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大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归纳

大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归纳绪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汉萨联盟:14-17世纪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
目的在于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a,包括国家、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及民间商务组织b,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二调整的对象,a,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b,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三,法律规范的渊源a,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b,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a,国家以及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组织b,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机构二,调整的对象a,只调整经济关系b,经济关系与人身关系三,发挥调整功能的途径a,无需再经过任何中介,直接调整b,关于民法、商法的法律适用法,即指出应当适用哪一国家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
四,法律规范的渊源a,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b,各国有关法律冲突或法律适用方面的国内立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二,内容:a,经济主权原则b,公平互利原则c,全球合作原则d,有约必守原则(扩展:a,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每个国家都有权把外国资产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其所有权,但是,采取这种措施的国家应当考虑本国有关的法律、条例以及本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c,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开展经济合作)南北合作南方中心(是发展中国家建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货物贸易法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适用范围a,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b,这些国家都是缔约国c,如果一方或双方是非缔约国,但因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的是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选择题:一、国际法的性质与渊源?1、性质:法律性:各国统治阶级协调的意志;社会性:体现各国共同制定和认可;效力的特殊性:体现为国际法的实施主要靠各国自觉遵守2、渊源:(1)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国际法为准确立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书面协议。
所有条约都是渊源,只是适用范围不同。
是最重要的渊源,但适用范围有限,只约束缔约国。
国际习惯: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2)次要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如:时效原则、善意原则、禁止不当得利原则、契约必须履行原则、尊重既得权原则、禁止反言原则等。
二、有关国际法效力根据的观点?1、传统国际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人类理性良知)、实在法学派(国家意志)、格老秀斯派(先人类理性良知,后国家意志)2、现代国际法学派:社会连带学派(国际社会的连带关系)、规范法学派(人类的正义感合法的良知)、新实在法学派(国家的权利或对外政策)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1、主体不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个人、法人、社团、国家机关、国家2、调整对象:国家之间的国民关系;国家内部之间的关系3、制定程序和立法形式:国家之间的协议或协定;国家立法机关制定4、强制方式:自觉遵守或共同制裁;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四、简述国际法的历史发展?1、中世纪出现了海洋法、外交领事制度、人权和主权概念。
2、(1)《威斯特法里亚合约》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第一次明确提出主权平等原则;第一次通过国际会议的方式解决争端;条约必须遵守;确立了外交常驻代表机构。
(2)1625年《战争与和平法》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
五、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内容?(多选)国家主权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平共处原则)、民族自决原则、诚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六、国际法主体有哪些?(多选)1、基本主体:国家(1)单一国:统一的中央集权,一个合法的中央政权,是主体。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与调整范围含义: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2、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广义说3、为什么说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第二章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2、经济主权原则的含义含义:(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3、有约必守原则的含义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国善意履行。
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
否则其要就其国际侵权或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301条款:是美国在经济方面的霸权立法。
以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和几经修订和扩充的十条条款,统称“301条款”,主要内容是美国可单方确认外国的某立法或政策违反了其与美国签订的协议或被美国单方认为不公平不合理损害或限制了美国商业利益,其有权不顾国内法或国际法准则之规定,可采取单边性强制性报复措施,迫使其改正或赔偿,旨在保证美能充分占领其他国家国内市场。
(攻他国市场)201条款: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及修订扩充的四条条款。
主要内容是美国确认外国进口的某项物品数量增加到足以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同类产业,美总统有权采一切可行适当措施如限制进口数量加收额外关税帮助国内产业展开竞争。
(固本国壁垒)赫尔原则:非互惠的普惠制待遇: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
第三章1.公约的适用范围(1)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
国际经济法 期末重点概要

1、国际经济法:·(名词)概念——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它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问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还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
·(简答)调整对象——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选择or简答)自然人、法人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为什么?答:能。
原因如下:①从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来看,个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②从当代客观实际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来愈占有重要地位。
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个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2、(选择)国际经济法的这一体系与美国学者杰塞普提出的“跨国法”体系是很不相同的。
3、(名词)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4、·(多选)国家的经济主权: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
”国家的经济主权的具体表现为:(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论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A、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家经济领域的表现,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际经济法 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1.P13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2.P13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P30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概念:是指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
4.P65《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 CIF等FOB: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5.P72承诺的概念:是合同订立的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程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贸易实务中也被称为接受。
接受:受要约人声明或者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
