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生代表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现代管理大学学生会常委会工作制度

现代管理大学学生会常委会工作制度为了更好的履行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职责,提高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明确权利和责任,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真抓实干的敬业精神,确保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展开工作,达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目的,结合现代管理大学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总则现代管理大学学生会常委会是现代管理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根据现代管理大学学生会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常委会成员在学生代表大会中产生并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每届任期为一年或两年(根据学生会具体情况而定)。
指导协调监督和处理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事务。
分则一、组织机构常委会由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常务副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各学院分会主席及校学生会各部部长组成。
二、常委会工作职责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必须代表最广大同学们的根本利益,在学工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细则第一条结合现代管理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监督并实施相关规定。
第二条,制定和修改由学生代表大会起草的规章制度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生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学工处的监督。
第四条,在学生代表大会的闭会期间,审查和履行与学生会日常事务,监督和管理学生会的人事变动以及大型活动议案的审议等职责。
各项事务必须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监督和指导校学生会及各院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有权撤销各院学生会同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相抵触的规定和决议第七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根据常务委员会主席团提名决定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的任免。
第九条,有权决定与周边其他高校的联谊及其重要事务签定的生效与废止。
第十条,有权决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第十一条,有权决定学生会成员特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废除。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在校学生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的主持下召开,每周一次。
学生代表会管理制度

学生代表会管理制度在学校里,学生代表会是一个重要的组织,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乎学校的学生自治和民主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学生代表会管理制度的意义、内容和改进。
一、学生代表会的意义学生代表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其存在的意义不仅体现在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上,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民主精神。
通过参与学生代表会的活动,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并在未来的社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学生代表会的组织架构学生代表会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执委会以及各个学院的学生代表。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负责学生代表会的整体运作和决策;常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事务处理;执委会则负责学生生活和权益保护的工作;各个学院的学生代表则是学生代表会的基础。
三、学生代表会的权力与责任学生代表会作为代表学生权益的组织,有权制定学生生活的规章制度和活动方案,并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与交流。
另一方面,学生代表会也需要承担起对学生的责任,尤其是在维护学生权益、组织公益活动和解决学生问题方面。
四、学生代表会的选举与产生方式学生代表会的成员一般通过学生自治选举产生,通过班级代表、学院代表和年级代表的层层选举,最终产生学生代表会的主席团和代表。
这种选举方式既保证了学生代表会的代表性和合法性,又能够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学生代表会的活动范围学生代表会的活动范围涵盖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和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
例如,学生代表会可以组织各种校园活动,如文艺晚会、运动会等,增加学生的文体娱乐活动;又如,学生代表会可以组织学生代表对学校的各项政策进行民主监督,维护学生的权益。
六、学生代表会的问题和困境学生代表会在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境。
例如,学生代表会的成员参与积极性不高、决策过程不透明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强培训和加强民主监督来解决。
七、学生代表会的改进方向为了改进学生代表会的工作和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学生大会规章制度

学生大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大会的组织和运行,维护学校秩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大会是学校学生自治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机构,是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学生大会依法保障学生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学生大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第五条学生大会实行全体大会和代表大会相结合的方式,全体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大会代表负责履行学生大会的职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大会设立常务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常务主席团是学生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常务主席、副常务主席、秘书长等组成。
第七条常务主席团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大会的召集、组织、领导和督促工作,落实学生大会决议,审议学生会全年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对学生大会实施监督和工作协调的机构,由学生代表和各班级代表组成,负责协助常务主席团处理学生大会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学生大会设立常务主席和常务委员的职务,任期为一学年,每半年评选一次。
第十条学生大会设立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学生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班级代表由各班班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的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平等和有序进行,选举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选举义务,不得操纵选举结果。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的选举要严格按照学生大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选举结果需公布于校园内。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的候选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和班级代表应严格遵守学生大会的规定,履行代表职责,不得违反学生大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学生大会应当坚决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环境。
第十六条学生大会要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发挥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作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情况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情况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学代会的职能是参与学校管理,服务广大同学,搭建学校与学生之间信息沟通桥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作贡献。
学代会的举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会更高效的展开工作,反映广大学生的真实诉求,推动全体青年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进行工作。
通过学代会,更好地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同时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各级学生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学生会在我校各项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一、学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学代会代表应符合: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心全意为集体和同学服务;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4.密切联系同学,群众关系好,作风正派,有议事能力,热爱学生工作,组织纪律性强,能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的条件。
各代表的分配原则符合相关规定。
学代会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以及代表的选举产生,发扬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学代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代表条件,与有关党、团组织协调,征求所在单位广大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选名单,经过各基层学生会的全面考察后,报本单位党组织批准,由各选举单位以民主选举方式推举产生。
二、提案征集工作提案是学代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是学生会履行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职能、积极承担学生事务、服务学生的重要平台。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西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西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校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学生树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条学代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学代会受校党委领导,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代表第六条代表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民主推荐产生。
代表名额占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人数的1%。
每届代表任期2年。
第七条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三)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四)社会责任感强,团结同学,能主动热心地反映学生诉求。
第八条代表的权利:(一)在学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二)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在学代会职权范围内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对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九条代表的义务:(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学代会的各项任务;(三)密切联系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四)监督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条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或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该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免去其代表资格。
学校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

