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合同
私募公司投资顾问协议书

甲方:(私募公司名称)乙方:(投资顾问名称)鉴于甲方作为专业的私募公司,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乙方作为具备专业投资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愿意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1 本协议的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投资建议、投资策略研究等。
1.2 乙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报告,包括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等,以帮助甲方了解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
2.2 乙方应针对甲方指定的投资领域,提供具体的投资建议,包括投资标的、投资时机、投资比例等。
2.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投资策略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资产配置等。
2.4 乙方应定期与甲方沟通,就投资事宜进行讨论,并及时反馈投资进展情况。
第三条服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2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可自动续签,续签期限为____年。
第四条服务费用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4.2 乙方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年,甲方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4.3 如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本协议内容。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顾问协议书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顾问协议书协议签订方:甲方:[私募股权基金名称]乙方:[法律顾问事务所名称]为保障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安全与合规性,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甲方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合规及执行过程中得到乙方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使基金能够有效运作,同时规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充分利用乙方的专业知识、资源和经验,帮助甲方理解并合规地运作私募股权基金。
二、服务内容1. 投资交易结构设计: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市场情况,为甲方私募股权基金提供投资交易结构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 投资合同定制:乙方将为甲方私募股权基金起草、审核和修订相关的投资合同,确保投资行为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3. 合规咨询:乙方将为甲方私募股权基金提供合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政策分析等,以确保基金在投资、退出、募资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纠纷解决:乙方将在必要时协助甲方处理与基金管理相关的纠纷,提供法律支持与代理,并为甲方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和解决方案。
5. 业绩报告审核:乙方将审核甲方私募股权基金的业绩报告,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三、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协商续签。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______元,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进行计费。
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募资期一次性支付,募资结束后按季度支付,以确保乙方按时提供服务。
3. 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则不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五、保密条款1. 甲方和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客户名单及相关资料等,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甲方和乙方对于上述保密信息均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
3. 在根据法律程序或相关法规的规定,需要向相关执法机构提供某些信息时,甲方和乙方可以依法提供相应信息,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fof基金合同范本

fof基金合同范本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投资于乙方管理的基金,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管理该基金,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 “基金”指由乙方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的集合投资计划。
1.2 “投资”指甲方根据本合同向基金投入的资金。
1.3 “收益”指基金投资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
1.4 “管理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1.5 “业绩报酬”指乙方根据基金业绩提取的报酬。
第二条投资金额和方式2.1 甲方同意向基金投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2.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将投资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投资期限3.1 本基金的投资期限为自投资款项到账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管理费和业绩报酬4.1 乙方应按照基金净资产的__________%每年向甲方收取管理费。
4.2 业绩报酬按照基金年化收益率超过__________%的部分,乙方提取__________%作为业绩报酬。
第五条收益分配5.1 基金收益应按照甲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5.2 收益分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______天内完成。
第六条信息披露6.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的财务报告和投资情况。
6.2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基金的运作情况。
第七条风险揭示7.1 甲方应充分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投资可能带来的损失。
fof基金合同范本

FOF基金合同范本1. 引言本合同为FOF基金的合同范本,旨在明确FOF基金的组织形式、投资策略、运作模式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 合同主体2.1 基金管理人本FOF基金的管理人为[name](以下简称“管理人”),其具体联系信息如下:•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2 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的托管人为[name](以下简称“托管人”),其具体联系信息如下:•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2.1 托管人职责托管人负责监督和审计该FOF基金的运作情况,以及监督管理人执行投资策略、操作合规、资产评估、交易结算等事务。
2.3 投资者FOF基金的投资者为本合同中签署并认可本合同内容的个人或法人。
3. FOF基金投资策略3.1 投资目标本FOF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其他基金份额,实现资产负债管理、风险分散和收益提升,以最大程度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3.2 投资品种本FOF基金可投资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等。
3.3 投资限制本基金的投资限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控制下列因素:•单一投资品种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同一发行机构的基金总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资产的50%•不得投资特定行业、公司等限制性投资标的4. FOF基金运作模式4.1 基金份额发行与赎回根据投资者的购买要求,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净值核算结果以及相应费用,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根据需要,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4.2 基金资产估值与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将对基金的资产进行估值,并在基金定期披露组合持仓情况、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监管要求和基金组织的内部制度,对基金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3 管理费用本基金所有运作与管理所需的费用由该基金承担。
具体费用由管理人与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进行约定。
5. 投资者权益保护5.1 投资者信息保护本FOF基金将保护投资者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或泄露。
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

