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克隆人的尊严问题(一)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首先,人体克隆技术存在着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
人体克隆违背了自然法则,打破了生命的原始秩序,对人类的尊严和尊重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正如美国总统克林顿所说,“克隆人类是对人类尊严的侮辱,是对人类生命的亵渎,是对自然的背叛。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体克隆技术违反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应该被全面禁止。
其次,人体克隆技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克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基因突变、生理缺陷等问题,导致克隆出的个体存在着严重的健康风险。
例如,克隆动物中出现的许多健康问题,如早衰、免疫系统失调等,都给人体克隆技术的安全性带来了质疑。
因此,为了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人体克隆技术应该被全面禁止。
最后,人体克隆技术可能会导致社会和心理问题。
例如,克隆个体可能会面临着身份认同、自我价值等方面的困扰,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的出现。
同时,克隆技术的出现也可能会引发社会的混乱和不稳定,对社会秩序和稳定构成威胁。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类的心理健康,人体克隆技术应该被全面禁止。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首先,人体克隆技术有助于治疗一些遗传性疾病。
例如,一些无法通过传统医疗手段治愈的遗传性疾病,可以通过人体克隆技术进行基因修复和治疗。
因此,人体克隆技术在医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应该得到合理的发展和利用。
其次,人体克隆技术有助于延续人类的生命。
对于那些无法通过传统方式生育子女的夫妇来说,人体克隆技术可以帮助他们实现生育愿望,延续家族的血脉。
因此,人体克隆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维护人类的生命延续和家族传承。
最后,人体克隆技术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
人体克隆技术的出现,标志着生命科学领域的重大突破,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詹姆斯·D·华生所说,“克隆技术是生命科学领域的重大进展,有助于解决一些重大的医学难题。
”因此,人体克隆技术应该得到合理的发展和利用,而不是被全面禁止。
是否应该禁止克隆人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克隆人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首先,克隆人类会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众所周知,克隆技术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和风险,例如克隆出的个体可能会出现身体和心理上的缺陷,这将对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正如美国总统克林顿曾经说过的,“克隆人类会引发伦理道德上的重大争议,我们需要慎重考虑这个问题。
”因此,为了维护人类的生命尊严和社会稳定,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其次,克隆人类会导致社会不公平。
如果允许克隆人类,那么只有少数富裕阶层才能够享受这项技术带来的好处,而大多数普通人将无法获得这样的机会。
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克隆技术将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使得贫富差距更加扩大。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最后,克隆人类会对人类自身的尊严和独特性构成威胁。
人类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特点。
如果允许克隆人类,那么将削弱人类的独特性,甚至可能导致人类自身的灭绝。
正如法国哲学家尼采曾经说过,“克隆技术将摧毁人类的尊严和独特性,这是对人类的一种侮辱。
”因此,为了维护人类的尊严和独特性,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综上所述,基于伦理道德、社会公平和人类尊严的考量,我们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首先,克隆技术有助于医学研究和治疗。
通过克隆技术,科学家可以研究人类疾病的发病机制,开发新的治疗方法,为人类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正如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休斯利曾经说过,“克隆技术将为医学研究和治疗提供新的途径,有望解决一些难以医治的疾病。
”因此,不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其次,克隆技术有助于保护濒危物种。
