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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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归纳

大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归纳

大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归纳绪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汉萨联盟:14-17世纪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

目的在于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a,包括国家、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及民间商务组织b,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二调整的对象,a,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b,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三,法律规范的渊源a,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b,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a,国家以及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b,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机构二,调整的对象a,只调整经济关系b,经济关系与人身关系三,发挥调整功能的途径a,无需再经过任何中介,直接调整b,关于民法、商法的法律适用法,即指出应当适用哪一国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

四,法律规范的渊源a,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b,各国有关法律冲突或法律适用方面的国内立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二,内容:a,经济主权原则b,公平互利原则c,全球合作原则d,有约必守原则(扩展:a,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每个国家都有权把外国资产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其所有权,但是,采取这种措施的国家应当考虑本国有关的法律、条例以及本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c,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南北合作南方中心(是发展中国家建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货物贸易法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适用范围a,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b,这些国家都是缔约国c,如果一方或双方是非缔约国,但因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是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A、股票海外发行B、产品国际外包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D、海外遗产继承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C、国际金融公司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答案B 世贸WTO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A、海上运输B、内河运输C、装运合同D、工厂交货我的答案:ABC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

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我的答案:CD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

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

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选择题:一、国际法的性质与渊源?1、性质:法律性:各国统治阶级协调的意志;社会性:体现各国共同制定和认可;效力的特殊性:体现为国际法的实施主要靠各国自觉遵守2、渊源:(1)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国际法为准确立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书面协议。

所有条约都是渊源,只是适用范围不同。

是最重要的渊源,但适用范围有限,只约束缔约国。

国际习惯: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2)次要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如:时效原则、善意原则、禁止不当得利原则、契约必须履行原则、尊重既得权原则、禁止反言原则等。

二、有关国际法效力根据的观点?1、传统国际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人类理性良知)、实在法学派(国家意志)、格老秀斯派(先人类理性良知,后国家意志)2、现代国际法学派:社会连带学派(国际社会的连带关系)、规范法学派(人类的正义感合法的良知)、新实在法学派(国家的权利或对外政策)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1、主体不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个人、法人、社团、国家机关、国家2、调整对象:国家之间的国民关系;国家内部之间的关系3、制定程序和立法形式:国家之间的协议或协定;国家立法机关制定4、强制方式:自觉遵守或共同制裁;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四、简述国际法的历史发展?1、中世纪出现了海洋法、外交领事制度、人权和主权概念。

2、(1)《威斯特法里亚合约》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第一次明确提出主权平等原则;第一次通过国际会议的方式解决争端;条约必须遵守;确立了外交常驻代表机构。

(2)1625年《战争与和平法》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

五、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内容?(多选)国家主权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平共处原则)、民族自决原则、诚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六、国际法主体有哪些?(多选)1、基本主体:国家(1)单一国:统一的中央集权,一个合法的中央政权,是主体。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与调整范围含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2、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广义说3、为什么说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第二章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2、经济主权原则的含义含义:(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3、有约必守原则的含义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国善意履行。

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否则其要就其国际侵权或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301条款:是美国在经济方面的霸权立法。

以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和几经修订和扩充的十条条款,统称“301条款”,主要内容是美国可单方确认外国的某立法或政策违反了其与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被美国单方认为不公平不合理损害或限制了美国商业利益,其有权不顾国内法或国际法准则之规定,可采取单边性强制性报复措施,迫使其改正或赔偿,旨在保证美能充分占领其他国家国内市场。

(攻他国市场)201条款: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及修订扩充的四条条款。

主要内容是美国确认外国进口的某项物品数量增加到足以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同类产业,美总统有权采一切可行适当措施如限制进口数量加收额外关税帮助国内产业展开竞争。

(固本国壁垒)赫尔原则:非互惠的普惠制待遇: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第三章1.公约的适用范围(1)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2、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公平互利原则。

4、FOB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3、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4、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责任:1、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2、自费办理运输和保险手续、3、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CIF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履行交货义务,2、自费签订或取得运输合同、保险合同,3、承担在装运港装货前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5、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货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责任:1、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和费用,2、自费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5、《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以当事人营业地为标准。

6、要约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

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

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

大陆法系的信赖原则,规定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受约人有理由信赖发价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发价不能撤销。

7、卖方的义务:1、交货义务,2、交单义务,3、品质担保义务,4、权利担保义务。

8、先期违约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其行动中判断出来。

例如,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即宣布拒绝履行合同或宣告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

9、划拨又称特定化,是指对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通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

国际经济法 期末重点概要

国际经济法 期末重点概要

1、国际经济法:·(名词)概念——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它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问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还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