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一、协议背景该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一方为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另一方为投资顾问(以下简称“顾问”)。
双方根据《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顾问为管理机构提供服务的事宜达成协议。
二、协议内容2.1 服务内容顾问将为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投资建议与策略分析;2.协助管理机构进行市场调研,提供市场分析报告;3.参与私募基金的募集、投后管理等环节;4.提供相关投资决策的风险评估和控制;5.其他为管理机构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
2.2 服务费用1.管理机构将根据顾问提供的服务及协助的投资额度,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时间等细则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3 保密要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商业信息、技术数据等应当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4 协议终止1.协议的期限为_____年,自签署之日起算,双方可协商续签;2.双方一方违约严重影响合作关系的,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3.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已产生的义务。
三、协议生效与解释3.1 生效条件本协议可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也可通过邮件等形式达成书面协议。
3.2 协议解释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司法机关的审判和执行。
四、其他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共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
以上为《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签署协议。
基金投资顾问合同范本

基金投资顾问合同范本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合同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投资顾问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服务内容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推荐、组合构建、调仓建议等。
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因素,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建议。
3. 乙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投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市场分析、投资组合表现等。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服务期限为[X]年,每年服务费用为甲方资产净值的[X]%。
服务期限超过[X]年的,从第[X]年起,每年服务费用为甲方资产净值的[X]%。
2.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的[X]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
基金投资顾问合同范本

基金投资顾问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顾问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在基金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基金投资顾问,提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咨询服务内容1.1 乙方根据甲方的投资需求,提供基金投资策略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产品的选择、配置和调整。
1.2 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报告,包括宏观经济分析、市场趋势预测、基金业绩评价等。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基金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解读,以及投资风险提示。
1.4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其他与基金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投资建议。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投资需求和财务状况,以便乙方提供更准确的咨询服务。
2.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建议进行投资操作,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2.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3.1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投资需求,提供专业的基金投资建议。
3.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提供的投资建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的投资计划和财务状况。
3.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第四条咨询服务费用4.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为:_______元。
4.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支付咨询服务费。
4.3 乙方在收到咨询服务费后,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五条合同期限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5.2 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投资基金顾问合同书

