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综述集团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内容都比较复杂。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投资管理制度来保障其中的经济利益。

本文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广大集团公司提供参考。

二、制度制定目的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控制,提高投资收益率,降低风险等级,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投资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投资过程的规范化、规范。

四、投资审批程序集团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具体的审批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投资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的投资收益预测、项目的风险分析等内容。

2. 审批:由投资部门进行项目审批。

审批时需从项目的合法性、风险评估、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投决定:审批过程结束后,根据评估得分,确定是否通过投资决策。

4. 合同签订: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需经过尽职调查,以及谈判和合同签订等过程。

5. 跟踪审查: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投资部门需要进行跟踪审查以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五、投资收益计算1. 投资收益: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即为投资收益。

其中,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投资收益等。

2. 投资成本:包括现金投资、非现金投资、债务融资等。

3. 投资回报率:指投资收益与投资成本之比。

六、风险控制1. 定期风险分析:定期评估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措施。

2. 投资组合: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整体的风险。

3. 投资限额:设定适当的投资限额,以控制投资风险。

4. 充分的财务分析: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财务分析的结果,以确保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投资报告1. 投资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情况报告。

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集团和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子公司包括集团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各直属子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参与及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二)产权投资:以使用权、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投资兴办企业。

(三)固定资产投资:集团及子公司用于自用的非经营性房地资产购买、技术改造、装饰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行为。

(四)金融投资:进行证券(股票、债券、基金)交易、期货交易、外汇交易、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管理原则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五条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确保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注重投资效益,实现投资风险可控。

第七条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审批权限。

第八条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透明性。

第三章投资管理程序第九条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一)项目提出:子公司提出投资项目,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集团投资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三)根据评审意见,集团投资管理部门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投资项目审批(一)投资项目经集团投资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或集团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集团投资管理部门下达投资决定。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实施(一)子公司按照投资决定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二)集团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评估(一)投资项目完成后,集团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

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的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相关定义1. 集团:指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内的企业群体。

2. 子公司:指由集团控股的独立法人实体。

3. 投资:指集团通过收购股权或注入资金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资本投资。

4. 投资管理:指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的计划、决策、实施和监测等管理活动。

三、投资决策1. 投资决策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可预期的原则,确保投资与集团战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匹配。

2. 投资决策需由专门组建的投资委员会审议并批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实施1. 投资实施过程中应强调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分配、决策执行和监控有效。

2. 投资实施应遵循合规原则,确保投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五、投资监测1. 集团应建立专门的投资监测机制,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

2. 集团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子公司风险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

六、投资退出1. 集团对子公司的退出应谨慎考虑,确保退出方式和时机的选择符合市场情况和集团利益。

2. 投资退出应由专门组建的退出审议委员会审议并批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责任追究1. 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存在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 如因违规投资导致集团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他规定1. 集团应建立健全的子公司企业管理体系,保障子公司经营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2. 集团应建立并完善对子公司投资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执行后生效。

2. 本管理制度如需修改,应经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以上为集团对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集团的投资管理工作有所帮助,确保投资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保障集团利益的最大化。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xxx发展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投资组织管理 (1)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 (2)第四章对外投资资产产权界定及其管理 (8)第五章内部投资管理 (9)第六章投资效果评估 (13)第七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所属企业指该公司对其有50%以上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以下同), 均执行本制度。

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投资管理,可供参照执行。

第二条目的为了规范集团投资行为,维护集团公司投资权益,提高资效益,实现投资资本保值增值,规避相应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本制度。

第三条原则(一)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相结合的原则;(二)投资收益最大化原则;(三)进行系统的投资分析论证,合理规避风险性原则;(四)集体决策,层层审批制原则(五)按一定额度分级授权性原则第四条术语解释或概念界定对外投资即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集团系统内的法人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屋、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本形式,对集团系统法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所进行的投资。

内部投资是指,集团系统内部法人以资本金以及其他资本的投资形式在本单位内部所进行的投资,以及集团所属法人之间所进行的投资。

第二章投资组织管理第五条投资决策机构在集团公司成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的重大投资决策。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内部专家、外聘专家(其中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外聘专家成员)、战略规划部长(可以列席参加)等人员组成,其中战略规划部部长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研究集团公司投资总体规划,审议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二)审议有关管理方法及年度投资总结报告;(三)研究涉及投资管理、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四)评定外派人选资格,推荐外派董事、经理人员;第七条战略规划部主要职责战略规划部是承担集团公司关于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职能的办事机构。

