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我们 2003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2003年概况

中国财产保险市场2003年概况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200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非寿险保险工作紧紧围绕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要求,以车险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车险改革”)为龙头,以加快发展为目标,积极深化各项改革,努力探索经营机制和保险服务的创新,强化公司内控管理,切实转变监管思路,不断创新监管手段,非寿险保险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保险业务稳步增长,公司盈利能力明显增强2003年,在保监会和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非寿险业克服因车险改革车险费率总体下降、业务结构战略调整和“非典”等因素的影响,保险业务继续保持了稳步发展的态势。
2003年,全国非寿险保费收入869.4亿元,同比增长11.53%,其中意外险保费23.61亿元,短期健康险保费1.87亿元,占非寿险总保费的2.85%;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8.62亿元,同比增长35.96%。
非寿险承保金额和责任限额共计34.8万亿元,同比增长46.8%。
非寿险的保险密度65.5元,保险深度0.75%。
财产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165.38亿元,资本金总计达223.2亿元,同比增长13.1%。
据初步统计,中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实现利润31.5亿元,同比增长20.5%。
二、车险改革平稳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2003年车险改革以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车险市场稳步发展,车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车辆的保险覆盖面有所提高,车险服务模式不断创新,车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截止年底,全国车险保费收入540.14亿元,同比增长14.35%,占非寿险总保费的62.13%,与往年基本持平,承保的各类机动车总数为2653万辆,同比增长11.26%。
车险改革在全社会引起高度关注。
保险公司勇于创新实践,在改革中求发展;各地保监局严格监管,正确指导,在监管中促发展,确保了车险改革的平稳有序发展。
改革带来了可喜的变化:一是保险公司逐步树立和加强了经营效益观念,提高了管理水平,注重目标市场和客户群的选择,不断创新产品功能和服务模式。
保险案例

保险案例2003年,轰动香港娱乐界的新闻是天后级大姐大——梅艳芳的陨落。
而事隔一年之后的2004年,轰动香港保险界的传闻也与这位巨星密切相关。
原来,梅艳芳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便买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保险。
而据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顾家孝顺的梅艳芳得知自己子宫颈长出肿瘤后,为免母亲日后失去依靠,便找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
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也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为怕患癌的秘密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
2003年,梅艳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在缴交续期保费时客户可能碰到的问题,引以为戒,做个提醒,以切实保护投保人的保单权益。
案例之一:客户王先生收到保险公司的短信,说因为授权转账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其银行转账缴费不成功,保单中止了。
王先生为此觉得奇怪:自己账户上明明有几万元存款,怎么连区区几千元的保费都缴不起呢?在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提醒下,他才发现自己当初提交给保险公司授权转账的银行账户号码弄错了,将定期账户当成了活期账户,导致无法实现自动转账代扣业务。
须知客户在银行的定期账户或投资账户上的资金是无法划转的,这是银行自动转账扣保险业务的规定,它必须要在活期账户中进行。
案例之二:2008年10月初,客户顾女士收到保险公司的保单中止通知书:因为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未能扣款成功(这一现象尤其多),所以保单已中止。
但她早已在9月15日前就将需缴保费2000元存到银行,怎么可能余额不足呢?在保险代理人的建议下,她去银行查账,结果发现自己账户的钱与所缴保费的钱正好无一分多余,导致扣款不成功。
幸好发现得早在代理人的协助下,顾女士很快就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
保险公司一般会采取定期到银行划账的方式来扣款,如;每周一,但非即时扣账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在客户存钱当日成功扣款。
雇主责任保险(2003版)条款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2003版)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误工费用;(四)医疗费用。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六)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七)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八)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三)精神损害赔偿;(四)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五)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的员工的责任;(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医药费用以及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标准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八)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九)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十)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法院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按照简易人身保险合同条款规 定,由于被保险人自杀所致的残废和死亡属除外责任。本案朱某的死 亡理应不予给付,但考虑到,朱某的自杀固然不应受到鼓励,但是对 她的家庭来说,毕竟因此遭受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且异常 沉重。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又避免产生“变相鼓励道德风险” 的副作用,在《简易人身保险条款》中补充规定了:“自保险单生效 之日起两年后的自杀,可以通融给付。”朱某是在参加保险三年后自 杀的,他不可能在投保时就计划三年后自杀,她的自杀完全是因情而 死,因恋而致,她是爱情的牺牲品,决非有意图谋保险金。所以保险 公司应当承担死亡保险金的给负责任。
针对上述疑点,理赔人员随即到医院进行调查,得知被保险人确 系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但既往无任何特殊病史,也没有对被保险人 不利的主诉。公司理赔人员没有轻易放弃,继续深入到被保险人居住 地了解,到生活环境中调查访问。得知被保险人曾于2003年5月向公 安部门申请姓名变更,更改为现用名。至此案情发生重大转折,以此 为突破口再到其他医院调查时,理赔人员终于发现几份患者姓名为被 保险人原名的住院病例,其地址,联系人均与此次出险的被保险人相 同,由此可以证明病例既为被保险人的。根据病例显示被保险人几年 前便被确认患有病毒性肝炎,而不是像他在投保单上声明的那样为健 康体。 据此,并依据《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 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投保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 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于 2004年7月3日做出拒赔且不退还保险费的决定。
案例分析:丰台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但不应 赔偿违约金的处理。 处理依据:法院认为,杜先生投保了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 交纳了保险费用,双方之间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 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为有效。保险公司提 供的保险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保险公司在杜先 生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支付保险金,其未付行为属违约,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保险公司的辩称,法院认为,虽然保险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号牌,保险标的本身存在瑕疵,但该瑕疵 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赔的 理由不能成立。杜先生交纳了保险费,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 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但是,杜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利息金, 赔偿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三年给付收益高百岁健在领红包生存金每三年给付保险金额的9%,活到老领到老,活到一百岁可以领取保险金额作为祝寿金。
红利分配有回报红利领取自己选可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留存在公司的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可在被保险人享受保障的同时,使投保人有机会享受分红收益。
分配红利时,投保人可选取现金领取、累积生息两种方式。
垫交减额和贷款享受权益有人性投保人在交费期间有保费垫交、减额缴清、保单贷款功能,保险功能人性体现,保单的现金价值还可以灵活变现,起到了应急的作用。
三、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三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的9%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险心得反馈通用5篇