投资基金顾问合同书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顾问公司):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的投资基金顾问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相应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投资基金的咨询、分析、建议等服务。
1.2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资金状况,提供定制化的投资策略和产品推荐。
1.3 乙方将定期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报告、投资基金业绩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3.2 服务费用不包括甲方投资基金所产生的任何交易费用或税费。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五条知识产权5.1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报告、投资建议等,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仅享有使用权。
第六条责任限制6.1 乙方提供的投资建议仅供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投资决策的风险。
6.2 乙方不对甲方因采纳投资建议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8.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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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组合型FOF壹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投资顾问合同甲方:上海XXXXXX投资基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宁波XXXXXX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甲方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乙方为在国内注册的投资顾问合伙企业。
甲方拟设立“XXXXXX组合型FOF壹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基金”),聘用乙方为本基金证券期货类投资的投资顾问。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投资顾问的聘请及聘用期限(一)甲方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聘请乙方作为本基金证券期货类投资的投资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二)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投资顾问对本基金投资范围内的证券期货类投资的历史业绩进行收益、风险调整后收益等指标的分析,并对其历史业绩的其他表现进行分析、优选,并依据分析结果直接进行证券期货类投资运作。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为进行本基金证券期货类投资的投资顾问事项。
(三)聘用乙方的期限:从本基金成立日始,至本基金的清算完成日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以较早发生的日期为准)止。
(四)乙方指定乐凤杰为本基金的投资经理,如果发生变更乙方需要和甲方协商一致,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投资范围与交易执行(一)本基金投资目的: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通过量化模型筛选后构建组合,同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所建股票组合的系统性风险,追求alpha对冲套利收益;运用核心-卫星策略,追求长期稳定的绝对回报。
(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A股股票(含二级市场股票、IPO股票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等)、期货、期货期权、股票期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含定期存款等)、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取得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管理人登记证书的私募管理人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三)本基金投资策略及证券期货类投资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核心-卫星)策略、股指期现对冲策略、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策略等。
预警线:本基金中浮动收益类资产单位净值=0.85元。
如浮动收益类资产单位净值于固定开放日跌破预警线0.85元,本基金立即开始变现所持有的浮动收益类资产,直至单位净值恢复至不低于0.85元为止。
止损平仓线:本基金中浮动收益类资产单位净值=0.80元。
如浮动收益类资产单位净值于固定开放日跌破止损线,即低于(含)0.80元时,本基金持有的浮动收益类资产按市价变现,直至单位净值恢复至不低于0.80元为止。
(四)基金证券期货类投资运作流程:1、基金存续期间,乙方依据研究分析向甲方出具证券期货类投资建议;2、乙方对基金证券期货类投资财产的投资管理运作发出投资建议,如投资建议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通知、决定及本基金规定的投资范围与证券期货类投资限制且能够被合理执行的情况下,甲方接受乙方的投资建议并由乙方进行基金财产证券期货类的投资。
3、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授权投资决策人员的签字样本,以备甲方日后核对之用。
第三条固定管理费、投资顾问业绩报酬的计算和支付(一)固定管理费:以基金财产总值为基础,按照1%的年费率计算,其中50%支付给投资顾问。
固定管理费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
(二)投资顾问业绩报酬的计算1、业绩报酬的收取时间:每期基金成立日起每满一年和基金终止日。
2、业绩报酬的计算公式如下:其中::本业绩报酬提取日提取的业绩报酬金额;:本业绩报酬提取日提取业绩报酬之前的基金浮动端的份额总数;:本业绩报酬提取日提取业绩报酬之前的基金浮动端的累计净值;: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时,基金浮动端的累计净值。
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报酬为负数,则不提取业绩报酬。
(二)固定管理费、投资顾问业绩报酬的支付固定管理费、投资顾问业绩报酬于投资者浮动收益分配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的账户,投资顾问业绩报酬税率如若超过2%,乙方承担税率小于等于2%的部分,该笔税费于支付业绩报酬时直接扣除。
第四条声明与承诺(一)乙方保证以乙方的优秀团队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增值。
在本合同规定合作期内,乙方尽量保持其负责本基金投资研究团队的稳定,核心投资研究团队成员出现变动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约定提供投资建议并进行投资运作;在基金运行阶段,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投资范围及证券期货类投资限制。
若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直接或间接地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害(包括因乙方违反基金投资范围和证券期货类投资限制引起投资运作流程变更所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害),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时足额赔偿基金和管理人的全部损失;但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引起的被动情形除外。
(三)如出现乙方违反基金合同及本合同规定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形,甲方有权从乙方及其关联人应获得的投资顾问业绩报酬中扣除该部分损失。
(四)乙方承诺:本基金财产的投资决策与资产管理外的其他业务之间存在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不会因职务便利获得有效资讯而为自己及关联人提前买卖证券,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不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进行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否则将承担全额、单独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为了运作本基金的需要,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基金合同规定等要求乙方提供证券组合、证券市场分析报告、投资策略报告、基金投资运行情况报告及风险控制与净值管理报告。
2、如果乙方要求不再担任本基金证券期货类投资的投资顾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及基金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1、在本基金成立前,甲方推进相关基金账户的开立;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在证券经纪商处开设证券资金台账账户。
甲方应推动期货经纪商就本基金到期货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和额度;促进在期货经纪商处开设基金期货资金账户。
2、甲方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及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获得为开展投资顾问服务所必需的文件和信息资料。
2、乙方有权通过双方确认的方式获取开展投资顾问服务需要的各类资产管理数据信息,以便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及时提供投资建议。
3、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1、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提供投资顾问服务;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投资顾问工作;以专业的投资顾问协助甲方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2、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的构建及分析、风险分析、资产配置管理、投资组合业绩、风险评价、出具投资方案、出具投资建议等投资顾问服务。
3、依照基金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与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类投资操作。
4、建立健全业务隔离等内控制度,确保公平对待各类客户,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本基金的运作报告。
6、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保密条款(一)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本合同文件约定需要报批、披露的事项外,双方应对合作事项及其涉及的有关资料负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有权主管部门要求而做披露及双方为评估和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而对双方关联方及各自聘用中介机构所做披露不在此限。
本基金买卖或持有的投资品种的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双方不得擅自泄露。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有关保密的条款具有独立约束力,并且不会因本协议失效或过时而影响其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应承担对另一方及基金所造成的损失。
(二)若乙方从事本合同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性行为给甲方及基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终止(一)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书面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基金终止时,本合同终止。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乙方不全面及时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重大义务时。
2、乙方负责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部门或投资团队发生重大变化。
3、乙方发生被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乙方受到司法部门、政府部门、相关监管机构或同业协会等机构关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调查、起诉或处罚。
5、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应当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投资顾问服务时。
6、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无法继续履行投资顾问职责的。
7、其他对投资顾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甲、乙任一方因解散、破产、清算而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仲裁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一条合同效力与文本(一)本合同由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时成立,在本基金成立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