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根据范老师和郑老师两位老师重点整理,带***为两人重点重复度较高的考点。
二、重点内容总论理论框架:主体、客体、内容、实施总论结合部门法最新制度西方经济法法产生发展的背景、原因及其特殊功能与作用。
我国经济法依存背景的特殊性及制度内容的特殊性。
(一)市场规制:1、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概念、***行为表现三种经济型垄断行为法律制度在现实中的运用石油、铁路等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垄断地位与作用利弊分析2、价格法商品价格定价模式的合理性、实践效果的分析、金融商品定价的特殊性有哪些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原则、保护的具体行为及修改的主要内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具体名称***公益诉讼的民商经济法分析(民诉修订和经济法的关系)3、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主体、客体法定范围及合理性“食品”“安全”的界定瑕疵产品的退换义务及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经济法分析倾斜保护(二)宏观调控:1、税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税种、***房产税的性质2、国有资产管理法概念、分类、管理体制3、财政法财政管理体制、预算决算制度、收入支出4、银行法中央、商业、政策银行的联系与区别(概念、特征角度)特殊地位请大家看下列比例如何:总分:78—80之间。
经济法总论参考答案(A卷)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C;2.A ;3.B;4. D;5.D二、简述题(每题5分,共15分)1.简述社会本位。
社会本位的含义(2分);社会本位和经济法的关系(2);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或意义等(1分)。
2.简述产品召回制度的特征。
产品召回制度的含义(2分);主体方面特征(1分);目的方面特征(1分);义务特征或性质(1)。
3.简述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要素含义(1分);每个要素给0.5分。
另:学生如果回答到参考答案之外但与题目相关联的知识,从逻辑上符合题目要求的,也应当酌情给分。
三、案例分析(共15分)请根据上述介绍,回答下列问题并阐述观点依据或理由:(1)请对春秋航空公司在网站上的上述声明从法律上进行评价(4分)。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国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适当干预原则2、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公平:主体地位公平;交易机会均等; 权利义务对等) 3、平衡协调原则4、维护合理竞争原则(自由竞争和平等竞争)三、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投资主体仅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四、合伙有以下特征: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由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从事的行为一般是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的区别:个人独资相对规模要大; 个人独资一般有固定的经营场合; 个人独资可从事第一、二、三产业,个体一般是第三产业。
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七、1)股东会及其职权: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公司重大事项决定权。
股东会为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
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进行交易和约定的重要法律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
在合同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需要特别重点掌握。
例如,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同时,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等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要熟悉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特点,理解各种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在公司法中,公司的类型和组织形式是需要着重掌握的内容。
首先,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几个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它的设立相对简单,注重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它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注重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次,还需要了解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这些机构在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备考时需对其进行理解和掌握。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分,也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劳动法时,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保护等事项。
同时,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涉及到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备考时要注意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四、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金融法时,需要掌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监管制度。
经济法考试重点

经济法考试重点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涵盖了众多领域和法律规范。
对于准备经济法考试的同学来说,了解和掌握重点内容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济法考试重点:一、市场规制法1、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的界定:包括产品市场、地域市场等。
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规制。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和典型行为。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审查程序和法律后果。
2、反不正当竞争法混淆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
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虚假宣传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律规制。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认定和法律保护。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
经营者的义务:如实告知、保证质量等。
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条件和赔偿金额。
二、宏观调控法1、财政法预算法: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
政府采购法:采购方式、程序和法律责任。
2、税法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征税项目、税率和扣除标准。
3、金融法证券法: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制度。
银行法:商业银行的设立、运营和监管。
三、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公司法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设立程序。
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运作。
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和程序。
四、合同法1、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的规则。
2、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认定。
3、合同的履行:履行规则、抗辩权的行使。
4、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5、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
五、知识产权法1、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保护期限。
2、专利法:专利的类型、授予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实用6篇)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第1篇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需要按季度通知员工已缴纳的社保明细。
( ) 【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P89)【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行政责任包含:(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31)【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P185)【知识点】消费税税目4.从境外购买原产于我国的商品,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知识点】关税税率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P307)【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税率6.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P381)【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7.某企业开展商品营销活动,对于营销业绩较好的雇员,通过免收旅游费的形式进行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 )(20xx年)【参考答案】×【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8.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年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题型汇编(含答案)

2024年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题型汇编(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征印花税的是()A.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B.专利申请转让所书立的合同C.大型机器设备采购合同D.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2.依照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A.货品发出当天B.合同商定收款日期当天C.收到销货款当天D.发出货品并办妥托罢手续当天3.某生产企业2019年转让一栋二十世纪末建造的办公楼,取得转让收入4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25万元。
该办公楼原造价30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其重置成本为8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四成。
该企业转让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400-800×40%-25)×30%=16.5万元B.(400-300-25)×30%=22.5万元C.(400-800×40%)×30%=24万元D.(400-300)×30%=30万元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60000元,消费税30000元,预缴企业所得税75000元。
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A.3000元B.6750元C.4500元D.8250元5.甲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收支以欧元为主,兼有少量人民币业务。
下列关于甲企业记账本位币适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同时选择欧元和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B.可从欧元和人民币选择一种作为记账本位币C.只能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D.只能选择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6.下列主体中,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是()。
A.合伙企业B.有限责任公司C.基金会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7.2020年10月,甲卷烟生产企业向烟农收购烟叶一批,支付收购价款900000元、价外补贴90000元,已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了解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定义、功能和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保护的特点。
2. 经济法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自由竞争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利益保护原则等,这些原则是经济法调整经济活动的基础。
3. 经济法的法律制度:熟悉经济法的法律制度,包括经济法的法源、立法和行政监管等方面,了解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了解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规范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和核心制度等方面。
5. 经济法的应用与实践:熟悉经济法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和实践,包括经济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
总体来说,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主要是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以及应用与实践方面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也需要了解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经济法的发展趋势等相关知识。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子峰居士逢考必过第一章总论第1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提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意愿。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同归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具有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的属性。