通过克隆技术,科学家可以复制濒危物种的个体,帮助它们恢复种群数量,保护生物多样性。
正如国际知名生态学家史密斯曾经说过,“克隆技术将为保护濒危物种提供新的手段,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
”因此,不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最后,克隆技术有助于延续人类的生命。
通过克隆技术,人们可以复制自己的细胞,以备不时之需。
是否应该禁止克隆人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克隆人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首先,克隆人类存在着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
克隆人类将导致人类身份和尊严的丧失,因为克隆人类将被视为复制品而失去了个体独特性。
如名人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个体的尊严是人类社会的基石。
”克隆人类的出现将严重侵犯人类的尊严,这是我们无法容忍的。
其次,克隆人类可能会导致社会和心理问题。
如果克隆人类成为现实,那么将会出现与原版人类相似的复制品,这将引发社会混乱和心理困扰。
同时,克隆人类也可能会面临身份认同和自我价值的困扰,这将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再者,克隆人类的出现也将对人类基因多样性造成威胁。
多样性是自然界的宝贵财富,而克隆人类的出现将导致基因的单一化,从而削弱了人类的适应能力和生存竞争力。
综上所述,基于伦理道德、社会心理和基因多样性的考量,我们认为应该禁止克隆人类的出现。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首先,克隆技术的应用可以为医学领域带来巨大的进步。
克隆技术可以用于治疗疾病、延长寿命,甚至可以帮助那些无法自然生育的夫妇实现生育愿望。
正如名人霍金所说,“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驱动力。
”克隆技术的应用将为人类社会带来福祉。
其次,克隆人类并不会丧失个体独特性。
克隆人类虽然在基因上与原版人类相同,但在成长和环境的影响下,其个性和特质仍然会有所不同。
因此,克隆人类并不会导致人类的身份和尊严的丧失。
再者,克隆人类并不会对人类基因多样性造成威胁。
克隆技术只是人类基因多样性的一种补充,而不是取代。
人类基因多样性的丰富性不仅仅取决于克隆技术,还包括了自然繁衍和进化过程。
综上所述,基于医学进步、个体独特性和基因多样性的考量,我们认为不应该禁止克隆人类的出现。
是否应该废除人类克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人类克隆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人类克隆。
首先,人类克隆涉及伦理道德问题,对人类尊严和自由意志构成威胁。
克隆技术可能导致人类被当作商品或工具来对待,违背了人类的尊严和自由选择权。
正如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说,“人类的尊严在于其独特性和自由意志。
”如果人类克隆被允许,将会严重侵犯人类的尊严和自由意志。
其次,人类克隆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和道德混乱。
克隆技术可能被滥用,导致社会出现道德沦丧和价值观混乱的情况。
正如著名哲学家康德所说,“人类的行为应当以道德为准绳。
”如果人类克隆被允许,将会对社会造成不可预测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道德沦丧和社会不稳定。
最后,人类克隆可能带来医学风险和健康问题。
克隆技术在医学上还存在许多未知的风险,可能导致克隆体出现健康问题或畸形。
正如医学专家所指出的,目前的克隆技术还不够成熟,存在着许多医学风险和健康问题。
因此,应该废除人类克隆,以保障人类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基于伦理道德、社会稳定和医学风险等方面的考虑,我们应该废除人类克隆。
反方,不应该废除人类克隆。
首先,人类克隆技术有助于治疗一些遗传性疾病。
通过克隆技术,可以避免一些遗传疾病的传播,从而减少人类的痛苦和疾病负担。
正如医学专家所指出的,克隆技术有助于治疗一些遗传性疾病,对人类健康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次,人类克隆技术有助于延续珍贵的生命和记忆。
通过克隆技术,可以延续一些珍贵的生命和记忆,使人类的珍贵文化和价值得以传承。
正如著名科学家霍金所说,“克隆技术有助于延续珍贵的生命和记忆,对人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
最后,人类克隆技术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
通过克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可以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科学成果和技术进步。
正如科学家爱因斯坦所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动力。
”因此,不应该废除人类克隆技术,而是应该加强其研究和应用,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科学成果和技术进步。
综上所述,基于治疗疾病、延续生命和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的考虑,我们不应该废除人类克隆技术。
