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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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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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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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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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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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3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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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面积配建表

公共服务设施面积配建表
人均居住面积
低层 20~23
居住用地占有率
60~75
公共建筑用地占有率
6~18
1-3公顷
多层 14~16 多层、中高 12.5~15 层 中高层 12.5~14 多层、高层 10~13 高层 8~10
10-30公顷
低层 多层 多层、中高 层 中高层
20~25 15~20 14~20 13~15
55~65
100~ 医疗卫生 60~80(160 190(260~ (含医院) ~280) 360) 文体 100~200 200~600 商业服务 700~910 600~940 金融邮电 20~30(60 25~50 (含银行、 ~80) 邮电局) 市政公用 40~ 70~ (含自行车 130(460~ 300(500~ 存车处) 800) 900) 行政管理 85~150 70~200
18~27
多层、高层 12.5~15 高层 10~13
50-100公顷
多层 多层、中高 层 多、中高、 高层 多层、高层
16~22 15~20 13~17 13~16
45~60
生 6~20 12~40 (含医院) 文体 18~24 40~60 商业服务 150~370 100~400 金融邮电 —— —— (含银行、 邮电局) 市政公用 9~10(350 20~30(400 (含自行车 ~510) ~550) 存车处) 行政管理 20~30 30~40 类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1176~ 1282~ 总指标 2102(1546 3334(1682 ~2682) ~4084) 教育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363~ 502~ 854(704~ 1070(882~ 1345) 1590) 160~400 300~500

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word资料10页

3公共服务设施配建word资料10页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1 分类分级3.1.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生活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共9类。

3.1.2【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五级配置。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1.5万人,居住组团的人口规模为0.1~0.3万人。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2.1【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3.2.2【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区级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内五区、各开发区、上街区、荥阳市、航空港试验区及相关新城组团。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以下14项设施:区级图书馆、区级艺术中心、区级青少年宫、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区级养老院、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区级人民医院、区级中医院、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区级体育馆、区级运动场地和区级公园。

除医院外,功能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区级市民活动中心。

各项须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如表3.2.2。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3.2.23.2.3【区级养老院】各区应按20万人一处进行配建,每处养老院的规模为200~300床。

养老院应独立设置,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年人不低于2㎡计算,活动场地应有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线以外。

3.2.4【区级运动场地】各区应集中建设一处区级室外运动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5公顷,应包括:标准400m跑道、标准足球场1处,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和乒乓球场各5~10处,也可酌情配建其他专项体育场地,3.2.5【区级公园】在新区建设中应规划设置区级市民公园,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公顷。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3.1【分级配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各项设施配建标准应按附录A中附表一执行。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因此,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必要性、标准制定的原则和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广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公共厕所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对于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促进文化体育活动、提升城市形象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因此,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不仅是一项必要的工作,更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要科学合理。

制定标准应该充分调研市民的需求,结合城市规划和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

其次,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要可持续发展。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当考虑设施的使用寿命、维护保养等问题,保障设施的可持续使用。

最后,要注重实际情况。

不同城市的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文化特色等都不尽相同,因此在制定标准时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设施的基本要求,包括设施的功能定位、规模大小、基础设施配套等。

其次是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建筑设计、环境布局、设备设施等。

再次是设施的维护管理标准,包括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

最后是设施的使用规定,包括设施的开放时间、使用范围、管理制度等。

总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提升城市的形象,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市场信息工作站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就业服务工作站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教育
托幼(儿)园
1000人以上原则上配置托幼一处,人均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
医疗卫生
卫生室
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室
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全民健身设施(场地)
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
商业服务
农贸市场
占地面积50-200平方米,1000人以下的村庄取下限值
放心店
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邮政、储蓄代办点
结合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市政公用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公厕
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
村级客运招呼站
水泵房
非集中供水区域内村庄设置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没有布设污水管网的村庄设置
在新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指导下,根据斑竹林村新村建设的人口规模及现状条件对该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如下配置:
2、公共设施配套布局
按照公共服务设施“1+6”的配建标准,新村应配置村庄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同时加强村内文化产业设施的配置,如电影院等。
表5-2区域新村的各项公共设施配置及标准如下表
类别
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管理
新村管理用房(村委会)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含警务、财务、社保等功能用房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们的合理规划和配套标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整体形象。

因此,建立健全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应当包括基本设施的建设标准。

基本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能够满足日常使用的需求,并且要有一定的预留空间,以便未来的城市发展。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还应当考虑到人口密度和流量。

不同区域的人口密度和流量不同,因此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也应当有所差异。

人口密集的地区需要更多的公共厕所和垃圾处理设施,而人口流量大的地方则需要更多的交通设施和便民设施。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还应当注重可持续发展和节能环保。

在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和技术,以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应当考虑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需求,避免过度消耗资源和浪费空间。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还应当包括管理和维护标准。