6.P94《汉堡规则》中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7.P95清洁提单: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附加条文的提单。
8.《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是未附有明示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属于清洁提单。
9.P95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只填写to Bearer (提单持有人)或将这一栏空出不写的提单。
来人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方便。
10.P95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11.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已装船提单。
12.海运提单:海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单据。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复习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的永久主权。
国家的经济主体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2.国际间接投资: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3.国际直接投资:指一国私人在国外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生产资本的输出。
其重要特点是投资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其标准是是否有效控制作为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
4.国际投资法: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与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是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5.国民待遇:指一国根据条约或法律,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产品或服务不低于本国人、产品或服务的待遇。
6.普遍优惠待遇(GSP):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时,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实行对等的措施,同时这种待遇不必给予其他发达国家。
7.最惠国待遇(MFN):指成员不得在其他成员之间进行歧视。
根据协定的不同,最惠国待遇可分为货物贸易方面、服务贸易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8.国家豁免:指一国本身及其财产遵照本公约的规定在另一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
一国应避免对在其法院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以实行国家豁免;并应为此保证其法院主动地确定该另一国享有的豁免得到尊重。
9.简述跨国公司的特征: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特征:(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实体分布于多国,在多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一般以一国为基地,受一国大企业的控制、管理和指挥,而在国外经营采用子公司、参与公司、分公司等多种形式。
母公司和总公司通过所有权或其他手段对这些实体行使决定性的控制;(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①跨国公司在制定战略时,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等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的和长远的高额利润②跨国公司由母公司制定全球战略,母公司的决策中心对整个公司团各实体拥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权;(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super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1.国际经济法(广义):指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间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独立边缘性的法律部门。
狭义的是指国际公法的分支。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地位特征:独立的法律部门(2)主体特征:普遍性(3)调整对象特征:广泛性(国际法上的经济关系,国内法中涉外经济关系,公法间、私法间、公私法间的关系)(4)法律规范上的特征:多样性(实体法、程序法、民法、商法、保险法、票据法等)(5)体系特征:复杂性(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经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争端解决法)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内法渊源:涉外经济法(2)国际法渊源:国际经济条约(重要渊源),国际商业惯例(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一个不成文规则),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有关国际经济问题的规范性决议。
(3)其他辅助性渊源:司法判例,权威最高学者的学说。
4.国际经济主权原则(1)地位:构成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2)主要内容:总的:本国内部、涉外的不受外来因素干扰具体:a.对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b.对境内外资的监督与管理c.对境内外资的国有化、征收、征用5.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应以平等的资格参与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典型范例,发达国际应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也即非对等特惠制)六.国际贸易术语1.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费用、责任及风险等以英文缩写表示出来的专门用语。
其是国际惯例的一种,使用最广泛的是国际商会1936年编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修改具体请看笔记或书上,老师笔记不太好整理3.重点术语:相关内容请扩展(1)FOB是Free on board(name of shipment)的英文缩写,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是最早的国际贸易术语。
(2)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方面。
国内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有些国家包括判例。
国际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重要国际组织关于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的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3、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的原则。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符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际货物贸易法及其特征:是指用以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1.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2.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关系3.范围包括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程序:一、询盘,询盘又称询价,法律上称要约邀请,通常由买方向卖方发出。
二、发盘,又称报价,法律上称要约,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主要交易的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作出发盘的一方,称为发盘人;接受发盘的一方称为受盘人。
三、还盘,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实际上是一项新要约(新发盘)。
还盘把当事人的关系颠倒过来,即在受盘人对发盘还盘后立即成为该项发盘的发盘人,而原发盘人成为新发盘的受盘人,原发盘的效力即告终止,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约束力。
四、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实盘的有效期限内无条件地同意实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同意按此条件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
五、签订外贸合同,其内容应当与双方商妥的事项完全一致,特别是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期限、支付方式、保险、商检、仲裁及法律适用等,都必须如实且准确无误地规定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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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A、股票海外发行B、产品国际外包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D、海外遗产继承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C、国际金融公司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答案B 世贸WTO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A、海上运输B、内河运输C、装运合同D、工厂交货我的答案:ABC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
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我的答案:CD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
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
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