医院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医院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集团投资管理,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集团及其所属各医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单位”)的所有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集团及所属单位为获取未来收益而投入资产的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固定资产投资:如购置医疗设备、改造医疗设施等;(二)无形资产投资:如购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三)长期股权投资:如设立合资企业、参股其他医疗机构等;(四)金融投资:如购买国债、企业债券、基金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效益性原则:投资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三)风险可控原则:投资活动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风险可控;(四)合规性原则:投资活动应遵循相关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投资决策程序:(一)项目提出:由各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投资项目建议,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可行性研究:由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投资决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集团领导审批后,形成投资决策;(四)项目实施:按照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经集团领导审批,明确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二)资金管理:投资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三)合同管理:投资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四)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第七条投资效益评价:(一)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确保投资效益符合预期;(二)对投资效益不佳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制度一、前言投资收益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管理,保障公司投资回报率,推进公司的发展以及提高公司利润水平而制定的制度标准。

二、目的该制度制订的目的是:1.保障公司的投资获得最大化的回报率,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规范集团公司投资收益,保管相关信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保证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涉及投资收益的业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金融投资、产权交易等。

四、投资决策程序1.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制定公司投资规划,并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投资计划。

2.评估投资的风险及其回报率,并确定可接受的投资风险水平。

3.确定投资金额及投资方式,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进行谈判并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

4.投资项目实施之前,必须进行经济性评估,并拟定详细的投资方案和投资预算。

5.所有关键结果和一级风险都应编制并通过公司内部评审委员会审批。

6.针对集团公司的代表,应在采用投资方案之前获得真实且充分的地规划建设情报报告(DPR)。

7.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合项目,应在项目达到内部标准之前对其进行监控和数据分析,确保其顺利推进。

五、投资管理程序1.建立投资计划,包括预算、期限、风险及投资回报率等。

2.建立投资档案,记录相关的投资信息,监督投资进程。

3.建立投资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投资情况,并分析投资风险以及回报情况。

4.根据投资管理的需求和要求,建立相关策略和指引,确保投资决策及日常管理流程符合流程要求。

5.确保投资回报保持稳定,尽可能地减少投资风险。

6.监督投资流程,定期检查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及时纠正不合规行为。

7.对不合理或有风险性的投资行为,应在第一时间收回投资并修正错误。

六、投资收益的分配1.集团公司收益分配应按照股权比例进行,不得与投资项目本身存在的财务状况挂钩。

2.投资回报率应考虑到投资期限、实际回报额以及与管理成本相关的业绩等方面。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投资管理制度一、投资原则1.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投资应遵循审慎性原则,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公司投资应遵循效益性原则,注重投资回报,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初选:投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初选方案。

初选方案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投资规模、投资效益等主要内容。

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部门对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主要内容。

3. 投资项目评审: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应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投资效益、风险程度等主要内容。

4. 投资项目决策:公司根据评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决策结果应包括是否投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主要内容。

5. 投资项目实施:投资部门根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投资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

2. 投资部门在投资项目初选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投资风险。

四、投资责任追究1.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投资决策失误、投资项目管理不当等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 投资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究、处罚适当的原则。

五、投资管理制度监督与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执行。

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集团投资并购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并购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并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投资并购行为,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投资并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投资、企业并购、重组等行为。

第三条集团投资并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规律,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投资并购活动。

第四条集团投资并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投资者权益,保护企业利益。

第五条集团投资并购应当注重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投资并购工作的领导,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推动投资并购工作稳步发展。

第七条集团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并购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监督,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集团设立投资并购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的投资并购活动。

第九条投资并购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务总监、投资总监等成员组成,由董事长兼任主任。

第十条投资并购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重大投资并购项目,研究决策并购战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集团设立投资并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投资并购计划,开展项目筛选、尽职调查、谈判协议、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十二条投资并购管理部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设立专门的投资并购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第十三条集团各级子公司应当设立投资并购工作小组,配合总部的投资并购工作,做好相关报告和汇总。