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对这些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因此,配套标准应当包括设施的管理机制和维护要求,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能够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总之,建立健全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并且制定科学的配套标准,才能够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为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和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图书馆、医疗机构、学校、交通站点等,其配套标准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整体形象。

因此,科学合理地制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公园是城市的绿色空间,是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

公园的配套标准应包括绿化率、休闲设施、健身设施、文化活动场所等。

绿化率应达到一定标准,能够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闲环境;休闲设施和健身设施应当齐全,满足市民多样化的需求;文化活动场所则应当丰富多彩,能够举办各类文艺活动,满足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其次,图书馆是城市的文化殿堂,是知识的宝库。

图书馆的配套标准应包括藏书量、阅览座位、数字资源、文化活动等。

图书馆的藏书量应当丰富,能够满足市民的阅读需求;阅览座位应当舒适,能够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数字资源应当丰富多样,能够满足市民的多媒体阅读需求;文化活动应当多姿多彩,能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再次,医疗机构是城市居民健康的守护者,是人民群众的健康家园。

医疗机构的配套标准应包括医疗设备、医疗服务、医护人员等。

医疗设备应当先进完善,能够满足市民的医疗需求;医疗服务应当全面周到,能够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护人员应当充足专业,能够保障市民的健康需求。

最后,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的配套标准应包括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教学资源等。

教学设施应当先进完善,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学设备应当齐全先进,能够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学资源应当丰富多样,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注重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可以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服务。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当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垃圾处理设施要分布合理,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且要有定期清理的服务。

供水设施和供电设施要保证稳定可靠,不断电、不断水是基本要求。

其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便民设施,如公共厕所、便民商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等。

公共厕所的设置要考虑到人流密集的地方,方便居民和外来人员使用。

便民商店的配置要满足居民的日常购物需求,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要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方便居民就医。

另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所等。

这些设施的配置可以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精神文化素质。

图书馆要有丰富的图书资源,提供阅读、借阅等服务。

文化活动中心要定期举办文艺演出、展览等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体育健身场所要提供各种运动设施,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

最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还应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

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要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设置儿童游乐场所,提供安全、健康的娱乐环境。

综上所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人性化的。

只有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才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便利的服务,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制定和执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确保社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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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1 分类分级3.1.1【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生活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共9类。

3.1.2【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五级配置。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1.5万人,居住组团的人口规模为0.1~0.3万人。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2.1【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3.2.2【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区级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内五区、各开发区、上街区、荥阳市、航空港试验区及相关新城组团。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以下14项设施:区级图书馆、区级艺术中心、区级青少年宫、区级老年活动中心、区级养老院、区级妇幼保健所、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区级人民医院、区级中医院、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区级体育馆、区级运动场地和区级公园。

除医院外,功能相近的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区级市民活动中心。

各项须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如表3.2.2。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表3.2.23.2.3【区级养老院】各区应按20万人一处进行配建,每处养老院的规模为200~300床。

养老院应独立设置,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年人不低于2㎡计算,活动场地应有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日照阴影线以外。

3.2.4【区级运动场地】各区应集中建设一处区级室外运动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5公顷,应包括:标准400m跑道、标准足球场1处,篮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和乒乓球场各5~10处,也可酌情配建其他专项体育场地,3.2.5【区级公园】在新区建设中应规划设置区级市民公园,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公顷。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3.3.1【分级配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各项设施配建标准应按附录A中附表一执行。

3.3.2【教育设施服务范围】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上学,寄宿制学校可不受此限制。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3.3.3【教育设施环境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边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 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 m。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医院等建筑。

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3.4【教育设施层数日照要求】托幼生活用房不应设在3层以上;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4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5层以上。

托幼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3.3.5【中小学校运动场地】新建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做课间操,小学每生不宜小于2.88㎡,中学每生不宜小于3.88㎡。

小学应设置200~400的环形跑道和两组60m的直跑道,中学应设置300~400的环形跑道和两组100m的直跑道,直跑道每组按6条计算。

位于旧区的中小学校,因用地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应少于一组60m直跑道,中学不应少于一组100m直跑道。

每6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3.3.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万人的居住区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建地区宜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用地一处,不少于3000 ㎡;旧区改造可不单独占地,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的用房。

3.3.7【社区卫生服务站】已设置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区不再设置卫生服务站。

1~1.5万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300~400㎡的卫生服务站一处;达到3千人不足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按本规定3.4.3的要求设置卫生服务站,最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

3.3.8【文化设施】3~5万人的居住区应设置文化活动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为4000~6000㎡。

1~1.5万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500~600㎡的文化活动站一处。

少于1 万人的独立地段,应按本规定3.4.3的要求设置文化活动站,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配设施组合设置。

3.3.9【体育设施】3~5万人居住区应集中设置综合体育中心,综合体育中心包括综合健身馆和综合运动场,与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分开计算面积。

