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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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订、企业加盖公章旳《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盖章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旳证明》。

(3)有限责任企业提交股东会决策(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企业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旳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章程旳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或者董事会决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公章;董事会决策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企业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旳子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旳,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企业印章旳《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企业旳,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旳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名称变更须报经同意旳,提交有关旳同意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订旳新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根据《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设置旳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合用本规范。

2、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订、企业加盖公章旳《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盖章旳《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旳证明》。

(3)有限责任企业提交股东会决策,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企业提交股东大会决策(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旳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法》和企业章程旳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或者董事会决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旳公章;董事会决策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企业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定代表人签订旳新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须报经同意旳,提交有关旳同意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和住所:-企业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住所必须确切明确,包括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等。

2.报告和章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章程应当包含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出资情况、审计、盈余的分配等基本事项;-章程必须由合法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3.出资情况:4.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范围。

5.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合伙等不同组织形式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

6.营业执照:-提供正式的申请书,署有查询预留号码;-提供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和住所的多份申请书副本;-提供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的副本。

7.企业合同:-如有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需要提供相应的协议副本。

10.筹建期及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筹建期的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包括银行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

11.其他相关资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行业许可证书等。

在提交材料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信息;2.材料必须齐全,不得有遗漏;3.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分类;4.材料必须进行盖章或签字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5.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涂改或有遗漏。

总结起来,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是为了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障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齐全、真实、准确的材料,否则可能导致登记注册失败或受到相应的处罚。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有效期限。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使用名称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以上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申请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基本材料:1.市场主体注册申请表;2.项目实施方案;3.市场主体经营证明材料;4.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统一信用码书材料;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证复印件;6.工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7.业主授权委托书;8.绑定的支付账户(银行卡复印件或打款人开启网上银行的截图);9.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ぃ;10.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护照)11.市场主体企业征信报告;12.市场主体经营者征信报告;1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适用者提供)。

二、补充材料:14.敏感词材料,即店铺名/商品/活动名、广告词等的截图;15.店铺招牌、入口特写、开业照片;16.销售过的商品图片;17.店铺店外实景图片;18.有效执照、批准文件(如食品生产许可证、护肤品卫生许可证等);19.凉膜、塑料箱使用资质(新登记者提供);20.实物售后凭证;21.社会保险资料;22.固定分账授权书(由推手提供);23.营业场所租赁合同(个体工商户提供);24.护照复印(外籍负责人提供);25.团伙犯罪认定书及作案证据(有适用者提供)。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包含基本材料以及补充材料,基本材料共11项,其中首先是市场主体注册申请表,其次是项目实施方案,再者是市场主体经营证明材料;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统一信用码书材料;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工商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提交业主授权委托书,绑定的支付账户(银行卡复印件或打款人开启网上银行的截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ぃ;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市场主体企业征信报告,市场主体经营者征信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适用者提供)。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返回目录】【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提交材料1.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目录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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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二00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表格
一、企业登记申请表格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6、公司备案申请书
7、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8、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9、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0、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1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12、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13、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
14、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
15、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16、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17、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18、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19、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20、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22、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情况表
23、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24、变更登记附表--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5、资金数额证明
26、负责人登记表
二、企业登记审核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2、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5、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6、分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7、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审核表
8、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审核表
9、企业改制登记审核表
10、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审核表
11、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核表
1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审核表
1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审核表
14、备案审核表
15、注销登记审核表
16、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17、企业授权登记审核表
18、企业迁入登记审核表
19、企业迁出登记审核表
20、内资企业转外资登记审核表
21、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22、补照登记审批表
三、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1、受理通知书(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2、受理通知书(需核实)
3、受理通知书(邮寄)
4、不予受理通知书
5、收到材料凭据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8、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集团)
9、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0、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
11、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集团)
12、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13、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
14、登记驳回通知书
15、备案通知书
16、登记授权通知书
1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函
18、非公司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存根
19、子企业变更隶属关系通知函
第二部分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 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 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 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 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公司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3]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六、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 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七、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1]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3]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机关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八、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1]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规范
[2]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3]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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