第三章投资并购流程第十四条集团投资并购活动应当坚持科学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投资并购流程。

第十五条投资并购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筛选、尽职调查、谈判协议、合同签订、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由投资并购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方向和目标,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

第十七条项目筛选根据集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结合市场需求和环境变化,进行项目初步筛选,确定投资方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
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
第三章投资原则 (2)
第四章投资决策管理 (3)
第五章投资过程管理 (5)
第六章投资结果评价和管理责任 (5)
第七章附则 (6)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四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2)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3)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4)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第九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局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投资原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
(1)直接或间接投资;
(2)资金或实物投资;
(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应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权属公司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要分别根据《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审核流程》和《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确定。

第十六条投资应坚持以战略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品牌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投资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投资应经过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的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战略分析、效益分析、程序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等方面的分析。

集团公司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资产管理部负责、战略发展部配合。

第十九条权属公司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权属公司组织进行,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收集相关信息并在集团公司内部审核程序中发表意见。

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可行。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完善和管理集团内部投资信息网络系统,集团内逐步实现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的共享。

第四章投资决策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投资管理实行审核制、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实行审核制的投资项目包括:
(1)权属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以外的项目;
(2)权属公司项目总投资生产经营性项目在XXXX万元以上;
(3)权属公司项目总投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在XXXX万元以上;
(4)权属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与合作项目。

第二十三条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上述范围以外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二十五条投资项目审核和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4)法律手续完善;
(5)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6)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对于实行审核制的权属公司项目,根据权属公司投资项目审核流程,按照项目提出、审查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项目报批五个步骤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项目提出。

权属公司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按照集团《公文文书管理制度》要求交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交外派董事、资产管理部: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投资议案;
(3)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4)资金来源及资产负债情况;
(5)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6)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7)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第二十八条审查论证。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战略发展部等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提出项目建议,并出示专业意见报分管副总裁。

第二十九条审议决策。

分管副总裁出示意见后报总裁,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出示意见。

投资金额在XXXX万元以下(不含XXXX万元)的项目,总裁办公会直接形成决议。

投资金额在XXXX万元以上(含XXXX万元)的项目,报集团董事局审议决策形成决议。

第三十条审批实施按以下权限进行:
(1)总裁办公会形成的XXXX万元以下项目的决议和集团董事局审议形成的XXXX万元以下(不含XXXX万元)项目的决议,经资产管理部传达到外
派董事,由外派董事在权属公司董事会上表决,审批通过后由权属公司
具体实施。

(2)董事局形成的XXXX万元以上(含XXXX万元)项目的决议由董事局主席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审批通过后由权属公司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项目报批。

需上报审批或备案的项目,其项目计划、国债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引进设备免税确认、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确认等,由负责项目的部门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审批或备案,权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统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集团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于实行审批制的集团公司项目,根据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方案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项目报批四个步骤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方案论证。

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人员经过方案论证后提出投资方案,报分管副总裁。

第三十四条审议决策。

分管副总裁出示意见后报总裁,经总裁办公会审议,总裁出示意见。

投资金额在XXX万元以下(不含XXXX万元)的项目,直接形成决议。

投资金额在XXXX万元以上(含XXXX万元)的项目,报董事局审议决策形成决议。

第三十五条审批实施。

通过的投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具体实施,否决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将项目资料纳入项目库备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报批。

需上报审批或备案的投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统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审批或备案,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三十七条对于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权属公司在项目实施后XX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提交备案材料存档,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等。

第五章投资过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集团内的项目投资管理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方式指定项目负责人,做到责、权、利相对等,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主管领导做出书面汇报。

第四十条权属公司的项目汇报材料,包括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投达产情况等,应按月送达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对权属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权属公司进行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和审计,对违反本制度进行投资的行为和投资管理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投资结果评价和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结果进行评价。

第四十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审核决议,对投资项目决策表态,不得个人自行表态。

第四十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对投资项目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集团公司将追究该董事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投资项目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企业资产流失、企业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对投资项目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投资项目的主管领导、负责人、监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

第五十条本规定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发布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