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正确答案:D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中,哪—个是发出生效A、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B、撤销要约的通知C、卖方要求补救交货中缺陷而向买方发出的通知D、撤回要约的通知正确答案:A二、名词解释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影响。
企业通常有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按照决策中心制定的决策体制经营,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策略。
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知识产权担保指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或要求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
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汉堡规则首次承认善意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有几个4个我国参加了几个3个没有参加《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
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航空货运单和铁路运单都不可转让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代为求偿权是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方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货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的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特别费用。
违约险是指东道国对担保权人的违约,且担保权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违约的索赔做出裁决,或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或有这样的裁决而不能实施。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的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欧洲债券是指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以可以自由兑换的第三国货币标值并还本付息的债券。
其票面金额货币并非发行国家当地货币的债券。
国际银团贷款是指由不同国家的数家银行联合组成银行团,按照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条件,统一向借款人提供巨额中长期贷款的国际贷款模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核心宗旨在于建立一永久性的国际金融合作机构,促进国际金融合作,以维持汇率的安定,扩展国际贸易,提高就业水平与实质国民所得,并以资金供给会员国,调节会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性不平衡。
SDR 特别提款权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特别提款权的价值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这五种货币所构成的一篮子货币的当期汇率确定。
BOT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避税港一般是指那些对所得和财产不征收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或地区基地公司是指那些在避税港设立而实际在外国股东控制的公司,这类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是在避税港外进行的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代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
正常交易原则亦称"独立核算原则"、"独立竞争原则"。
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原则之一。
指将关联企业视同完全独立核算的无关联企业,依据完全的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人和费用分配。
三、简答题:1、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几个层次)(1)调整国家、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际规范,(2)调整国家与私法主体之间对外经济交往的管制方面的国内法规范,如外汇管制法,进出口管制法,关税法和反倾销、反补贴等公法性质的规范;(3)调整不同国家私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的涉外民商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海商法、保险法等私法性质的规范。
2、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在国内法上,跨国公司得主实体没有特殊地位,他们与所在国的商业组织具有的地位相同。
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或总公司在其母国,与其在其他商业公司一样,是根据母公司的法律成立的,其法律能力也是有母国的法律地位决定的。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实体,或是根据东道国法律成立而又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与东道国其他公司处于相同地位;或是作为分公司在东道国登记注册,其地位仍属于外国公司。
3、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应该与子公司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相联系,视子公司自主性被剥夺的程度来让母公司负部分或全部责任。
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2、母公司应对其全部所有或受其控制的子公司的债务负责任。
3、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4、瑕疵担保要求A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使用的目的;B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5、瑕疵担保的限制(1)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合同,卖方就无须承担前述四项义务。
(2)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此种情况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6、卖方实际履行的条件(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交付代替物,更换货物前提是能把原物返还。
如果买方因处分货物而无法返还原物,就不能退货或返还原物。
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7、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
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
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指卖方的所在地的时价。
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这是指卖方根据公约第37条48条在交货前和交货后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而被买方认可或不认可。
(2)买方拒绝了卖方对违约采取的补救办法或对卖方提出的补救办法末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答复。
8、宣告合同无效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2)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3)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1)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2)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3)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力。
9、先期违约的补救办法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份表示拒绝履行合同。
对此,未违约方可以不去法院,不必诉诸法院行使终止履行权,法律授权当事人以采取自救措施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1)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10、风险转移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原则上,风险转移是以货交承运人为风险转移时间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2、过失划分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11、提单的功能(简答)(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12、记名提单,不记名,指示提单转让方式的区别1、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不能转让。
2、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又称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
3、指示提单指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字样,指示提单通过背书且交付转让,13、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实际承运人是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货物运输的人两者之间的关系:1、承运人对全部运输负责;2、实际承运人对自己履行的运输负责;3、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都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方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应负的责任;4、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源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可主张承运人所享有的免责和责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