有文件、图纸、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备忘录、会议纪要、审计报告等;2. 资料管理人员:指负责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归档、检索工作的相关人员;3. 资料分类:指对建筑工程资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的过程;4. 资料编号:指对建筑工程资料进行编制编号,便于后续的检索和管理;5. 资料归档:指将建筑工程资料按照一定的顺序、方法存放到档案柜或存储设备中的过程;6. 资料检索:指按照一定的检索方法和条件找到特定的建筑工程资料的过程。

四、资料管理流程1. 资料收集:资料管理人员将收集到的建筑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并进行编号;2. 资料归档:将已经分类和编号的建筑工程资料按照规定的方法归档,并建立详细的档案目录;3. 资料存储:将已经归档的建筑工程资料存放到指定的档案柜或存储设备中;4. 资料检索:根据需要,通过查询档案目录或使用电子检索系统找到特定的建筑工程资料;5. 资料借阅:资料管理人员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需要借阅的建筑工程资料提供给相关人员,并记录借阅信息;6. 资料销毁:对于无需继续保存的建筑工程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五、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档案管理系统和电子文档管理系统;2. 资料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将建筑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和存储,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3. 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档案目录和资料信息,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资料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供资料借阅服务,并做好借阅记录和管理;5. 资料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柜和存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14—2015介绍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14—2015介绍

大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朔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 山西建工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大同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贾凤林 霍瑞琴 张敬中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马 航 王 芳 王巧利 王永峰 王宏业 王建军
本《指南》是规程专家编写的配套指南,旨在介绍新规程如何应用,表格如 何填写。
本《指南》分上下两册,3 大部分 6 个章节,涵盖了 10 个分部、1200 张表 格,主要包括内容如下:工程资料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 类)、 监理资料(B 类)、施工单位资料(C 类)、竣工图(D 类)及施工资料立卷与 归档等 6 章。
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内容
本规程共分 10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 工资料的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 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 监理资料(B 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单位资料(C 类)的内容及要求,竣工图(D 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资料的立卷,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附录 A 建筑工程 施工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立卷参照表,附录 B 监理资料记录表格,附录 C 施工 单位资料记录表格。
参编单位: 主编单位: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副主编单位: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公司 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 编: 徐红博 参编人员: 郭 轶 王建军 张迎庆 郭延平 江 洋 胡玉贵 要明明 王荣香 刘 晖 杨印旺 白艳琴 刘淑芳 王原明 赵 峰 审查人员: 李亚正 陈 帅 任康平 赵 伟 曾以琳 侯 启 史宏伟 师 伟 张小露 主 审:吴松勤

DBJ04T214-2015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DBJ04T214-2015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DBJ04T214-2015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14-2015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资料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以下是该规程的详细内容:1. 总则1.1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

1.2 施工资料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1.4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施工资料的分类2.1 施工资料按照施工过程和使用目的进行分类,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试验报告、质量检测记录等。

2.2 施工单位应按照分类要求对施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管理。

3. 施工资料的收集与验收3.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时收集施工所需的各类资料。

3.2 施工单位应对收集到的施工资料进行验收,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3.3 验收合格的施工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

4. 施工资料的存储与保管4.1 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施工资料存储室或档案室,保证施工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2 施工资料应按照分类和时间顺序进行存放,并进行标识和编号。

4.3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资料的存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5. 施工资料的利用与传递5.1 施工单位应按照需要,合理利用施工资料,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5.2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资料的传递准确无误,避免信息丢失或错误传递。

6. 施工资料的销毁与报废6.1 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不再使用的施工资料进行销毁或报废。

6.2 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销毁和报废程序,并进行记录和备案。

7. 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7.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资料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管理。

7.2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8. 处罚与奖励8.1 对违反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2 术 语
2.0.1 施工安全资料(safety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安全管理的文字记录、表格等。简称安全资料。
2.0.2 生产安全隐患(hidden dangers of safe production)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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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一般隐患(common hidden dangers)
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2.0.4 重大隐患(major hidden dangers)
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够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2.0.5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
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施工环境破坏等较大危险因素。
2.0.6 三违(three violations)
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0.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separated parts Of dangerous projects)
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 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1 管理与职责
3.1.1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分别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安全资料,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l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管理。

一、基本规定1. 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作为依据。

2. 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4. 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

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5. 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

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二、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对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施工资料的分类和组卷1. 施工资料分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和竣工图四大类。

