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苏林规[2012]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林规〔2012〕3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农委),局各处室(单位):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林业局2012年11月1日江苏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规范项目的申报、批复、计划执行等管理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林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国家和省级投资的林业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林业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或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国家和省级财政投资的林业项目。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坚持依法合规、责权统一,责任区分、分级负责,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建立计划财务部门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相关业务部门专项管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计划工作的职能机构综合管理林业建设项目,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会同相关职能机构办理林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核、申报、批复等工作;(二)负责林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统一对外协调、办理和申报、下达;(三)负责林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的监督管理;(四)组织开展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试行 )国家林业局2006 年 8 月前言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 [2004]001 号文,《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 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 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
《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位在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是规范初步设计文件,保证初步设计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
本《编制规定》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
本《编制规定》共 4 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刘德晶、闫平、王宏伟、刘明、宋子刚、李云、郭立新、杨开良、刁鸣军、邓立斌、李怡主要审定人:姚昌恬、杨冬、刘跃祥、胡迎端、陈瑞国、高述超、曾德梁、杜滨宁、赵有贤、戴慎交1 总则为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简称《设计》 ) 文件的管理,规范《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对于涉及建筑工程、工业项目建设内容的林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可参照国家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应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 ( 占 ) 用要求,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的要求。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1目录1.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2004]001号文,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会同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位在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是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本《编制规定》共4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主要起草人:李忠平、杜滨宁、赵有贤、戴慎交、宋菲、高作锋、鞠文鹏、张国平、王立忱、王清海、王志军主要审定人:姚昌恬、杨冬、刘跃祥、胡迎端、陈瑞国、高述超、曾德梁1 总则1.0.1 为规范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的编制,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可研报告》编制应根据相应规划、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计划任务的要求编制。
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条件调查和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从技术、经济、管理、环境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与评价。
1.0.4《可研报告》的深度应达到: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审批项目方案、确定项目和据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选用的主要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能满足预定货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及项目中的重大技术和经济方案,应进行两个(含)以上方案的比选;应附有评估、决策(审批)项目所必须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有关批准文件等。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前 言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2004]001号文,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会同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位在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是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本《编制规定》共4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主要起草人:李忠平、杜滨宁、赵有贤、戴慎交、宋菲、高作锋、鞠文鹏、张国平、王立忱、王清海、王志军 主要审定人:姚昌恬、杨冬、刘跃祥、胡迎端、陈瑞国、高述超、曾德梁1 总 则1.0.1 为规范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的编制,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可研报告》编制应根据相应规划、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计划任务的要求编制。
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条件的调查和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从技术、经济、管理、环境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与评价。
1.0.4 《可研报告》的深度应达到: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审批机关审批项目方案、确定项目和据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选用的主要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能满足预定货的要求;对重点项目及项目中的重大技术和经济方案,应进行两个(含)以上方案的比选;应附有评估、决策(审批)项目所必须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有关批准文件等。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日国家林业局令第修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关于印发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规定和初步设计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规定和初步设计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6]156号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参与林业建设工程的各种主体,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勘察设计质量有了足够重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
