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规模发卡企业预付卡应急管理预案

预付卡应急管理预案为规范预付卡业务,及时识别、控制、处理预付卡业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加强突发群体性事件防御能力,维护公司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9号令》和公司《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1.建立日常管理协作机制2.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二、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保障预付卡业务正常运营,避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分工1.分管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预付卡业务的日常管理及应急管理工作。
2.办公室(1)负责每月售卡明细的汇总。
(2)负责每季度预付卡相关数据的报送。
(3)负责购卡用卡顾客投诉的处理。
(4)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部门的协调、联络及现场处置落实工作。
3.售卡处(1)负责妥善保管购卡人信息相关资料,不得泄露。
(2)负责每日售卡、制卡、补磁、补卡等工作。
(3)负责购卡消费凭证的保管,留存5年以上。
(4)负责每日售卡明细的整理。
(5)负责每月初向办公室上报上月售卡金额及明细。
(6)出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办公室。
4.财务部(1)负责每季度为办公室预付卡业务上报提供相关销售数据。
(2)负责每季度托管资金的业务办理。
四、预付卡业务预警机制预付卡业务涉及制卡、售卡、充磁、补卡、卡片管理等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针对以上环节建立严格监督、控制措施,避免某个环节突发事件对我公司、持卡人带来利益损失,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1.严密售卡处日常工作流程。
(1)制卡:据预付卡卡号、面值进行充值并录入制卡系统。
(2)验卡入库:制卡完成后验卡,核对面值金额及卡号,确保无误,并入库。
(3)售卡:收款取卡后,复核验卡,保证款、卡相符。
(4)日盘:交款后进行当日日盘,清点预付卡库存,确保无误。
2.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由安保部指派保安不定时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时,及时报告,并密切关注可疑人员动态。
3.加强送款安全管理,每日指派护款员护送售卡款项至财务室;护款员未到达前,严禁将现金带出售卡处。
售卡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我行售卡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客户利益和银行声誉,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行售卡业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损坏、客户纠纷、盗窃、火灾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领导小组(1)组长:行长(2)副组长:副行长(3)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本预案的实施,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2. 应急小组(1)组长:副行长(2)成员:相关部门人员应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措施,处理突发事件。
3. 各部门职责(1)客户服务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咨询、纠纷等事宜。
(2)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故障排查、设备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
(3)安全保卫部:负责现场安全巡查、应急事件处理、设备维护等工作。
(4)运营管理部:负责资金调拨、业务恢复、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流程1. 信息报告(1)发现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启动本预案。
2. 应急响应(1)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处理突发事件。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3. 应急处置(1)针对系统故障,信息技术部应尽快排查原因,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2)针对设备损坏,安全保卫部应立即更换备用设备,确保业务正常进行。
(3)针对客户纠纷,客户服务部应耐心沟通,妥善处理。
(4)针对盗窃、火灾等突发事件,安全保卫部应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处理。
4. 信息发布(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外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2)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向客户通报事件进展和应对措施。
5. 应急结束(1)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决定结束应急状态。
(2)各部门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治理工作方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治理工作方案前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一种普遍使用于零售、餐饮、娱乐等领域的支付方式。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监管性质和风险问题,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个全面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治理工作方案,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法规与准入管理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明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的监管权限和规范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2.建立准入管理制度: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实行准入制度,要求其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稳定的运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并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审核。
二、信息披露与公示1.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制定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公开披露其产品的基本信息、风险提示、收费标准等,并定期更新。
2.建立公示平台: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的公示平台,向公众公示其资质、经营状况和资金运作情况,提高行业透明度。
三、资金监管与风险防范1.资金隔离管理:要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将用户的充值资金与自身经营资金进行严格隔离,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2.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的信用评估机制,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确定其业务范围、交易规模等限制。
3.加强风险监测与处置:建立专门的风险监测机构,负责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风险防范和打击非法行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1.建立客户服务机制:要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包括投诉渠道、快速响应机制和客户培训等,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2.加强风险告知和教育:要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加强风险告知和教育工作,向消费者清晰、明确地说明产品特点、使用规则、风险提示等。
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机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结果进行公示,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商超预付卡应急预案模板

一、预案目的为确保商超预付卡业务的正常运营,预防和减少因预付卡问题引发的各类风险和损失,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商超预付卡业务在日常运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卡资金安全、系统故障、用户投诉、突发安全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商超预付卡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 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1)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和监督预案的执行。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3)成员:负责具体事件的处理、信息收集、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应急预案流程1. 事件发生(1)发现预付卡业务出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说明事件情况。
2. 应急响应(1)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召开会议,分析事件原因,制定应急措施。
(2)根据事件性质,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如:停卡、退款、系统修复等。
3. 事件处理(1)按照应急措施,有序开展事件处理工作。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4. 事件恢复(1)恢复正常业务运营,对受影响客户进行解释和安抚。
(2)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措施1. 预付卡资金安全(1)建立健全预付卡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定期对预付卡资金进行审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2. 系统故障(1)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升级。
(2)制定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 用户投诉(1)设立用户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2)对投诉事件进行分类处理,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突发安全事故(1)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商超安全运营。
(2)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六、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 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商发[2013]2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3.01.11【实施日期】2013.0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商发〔2013〕23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韩城市商务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9月21日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服务和预收资金的管理,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12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备案管理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陕西省境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全省发卡企业须在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
