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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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汴政办[2016]114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汴政办[2016]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8日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等。

1.3定义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开封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机构简称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机构简称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机构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汴政办[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机构简称的通知(汴政办[2010]1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方便使用,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现将《开封市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请在工作中规范使用。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开封市机构简称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开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委)开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开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开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开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开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开封市城乡规划局(市规划局)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开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开封市农林局(市农林局)开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开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广新局)开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开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开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外侨办)开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开封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开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开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开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开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开封市畜牧局(市畜牧局)开封市文物公园局(市文物公园局)二、常设办事机构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三、部门管理机构开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开封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四、直属行政机构开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五、市政府派出机构开封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封新区管委会)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六、市政府管理机构开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事管局)开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开封市市场发展局(市市场发展局)开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供销社)开封市接待办公室(市接待办)开封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市农林科学院)开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农机局)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发投公司)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封市物资集团公司(市物资集团)开封市商业银行(市商行)七、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单位开封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史志办)开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驻京办)开封市人民政府驻郑州联络处(市驻郑办)八、驻汴单位开封市国家安全局(市安全局)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开封市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开封市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监局)开封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开封市黄河河务局(市河务局)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豫东水利局)开封市烟草专卖局(市烟草局)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市国调队)开封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央储备粮开封直属库(中储粮开封库)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封市支队(市武警支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封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河南省第一监狱(省一监)河南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开封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开封石油分公司)开封市邮政局(市邮政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开封联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开封移动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开封市电信分公司(开封电信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人行开封中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封监管分局(市银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封市分行(农发行开封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工行开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中行开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农行开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建行开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封市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封市办公室(市农信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市人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市财险公司)河南大学(河南大学)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黄河水院)九、其他开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台办)开封大学(开封大学)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封文化艺术学院)开封火车站(开封火车站)说明:开封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4个。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民之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4]42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民之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4]42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民之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民之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4]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民之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26日开封市民之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市民之家的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之家是市政府设立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及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工作平台。

第三条市民之家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集中原则。

市级行政部门和相关组织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要进入市民之家统一受理、收费、办理。

市级公共资源要素市场整建制进驻,实行统一管理。

(二)高效便民原则。

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效率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准,采取有效形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规范透明原则。

按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政务公开。

(四)有效制约原则。

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廉洁高效、勤政为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进驻市民之家的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新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的市民之家管理委员会,负责市民之家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封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封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封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6•【字号】汴政办[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封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水利局制定的《开封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6日开封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市水利局2016年12月27日)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工作范围开封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适用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第二节工作目标与任务一、工作目标以2015年为现状年,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进行筛查分析,建立自备水井台账;制定2016年、2017年自备水井封井目标;编制自备水井封井方案;组织实施并完成封井任务。

二、主要任务(一)地下水现状调查分析以2015年为现状年,调查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从地下水资源的可开采量、实际开采量、地下水超采情况等方面对本区域现状年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特点,调查因超采地下水造成的水位持续下降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简要分析地下水管理现状,总结当前地下水取水井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取水井基本情况调查各行政区应对本区域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现状的覆盖情况以及2016年、2017年的规划覆盖情况,包括覆盖范围以及覆盖面积等。

以各行政区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的区域为基本单元,以水利普查成果为基础,以2015年为现状年,进行自备井逐井调查统计和复核,建立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井台账。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字号】汴政办[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7]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机构进行考核。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汴政办文[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汴政办文[2006]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学杰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贺全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凤刚市环保局局长成员:房国民金明区政府副区长李明岗龙亭区政府副区长马维静顺河回族区政府副区长霍其勇鼓楼区政府副区长周广聚禹王台区政府副区长吴平市环保局副局长樊汴明市发改委副主任卢克栋市统计局副局长王书增市建委副主任王新军市城管局副局长宋保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苏东阳市水利局副局长巴伟市卫生局副局长李建才市财政局副局长郎荣会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宜市交通局副局长靳文松市农林局副局长陈东风市畜牧局副局长李存顺市计生委副主任张宪芬市气象局副局长闫国杰市河务局副局长杜海宽市供水总公司副总经理卢向荣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测站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李凤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平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字号】汴政办[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7]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37号),按照《河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清整办〔2017〕1号)要求,扎实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工作原则,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效,坚决防止交易场所违规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工作原则(一)新设交易场所或开展交易场所业务必须经省政府审批,各相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不得擅自批准设立交易场所。

对于没有省级人民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电子交易平台,责令其限期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清退客户,清空资金并予以关闭。

对逃避监管、违规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冻结资金账户,对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回头看”期间省政府暂停批设新的交易场所。

已设立的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报省政府批准。

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按类别进行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城市市区边界及主次干道划分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城市市区边界及主次干道划分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城市市区边界及主次干道划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汴政办[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城市市区边界及主次干道划分的通知汴政办[2016]1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市政府对《条例》适用城市市区边界及主次干道划分问题进行了明确,请遵照执行。

附件:《〈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城市市区边界及主次干道划分》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4日附件《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城市市区边界及主次干道划分2015年10月19日,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开封县撤县设祥符区,关于《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城市市区边界及主次干道划分问题,祥符区和其他5区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条例》适用范围的城市市区边界划分问题(一)主城区范围:东至青年路,南至310国道,西至市西界,北至复兴大道,以及高速出入口(南苑出入口、连霍出入口、大广出入口、陈留出入口)沿线。

(二)祥符区包含老城区及黄龙产业集聚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具体方位:东起东环路以西、西至祥符区区界、南起开杞路(含开杞路南北两侧)、北至祥符区区界(具体参照附件《开封县总体规划(2011-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关于城市市区主次干道划分问题(一)主城区1.主次干道金明大道、大梁路、郑开大道、宋城路、晋安路、黄河路、集英街、东京大道、金耀路、金明东街(大梁路--宋城路)、向阳路、汉兴路、西环路、金明西街(晋安路--周天路)、魏都路、梁晋路、周天路(金明大道--集英街)、夷山大街、西门大街、中山路、省府前街、省府西街、西司门街、迎宾路、观前街、包北路、包西路、包南路、包东路、大纸坊街、滨河路、解放路、南书店街、北书店街、鼓楼街、寺后街、马道街、310高速连接线、自由路、五一路、大庆路、魏都路、五福路、铁北街、西大街、东大街、徐府街、复兴大道、河道街、宋都御街、内顺城路、龙亭东路、龙亭西路、龙亭南路、龙亭北路、刷绒街、铁塔西街、体育场东路、劳动路、东环北路、开柳路、西环城路、公园路、汴京路、新宋路、学院门街、曹门大街、新曹路、河道街、铁塔一街、明伦街、宋门关街、东环北路、苹果园东路、华夏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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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卫
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服务
【发文字号】汴政办[2014]66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汴政办[2014]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封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开封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加强饮用水水源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卫生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卫生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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