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

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导言:克隆技术是一项引人注目的科学技术,它在医学、农业、生物学等领域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然而,克隆技术也引发了众多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与人类自身的尊严、个人权利和社会道德的观念紧密相关。
本文将探讨克隆技术的伦理问题,并分析其对社会、个体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伦理问题一:尊重人类尊严与个人权利克隆技术涉及将人体细胞复制,因此存在将克隆个体作为工具或资源使用的风险。
这种做法剥夺了克隆个体的尊严和自主权利,将克隆人视为可以替代的存在,违背了人类的尊严。
此外,克隆技术还引发了对个体身份的混淆和困惑。
如果克隆个体与克隆体细胞提供者无法区分开来,会引发法律、道德和社会问题。
伦理问题二: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克隆技术可能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
当通过克隆技术繁殖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物种时,由于克隆个体具有相同的遗传信息,一旦面临疾病、环境变化或其他威胁,它们可能会全部灭绝。
生物多样性的缺失将导致生态系统的不稳定,影响食物链和物种间的相互作用。
因此,克隆技术应慎重应用,特别是在保护濒临灭绝物种的过程中需要格外小心。
伦理问题三:道德边界的模糊克隆技术引发了伦理道德界限的模糊。
在人类克隆方面,有关生命起源、人类尊严、个人权利等问题仍存在许多争议。
对于克隆技术的应用场景,如克隆器官、克隆宠物等也存在伦理问题。
例如,克隆器官可能导致尊严在医学和伦理学中的定义发生变化,为人类创造新的道德界限和伦理体系。
伦理问题四:社会影响和不平等克隆技术的普及可能导致世界上不同社会和经济背景的人们面临不平等。
如果克隆技术成为可行的繁殖方式,富裕阶层可能通过克隆生育来保留并延续自己的基因和家族血统,这会进一步加剧社会分化。
此外,克隆技术的出现可能会导致社会对人类生殖观念的混淆,涉及到关于亲子关系、家庭构成和血缘关系的不确定性。
伦理问题五:法律框架和监管挑战克隆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政府、法律和监管机构带来了诸多挑战和问题。
当前,针对克隆技术的伦理和法律框架仍未形成一致的观点和立法。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首先,人体克隆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人类的生命和尊严是不可侵犯的,而人体克隆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生命的伤害和尊严的侵犯。
例如,克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失败的情况,导致克隆体的生命质量受到影响。
另外,克隆也可能带来身份混淆和家庭纠纷等问题,进一步损害了人的尊严和家庭关系。
其次,人体克隆可能会导致社会问题。
一旦克隆技术被滥用,可能会出现克隆人作为奴隶劳工或其他不道德用途的情况。
这将严重破坏社会的道德和秩序,对社会稳定和和谐造成威胁。
最后,人体克隆也存在科学技术上的风险。
克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可预测的后果,甚至可能会带来新的疾病和基因突变等问题。
这将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存造成潜在的威胁。
综上所述,全面禁止人体克隆是符合伦理和法律道德的选择,可以有效避免伦理、社会和科学技术上的风险。
反方观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首先,人体克隆技术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通过人体克隆技术,可以为一些无法自然生育的夫妇提供生育的可能,满足他们的生育愿望。
同时,克隆技术也可以用于医学研究和治疗,为人类健康和医学进步带来巨大的潜力。
其次,人体克隆并不一定会导致伦理和社会问题。
只要克隆技术得到严格的监管和规范,可以有效避免滥用和不当用途。
同时,社会也可以通过立法和道德规范来规范克隆技术的应用,保障人的尊严和权益。
最后,人体克隆也是科学技术的一种进步。
人类社会一直在不断探索和利用科学技术,而克隆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应该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应用,以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而是应该通过严格监管和规范来引导和管理克隆技术的应用,以实现其潜在的益处和应用价值。
名人名句:“克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关键在于如何使用。
”——雷德克里夫。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我们应该学会正确地引导和管理。
”——伊隆·马斯克。
经典案例:2001年,美国科学家成功克隆了一只名叫多利的羊,这一成就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争议和讨论。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首先,人体克隆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克隆技术的出现可能导致道德观念的混乱,人们可能会将克隆个体视为复制品而失去对其人格和尊严的尊重。
