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规划、设计、采办、施工质量管理要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总公司。

4 释义

4.1 第三方检验机构

指由项目组聘请的具有资质和诚信、经验的公司以及其他机构,依照标准、规范等要求帮助项目组进行设计文件、设备、材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等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包括上游项目聘请的船级社、项目聘请的监理、专业的设备、材料质检机构等等。

4.2 QA/QC

指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的英文缩写。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一把手

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5.2 公司工程建设部

5.2.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支持与服务;

5.2.2 建立、制订、修改和完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程序;

5.2.3 审批报送的《项目实施策略》(PSP)等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审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的质量情况,向公司/项目组提出建议,在必要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2.4 协调或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的质量问题;

5.2.5 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5.3 工程项目公司

5.3.1 负责建立本公司的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标准的认证;

5.3.2 编制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划;

5.3.3 向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选派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

5.3.4 监督、支持和协调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5.3.5 依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设部定期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3.6 及时总结本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经验。

5.4 项目组

5.4.1 依照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实施全面的项目质量管理;

5.4.2 组织编制本项目质量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保

证、控制措施;

5.4.3 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4.4 及时分析、总结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5.4.5 协调第三方检验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5.4.6 协调、配合项目质量验收、核定工作;负责优质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6 质量管理的方针和基本目标

6.1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方针

坚持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准绳,以满足项目投产后长期运行安全为重点,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

6.2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目标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项目建成后的运行安全和生产的要求。

7 工作内容与程序

7.1 质量管理体系

7.1.1 公司应高度重视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应从组织机构、程序、文件体系、过程和资源等方面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7.1.2 各所属单位应建立与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组应建立适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

7.1.3 中型以上的项目组应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设置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授予其适当的权利,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质量管理人员的多少应与项目的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

7.1.4 项目组应积极开展质量风险管理工作,凡对项目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项目组都应事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风险的识别、分析、应对和监控工作。

7.1.5 文档管理是质量管理体系中重要的工作之一,项目管理者应设置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文档资料管理人员,对所有文档管理人员实施必要的培训,依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要求,保证各类文档资料得到及时的收集、整理、确认、保存。

7.1.6 项目组在与承包商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要求对方依照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将其纳入整个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内。项目组应对合同对象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7.1.7 所有建设项目都应聘请第三方检验机构,协助做好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项目组应全力支持和配合质量监管机构的工作,明确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责任

和权利,使其顺利有效的开展工作。

7.1.8 项目组应通过培训、教育、引导、奖惩等措施,培养全体参与人员强烈的质量意识,保证项目建设的交付成果达到或高于项目设计的标准、规范等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7.1.9 项目组应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推行全员、全过程的QA/QC管理理念,并实行PDCA(PLAN-DO-CHECK-ACT)动态的系统管理。

7.2 质量规划

7.2.1 项目组应在质量活动开始之前编制详细的质量规划,以确定与本项目相关的质量标准和适用的规范,并说明将如何达到这些标准。

7.2.2 质量规划的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计划、质量测量指标、质量基准等。

7.2.3 质量管理计划是项目执行计划的有效组成部分,应明确说明项目管理组织将要在项目管理当中开展的质量活动,以及如何实施这些活动。

7.2.4 质量管理计划应涵盖项目建设的所有过程。项目前期研究阶段的质量问题,应遵循公司相关管理的要求,以保证项目决策的正确性。

7.2.5 质量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所需要的过程、文件和资源要求,产品(或过程)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控、检验、试验和接收准则,必要的记录,采取的措施,过程改进计划等。

7.2.6 项目组编制的质量管理目标、质量基准等应包含相当的具体数值,以便于执行和考核。原则上,压力管道一次焊接合格率≥95%,各类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检查验收一次合格率≥90%;最终验收的安装工程分部工程优良率≥85%。

7.2.7 质量计划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7.3 设计质量管理

7.3.1 设计单位是项目建设中重要的承包商之一,项目组应严格监督和管理设计单位的质量活动,在设计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设计质量保证和控制内容。7.3.2 设计审查是设计质量控制的主要形式,项目组应在每一次设计审查时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审查。

7.3.3 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设计依据、选用的规范和标准、与本项目相匹配质量等级、图纸质量、设计人员的资质等等。项目组应防止因设计单位不同造

成整个项目质量等级不一致,以及同一设计单位选用的标准或高或低的情况发生。

7.3.4 设计验收和确认。每一次设计评审完成后,应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验收和确认,经确认的设计成果不应随意更改。