2.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五个部分。

3. 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监理验收记录等。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术语定义
1.4 施工资料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资料管理的作用和任务
2.1 作用
2.2 任务
第三章施工资料的分类与编码
3.1 分类
3.2 编码原则
3.3 编码规则
3.4 编码查询与更新
第四章施工资料管理的程序
4.1 施工资料采购管理
4.2 施工资料入库管理
4.3 施工资料出库管理
4.4 施工资料台账管理
4.5 施工资料报废管理
4.6 施工资料调拨管理
4.7 施工资料盘点管理
4.8 施工资料移交管理
4.9 施工资料维修管理
4.10 施工资料借用管理
第五章施工资料管理的责任与责任追究
5.1 招标人责任
5.2 施工单位责任
5.3 监理单位责任
第六章施工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6.1 监督与检查机构
6.2 监督与检查内容
6.3 监督与检查结果处理
第七章施工资料管理的记录与报告
7.1 记录备查
7.2 报告与汇总
第八章施工资料管理的档案管理
8.1 档案的建立与整理
8.2 档案的保管
8.3 档案的查询与借阅
第九章附则
9.1 其他相关规定的适用
9.2 规程的解释和修改
9.3 实施时间
附录一施工资料分类编码表
附录二施工资料管理相关表格样本附录三施工资料管理流程图。

山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山西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下称规程)是为了规范山西省建筑工程项目中的资料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准确、完整、及时、安全,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涉及建筑工程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等工程类别。

三、资料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必须确保遵守规程,并对资料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 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及时记录、汇总和归档工程相关资料。

3. 总包单位应与所有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资料管理责任,并监督分包单位按规程执行。

四、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分类:根据施工阶段、工程部位和资料类型,对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 数据准确性:要求资料的录入与整理过程中确保准确、不含错误或遗漏。

3. 时效性:所有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理登记,并及时归档。

4. 内容完整性:资料应包含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书、现场记录等必要的信息。

5. 安全性保障: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储存和备份系统,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 整理和归档: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进行资料整理,并将其归档保存。

五、资料的流转与使用1.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及时将工程变更、技术方案、验收报告等必要资料传达至相关人员。

2. 资料的使用应遵守权限限制,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资料内容。

3. 对于隐私信息或商业机密,要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并限制访问权限。

4. 资料在项目结束后,应妥善保管并进行备份存档,以备后续维护和管理使用。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 资料虚假、不准确或遗漏,构成轻微违规的,给予警告。

2. 资料管理不及时、不完整,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的,可以视情况给予罚款、追究责任或扣除工程款项。

3. 对于故意篡改、删除或泄露资料内容,或严重违反资料管理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相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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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结合我省施工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归档和验收。

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参予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其他行业系统、专业工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1.0.4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从立项到建成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制品等形式与载体的信息记录。

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1.0.5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应按本规程统一表格的表式填写。

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1.0.6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7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执行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2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 分部工程(subproject)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 建设工程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ng document)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2.0.5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 施工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2.0.7 施工单位资料(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资料。

2.0.8 竣工图(as - build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2 0.11 案卷(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 立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 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3.管理与职责3.1 基本规定3.1.1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整理的施工资料应以承包合同、审批文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做为依据。

3.1.2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1.3 工程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

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认真书写,字迹清楚,有关责任方按规定签字盖章。

3.1.4 工程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

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1.5 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资料中各种表格的记录、计算、统计和查询等工作均应采用计算机进行,逐步实现施工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3.1.6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建设单位3.2.1 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管理和组卷工作。

3.2.2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3.2.3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3.2.4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山西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3.2.5 在与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应对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责任、费用,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等做出明确规定。

3.2.6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3.2.7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3.2.8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应由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并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资料。

3.2.9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资料进行预审验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其整改和完善。

3.2.10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3.2.11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3 监理单位3.3.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3.3.2 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工作,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3.3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3.3.4 施工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4 施工单位3.4.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

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4.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通过施工单位相关部门或总包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3.4.3 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3.4.4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

3.4.5 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资料。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

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3.4.6 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3.4.7 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3.5 勘察、设计单位3.5.1 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3.5.2 施工过程中,及时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施工资料签署意见。

3.5.3 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4.1 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4.1.1 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和形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1.2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均应归档。

4.1.3 本规程的施工资料内容包括四大部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施工监理资料(B类),施工单位资料(C类)和竣工图(D类)。

4.1.4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分类归档范围见本规程附录A。

4.1.5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记录表格和编号见本规程附录B。

4.2 归档施工资料质量要求4.2.1 归档的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注明时间。

4.2.2 施工资料的内容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3 施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2.4 施工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中性笔等。

4.2.5 施工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

计算机打印的施工资料应采用手工签名方式。

4.2.6 施工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97mm×2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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