如美国总统克林顿曾表示,“我们不能允许科学家变成上帝,决定生命的起源和终结。
”这表明人体克隆可能会触犯人类尊严的底线,因此应该全面禁止。
其次,人体克隆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造成威胁。
克隆技术的滥用可能导致社会上出现身份混乱、法律纠纷等问题。
例如,一旦克隆个体出现,其与原体之间的权益纠纷将成为社会隐患。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最后,人体克隆可能带来生物多样性的威胁。
如果克隆技术滥用,可能导致人类群体的基因多样性减少,从而对人类种群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
因此,为了维护人类的生物多样性,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反方,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首先,人体克隆技术有望为医学研究和临床治疗带来重大突破。
例如,克隆技术可以用于治疗某些遗传疾病,帮助患者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因此,全面禁止人体克隆可能会限制医学科研的发展。
其次,人体克隆技术可以帮助一些不育夫妇实现生育愿望。
例如,如果一个夫妇无法自然生育,可以通过克隆技术获得一个与其中一方基因相同的孩子。
这有助于缓解一些家庭的心理压力和矛盾。
最后,人体克隆技术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样本资源。
例如,克隆技术可以用于生物学研究,帮助科学家更好地理解生命的奥秘。
因此,全面禁止人体克隆可能会限制科学研究的发展。
综上所述,人体克隆技术既有利于医学研究和临床治疗,又有利于一些家庭实现生育愿望,还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样本资源。
因此,不应该全面禁止人体克隆。
是否应该禁止克隆人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克隆人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首先,克隆人类会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
众所周知,克隆人类可能会导致道德和伦理问题的出现,例如克隆人类的身份认同、家庭关系、人类尊严等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伦理学家康德曾经说过,“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意味着人类应该被视为尊严的存在,而不应该被用来充当实验的工具。
因此,为了维护人类的尊严和伦理道德,我们应该禁止克隆人类的行为。
其次,克隆人类可能会导致社会问题的出现。
一旦克隆人类技术被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和道德混乱的局面。
比如,克隆人类可能被用来作为奴隶劳动力、器官捐赠的来源等,这将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我们应该禁止克隆人类的行为。
最后,克隆人类可能会带来科学技术的滑坡。
虽然克隆人类可能会为医学领域带来一些进步,但是也可能会导致科学技术的滑坡。
比如,克隆技术可能会被滥用为私人利益,导致科学研究的道德沦丧和价值扭曲。
因此,为了维护科学技术的纯洁和价值,我们应该禁止克隆人类的行为。
综上所述,基于伦理道德、社会稳定和科学技术的考量,我们应该禁止克隆人类的行为。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克隆人类。
首先,克隆人类可能会为医学领域带来一些进步。
比如,克隆技术可以用来治疗一些遗传疾病,帮助那些无法自然生育的夫妇实现生育愿望。
因此,我们不应该一概禁止克隆人类,而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加以规范和管理。
其次,克隆人类也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一些重要的实验材料。
比如,克隆人类可以用来研究人类的生理和病理过程,为医学科研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
因此,我们不应该一概禁止克隆人类,而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加以规范和管理。
最后,克隆人类也可以为社会带来一些积极的影响。
比如,克隆技术可以帮助那些失去亲人的人们减轻心理负担,实现亲人的再生。
因此,我们不应该一概禁止克隆人类,而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加以规范和管理。
综上所述,基于医学进步、科学研究和社会影响的考量,我们不应该一概禁止克隆人类,而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加以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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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克隆人的尊严问题(一)作者按:本文的研究和写作得到“985工程”建设项目“行动计划”的资助,凭证号04178。
自从第一只克隆羊诞生以来,据说相继又有克隆牛、克隆兔、克隆猫降生。
当2002年底有人宣布第一个克隆人已经降临人世时,尽管消息是真是假还没定论,人们已经不可能对克隆人涉及的伦理问题等闲视之了。