单用途卡的发卡主体仅限《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使用范围限定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是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超越此使用范围的预付卡均不适用《管理办法》。
是否可跨法人使用,不是区别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判断依据。
单用途卡可在发行企业的单一企业内使用,也可在该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本集团企业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企业可分属不同法人。
(一)发卡企业分类1.集团发卡企业。
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
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2.品牌发卡企业。
商品预售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商品预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在商品预售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商品质量纠纷等原因,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商品预售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响应、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等工作。
(2)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分发等工作。
(3)信息沟通组: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4)宣传报道组:负责宣传应急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四、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1)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立即启动预警机制。
(2)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初步响应(1)现场处置组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
(2)物资保障组根据需要,调拨应急物资。
(3)信息沟通组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3. 全面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启动全面应急响应。
(2)现场处置组加强现场管控,确保人员安全。
(3)物资保障组加大应急物资调拨力度。
(4)信息沟通组加强信息上报和发布。
4. 恢复与重建(1)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逐步恢复正常运营。
(2)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恢复正常使用。
(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成立应急队伍,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响应需要。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响应顺利实施。
4. 技术保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六、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物资调拨、信息沟通等。
3. 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第二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机构的通知-陕商发[2013]85号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第二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机构的通知-陕商发[2013]8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646cf7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5e.png)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第二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机构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第二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机构的通知(陕商发〔2013〕85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韩城市商务局:为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单用途卡预收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省商务厅认真了解了农行陕西省分行等资金存管机构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业务、监管能力、金融服务及网点分布工作情况,认定农行陕西省分行、交行陕西省分行、招商西安分行、民生西安分行、光大西安分行、华厦西安分行、西安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和中银保险陕西省分公司、人保财险陕西省分公司、平安财险陕西省分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为我省第二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机构,在我省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业务。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资金存管与保证保险不可混合使用,发卡企业只能选取上述资金保障方式中的一种。
资金存管标准协议和保证保险单标准格式,由商务部指导制定,未经同意,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不得接受非标准化的协议、保单(标准格式的存管协议、保证保险条款可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系统或省商务厅网站“在线办事”中“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根据存管协议和保单条款,各资金存管机构要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省商务厅将加强对资金存管机构的动态考核,根据实际适时调整并更新存管机构。
请各地接通知后,要加大对单用途卡预收资金的监管,加强与监管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尽快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和风险防控应急工作预案,积极推动单用途卡备案管理工作,促进单用途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陕西省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陕西省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2010年12月16日省应急办【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1.适用范围1.1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陕西省内大小额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行内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2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有以下三种情况:(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或某一节点崩溃。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支付清算系统操作人员受限制。
(3) 支付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许的时间极限。
2. 处置原则不间断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可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确保系统不间断运行;业务连续性:进行危机处置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支付清算业务处理的连续性;可操作性:危机处理措施应以人为本,具有可操作性。
3.组织机构与职责3.1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设置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组织机构,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辖内设立各级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3.2 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研究决策、组织协调、指挥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发布命令;定期发布危机处置情况。
3.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工作;收集有关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情况和资料并及时上报;起草有关文件。
4.报告和决策4.1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及辖内各分支机构支付清算系统运行和技术保障部门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经技术人员维护后故障仍未能排除, 应立即报告本级领导小组。
本级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如果影响严重,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小组。
4.2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直联方式银行前置机系统出现突发事件时,由各银行领导小组直接报告西安城市处理中心或西安CIS分中心,再由西安城市处理中心或CIS分中心报告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领导小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出现突发事件时,由西安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报告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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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在我省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指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以下简称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突发事件分级突发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1)Ⅰ级(重大事件):发卡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或无能力兑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引发的突发性事件;(2)Ⅱ级(较大事件):发卡企业因涉嫌违规等启动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对消费者进行理赔的突发性事件;(3)Ⅲ级(一般事件):发卡企业因消费纠纷、业务系统故障影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兑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1.5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相应的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各项应对工作。
应对工作涉及的商务、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应服从领导小组指挥。
(2)最小损失原则。
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各项措施均应以人为本,确保将事件造成的各方利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行。
(3)分级响应和属地管理原则。
在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中对突发性事件制定科学的等级标准,各级应对部门依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处置本级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突发性事件。
上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均有权管辖的事项,以下级商务主管部门管辖为主。
(4)协同对应原则。