7.3.5 设计成果须经过设计单位三级校审,校审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等级的要求。

7.3.6 项目组应采取措施确保用于施工或制造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都是经过校审和批准过的合法文件,任何时候都不得采用不合法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作为施工或制造的依据,原则上不得使用“白图”施工或制造。

7.3.7 设计审查可依照项目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少、专业特点、国家要求及通用作法等确定,一般应进行工艺包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或制造前等阶段必须进行设计或图纸审查。

7.3.8 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数量直接与设计质量和审查的深度相关。

7.3.9 项目组应制定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并依照变更内容对项目造成的影响确定最后批准人的级别,以此杜绝变更的随意性。

7.3.10 设计单位是项目建设中重要的承包商之一,项目组应严格监督和管理设计单位的质量活动,在设计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设计质量保证和控制内容。7.3.11 设计审查是设计质量控制的主要形式,项目组应在每一次设计审查时聘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审查。

7.3.12 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设计依据、选用的规范和标准、与本项目相匹配质量等级、图纸质量、设计人员的资质等等。项目组应防止因设计单位不同造成整个项目质量等级不一致,以及同一设计单位选用的标准或高或低的情况发生。

7.3.13 设计验收和确认。每一次设计评审完成后,应对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进行验收和确认,经确认的设计成果不应随意更改。

7.3.14 设计成果必须经过设计单位三级校审,校审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等级的要求。

7.3.15 项目组应采取措施确保用于施工或制造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都是经过校

审和批准过的合法文件,任何时候都不得采用不合法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作为施工或制造的依据,原则上不得使用“白图”施工或制造。

7.3.16 设计审查可按照项目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少、专业特点、国家要求及通用作法等确定,一般应进行工艺包设计、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或制造前等阶段必须实施设计或图纸审查。

7.3.17 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数量直接与设计质量和审查的深度相关。

7.3.18 项目组应制定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并依照变更内容对项目造成的影响确定最后批准人的级别,以此杜绝变更的随意性。

7.4 合同采办质量管理

7.4.1 项目组应制定严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资格预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质量。

7.4.2 项目组在选择投标商时,投标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备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能力、资质;

2) 具有诚信、良好财务指标、没有不良记录的行为;

3) 在最近五年内具有三个或以上类似规模、水平的在建或完工工程项目

建设业绩;

4) 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从事组织承包工作的人员。

7.4.3 项目组在编制招评标文件时,应含有防止恶意低价竞争或扰标行为的相关条款;坚决杜绝低价中标后转包、降低投标标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7.4.4 在选择承包商或供应商时,项目组须严格审查承包商或供应商的QA/QC 体系,并在选择过程中必须有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参与,凡是QA/QC体系不合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7.4.5 所有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都必须包含关于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条款,并应得到质量管理人员审查认可。

7.4.6 项目组应根据设备材料的规模大小、制造的复杂程度等,聘请第三方检验机构驻厂监造,对原材料、制造加工过程及成品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

7.4.7 项目组应重视业主采办的设备和材料的接、保、检工作以及由承包商采

办的设备材料检验工作。凡是政府、标准、规范要求检查的项目,须由合法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查,检查比例不得低于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果无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组可自行决定检查项目、抽检比例、适用标准等。

7.4.8 项目组聘请的第三方检验机构,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法机构,所有检测项目都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7.4.9 当采办的设备和材料交付到建设现场时,项目组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验收,如有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评定;凡是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不得支付合同款项。

7.5 施工质量管理

7.5.1 项目组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地处理好质量、进度、费用三方面的辩证关系;严格杜绝为了抢工程进度或节约费用而牺牲工程质量的行为。

7.5.2 材料、机具、人员和程序是施工质量管理的重点,项目组应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保证施工产品的质量。

7.5.2.1 材料:项目组应制定具体的条例管理进场材料,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都是合格品;

7.5.2.2 机具:施工使用的工具、机械等都必须是合法的、经过检验和校订的;

7.5.2.3 人员:施工人员须按要求持证上岗,关键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所有上岗人员应得到相应的培训,在工作前应该接受充分的技术交底;

7.5.2.4 程序:所有的施工行为都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现行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等,禁止违规作业和野蛮施工。

7.6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与管理

项目开工前,项目组应组织第三方检验机构和施工单位等共同制定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点,控制点应分级,检查标准和控制步骤不得低于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另外,还应制定相应的控制点检查和管理制度。

