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所行政许可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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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际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目录

县际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目录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10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
天柱县 道路运 输管理 局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第30、32、34 、37、38、39、40、42 、44、61条;《贵州省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 26、27条
货运与 物流管 理股
法定代表人及 分管领导、内 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4 行政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三十七
、44、61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10、11、12、13、 14、15、16、17、18、
城乡客 运管理 股
法定代表人及 分管领导、内 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
信息。
19、20条 ;《贵州省道
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 路运输条例》第23、24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5、26、27条
2 行政许可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实行 许可制度。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 客运经营权。
天柱县 道路运 输管理 局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 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到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送到行政许可证件(或批文)(注: 承诺时间不包含按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的时间);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信息。 5、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交通运输厅
1735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省级仅负责高速公路领域
交通运输厅
1736
行政处罚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省级仅负责高速公路领域
交通运输厅
1737
行政处罚
对从事挖砂、爆破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厅
258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
交通运输厅
259
行政许可
客运线路许可
×


交通运输厅
260
行政许可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施工审批(需借用对向车道通行)


×
仅对需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养护大、中修施工进行许可
交通运输厅
261
行政许可
船舶设计、制造资质认定

×
×
交通运输厅
262
行政许可



省级仅负责高速公路领域
交通运输厅
1746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省级仅负责高速公路领域
交通运输厅
1747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行为的行政处罚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2017版)

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2017版)
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2017版)
序号
职权类 型
职权名称
项目
子项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1
行政许 道路货物运输 可 经营许可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 第666号,2016年2月6日修正) 第二十五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 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 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交通运输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2016年4月7日修正) 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 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 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 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 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 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 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 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 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 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 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 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 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备案。

行政许可类责任清单

行政许可类责任清单
3.送达责任:
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
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
规章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送达责任:
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
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
规章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三)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四)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行政许可类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
名称
权力
类别
责任
主体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一)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的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的;

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17
17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 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18
18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9
19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20
20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24
24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 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未出示驾驶证、 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120
120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采取 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 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35
35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
36
36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37
37
对经营者停业期间营运的处罚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2.行政机关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决定阶段: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阶段: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政职权运行责任清单(通用)

行政职权运行责任清单(通用)
行政职权运行责任清单(通用)
一、行政许可类行政职权运行责任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
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4
(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5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6
需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7
(三)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和期限内尽快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7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18
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行政检查类行政职权运行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制定方案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
8
依法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9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0
按法定项目和标查阅。
12
(四)送达
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

区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
监督电话
××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同意穿越、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建设、埋设管道、电缆等,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所修建、架设、埋设的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经同意穿越、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建设、埋设管道、电缆等,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所修建、架设、埋设的设施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路政执法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决定。
监督电话
××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市××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下级路政执法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主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
监督电话
××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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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许可 项目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征 求意见,必要时,应采取听证等形式。
8
县公路 运输管 理所
出租汽车客运经 营许可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 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依法告 知。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审核,对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现场核实有关情况,提出相关工作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

行政许可
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依法告 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 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相关工作意 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 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依法告
无 行政许可 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 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项 目
实施单位
县公路 1 运输管
理所
项目名称
县乡道路 旅客运输 经营许可
子项名 称
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应当提交 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出具材 料补正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 许可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相关工作意 见。

理所
经营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 由)。
2.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 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依法告 知。
无 行政许可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 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 项目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批复执行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 由)。
无 行政许可 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 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事后监督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客运 站进行检查,监督批复执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 由)。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
在省外注册的道
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依法告 知。
县公路 路货运经营者从
其他行
118 运输管 事起讫地均在本 无 政权力
理所 省的货运经营活
—备案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动的备案
5.事后监管责任: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 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无 行政许可
4书,告知申请 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理所
营许可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 设项目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批复 执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县公路 城市公共汽车客
9 运输管
无 行政许可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 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 由)。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 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依法告 知。
无 行政许可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 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事后监督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客运 企业进行检查,监督批复执行。
2.审查阶段责任:实行相关股室现 场检查制,签属检查验收意见;
县公路 11 运输管
理所
汽车租赁 经营许可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 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依法告 知。
无 行政许可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 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许可
县公路 县乡道路 2 运输管 旅客运输
理所 班线经营许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应当提交 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出具材 料补正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 许可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相关工作意 见。
121 运输管 办)等货运相关 无 政权力 案的决定。
理所
服务备案
—备案
5.送达阶段责任:准予备案的,向申请 人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备案的,向 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 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
6.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 运输经营企业情况进行检查,完善管理 工作。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5.事后监督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运 站进行检查,监督批复执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 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相关工作意 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 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依法告 知。
县公路 117 运输管
理所
道路旅客 运输企业 设立分公 司备案
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审核,提出相关工作意见。
其他行

政权力 —备案
4.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备 案的决定。
5.送达阶段责任:准予备案的,向申请 人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不予备案的,向 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 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
无 行政许可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 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 项目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批复执行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 由)。
7.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运 输企业进行检查,加强企业资质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县公路 5 运输管
理所
道路 货运站场 经营许可
县公路 6 运输管
理所
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 经营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应当提交 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出具材 料补正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 许可受理通知书。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 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相关工作意 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 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依 法告知。
县公路 3 运输管
理所
道路 客运站 经营许可
县公路 4 运输管
理所
道路 货物运输 经营许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申请人应当提交 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出具材 料补正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出具行政 许可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并进行现场查验,提出相关工作意 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 许可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依法告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县公路 119 运输管
理所
学时收费 标准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 由)。
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 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依法告
无 行政许可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 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事后监督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驾培 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批复执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7
县公路 运输管 理所
机动车维修经营 许可
其他行 知。 无 政权力
—备案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 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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