②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题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2020年)A.行为规范性B.国家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普遍约束性【答案】ABCD【解析】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题例: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解析】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一)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法的渊源1.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主要形式制定机关名称规律宪法(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题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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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1.宏观调控关系-----核心、灵魂2.微观规制关系3.国有参与关系4.对外管制关系5.市场监管关系6.环境资源保护关系7.劳动与社会保障关系体系:宏观调控法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市场监管法对外管制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2.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经济民主 4.经济公正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条件:1.有经济法律规范存在;2.有经济法主体;3.有经济法律事实出现。
主体:国家国家机关企业等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外国经营者客体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经济信息5.权利6.道德产品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 1.性质垄断行为:限制和排斥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排斥竞争而是竞争的过度 2.规制程度垄断行为:不被国家绝对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绝对禁止3.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经营者垄断行为主体:经营者国家机关和组织4.后果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损害竞争对手、不直接或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垄断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危害社会整体利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形式;: 1)剥削性滥用行为(纵向掠夺行为) 2)竞争性滥用行为(横向掠夺行为) 3)其他滥用行为,如歧视、强制交易、拒绝交易。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反垄断法适用的主要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2 .合理原则3 .惩罚性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和充分竞争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规范和促进竞争原则4.遵守商业道德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仿冒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广告和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低价倾销商品行为6.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8.诋毁他人商誉行为9.串通投标行为商业贿赂和折扣的区别:1)折扣是以明示方式进行的且给付方和接受方均应如实入账;商业贿赂是以秘密方式进行的,且是在账外暗中给予、接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折扣发生在买卖双方之间,即给予交易的对方单位或集体;商业贿赂是给予个人的,即给予交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经办人或其员工,也可以给对方单位作为私房钱商业贿赂与佣金的区别:1)佣金的给付对象是中间人,即给付为交易成功提供信息、服务等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商业贿赂的给付对象是交易双方本身或其代表人、合伙人、经办人、代理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佣金的给付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进行的且如实入账;商业贿赂是以秘密方式进行的且在账外暗中给付消费者是以生活消费需要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权利:监督权受尊重权受教获知权结社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保障安全权经营者义务:1)按照法定和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消费者监督权;3)保障财产、人身安全------消费者保障安全权;4)禁止虚假宣传------消费者知情权;5)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发票等凭证和单据的义务;7)品质担保义务;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公平交易权;10)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消费者尊严权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产品瑕疵是合同法上的概念,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
产品缺陷是产品质量法上的专属概念,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给消费者、使用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
前者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后者单指产品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是产品质量责任的一种。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具备损害事实(2)产品存在缺陷(3)损害事实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的构成条件:1.必须经过加工制造 2.必须用于销售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6.中外合作开发 7.BOT投资方式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1)合营方式: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合营,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
2)组织形式: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合作企业可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3)经营管理机构;合营企业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 4)投资回收方式:合营企业只有在依法终止时,合营各方方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5)利润分配方式:合营企业是在毛利润扣除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的基金后,将净利润按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异同相同点:(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3)公司对外都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不同点:(1)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2)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4)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5)公司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
设立的原则(1)自由主义(2)特许(3)核准(4)准则公司法: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对内外关系、股东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说,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
性质: 1.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公司法基本原则有限责任原则股权平等科学管理交易安全利益分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东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知情权 4)分取股息和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7)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8)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的权利(9)股东的诉权(10)提案权(11)其他股东义务(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资金(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或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日合资(1)合同约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是不正确的,应予修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2)日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低于法律规定的25%的外方出资比例。
(3)日方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机器设备作价出资错误。
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其它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
(4)合同约定以股东大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正确。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5)中外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而非合同中约定的总经理。
(6)合同约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是违法的。
合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为组织形式,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其股份一般也不允许任意转让。
委托(1)①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
在本题中,合资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
②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
在本题中,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为担保违反了该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格的方式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外方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用于出资的,应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但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甲公司不应行使决策权。
根据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的决策权。
在本题中,甲公司有24万美元的收购价款尚未支付,因此,甲公司不应行使决策权。
(4)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52.3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207.7万元。
(或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75.9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84.1万元)。
(5)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董事会审查决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1.宏观调控关系-----核心、灵魂2.微观规制关系3.国有参与关系4.对外管制关系5.市场监管关系6.环境资源保护关系7.劳动与社会保障关系体系:宏观调控法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市场监管法对外管制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2.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经济民主 4.经济公正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条件:1.有经济法律规范存在;2.有经济法主体;3.有经济法律事实出现。
主体:国家国家机关企业等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外国经营者客体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经济信息5.权利6.道德产品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 1.性质垄断行为:限制和排斥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排斥竞争而是竞争的过度 2.规制程度垄断行为:不被国家绝对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绝对禁止3.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经营者垄断行为主体:经营者国家机关和组织 4.后果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损害竞争对手、不直接或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垄断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危害社会整体利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形式;: 1)剥削性滥用行为(纵向掠夺行为) 2)竞争性滥用行为(横向掠夺行为) 3)其他滥用行为,如歧视、强制交易、拒绝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