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则小乱收费问题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细目表

查看专项计划文本,抽查2所学校择校生达到30%以上
查看市级教育部门中招文件,抽查1所高中
4.入学评价
⑽是否存在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特别是“奥数”班、“占坑班”)
走访纠风部门,召开座谈会
(21)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是否做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四独立”标准(法人、校园和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及学业证书)
抽查学校
8.特长生招生
(22)本校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是否经过省级教育部门审批
查看材料
(23)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名单
查看材料
9.收费情况
查看相关报道材料
6.学籍管理
⒄是否有覆盖全省、市、县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查看省及被抽查县区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⒅是否制定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措施
查看材料
⒆对借读生、插班生、代培生等学生的管理是否规范
查看学校招生名册、花名册等材料
7.“公参民办”
学校
⒇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的行为
实地查看1所学校
(27)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是否设立“明码标价”的择校费账户
查看县区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学校账目,走访纠风部门,召开座谈会
(28)学校是否以跨区域招生为名收取择校费
查看学校账目,走访纠风部门,召开座谈会
(29)招收的借读生、插班生、代培生等学生是否违规收费
查看学校收费许可证、账目,与学生交流
(30)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的行为
附件1
《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细目表
1、2006年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有哪几个方面的重大修订?

1、2006年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有哪几个方面的重大修订?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修订前的这部法律主要作了以下修订:一是从结构上讲,修订前的法律未有分章,修订后的法律分为八章规定,即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
二是从内容上讲,修订后的法律有针对性地增加了一些规定。
主要是:(1)强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师资、经费等教育资源,扶持弱势地区和薄弱学校,开展对口支援。
(2)将实施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国家意志——教育教学要作到“两个符合”、“两全”、“四育有机统一”、重培养“三种能力”,学校教育教学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鼓励采用启发式等教育方法,把德育放在首位。
(3)让义务教育回归免费教育的本质——义务教育是公益事业,免收学杂费。
(4)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政府责任——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政府在控辍保学、经费保障、学校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负有责任。
(5)确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6)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试入学就近入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未成年犯人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7)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学校不分重点非重点,不设重点班,不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准乱收费。
(8)建立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
(9)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2、兴庆区在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重要措施?答:(1)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2)依法规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绝不容许学校开设重点班、尖子班。
(3)制订、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行动计划”系列活动,加快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制度“是党和国家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使全体适龄儿童享受均等教育机会的重大举措,坚决执行“一费制”收费制度,是我校的光荣职责。
为了切实落实好规范收费问题,根据上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治理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主要任务:一、成立校长负责制的收费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由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和财务专管人员组成。
二、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制度,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收费内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三、由学校行政会对各项收费内容进行讨论和确定,把好收费内容、项目和收费标准关,并确定各个收费环节的负责人选和操作流程。
四、坚决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一费制”收费内容、项目和标准制定公示表格,报送教育局计财股审核盖章并备案,于学校外墙醒目公示栏内进行教育收费公示。
五、通报教育收费内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教育局规定在公示栏内进行教育收费公示。
六、向学生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向学生家长通报和解释收费内容、项目、标准和收费用途。
七、由学校财务专管员向各班主任发放教育收费收据,并具体解释收费项目填写,收费操作程序。
八、为保证所收人民币的真实,收费工作开始前,由班主任向班级学生或家长发放收费币值填报单,填写学生姓名、班级、币值和号码。
九、班主任收费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收费用交到学校财务室,由财务专管人员统一交给来校协助收费工作的银行管理人员。
十、对在收费过程中出现的假钞问题,一经查出,按照假钞的面值和号码,查阅收费币值填报单,找出此币的学生,并要求其重新交费。
十一、坚决执行“两免一补”政策,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困难问题。
通过学生申请、政教处核实,提交行政会讨论,确定___,根据困难程度不同给予补助。
十二、坚决执行“两免一补”政策,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困难问题。
通过学生申请、政教处核实,提交行政会讨论,确定___,根据困难程度不同给予补助。
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策略思考