保险心得反馈通用5篇保险心得反馈篇1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人们的理财观念在不断地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也逐渐形成,中国的寿险业正处在蒸蒸发展时期。
在进入人保公司实习之前,我对寿险业并不了解,只知道买了保险我就有了一份保障。
在进入人保公司实习后,才了解到保险的意义不仅仅如此。
人生难逃生老病死,我们总是难以预料未来的疾病、疼痛。
所以,寿险业的存在意义就在于此。
它的特点就是风险转移,为我们的未来买单。
在这个被金钱充斥的时代,生病要花钱,养老要花钱,即便是身故了,还需要一笔善后费,处处都是花钱。
而奋斗一生,我们甘心为生老病死花费我们用青春换来的血汗吗?而寿险业的产生就是在帮助老百姓解决这些问题,让风险的承担者由我们自己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这样,就可以减轻老百姓的承受压力。
我们不能预知未来所要面对的风险,但是伴着寿险业的产生,我们可以对风险有所防范,把损失降到最小值。
这是寿险业存在的价值缩小老百姓的风险损失。
如今中国寿险业的扩大发展正遇上了一个瓶颈,那就是全民的保险观念。
在日本,人均有7份保单;在美国,人均有3份保单。
而在中国,平均10人才有1份保单。
这是缘于还没有普及全民的保险意识。
有些人认为保险不吉利,是在咒自己将来有不吉之事发生;有些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只会要钱不会理赔……所以,其实作为金融业中最稳定的保险业,其发展空间是很大的,关键在于打开全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全民的风险防范意识。
保险心得反馈篇2曾经和多数人一样对保险很不认可,对保险业务员更是厌恶至极。
也曾认为从事保险工作是极其低级,极其没有地位的。
可是直到那一刻,进入中国人寿晋城分公司营销七部的那一刻,我的看法完全改变了。
我曾做过服务生,曾做过非常令人尊敬的人民教师,也曾从事过极其令人尊重而且羡慕的记者工作,还曾投资做过生意,这些工作虽然苦,虽然累,但的确得到过很多人的认可和尊重,曾经的赞美和掌声此刻还记忆犹新,可是今天的我会有几个人能记起呢?我的学生记得我吗?在大街上偶见后是否会尊称我一声老师呢?虽然他们在我的引导下得到了进步,我曾采访过的人,见了面是否会认出我?虽然他们也曾非常恭维的给我敬酒,他们的风采也曾在我的笔下表现的那样淋漓尽致。
中国人身保险市场2003年概况

中国人身保险市场2003年概况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2003年,中国保险业取得较大进展,全年实现保费收入3880.4亿元,增长27.1%。
其中人身保险保费收入3010.99亿元,同比增长32.37%,在总保费中占比为77.59%。
保险行业总资产9122.84亿元,同比增长41.45%。
这些数字既是对过去一年人身保险行业发展状况的小结,更是我国保险业未来做大做强的基础。
以上成绩是在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行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取得的;是在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全国全年国民生产总值强劲增长9.1%的带动下完成的;是我国保险对外开放,日渐与国际接轨,走向全球化态势下完成的;是在中国走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过程中实现的。
在我们看到跳跃式迅速增长表象的同时,我们更关心人身保险行业的发展质量,因为发展的内涵远非增长所能涵盖,更何况我们目前尚处在保险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我们更应关心保险制度变迁的实质,因为保险的制度架构尚在搭建之中,制度渐进的过程远未结束。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更关心消费者信心的建立,我们更关心行业发展的基础和制度体系是否稳固,是否坚实,是否健康,我们关心如何塑造百年基业,因为我们是中国现代保险事业的奠基者。
一、2003年人身保险业务发展概述2003的保险业喜事不断,既有2002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年初的生效,也有3月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正式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既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纲领性文件数次提及“保险”,并将保险市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同互动发展提上日程,也有保险业自身在“非典”期间的非凡表现和年终中国人寿上市的惊险一跃。
这一切都提升了保险业在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纵观2003年人身保险行业的重大制度变迁,我们可以将足以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概要如下:(一)“做大做强”发展理念渐成行业共识,人身保险发展驶入快车道2002年底,保监会新一届领导果断提出,当前保险业的主要矛盾是迅速成长的国民经济对保险业的需求与保险业自身发展水平滞后的矛盾,因此,保险行业必须行动起来,牢固树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的思想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大力发展保险业,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求发展、以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加强和改善监管保证健康发展,提升人身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做大做强”成为2003年甚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工作的中心。
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条款

