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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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审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事前预防、全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与力量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组织编制、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提供所需的设备、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原则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专业性,对于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二)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质量计划、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试验等;(三)组织实施对建设工程的抽查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四)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对合格的工程予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建设工程的质量维修,对工程竣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维修处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包括责任追究机制、投诉举报机制、信息管理机制等。

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诚信文明风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应当遵循“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严格施工、精心管理、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文明施工、环保优先”的原则,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搞急功近利,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及工作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第七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做好工程建设过程记录和资料归档,便于日后查阅和总结经验。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十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或有关岗位,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关于质量管理的通知和通报,及时传达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监督检查,核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三)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三)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四)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二)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三)对施工质量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四)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流程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质量计划,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质量管理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专业能力。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理质量事故。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配合建设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稳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责任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五章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罚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要点:1.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2.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

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实施质量验收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结构安全、主要技术指标、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 实施质量追溯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起建设工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记录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实。

5.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技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是指具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和要求。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监督范围: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和质量目标。

2. 监督机构和人员:确定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监督计划: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并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及时进行。

4. 监督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检测方法。

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3篇)

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3篇)

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镇通建制村公路)(粤交基[____]____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____年第____号)、《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质监发〔____〕____)以及《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镇通建制村公路工程,适用本实施细则。

镇通建制村公路等级在三级及三级以上的按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实施监督。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导工作,地市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作,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具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是指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成立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和程序,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六条对农村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违反质量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检举。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由不少于____人组成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小组,形成全省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按照各自分工,行使各自职责。

第八条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负监督责任。

各地可根据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模式,并应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要求或动员受益乡镇、村民自治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切实形成上下联动、控制有效、覆盖全面的质量监督机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1. 引言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2. 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

负责进行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监督建设工程的施工情况及质量。

3. 投标阶段3.1 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

包括设计要求、施工要求等内容。

3.2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包含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3.3 开标阶段开标阶段必须由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对投标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4. 施工阶段4.1 施工前施工前必须由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4.2 施工过程管理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包括施工过程的监控、检测、验收等内容。

4.3 施工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对建设工程的完工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

5. 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必须保持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专业性。

6. 监督管理工作收费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收取一定收费。

费用由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对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

7.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保密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向外泄露相关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信息。

8. 结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

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确保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公正、客观、专业和独立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细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了本条例的细则。

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研究。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了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单位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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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规划、设计、采办、施工质量管理要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2 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总公司。

4 释义4.1 第三方检验机构指由项目组聘请的具有资质和诚信、经验的公司以及其他机构,依照标准、规范等要求帮助项目组进行设计文件、设备、材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等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包括上游项目聘请的船级社、项目聘请的监理、专业的设备、材料质检机构等等。

4.2 QA/QC指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的英文缩写。

5 职责分工5.1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一把手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5.2 公司工程建设部5.2.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支持与服务;5.2.2 建立、制订、修改和完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程序;5.2.3 审批报送的《项目实施策略》(PSP)等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审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的质量情况,向公司/项目组提出建议,在必要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5.2.4 协调或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的质量问题;5.2.5 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5.3 工程项目公司5.3.1 负责建立本公司的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标准的认证;5.3.2 编制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划;5.3.3 向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选派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5.3.4 监督、支持和协调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5.3.5 依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设部定期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5.3.6 及时总结本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经验。

5.4 项目组5.4.1 依照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实施全面的项目质量管理;5.4.2 组织编制本项目质量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控制措施;5.4.3 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5.4.4 及时分析、总结项目质量管理情况;5.4.5 协调第三方检验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5.4.6 协调、配合项目质量验收、核定工作;负责优质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6 质量管理的方针和基本目标6.1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坚持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准绳,以满足项目投产后长期运行安全为重点,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

6.2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项目建成后的运行安全和生产的要求。

7 工作内容与程序7.1 质量管理体系7.1.1 公司应高度重视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应从组织机构、程序、文件体系、过程和资源等方面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7.1.2 各所属单位应建立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组应建立适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

7.1.3 中型以上的项目组应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设置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授予其适当的权利,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质量管理人员的多少应与项目的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

7.1.4 项目组应积极开展质量风险管理工作,凡对项目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项目组都应事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风险的识别、分析、应对和监控工作。

7.1.5 文档管理是质量管理体系中重要的工作之一,项目管理者应设置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文档资料管理人员,对所有文档管理人员实施必要的培训,依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要求,保证各类文档资料得到及时的收集、整理、确认、保存。

7.1.6 项目组在与承包商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要求对方依照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将其纳入整个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内。

项目组应对合同对象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7.1.7 所有建设项目都应聘请第三方检验机构,协助做好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项目组应全力支持和配合质量监管机构的工作,明确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使其顺利有效的开展工作。

7.1.8 项目组应通过培训、教育、引导、奖惩等措施,培养全体参与人员强烈的质量意识,保证项目建设的交付成果达到或高于项目设计的标准、规范等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7.1.9 项目组应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推行全员、全过程的QA/QC管理理念,并实行PDCA(PLAN-DO-CHECK-ACT)动态的系统管理。