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策略思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已经成为教育改革的热点和难点,引起教育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十二五”时期县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我们应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扶持薄弱、注重内涵、提高质量、健全机制、强化督导的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在办学条件、师资、生源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相对均衡,努力实现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调配校际间硬件配置、改善薄弱校办学物质条件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优先安排位置偏远、生源较少、经费困难的农村中小学,适当向城市学校学生人数少的薄弱学校倾斜,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加强农村中小学的教学仪器设备以及图书硬件配置,满足教学需要。
多渠道改善簿弱学校办学条件。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捐资助学,改善办学条件,为百姓教育公平需求创设适宜的环境。
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革教师人事制度是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改革教师管理体制,建立教育集团,统筹教师资源,实行城乡教师统一管理,优化教师结构,合理配置教师;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努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师差距;维护教育的公正公平,促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和谐发展。
多渠道大力吸收社会资金,赞助教育,高薪聘请有能力、高素质的教师组成教育人力资源库,可根据需要派往薄弱学校任教,也会缩小校际间差距。
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周期为五年,原则上安排在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制定到农村学校任教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对优秀的城市教师到农村有空岗学校任教的,实行跨校竞聘,高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促进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帮助教师内涵发展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手段切实开展培训工作,构建一体化的教科研工作体系。
将全区中小学划分为几片,形成校际联运,每片确定一个教研基地,由基地校引领组织其它各校的教研工作;组建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精选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专长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与学科教研员共同组成区教科研团队,并为每一学科配备一名兼职教研员,来共同协同全区教研工作;构建以教研员和兼职教研员为主,以骨干教师为中坚,以校、片、区交互活动为主,建构城乡一体、研培一体的纵向联动、横向互动,条块结合,立体交叉的教研工作新体系。
小学校治理乱收费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学校收费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合理、规范的原则,严禁乱收费、乱摊派。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课外活动费、保险费等。
第五条学费、住宿费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课本费、作业本费根据实际所需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确定,严禁超额收取。
第七条课外活动费、保险费等收费项目,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收费程序及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流程等信息。
第九条收费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不得自行收费。
第十条收费时,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出具正规收费票据,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及家长对收费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财务部门或校长办公室投诉,学校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收费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确保教育公平,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希望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

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第一篇: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各学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园):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文件精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遏制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乱收费(简称“三乱”)现象,树立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打造高效课堂,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
现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决治理“三乱”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开学上课,实行非住宿制学校,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初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
坚决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现象,严禁各类学校违规收费补课;严禁教师未经批准在校外举办超过3人的无偿补课;严禁教师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或补课;严禁教师代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或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在家或租房举办(或参与举办)学生家园;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兴趣班、特长班;其他违规违纪的乱收费行为。
县直学校毕业年级因为高、中考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提供考场等原因耽误的课程要补回的需报县教育局批准。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不得上早、晚自习。
禁止在校内举办复习班。
高三毕业年级周六半天可以在校进行研究性学习,因高考、中考、高二学业水平测试设立考点的学校,因考试所耽误的时间,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示等不准补课。
二、加强国家课程管理,规范使用教辅材料学校要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收取教科书费用,教科书由国家免费提供。
学校招生活动方案模板

学校招生活动方案模板学校招生活动方案模板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1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1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着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稳步实施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管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稳妥有序地推进民办初中招生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民办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区(不含临桂区,下同)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督指导各民办初中招生录取,依法维护民办初中的招生秩序,切实保障家长、学生和学校合法正当的权益,全力做好今年的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招生的原则和政策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
各民办初中市区招生采取"摇号(电脑随机选择)+面谈"的方式进行录取,通过桂林市区小升初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划定市区招生计划人数3倍的入围名单(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全部进入入围名单),然后在入围名单中按照摇号录取不低于25%(按市区招生计划人数5%的比例递增),面谈录取不高于75%的比例录取市区招生计划人数。
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特长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市区招生计划数的3%以内,特长生可直接进入预录名单。
各民办初中市区外(11县及临桂区、外市)招生全部通过面谈录取。
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学校应将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当市区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应采取"摇号(电脑随机选择)+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各民办初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结合自身办学特色与要求,自主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
2023年小学乱收费自查报告

2023年小学乱收费自查报告2023年小学乱收费自查报告1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
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马爱萍(第一负责人。
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程林华(直接负责人。
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 成员:史云玲、陈月琴、藏梅兰、张海霞、张艳(直接负责人。
分别负责一至六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现象。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5、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6、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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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
八条措施》的通知
教基一[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局:
2010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
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经过努力,不同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
但是,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
为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共同制定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八条措施》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实施《八条措施》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强化责任分工和责任考核。
二、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治理成效。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八条措施》,切实掌握政策要求;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研究贯彻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对于八条措施中相关指标加以量化明晰。
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
要突出重点,分析难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对问题严重地区要加强个别指导,单独制订工作方案,重点督办,力求突破工作瓶颈,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创新机制,提升治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各地、各学校要配合治理工作,完善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反馈机制、教育行风评议机制、行风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典型乱收费案件通报机制,不断提升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物价、审计、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中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治理择校乱收费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八条措施》和治理乱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向社会和群众做好政策内容宣讲;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媒体反映的社会关切的特别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要快查快办,及时反馈,主动公布结果;要加大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广泛动员各级主管部门、各学校和师生员工积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家长加强监督,自觉抵制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行为。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以及所辖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实施方案于2012年3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
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教育部。
附件: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提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一、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
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
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
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
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
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七、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
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结果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要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
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八、加大查处力度。
加强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城市部分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同时,吸收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