但从近期部分林业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检查验收质量看,仍有一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没有按建设程序办事,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
为了切实做好林业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和设计工作,我局制定了《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是林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和培训,抓好咨询、勘察和设计人员对新的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咨询、勘察设计文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咨询和勘察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咨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相关单位都应坚持先咨询、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或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禁止咨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咨询、勘察、设计任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批准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不同级别咨询、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勘察、设计,应按低级别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等级和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四、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咨询、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4.12•【文号】林计发[1999]126号•【施行日期】1999.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公告2012年第9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23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1999]126号)为加强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使之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我局编制了《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密切联系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依据《森林法》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公益林建设项目、商品林建设项目、转产项目等。
(一)公益林建设项目,是指通过保护和人工培育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风固沙等以发挥生态效能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的天然林和人工林的建设项目。
(二)商品林建设项目,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经营为手段,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培育为社会提供木材、工业用原料和其它林产品的天然林、人工林的建设项目。
(三)转产项目,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安置企业因木材减产形成的富余人员为目标,合理开发利用林区多种资源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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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试行 )国家林业局2006 年 8 月前言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 [2004]001 号文,《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 ( 以下简称《编制规定》 ) 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
《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位在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
《编制规定》是规范初步设计文件,保证初步设计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
本《编制规定》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
本《编制规定》共 4 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制要求、有关样式。
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刘德晶、闫平、王宏伟、刘明、宋子刚、李云、郭立新、杨开良、刁鸣军、邓立斌、李怡主要审定人:姚昌恬、杨冬、刘跃祥、胡迎端、陈瑞国、高述超、曾德梁、杜滨宁、赵有贤、戴慎交1 总则1.0.1 为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简称《设计》 ) 文件的管理,规范《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对于涉及建筑工程、工业项目建设内容的林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可参照国家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l.0.3 《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应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土地征 ( 占 ) 用要求,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满足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同时”的要求。
1.O.4 营造林建设项目可以总体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1.O.5 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6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O.7 《设计》编制单位和主要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1.O.8 《设计》编制单位租设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编制的《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一般规定2.0.l 《设计》文档名称为 ****( 具体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0.2 《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概 ( 预 ) 算书和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四部分组成。
1 说明书部分由《设计》总说明书和各专业 ( 单项工程 ) 设计说明书组成。
如果《设计》涉及专业 ( 单项工程 ) 较少或说明书篇幅不多,总说明书和各专业 ( 单项工程 ) 设计说明书可合并为《设计》说明书。
1) 总说明书由《设计》总说明书前引部分和设计总说明组成。
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 复制件 ) 、《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设计》编制人员名单页、前言 ( 可选 ) 、目录、设计总说明;设计总说明书由设计说明、建设项目总概 ( 预 ) 算表和有关附件组成。