学校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学校社会治理也需要相应的现代化改革与实施,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学生需求。
本文将就学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和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加强学校治理结构建设1. 完善学校治理架构,明确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增加学生参与学校决策的机会,建立学生代表大会等相关机制。
3. 注重培养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1. 建立学校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统一管理。
2.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学校的运行效率,如电子考试系统、网络教学平台等。
四、加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1. 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化机构参与学校社会治理,如家长委员会、社会工作者等。
2. 鼓励学校与企业、社区等相关方合作,共同解决学校社会治理问题。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 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 增加教师培训的机会,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六、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1. 培育学校积极向上的核心价值观和人文精神。
2. 加强学生的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 创设良好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七、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1. 建立家校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家长会议等。
2. 开展家长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理念和育儿技能。
八、加强学校社会治理的评估与监督1. 建立学校社会治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2. 加强学校社会治理的监督机制,保证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九、提高学校社会治理的法制化水平1. 完善学校相关治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学校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增加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
十、加强与其他学校的交流与合作1. 建立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分享经验和资源。
2. 借鉴其他学校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学校社会治理的水平。
以上所述即为学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通过完善治理结构、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师资队伍等多方面的措施来提升学校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学习氛围。
高中学生代表大会的规定

高中学生代表大会的规定一、目的高中学生代表大会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民主、平等、公正的平台,让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二、代表资格1. 参与高中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应为在校注册学生。
2. 每个班级选出一名代表,代表应由全体班级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3. 代表需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积极参与学校活动。
三、选举程序1. 班级代表的选举应由班级全体成员共同参与。
2. 班级代表选举应进行公开、公正的程序,可采用投票或秘密选举方式。
3. 选举结果应由班级全体成员监督和确认。
四、代表权益1. 代表有权在学生代表大会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2. 代表有权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规章制度、活动策划等。
3. 代表有权监督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五、代表责任1. 代表应积极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并根据会议安排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2. 代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代表班级的利益,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3. 代表应尊重他人的意见,维护学生代表大会的秩序和声誉。
六、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1. 学生代表大会应设主席团,由学生代表自行选举产生。
2. 主席团应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协调和主持工作。
3. 学生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确定。
七、会议决策1. 学生代表大会的决策应采取多数通过的原则。
2.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八、纪律要求1. 学生代表大会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不得干扰会议秩序。
2. 代表在会议中应保持礼貌和谦虚,不得辱骂、诽谤他人。
九、解散与修改1. 学生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解散和修改。
2. 解散和修改学生代表大会的决定应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十、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学生代表大会的决策和学校领导的批准。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高中学生代表大会的规定,希望广大学生代表能够遵守并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高中部学生代表会的组织法