7.2 质量规划7.2.1 项目组应在质量活动开始之前编制详细的质量规划,以确定与本项目相关的质量标准和适用的规范,并说明将如何达到这些标准。

7.2.2 质量规划的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计划、质量测量指标、质量基准等。

7.2.3 质量管理计划是项目执行计划的有效组成部分,应明确说明项目管理组织将要在项目管理当中开展的质量活动,以及如何实施这些活动。

7.2.4 质量管理计划应涵盖项目建设的所有过程。

项目前期研究阶段的质量问题,应遵循公司相关管理的要求,以保证项目决策的正确性。

7.2.5 质量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所需要的过程、文件和资源要求,产品(或过程)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控、检验、试验和接收准则,必要的记录,采取的措施,过程改进计划等。

7.2.6 项目组编制的质量管理目标、质量基准等应包含相当的具体数值,以便于执行和考核。

原则上,压力管道一次焊接合格率≥95%,各类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检查验收一次合格率≥90%;最终验收的安装工程分部工程优良率≥85%。

7.2.7 质量计划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7.3 设计质量管理7.3.1 设计单位是项目建设中重要的承包商之一,项目组应严格监督和管理设计单位的质量活动,在设计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设计质量保证和控制内容。

7.3.2 设计审查是设计质量控制的主要形式,项目组应在每一次设计审查时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审查。

7.3.3 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设计依据、选用的规范和标准、与本项目相匹配质量等级、图纸质量、设计人员的资质等等。

项目组应防止因设计单位不同造成整个项目质量等级不一致,以及同一设计单位选用的标准或高或低的情况发生。

7.3.4 设计验收和确认。

每一次设计评审完成后,应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验收和确认,经确认的设计成果不应随意更改。

7.3.5 设计成果须经过设计单位三级校审,校审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等级的要求。

7.3.6 项目组应采取措施确保用于施工或制造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都是经过校审和批准过的合法文件,任何时候都不得采用不合法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作为施工或制造的依据,原则上不得使用“白图”施工或制造。

7.3.7 设计审查可依照项目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少、专业特点、国家要求及通用作法等确定,一般应进行工艺包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或制造前等阶段必须进行设计或图纸审查。

7.3.8 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数量直接与设计质量和审查的深度相关。

7.3.9 项目组应制定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并依照变更内容对项目造成的影响确定最后批准人的级别,以此杜绝变更的随意性。

7.3.10 设计单位是项目建设中重要的承包商之一,项目组应严格监督和管理设计单位的质量活动,在设计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设计质量保证和控制内容。

7.3.11 设计审查是设计质量控制的主要形式,项目组应在每一次设计审查时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审查。

7.3.12 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设计依据、选用的规范和标准、与本项目相匹配质量等级、图纸质量、设计人员的资质等等。

项目组应防止因设计单位不同造成整个项目质量等级不一致,以及同一设计单位选用的标准或高或低的情况发生。

7.3.13 设计验收和确认。

每一次设计评审完成后,应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进行验收和确认,经确认的设计成果不应随意更改。

7.3.14 设计成果必须经过设计单位三级校审,校审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等级的要求。

7.3.15 项目组应采取措施确保用于施工或制造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都是经过校审和批准过的合法文件,任何时候都不得采用不合法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作为施工或制造的依据,原则上不得使用“白图”施工或制造。

7.3.16 设计审查可按照项目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少、专业特点、国家要求及通用作法等确定,一般应进行工艺包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或制造前等阶段必须实施设计或图纸审查。

7.3.17 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数量直接与设计质量和审查的深度相关。

7.3.18 项目组应制定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并依照变更内容对项目造成的影响确定最后批准人的级别,以此杜绝变更的随意性。

7.4 合同采办质量管理7.4.1 项目组应制定严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资格预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质量。

7.4.2 项目组在选择投标商时,投标商应符合下列条件:1) 具备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能力、资质;2) 具有诚信、良好财务指标、没有不良记录的行为;3) 在最近五年内具有三个或以上类似规模、水平的在建或完工工程项目建设业绩;4) 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从事组织承包工作的人员。

7.4.3 项目组在编制招评标文件时,应含有防止恶意低价竞争或扰标行为的相关条款;坚决杜绝低价中标后转包、降低投标标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7.4.4 在选择承包商或供应商时,项目组须严格审查承包商或供应商的QA/QC 体系,并在选择过程中必须有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参与,凡是QA/QC体系不合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7.4.5 所有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都必须包含关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条款,并应得到质量管理人员审查认可。

7.4.6 项目组应根据设备材料的规模大小、制造的复杂程度等,聘请第三方检验机构驻厂监造,对原材料、制造加工过程及成品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

7.4.7 项目组应重视业主采办的设备和材料的接、保、检工作以及由承包商采办的设备材料检验工作。

凡是政府、标准、规范要求检查的项目,须由合法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查,检查比例不得低于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果无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组可自行决定检查项目、抽检比例、适用标准等。

7.4.8 项目组聘请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法机构,所有检测项目都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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