人口达到 1000人的住宅区应设置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应按照用地面积不小于0.3 ㎡/人,同时最小场地面积不得小于300 ㎡的标准进行配建。

各类体育场地配建标准应按附表4要求执行。

3.3.10【养老设施】达到1万人不足1.5万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托老所,建筑面积不少于750㎡;1.5~2.99万人的居住小区,托老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85㎡;3~5万人的居住区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的托老所一处。

10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宜参照区级养老院标准配建不少于150床的养老院。

3.3.11【居委会】达到3千人的居住组团应设置居委会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1~1.5万人的居住小区必须设置居委会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

3.3.12【社区服务站】1~1.5万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社区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200~300㎡;少于1 万人的居住组团,应按本规定3.4.3的要求进行设置;3~5万人的居住区也可合并设置一处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1500㎡。

3.3.13【物业管理】应当按照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2万㎡以下的住宅区,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

3.3.14【菜市场】达到1万人的居住小区必须设置菜市场一处,建筑面积按1000㎡/万人配建。

每处菜市场规模宜为2000~3000㎡,菜市场应通风良好、自然采光。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不得安排在地下、半地下室或地面三层以上建筑内,层高不得小于4.5m。

菜市场机(非)停车场配建标准应按附录A 附表2、附表3执行。

3.3.15【配套商业设施】住宅区配套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住宅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

3~5千人的居住组团应设置便民店,建筑面积为600~1000㎡,1~1.5万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1000~3000㎡的便民店。

经营项目宜包括两店工程(早餐店、菜店)、日常维修等便民利民项目。

应设置在组团和小区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

3~5万人的居住区应设置居住区商业中心,可按500㎡/千人的建筑面积进行配建。

3.3.16【市政公用设施】居住区应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开闭所、变电室、二次供水加压泵站、热交换站、通信综合接入机房、再生资源回收站及中转站、垃圾转运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厕和公交首末站等设施。

3.3.17【通信综合接入机房】 1~3千人的住区,机房建筑面积为60~100㎡;3~5千人的居住组团,机房建筑面积为100~120㎡;0.5(含)~1.5万人的居住小区,机房建筑面积为120~200㎡。

小区通信综合接入机房可与其他公配设施合设,不应与变配电室、水泵房毗邻。

3.3.18【再生资源回收站】1~1.5万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可与其他公配设施合设,应注意防止二次污染。

3.3.19【再生资源中转站】3~5万人的居住区应设置一处再生资源中转站,用地面积不得少于100㎡,宜与垃圾转运站毗邻设置。

3.3.20【垃圾转运站】3~5万人的居住区应设置一处垃圾转运站,旧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0㎡,新区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50㎡,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得小于5m。

3.3.21【机动车停车配建】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照一户不少于一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30㎡的户型应按照一户不少于两个泊位的标准配建;廉租房应按照每户0.5个泊位进行配建。

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严格限制地面停放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占泊位总数的比例不宜大于10%。

居住区配套商业设施配建停车场应单独设置,独立使用。

各类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应符合附录A附表2的规定。

3.3.22【非机动存车处】为方便居民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宜在组团入口处、组团内或靠近组团设置非机动车存车处。

商品房按1.5辆/户配置,政策保障性住房按2辆/户配置。

各类建筑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应符合附录A附表3的规定,按照地上1㎡/ 辆,地下1.6㎡/ 辆进行面积核算。

3.3.23【公交首末站】 3~5万人的居住区应独立设置公交首末站一处,城市旧区按1200 ㎡/万人设置用地,新区按2000 ㎡/万人设置用地。

3.3.24【街道办事处】 3~5万人的居住区应设置一处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为2000~3000㎡,用地面积为1000~1500㎡,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其他公配设施合设。

3.3.25【派出所】 3~5万人的居住区应设置一处派出所,应独立占地。

旧区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用地面积不小于800㎡;新区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用地面积不小于1200㎡。

3.4 实施导则3.4.1【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导则】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包括6项)”+“独立设置(6项)”即“6+6”方式适当集中(少数设施除外),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保证规划范围内居民步行500~700m(15分钟)能到达。

居住区服务中心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6000㎡,宜以综合楼方式集中布置以下6项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老所、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文化活动中心和综合健身馆,具体布局方式参照居住区服务中心联建示意图。

居住区服务中心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独立占地的6项公配设施为:居住区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公交首末站、居住区商业中心、菜市场以及中学。

各项公配设施应按照附录A附表2、附表3配建(非)机动车场(库)。

3.4.2【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导则】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采用“小区服务中心(包括7项)”+“独立设置(4项)”即“7+4”方式适当集中(少数设施除外),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保证规划范围内居民步行200~300m(10分钟)能到达。

小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00㎡,宜以综合楼的方式集中布置以下7项设施:便民店、托老所、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居委会、治安联防站、社区服务站,具体布局方式参照小区服务中心联建示意图,小区服务中心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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