高中部学生代表会的组织法高中部学生代表会组织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组织法旨在规范高中部学生代表会的组织与运作,确保学生代表的选举、职责、权利和义务的明确,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搭建学生与学校沟通的桥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组织法适用于高中部学生代表会的所有成员,包括学生代表、主席、副主席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组织结构高中部学生代表会由学生代表、主席、副主席等组成。
1. 学生代表:由高中部各班级选举产生,负责参与学生代表会的讨论和决策。
2.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代表会会议,组织学生代表会的日常工作。
3. 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学生代表会的某一特定领域。
第四条学生代表的选举1. 高中部各班级应在每学期初举行学生代表选举。
2. 学生代表候选人应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3. 选举方式可采用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五条学生代表的职责1. 参与学生代表会的讨论和决策,为学生利益发声。
2. 收集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学生代表会的工作。
3. 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主席的职责1. 召集和主持学生代表会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2. 组织学生代表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 代表学生代表会与学校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七条副主席的职责1. 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学生代表会的某一特定领域。
2. 担任学生代表会的日常工作,确保学生代表会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权利1. 学生代表会成员有权参加学生代表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学生代表会成员有权对学生代表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学生代表会成员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代表、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第四章会议与决策第九条会议制度1. 学生代表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2. 会议内容包括:讨论和决策学生代表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 会议通知、议程、纪要等应提前告知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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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生代表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规划一:为进一步推进市直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实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化校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深化校务公开,实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确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在学校工作中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
各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荆教监〔20xx〕4号)、荆门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荆门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指导文本(第一版)>的通知》(荆校开办〔20xx〕1号)、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检公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教工〔20xx〕7号)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荆门市关于实行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荆教监〔20xx〕 5号)等文件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建立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校务公开内容、创新校务公开形式、规范校务公开程序、提升校务公开实效,实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到2015年底,市直各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检“达标单位”达到100%,其中“示范单位”达到20%以上,“优秀单位”达到30%以上。
四、实施步骤(一)成立专班,制定方案(20xx 年5月中旬-20xx年6月中旬)。
成立由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樊雁同志担任组长,市教育局党委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荆门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校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工会,具体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
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制定并出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校务公开工作。
(二)宣传发动,学习培训(20xx年6月下旬)。
召开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培训暨阶段推进会,安排部署工作,组织学习培训,武装骨干力量,全力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推进(20xx年7月-2015年12月)。
1、20xx年7月-20xx 年8月,各学校(单位)分别成立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及教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2、20xx年9月-20xx年12月,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
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基本形式和基本载体,各学校(单位)根据《荆门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教代会操作程序和运行程序,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实现教代会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3、20xx年9月-2015年12月,加强校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一是校务公开内容规范化。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荆教监〔20xx〕4号)的要求,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的要点、教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确立校务公开内容;二是校务公开形式规范化。
重点加强“一箱、两栏、三网、四会”(即校长信箱,对内对外公开栏,广播、电视、校园网,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教职工民主议事会、教职工听证会)的建设,规范校务公开形式。
三是校务公开程序规范化。
按照《荆门市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指导文本(第一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化。
(四)检查考评,表彰。
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班按照《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检公报制度实施办法》(荆教工〔20xx〕7号)的要求,根据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安排,分别对各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检查和年度考评,适时召开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校务公开“示范单位”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确保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同时,对不按规定和程序实施校务公开的学校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五、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学校(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负责主抓,纪检监察、工会组织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教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深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有序推进。
实施校务公开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校园和谐氛围的重要抓手。
各学校(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讲究工作实效,全面实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对各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学校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
各学校(单位)党、政、纪、工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职工群众负责的态度,从学校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狠抓工作落实,要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开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方案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教育实际,现就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上级进行了校长职级制、教师合同聘任制、教师职称评聘结合以及按照生均拨款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最大限度地还权于学校,依法确立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但是,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必须是广大教师依法享有充分民主的制度,并有效地体现在决策、管理、监督各个环节上。
随着校长职级制等制度的实施,有些校长由于缺乏对现代学校制度的正确认识,只要权力,不要监督;一些教师缺乏当家作主的自觉性、主动性,只对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情感兴趣,甚至只要权利,不尽义务。
事实,改革越深入,学校民主建设越迫切。
【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方案3篇】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方案3篇。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增强学校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
教师是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主体,没有广大教师的参与,我们推行的各项改革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事业就会失去发展的原动力。
只有让广大教师人人依法享有充分民主,才能调动每一位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学生第二”、“让每位教师感到重要”应成为学校校长必须牢记的重要理念。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同推行校长职级制、教师合同聘任制相配套,客观上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
只有教师外出考察、进修培训类;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特级教师以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评选表彰类;工资晋升、奖金分配、离退休及困难教职工慰问金发放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类;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民主评议校级和中层干部情况等。
在校内公开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有:学校收费依据、标准及使用情况;学校招生、毕业生升学与择校生招收情况;学生校服、取暖、饮水等费用收支情况;各类奖(助)学金发放情况等。
2.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
要采取多种公开手段,把校务公开工作做实做活,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栏、校报等基本形式,当地媒体以及校情发布会、重要事项通报会,校长接待日、校园网等辅助形式。
3.严肃校务公开的纪律。
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内容不漏项、不走过场。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公开从真、内容从全、监督从实”,确保校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的规范。
对涉及教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原则事项,不仅要公开项目名称、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政策法规和基本精神,最大限度地满足教职工的知情权。
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使校务公开主体到位,内容规范,注重实效,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创新干部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
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民主评议干部。
既要包括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又要突出业绩这个重点,减少主观项目。
同时注重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评议。
评议中要创新机制,引入社会因素。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要组织评议一至二次;,重大事项民主决定,领导班子作风民主,民主渠道畅;㈠、打牢基础,落实职权,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教代会;、公开成效的体现上下功夫;至二次。
要严把参加人员和投票方式等关口,参加投票人员一律由考评小组在考评之前从教职工中随机确定,填票、投票时确保当事人独立自主。
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偏差和失真,确保评议结果准确、可靠。
对信任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再聘用。
对在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打击迫害持不同意见者,不论涉及什么人,都将严肃处理。
(四)建立教师代表参与的经济审计制度。
在对学校经济状况进行审计时,应当积极吸收教师代表参加。
各学校要在工会组织内建立后备人选库,推选品德高尚、能力较强的教师代表兼任审计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轮换。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从后备人选中随机抽取参与审计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学校民主建设健康发展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
各学校都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定期研究解决学校民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定工作方向、目标和原则。
要把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倾听教职工的建议与呼声,自觉接受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