在此之前,西方很多国家已立法禁止或严格限制克隆人及以克隆人为目的的研究。
美国总统布什在2001年11月28日成立了由包括哈佛大学著名政治伦理哲学家桑代尔在内的十多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专门就克隆人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集体论证,写出了长达二百多页的论证报告,作为制定克隆人技术应对政策的理论依据。
联合国也积极介入克隆技术实践的规范建设,并于2005年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宣言。
与以往的几乎所有技术不同,成熟的遗传技术(还有此处不拟讨论的虚拟实在技术)不是首先用来制造工具、提高经济效益而改造自然客体的,而是用来重塑人的本性甚至制造新人的。
过去的技术通过“格物”的过程使人的知识物化,技术活动的物化结果也是在对象世界中制造出作为人造物的工具客体或消费品,因而我们可以把这种传统的技术叫做“客体技术”。
而以遗传工程和虚拟实在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一旦趋于成熟,实施起来得到的结果就首先不是工具客体或消费品的制造和使用,而是人本身——作为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的人本身的根性的改造或重塑。
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技术称为“主体技术”。
我们这里将要深入讨论的克隆人技术属于遗传技术,而遗传技术一旦超出农业畜牧业品种改良定向培育的水平,就很自然地指向人本身的遗传密码,成为不折不扣的主体技术了。
主体技术的开发利用是具有颠覆性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一旦这种技术活动成为人类活动的主要内容,整个人类文明就会发生有史以来最深刻的转型,这种转型的彻底性是以往由任何其他技术引起的工业革命、由政治运动带来的社会变革、由思想革命导致的文化更新等等都不可比拟的。
在转型后的新文明中,我们主要的活动不是改造客观世界为我所用,而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然界原本给予我们人类的天性进行重新设计、重新塑造了。
在这里,伦理问题占据着绝对优先的地位。
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克隆人的现实可能性,把哲学伦理学家推到了决定人类何去何从的最前沿。
那么,克隆人涉及到的核心伦理问题到底是什么呢?如果克隆人从原则上就违背了人类最核心的伦理原则,我们是否就可以一概禁止克隆人呢?如果我们禁止克隆人,一旦有人暗地里把人克隆出来了,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克隆出来的人和克隆策划实施者呢?看来,要回答这样的关系到整个人类何去何从的重大问题,没有进行严肃的、以前人的重大思想成果为重要参考的系统思考,就给出草率的回答,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鉴于中国也已有克隆动物成功的纪录,克隆人也成了非常现实的可能,对与克隆人技术直接相关的伦理价值问题的回答已迫在眉睫。
在西方,哲学界的伦理学家及其他相关的价值问题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独立于公众舆论的比较深入的讨论,并深刻影响了各国政府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制定。
在中国,类似的讨论却很少见,除甘绍平、邱仁宗、吴国盛等极少数人对问题的本质有某种不同程度的把握外,其它的讨论只是停留在技术的层面。
技术、社会规范、流行观念等等,这些都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的东西,并且我们正在促成它们的变化。
但是,我们讨论的有关克隆人的伦理问题,涉及到人类文明的最基本的原则,必定要超越这种历史偶然性。
不然的话,我们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陷入盲目性,而这种盲目性,对人类文明的前途是很有可能带来危险的。
我们这里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试图克服这种盲目性。
一、“克隆”及其伦理问题讨论的背景克隆是英文clone的音译,简单地讲就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生殖方式,应用于人体被称为人类克隆(humancloning),有人依其目的不同将其分为两类,即医疗研究性克隆(cloning-for-biomedical-research)和生育性克隆(cloning-to-produce-children)。
通过体细胞核移植技术将没有受精的卵子中的全部遗传信息去掉,再加入某一个人的遗传信息,然后将这个带有某一个人全部遗传信息的卵子培养起来,让其分裂。
刚刚开始分裂的卵子视作胚泡,从胚泡中提取干细胞培养成人体各种组织的细胞的这种克隆叫做医疗研究性克隆。
如果将胚泡植入一个妇女的子宫,使该胚泡发展成胚胎、胎儿,最后出生,这种克隆被称为生育性克隆。
在这里,加入卵子的遗传信息可以是男性的,也可以是女性的。
生育性克隆出生的人,被称为克隆人(clonedhumanbeing)。
与之相对,我们把通过自然生育方式出生的人叫做自然人。
不过,世界上有些人认为,生殖性克隆和医疗研究性克隆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此他们对人类克隆的反对或支持的意见都是一揽子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只围绕能够导致克隆人产生的生育性克隆技术进行,因为就我们常识可及(不考虑地球之外的文明)的范围而言,只有人(或许加上“有人性”的动物)才存在尊严问题。