建立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部门协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公正及保密原则。
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置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陕西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商务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省商务厅设办公室,省商务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主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级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
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2.2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研究拟定突发性事件处置对策;(2)组织指挥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3)协调、管理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4)审议批准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5)研究、落实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收集、反馈突发性事件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3)协调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传达、执行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指导有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4)协调突发性事件的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5)进行突发性事件善后处置及总结工作;(6)完成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单位用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涉事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存管或保险金额存缴情况联合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
省公安厅:负责对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维护售卡、刷卡购物场所突发性事件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犯罪活动。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职受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者纠纷的投诉、举报,发布相关消费警示或提示,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省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涉事发卡企业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
陕西银保监局: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开展理赔服务,切实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突发事件发生时,指导资金存管银行及时开展消费者赔付工作,切实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2.4各市、县(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比照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成立各市、县(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规模发卡企业和其他发卡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2.5各发卡企业应急机制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应急处置制度,明确规定企业法人负全责,设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对突发性事件及时反应、处置到位。
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和报告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事件的发生,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监测范围和来源:(1)例行检查、专项执法检查;(2)商务主管部门的事件报告;(3)发卡企业的事件报告;(4)相关监督部门的情况通报;(5)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6)经核实的新闻媒体曝光信息。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发卡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业务报告等有关数据,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发卡企业、售卡企业现场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变化。
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困难发生的异常波动,要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省商务厅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做出研判,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3.2预防预警省、市、县(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的,迅速上报,同时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根据实际情况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向持卡人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2)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接受和报送相关信息。
(3)评估突发情况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4)跟踪了解突发情况,指导下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5)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3预警发布因发卡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或无能力兑付单用途卡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因涉嫌违规等启动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对消费者进行理赔的突发性事件;因消费纠纷、业务系统故障影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兑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县(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进行事件分析评估,按照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根据事态发展,可适时调整通报和发布的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和处置发卡企业或售卡环节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影响到社会稳定,涉事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在基本事实得到确认后3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核实确认基本事实后3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省商务厅经核实确证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下一步应采取的建议等内容。
报送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2指挥和协调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导下的、其他部门协同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3应急处置要求4.3.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突发事件现场,稳定现场秩序,初步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随时关注事态发展。
4.3.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授权和需要,申请或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
4.3.3深入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配合,防止不法分子乘机破坏。
4.3.4严格依法行政,注意搜集、保全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资料及证据。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发卡企业,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3.5重视消费者的团体行为和媒体舆论。
4.4应急响应4.4.1对Ⅰ级重大突发性事件(发卡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或无能力兑付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引发的突发性事件)采取以下处置程序:(1)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登记、接待工作;(3)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4)协调有关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冻结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或保险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将存管资金或保险金额按比例对登记的消费者进行赔付;(5)按照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司法途径对登记的消费者进行后期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有权要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协会,积极配合进行消费者赔付和维稳工作。
4.4.2对Ⅱ级较大突发性事件(发卡企业因涉嫌违规等启动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对消费者进行理赔的突发性事件)采取以下处置程序:(1)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2)协调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和预收资金存管协议、保证保险、银行/担保保函约定的条件,依法启动对发卡企业的行政处罚程序,并做好相关财产保全处置工作;(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登记、接待工作;(4)协调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冻结发卡企业存管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将存管资金或保险金额按比例对登记的消费者进行赔付;(5)协调有关部门引导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后期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有权要求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协会积极配合进行消费者赔付和维稳工作。
4.4.3对Ⅲ级一般突发性事件(发卡企业因消费纠纷、业务系统故障影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兑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采取以下处置程序:(1)督促发卡企业妥善处理纠纷、故障问题,并对消费者提供合理答复;(2)督促发卡企业立即开展系统故障的排查与修复,对故障超出4小时无法修复的,责成发卡企业向持卡人发送故障通告,并做出相应说明;(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纠纷的投诉、举报工作,要求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协会积极配合做好调解和维稳工作;(4)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对发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