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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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鄂招委[2008]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3.28【实施日期】2008.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8]1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文件精神,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阳光工程统领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稳定政策和完善政策,严格规范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稳步推进招生改革和技术创新,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健康平稳运行。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高校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仍然坚持近几年主要政策规定,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到高校招生工作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关系社会稳定,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安全、顺利进行。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优化招生考试服务。

认真总结和坚持近几年实施阳光工程好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十七大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要求,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内涵、要求全面深入地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工作中。

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切实做好信息服务、政策服务、管理服务和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服务工作之中,维护好家长和考生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广大考生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高职高专艺术类征集志愿院校投档线

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高职高专艺术类征集志愿院校投档线
9288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395.2
9309
北京吉利大学
317.6
9338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423.2
9344
私立华联学院
366.4
9346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66.4
9393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366.4
9492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92
9510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319.2
9516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373.6
7090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47.2
7200
沙市职业大学
387.6
7210
鄂州职业大学
395.2
311.2
7251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428.4
7280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400.4
7308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473.6
7309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391.6
7313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412
7327
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
311.2
9169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311.2
9177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87.2
311.2
9211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460
9232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378.8
9234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407.6
9235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400.4
9238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470.4
9252
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366.4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学[2007]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教学[2007]2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学[2007]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学[2007]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学[2007]2号)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二、考试考试包括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

专项测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实施。

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等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对外公布。

考生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三、录取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高校文理科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教育部批准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可以招收艺术特长生本科,招生高校应在全省专项测试入围的基础上再行测试或确认后确定本校入选考生名单。

在鄂其他本科院校可在全省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高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

我省省属院校的高职高专可在全省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入围的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四、建立信息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招生学校和招生管理部门要健全并加强艺术特长生招生信息公示制度。

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29•【字号】鄂招委[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0]1号)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 3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以下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专业详见《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

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二、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钢琴)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专业组织全省联考。

有关统考工作事宜按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三、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

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鄂招委[2010]7号

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鄂招委[2010]7号

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鄂招委[2010]7号)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现通知如下:一、理工、文史类1.第一批本科:理工557分,文史530分;2.第二批本科:理工506分,文史488分;3.第三批本科:理工400分,文史413分;4.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理工360分,文史380分;5.第四批高职高专(二):理工242分,文史242分。

二、艺术类1. 艺术本科(一)和艺术本科(二):文化318分;2. 艺术本科(三):文化280分;3. 艺术高职高专:文化200分。

三、体育类1. 本科:文化350分,专业素质测试350分;2. 高职高专:文化240分,专业素质测试350分。

四、招收参加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的院校1. 本科:427分;2. 高职高专(一):353分;3. 高职高专(二):200分;4. 艺术高职高专:195分。

五、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理工506分、文史488分(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理工329分、文史318分)。

六、艺术特长生本科文化成绩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结束——。

湖北2010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湖北2010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湖北2010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湖北2010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填报志愿时间2010年全省采用统一模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所有考生、各类志愿均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如下,截止时间均为截止日下午5:00时。

6月10日至18日,即在高考结束之后、公布高考分数之前估分填报提前批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志愿;6月28日至7月3日,即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第一、二、三、四批院校(专业)志愿,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在鄂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的志愿;7月11日至8月20日期间,根据录取进程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由省招办公布有关批次生源不足院校信息,考生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9月22、23日,未被录取考生填报高职高专补录征集志愿。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以中学组织为主,县(市、区)招办统一规划、确定本地考生上网填报志愿的地点,并负责协调填报场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省招办负责制订网上填报志愿操作规则,并指导各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考生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通过查询学校招生章程等方式,了解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录取规则、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慎重选择,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志愿。

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依据,截止时间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

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

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

常规录取从7月11日开始,按以上批次依次开展录取工作,8月20日结束。

湖北省2010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

湖北省2010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

湖北省2010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
湖北省2010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中国大学网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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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如下:br/1、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为:192分;br/2、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为:172分。

今年我省近3万人参加美术统考,较去年增加近2000人,是增长幅度较大的一年。

对于今年的划线,不少教师表示,今年的统考试题难度大于去年,且参加考试的人多了,分数自然会提升。

br/br/根据教育部新规,2010年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二本"线的65%,比去年提高了5%。

br/br/15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a href="target="_blank")公布了美术统考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或高考报名号及本人身份证号上网查询和打印成绩,考试院不再另行发布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网站申请复查,复查时间为本月18日至22日。

远安人加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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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
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招委[2010]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招委[2010]4号)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参加市、州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与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文艺汇演(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

社会音乐、舞蹈等级考试证书不属于获奖范围。

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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