而医疗研究性克隆,亦即非生殖性克隆,不会导致活体人的产生,因而与尊严问题的逻辑关系不太明确,本文先不涉及。
另外,像我们以上提到的那样,在关于克隆人的争论中人们提出的不成熟的克隆技术对人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问题,不是我们这里所关心的问题。
为了排除历史偶然性因素,我们必须这样来提问:“如果已有成熟的、安全可靠的克隆人技术可供应用,在克隆人的正常发育和成活已有保障的情况下,我们将应该如何看待这种技术?”克隆人的问题之所以给人一种混乱而危险的感觉,并且使人们感到焦虑,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人们意识到它涉及人类生活某些最基本层面的东西,但又不确切知道它到底涉及到的是什么。
面对这种境况,除了以上提到的那些公众舆论层面的意见,哲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生物学家、社会学家、医学家等各个学术领域的专家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与伦理学直接相关的主要有这么几个争端:(1)幸福问题,即克隆是否给克隆实施者和克隆人本身带来幸福?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基本把幸福等同于快乐,但众所周知的快乐论的伦理学的困难论者避而不论,从而对尊严问题无所涉及。
(2)人伦关系问题,即生育性克隆出来的人在我们的亲缘关系中的位置的问题。
比如说,你拿自己的基因去克隆一个男孩,出来的是你的弟弟还是儿子?这种讨论以现有的社会习俗为参照,但对习俗本身的合理性不提出质疑,并假定它是永远不变的,我们当然不能按此思路讨论最基本的原则问题。
(3)自由与权利问题,即,我们是否有克隆自己的自由,克隆自己,是否是一个人的权利?奇怪的是,这里很少有人提及被克隆者的权利问题,而我们要讨论的尊严问题,焦点就在被克隆出来的“潜在的”人那里。
(4)关于尊严问题。
当然,已经有不少人讲到了尊严问题,这正是我们的主题,但很多论者对何谓尊严、尊严与人的自由意志的关系等相关的一些哲学问题并没有深入的讨论,从而总有隔靴搔痒的感觉。
在已有的文献中我们看到,反克隆论者基本同意,生育性克隆的整个过程使人降格为物,严重地损害了人之为人的高贵地位。
因为克隆人是按照人为预先挑选好的基因、以技术工程的方式设计生产出来的,整个过程开始于父母或其他人意识中关于最终产品的蓝图,按照这个蓝图,克隆人以工业产品的方式被制造出来。
根据这些反对者的观点,克隆人的基因组合在其出生之前被预先决定,正是这种基因组合的被决定性,使人降格为物,从而损害了人的尊严。
上述的反对意见,涉及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其中对“降格为物”的真正内涵是什么,人是否有尊严的标准是什么,并没有深入论证。
在此,我们要进一步澄清的是:(1)人的基因组合的被决定性为什么就能使人降格为物?(2)人降格为物为什么就是损害了人的尊严?我们只有对这两个问题做出回答,才能认定由于人的基因组合的被决定性而导致了人的尊严的损害。
二、尊严概念的道义论根据我们知道,自然生育的人的基因组合也不是自己决定的,也可以说是“被决定”的。
克隆人的“被决定”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这里的决定者是另外的人,而不是自然的因果律。
尊严问题,就在这里发生。
(1)尊严的“意义”与尊严感在人们的日常思维中,人们往往把尊严的拥有与丧失大致归结为当事人的某种主观感受。
为了方便于深入的讨论,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假想的例子。
小明是家里唯一的男孩子,17岁。
似乎对小明特别偏爱,对他的各种要求都给与尽量的满足,与同龄人相比,小明觉得自己很有尊严。
但是,实际上,父母对小明的宠爱,出于一个小明不知道的原因,那就是,父母在小明出生之时,为了得到一笔大额款项,与某个社会组织签订了一个协约,把小明当作小孩生长发育心理成长的实验对象,以宠爱的方式培育他长大,以便看看日后得到的结果是否符合一种特定的假说。
如果小明永远不知道这件事情,并且一直都感觉自己活得很有尊严,我们能否就可以断定,小明实际上一直过着很有尊严的生活?或者说,小明的生活,如果所有其他方面都一样,仅仅因为他被某些人以实验和赚钱为目的而操控,这种操控对小明的生活的好坏是否造成了某种差别?在这个例子中,关于有无差别的质问的回答是这样的,即,这种操控对小明没有经验的差别,但有意义上的差别。
关于意义差别与经验差别的区分,本文作者之一在“意义是如何超越经验的”一文中曾经有过较为深入的讨论,在这里就不再重复。
在此处,我们只应用这个概念区别来澄清这里涉及的问题,那就是:无论生育小明的父母是否为了挣钱与人签订过协约,还是出于痛惜小孩并为了小孩的面子而宠爱他,在小明关于自身尊严感受的经验内容中不一定会形成任何真实的差别;但是,小明的生活被如此操控,尊严却一定遭到了损害。
这就是说,对于自身尊严的经验性感受是不可靠的,甚至可能与尊严的本义截然相反。
而尊严的意义性无论是否被人经验到,都在我们的生活中处于更为根本的地位。
只有尊严的意义性是确定不变的东西,也只有尊严的意义性才能引导我们作出关于尊严的正确判断,尊严的意义是超越经验的。
那么,尊严的意义是什么?我们将如何对尊严概念从意义性方面进行理解呢?(2)尊严与对等性人的尊严通常和人的独特状态联系在一起,所谓独特状态,翟振明在他的专着《TheRadicalChoiceandMoralTheory》一书中称为“Humanitude”(译为“人的度规”),是指那些将人区别于非人的东西,而且只要我们还是人,它就不能被改变。
由于人的生理心理方面的性质都属于可以改变的东西,在这个范围内不可能定义“人的度规”。
而只有在“意义”这个领域,人之为人的存在的独特性,亦即自由自觉的主体性存在的独特性才能被理解。
这就是“人的度规”概念与“人的本性”概念的区别。
康德哲学对人的实践理性的讨论,就可以看成是对“人的度规”的内容的一种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