·(简答)调整对象——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选择or简答)自然人、法人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为什么?答:能。

原因如下:①从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来看,个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②从当代客观实际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来愈占有重要地位。

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个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2、(选择)国际经济法的这一体系与美国学者杰塞普提出的“跨国法”体系是很不相同的。

3、(名词)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4、·(多选)国家的经济主权: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国家的经济主权的具体表现为:(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论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A、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家经济领域的表现,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际经济法 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际经济法 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P13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2.P13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P30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概念:是指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

4.P65《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 CIF等FOB: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5.P72承诺的概念:是合同订立的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程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贸易实务中也被称为接受。

接受:受要约人声明或者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

6.P94《汉堡规则》中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7.P95清洁提单: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附加条文的提单。

8.《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是未附有明示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属于清洁提单。

9.P95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只填写to Bearer (提单持有人)或将这一栏空出不写的提单。

来人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方便。

10.P95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11.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已装船提单。

12.海运提单:海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单据。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精品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精品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归纳(分章节)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节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1 .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调整对象)的边缘性综合体(特点)。

2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关系为经济关系。

(跨国)经济关系 r 货物贸易一一完备、传统贸易法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一一重保护、轻贸易、 服务贸易一一滞后、侧重于市场准入r直接投资一一国际投资法 投送、 间接投资一一国际货币金融法<税收一一税收管辖权、冲突横向交易主体:自然人、法人纵向交易主体:国家、国际组织3.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1)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

2)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学科的全部,而只涉及部分。

例:国际私人投资A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一外资企业法(国内经济法)B 、投资保险一一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C 、外资企业的经营一一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D 、税收征纳一一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E 、投资争端解决一一私人之间: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 国:1965年《华盛顿公约》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1、自然人和法人:多数发展中国家对本国自然人和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能力予以限制(1)我国对“外贸经营权”的扩大1994年《对外贸易法》第8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9条:“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自然人、法人、 国家、国际组2004年《对外贸易法》第8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J总结:1)主体范围扩大到自然人;2)权利的取得由审批制变为登记备案制;3)由于还存在登记备案制,因此仍然存在对外贸经营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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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汉萨联盟:14-17世纪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

目的在于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a,包括国家、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及民间商务组织b,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二调整的对象,a,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b,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三,法律规范的渊源a,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b,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a,国家以及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b,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机构二,调整的对象a,只调整经济关系b,经济关系与人身关系三,发挥调整功能的途径a,无需再经过任何中介,直接调整b,关于民法、商法的法律适用法,即指出应当适用哪一国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

四,法律规范的渊源a, 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b,各国有关法律冲突或法律适用方面的国内立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二,内容:a,经济主权原则b,公平互利原则c,全球合作原则d,有约必守原则(扩展:a,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每个国家都有权把外国资产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其所有权,但是,采取这种措施的国家应当考虑本国有关的法律、条例以及本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c,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南北合作南方中心(是发展中国家建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货物贸易法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适用范围a,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b,这些国家都是缔约国c,如果一方或双方是非缔约国,但因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是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

d,例外情况,购买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拍卖、电子产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一,发价,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发价的构成要件,(参考概念)a,应向一个或以上特定的人提出b,建议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c,必须表明发价人在其发价一旦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三,发价的效力a,到达被发价人时生效b,因被发价人的拒绝或作出实质性变更而消灭c,发价规定了有效期的,如期间已过失效的d,因发价人的撤销而失效的。

补充:撤回与撤销a,撤回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前(与发价同时到达也可撤回)b撤销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到达可撤销)(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即生效)(不可撤销:写明期限、写明不许撤销、被发价人出于信赖行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买方的权利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二,买方的义务=卖方的权利支付货物价款(未验货前,无义务支付)、收取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一,概念:货物的风险(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是由)原是卖方承担的,在某个时候,改归买方承担。

二,转移的时间: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a,合同内容涉及货物的运输1,合同中没有规定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时,风险在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即此时买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

2,合同中规定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时,风险在货物到达该点并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

b,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订立合同时,风险转移c,非a,b两种情况时,即在卖方营业地交货买方接受货物时,风险转移。

三,保全货物1,概念:如果买方推迟收取货物,或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

2,应保全货物的情况:买方打算退货,但如果买方以收取货物,则买方有义务保全货物3,措施:寄存、出售信用证一,概念: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增长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时,从仅提供服务逐步演变到既提供服务又提供信用和资金融通的过程中产生的。