凡涉及森林 ( 林地 ) 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同时附有国家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证书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 ( 林地 ) 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应的资质 ( 资格 ) 证书。
2) 各专业 ( 单项工程 ) 设计说明书分别由各专业 ( 单项工程 ) 设计说明书前引部分和各专业 ( 单项工程 ) 设计说明组成。
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 复制件、可选 ) 、《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可选 ) 、《设计》编制人员名单页 ( 可选 ) 、前言 ( 可选 ) 、目录、各专业 ( 单项工程 ) 设计说明;专业 ( 单项工程 ) 设计总说明书由设计说明、专业 ( 单项工程 ) 概 ( 预 ) 算表。
2 图纸部分由《设计》图纸前引部分和设计图纸组成。
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 复制件、可选 ) 、《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 ( 可选 ) 、《设计》图纸编制人员名单页 ( 可选 ) 、前言 ( 可选 ) 、目录、设计图纸。
3 概 ( 预 ) 算书部分由《设计》概 ( 预 ) 算书前引部分和《设计》概 ( 预 ) 算编制说明、概 ( 预 ) 算表组成。
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 复制件、可选 ) 、《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 ( 可选 ) 、《设计》概 ( 预 ) 算编制人员名单页 ( 可选 ) 、前言 ( 可选 ) 、目录、概 ( 预 ) 算编制说明、概 ( 预 ) 算表。
4 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部分由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前引部分和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组成。
内容与顺序为封面、《设计》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 复制件、可选 ) 、《设计》编制单位职签页 ( 可选 ) 、《设计》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编制人员名单页 ( 可选 ) 、前言 ( 可选 ) 、目录、《设计》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编制说明、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
2.0.3 基本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际习惯或国内习惯用法。
除此之外,对理解《设计》有重要影响的术语,应在《设计》总说明书中做出必要的定义。
2.0.4 各类图纸等图形表示方式及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
2.0.5 词汇宜使用汉语,必要时可在汉语词汇后加注相应的外文词汇并放在圆括号内。
在确需使用无相应汉语词汇的外文词汇时,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若使用的外文词汇较多,应在《设计》总说明书中集中汇集为词汇表。
2.0.6 使用缩略词汇或简称时,应在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在圆括号内注明非缩略词汇或全称。
2.0.7 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
2.0.8 编排与印制1 说明书的章、节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 GBl.1 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
节编号宜小于 4 级,章的标题用2 号黑体,第一级节的标题用 3 号黑体,第二级节的标题用小 3 号黑体,第三级节的标题用 4 号黑体。
2 说明书正文宜用 4 号仿宋字体,按每页排 24 行,每行排 30 字;《设计》说明书附表宜用A4( 210mm × 297mm ) 或A3( 297mm × 420mm ) 标准白纸、仿宋字体两面印制;《设计》说明书附图宜用A4( 210mm × 297mm ) 或A3( 297mm × 420mm ) 标准白纸印制。
3 说明书、设计概 ( 预 ) 算书、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宜用 A4( 2l 0mm × 297mm ) 标准白纸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同时宜制作电子介质副本。
4 设计图纸宜采用晒蓝图纸,按 A3(297r 衄× 420mm ) 大小折叠左侧装订成册。
3 编制要求3.1 《设计》说明书3.1.1 《设计》说明书前引部分1 封面: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可选 ) 、设计单位 ( 加盖公章 ) 和日期;如封面材质不宜加盖公章可增加扉页,内容同封面,并在扉页编制单位上加盖公章。
2 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为复印或扫描等复制件。
3 编制单位职签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可选 ) 、设计单位 ( 加盖资质证书专用章 ) 、设计单位法人代表 ( 签字或签章 ) 、设计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 ( 签字或签章 ) 、设计单位主管领导 ( 可选 ) 、《设计》编制处 ( 科、室 ) 处 ( 科 ) 长 ( 主任 )( 可选 ) 、《设计》编制处 ( 科、室 ) 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质量负责人 ( 可选 ) 、《设计》编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签字或签章 ) 。
4 设计人员名单页:分专业列出编制人员名单。
5 前言: ( 可选 )6 目录:应列出二级以上目录;二级以下目录,根据需要取舍。
3.1.2 《设计》总说明书通用编制大纲l 总论1) 项目提要2) 设计依据3) 项目基本情况概述4) 项目建设规模与产品 ( 功能 ) 方案5) 设计的指导思想6) 项目总工艺流程 ( 或技术路线 )7) 环境保护8) 职业安全卫生9) 消防10) 节约能源11) 抗震防灾与人防12) 项目组织与经营管理13) 项目总指标14) 提请初步设计审批注意 ( 或需解决 ) 的问题及对下阶段设计的要求 ( 建议 )15) 初步设计文件组成16) 重要参考文献 ( 可选 )17) 关键术语定义与说明 ( 可选 )2 项目总平面设计 ( 功能区划 )3 各专业 ( 单项工程 ) 生产 ( 功能 ) 工艺 ( 或技术路线 ) 设计及工程设计'4 设备选型,5 建筑设计6 结构设计7 供电与通信设计8 给排水设计9 采暖通风设计说明书附表设计说明书附件3.1.3 《设计》总说明书通用编制大纲的说明1 编制大纲中的节可进一步细化。
2 当大纲中部分内容没有选择时,后续相应的顺序号可依次调整。
3 大纲中部分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选择。
3.1.4 总说明书编制要求1 总论1) 项目提要: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 ( 或项目区范围 ) 、项目法人 ( 建设单位 ) 名称、项目法人代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性质、项目建设目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期及建设进度安排、项目投资总概算与资金来源等。
2) 设计依据:包括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文件;设计的气象、水文、地质及主要原料来源和储量报告等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等。
3) 项目基本情况概述: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简要描述以下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区相关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概况: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水文、气象、土壤、植被及面积,人口及其结构,工农业生产情况及人均产值,收入,生活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等。
——项目建设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概况: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技术力量,设施设备,建设成就、经验及问题等。
——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有关其他概况:如营林生产情况,土地资源与森林资源,劳力资源,种苗供应,生态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