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条款(平保寿发〔2003〕105 号,2003 年6 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书、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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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与 我 们
一、保险的概念
二、保险的分类 三、保险产品介绍
四、保险与我们
主 要 内 容
一、保险的概念
• 什么是保险
• 保险的法律用语
1、保险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 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
政策性保险和社会保险则主要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保险有:
《海洋环境保护法》强制油污染民事责任保险
《煤炭法》强制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法》强制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制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
任保险
• 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
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
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 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 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 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2)被保险人为产品责 任事故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
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 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 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
全保险。
• 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 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
•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是以海上财产, 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等 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 成海上运输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保险方与被保险方
订立保险契约,根据契约被保险方应付一定费用给承
保方,发生损失后则可得到承保方的补偿。 目前各国保险公司经营的海上保险业务主要有: 海洋船舶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 险、保障和赔偿保险
商业保险之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
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 畴,适用于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
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
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
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 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 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
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元
《旅行社管理条例》强制旅客旅游意外保险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
交强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 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
•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 保金额。 • 保险费: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 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 • 缴费期间:指应缴付保险费的期限。 • 保险期限: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 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险期限。
险、科技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针对工 程项目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
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
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工意外险 设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 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 为换置 。。。。。。
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终身寿险保单在被保险人年满100岁时届满,保险公 司支付保险金 ,这种情况下,终身寿险等同于两全保险。
• 生死两全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年金保险)两类
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
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
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 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 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
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
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保险公司经营的养老保险一般都采用年金保 险的形式。年金保险是一种生存保险,是以年金 领取者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为保险人支
付年金的条件。
•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
船舶、飞机等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运载工具的一种 财产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的险种主要有:机动车辆保险、 船舶保险、飞机保险。
•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
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和 安装工程保险,但进入20世纪后,各种科技工程发展迅速, 亦成为工程保险市场日益重要的业务来源。 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
火灾保险承保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
1.火灾及相关危险; 3.有关意外事故; 2.各种自然灾害; 4.施救费用。
• 运输工具保险
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以被保险人所 有或经营管理的载人、载物或从事某种特殊作业的 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保
险活动。承保各种机动运输工具,包括机动车辆、
二、保险的分类
• 按照实施的方式不同分类
• 按照经营的目的不同分类
1、按照实施的方式分类
• 强制保险
也称法定保险。它是根据一国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
令的有关规定,强制被保险人必须参加的保险。
• 自愿保险
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 同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关系。
绝大多数商业保险都是采用自愿保险的方式
商 业 保 险
农业保险(农作物和牲畜) 人寿保险(人的生死) 人身保险 年金保险(人的生存) 健康保险(人的疾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的意外事故) 责任保险 保证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社 会 保 险
疾病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商业保险之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 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 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 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 保险,包括财产保险(狭义)、责任保险、保 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 的各种保险。
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专业用语
• 投保人 • 保险危险
• 被保险人
• 受益人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保险人
• 保险标的
Hale Waihona Puke • 保险合同• 保险期限
• 保险利益
• 保险事故
• 保险基金
•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 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搁 浅
触 礁
沉 没
着 火
•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
它是以海上石油开发过程中的 各类财产、利益、责任和费用等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海上移 动性钻井设备的保险,平台钻井机 的保险,控制井喷费用保险,油田 建设工程保险,溢油、污染及费用 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各种工作
船保险,租金保险,重钻费用保险,
战争与政治风险的保险,平台保险 和油管保险等。这是一种综合性保
火灾保险
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工程保险 商 业 保 险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 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保险 保证保险
商业保险之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 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 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 困难。
2、按照经营的目的分类
• 商业保险
指由商业保险公司为获取保险经营利润按商业经营原则组织经营的 保险业务。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
• 社会保险
指国家通过立法来筹集保险基金,对一国的劳动者在年老、疾病、 残废、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基本的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 障制度。社保在社会保险中心办理。
“五险一金”指什么?“三险一金”是什么? 五种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