7.7 施工过程的监督

施工过程的监督是施工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项目组应依照事先制定的质量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严格监督,对重要工序或关键过程实施旁站监督。

7.8 过程记录

过程记录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组织重要的过程资产,项目组应安排

专人自始至终地管理项目建设的过程资料,同时应保证各类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禁止事后编造或篡改资料的行为。

7.9 质量验收和评定

7.9.1 项目组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招标采办合同文件的要求,及时对设备材料和施工产品进行验收和评定,包括施工过程的工序验收、中间交接前验收等,每一次验收都应对合格品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合格品及时处理。

7.9.2 对无需业主参与检查验收的控制点,项目组应严格监督,以保证最终交付成果的质量。

7.9.3 质量验收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评定或主观下结论;对于观感打分等没有量化标准的项目,验收人须本着公平公正、标准一致的原则进行验收,任何时候均不得夹带个人感情或私怨实施验收和评定工作。

7.9.4 参与质量验收和评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个人资质,且与被验收人无利害关系。

7.9.5 工程建设项目所聘请的监理公司,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最新版的要求,由相应级别的人员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后,由该监理质量监督机构最终进行验收和核定。

7.9.6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相应的资料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过程的材质证明、隐蔽记录、质检报告、过程记录、操作方案等,以及设备材料随箱附带的资料。

7.10 试生产和服务

7.10.1 工程机械完工后转入试生产阶段,项目组应积极配合生产部门的联合调试、试车吹扫及开车等投产工作。

7.10.2 为了使试生产时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项目组应要求各施工承包商留有一定数量的施工和技术人员,为试生产服务。

7.10.3 原则上,项目组(或生产准备组)应在试车前与承包商签订保运合同,从法律上保证试生产阶段有足够的人力处理意外的问题。因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在试生产阶段出现问题,项目组应纳入原施工范畴进行安排和处理,不属于保运合同范畴。

7.10.4 项目在竣工验收时,项目组应提供项目质量控制文件供专家审查,检查

合格后的文件存档保存。凡涉及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的文件的存档应遵守国家有关档案文件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此档案文件的保存期应不短于工程设施的生产寿命。

7.10.5 工程经试生产并考核合格后,项目组应及时申请各类专项验收和总体验收;项目总体验收后,项目即可关闭。

7.11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7.11.1 凡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被定义为重大质量事故:7.11.2 直接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7.11.3 工程设施、建构筑物或设备材料结构性破坏,造成建设总进度拖延20天以上;

7.11.4 因设计或制造原因无法满足使用要求,造成生产操作长期存在隐患或影响产品产量(或质量);

7.11.5 工程设施、建构筑物和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主要构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从而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质量缺陷经修复后完全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小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事故,不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7.11.6 项目公司或项目组须制定相关的质量事故管理程序,并针对质量事故的级别向上级报告。

7.11.7 项目建设中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管理者必须书面上报工程建设部。上报程序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12小时内,应口头或通讯方式向工程建设部通报,工程建设部将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到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7天内,项目管理者应依据事故查明情况,将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附件提交工程建设部备案。

7.11.8 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则应分别按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等级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做书面报告。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见相关规定。

7.12 分析和持续改进

7.12.1 项目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质量问题不断地分析和总结,使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持续得到改进。

7.12.2 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应对项目建设整个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汲取

好的经验,查找和分析不足,并形成组织的过程资产,同时报上级管理部门。

7.12.3 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如有必要,项目组应聘请第三方合法机构取证,以及聘请资深专家进行分析,并最终形成处理方案。

7.12.4 项目组应采取适当的工具、方法和技术手段认真分析和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以发现问题的原因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7.12.5 对于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品或有缺陷产品,项目组应按其劣质级别和影响程度采取退货、返工、修补、降级使用、不与处理等措施。

7.12.6 对于质量通病或以往项目出现频率较高的质量问题,项目组在编制质量计划或实施方案等细则时,应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7.13 申优和奖励

7.13.1 公司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以国家优质工程的要求作为项目建设质量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或相关协会的优质工程奖,项目组应自主或积极配合承包商申报相关奖项。

7.13.2 对于未通过公司申请并获得相关协会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项目组在获奖后应及时报公司备案。

7.13.3 项目组或公司应制定相关制度,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质量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7.14 流程图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8 附则

8.1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8.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正文结束】

附件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图

附件2:内控活动列表

附件1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图

工程管理内控制度体系PM-01-01-05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细则

附件2

内控活动列表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 1 页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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