二,当事人:开证申请人(买方=进口人)开证银行(进口地银行)受益人(卖方=出口人)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基本特点:a,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b,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独立文件c,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四,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作用a,安全保证作用缓解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b,资金融通作用五,信用证的种类A 跟单、光票B 保兑、未保兑C 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D SWIFT 环球银行财务电讯协会六,信用证欺诈A 构成要件a,一般是受益人的行为b,应达到实质性的程度==>是否会剥夺申请人的基本合同利益c,必须是由充分证据证明已实际发生的行为==> 欺诈已成立并被证实,而不仅仅是怀疑或声称七,对防止信用证欺诈而采取的司法保全措施的构成要件a,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实质性欺诈成立b,必须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c,必须只能针对实施欺诈或对欺诈负有责任的人采取司法保全。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提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运输单证。

提单的功能(参考概念):a,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货物收据c,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提货凭证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A)与光船租赁合同(B)一,概念:A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仓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到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B指船舶出租人向承运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区别(主要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在不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同)A,1 出租人有对船舶的占有权和管辖权,负责营运及货物安全,并承担风险2承租人按货物数量计算和支付费用B,1出租人只有船舶的所有权2 承租人对船舶享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我国加入的是《国际货协》。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将两种或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结合在一起,实现“门到门”的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a,可保利益原则b,最大诚信原则c,近因原则:风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受损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d,赔偿原则:被保险人将可能遭遇的海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关税一,种类a,按征税目的:财政关税、保护关税b,按征税对象:进口、出口(只对本国独有或稀缺资源征收)、过境关税(一般不征收)c,待遇差别:普通、优惠关税海关税则:一国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和标准。

二,关税的征收方法:从量、从价以及混合(从量+从价)、选择(从量或从价中的较高者)海关估价:指一国海关根据法定标准和程序,出于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目的,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反倾销:反对一国出口商以低于商品正常价值的价格,将商品出口到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倾销的构成要件:a,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b,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c,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版权和商标不被纳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国际补偿贸易:一方(设备出口方)向另一方(设备进口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以一定期限内的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国际技术许可:技术提供方以技术许可协议的方式,将自己有权处置的某项技术许可技术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该项技术,并以此获得一定的使用费或其他报酬的一种技术转移方式。

国际合作生产:两国企业通过相互提供技术和产品部件,双方共同生产组装某种机器、设备或产品。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移交国际投资法FDI 国际直接投资OPIC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BIT 双边投资合约:a,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过去)b,投资保证协定(过去)依次改进最终:c,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现在)==>为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布雷顿森林体质:(1973年崩溃)a,采取黄金——美元本位制(35美元=1盎司)b,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c,设立资金支持制度d,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牙买加体系:(美国、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妥协的产物)a,汇率制度:自由选择汇率安排b,黄金问题(黄金与货币脱钩)c,储备资产:加强国际清偿能力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新马泰,缅甸、老挝柬、埔寨,越南、泰国,菲律宾和文莱提别提款权==>纸黄金储备头寸:成员国向基金组织所缴份额中的外汇部分,基金组织为向其他各成员国提供贷款而换购的该成员国货币额以及该成员国向基金组织提供的贷款。

加速到期:当借款人违约,对已提供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

欧洲货币:泛指一国银行以其非所在地国货币提供的贷款。

相当于,存在德国境外银行的德国马克。

融资租赁协议:指由一国出租人按另一国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承担的一种租赁方式。

特殊的融资租赁合同==杠杆租赁:指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小部分(20%-40%)由出租人出资,大部分(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货款的租赁方式。

其中,贷款以租赁物为抵押,贷款通过租金得到偿还。

当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时,贷款人只能处分担保的租赁物,而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应先偿还贷款。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三方当事人:A出租人B供货人C承租人三者的法律关系:A与B签订购货合同;A与C签订租赁协议一,在购货合同中,1,B应该保证租赁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等符合承租人的特定要求2,B应该如期直接将货物交付给承租人,3,当租赁协议无效时,购货合同也失效。

除非B已经交货。

二,在租赁协议中,1,如果供货人延迟交货或者提供的租赁物有瑕疵等问题时,A不负责任,但有义务将对供货人的索赔权转移给C行使。

2,C应按时向A支付租金。

3,C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租赁物,并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所有权是A,C不得处分。

5,当租赁物非正常损坏或灭失,C也需支付租金。

6,供货人不交货时,C可解除租赁协议。

证券欺诈:A合谋:指两个操纵者恶意串通,由一方提出卖出或买进的交易委托,另一方完全依该委托的内容,在同一证券交易所同时买进或卖出该证券B扎空:指一伙操纵者先垄断市场上某种证券、致使此前已与第三方订立出售该种证券合同的人,在无法从其他处寻得供应者的情况下,被迫以高价操纵者手中购入该种证券。

国际重复征税:A法律意义上: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B经济意义上: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对象在同一期间内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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