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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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AB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结合集团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区域公司(以下统称“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区域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确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投资活动按照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活动实行“集团主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其中,集团公司对集团公司本部和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区域公司对区域公司本部和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是集团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投资管理职能:(一)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投资管理;(二)负责集团公司的投资计划管理;(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决策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各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五)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指导下属经营单位的投资管理活动;(六)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和评价;(七)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合规;(二)符合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要求;(三)投资项目要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管理;(四)满足集团公司投资回报要求,区域公司不得投资内部收益率预测低于集团或本单位最低标准的项目。

(五)严格控制投资层级,区域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所需的投资活动,经批准后实施。

(六)严选投资合作伙伴,不得选择规模小、资信差、不具备独特互补优势的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七)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要有与投资项目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水平的管理团队。

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管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以投资管理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投资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专业高效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四条投资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经营活动,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五条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第六条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且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四)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六)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七)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八)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投资管理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三章经营范围与业务规则第九条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管理;(二)资产管理;(三)投资咨询;(四)企业管理咨询;(五)其他与投资管理相关的业务。

第十条投资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投资管理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非法集资;(二)内幕交易;(三)操纵市场;(四)欺诈客户;(五)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一条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合集6篇)公司投资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期与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承包是指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设备试运行到达产达效全过程承包或负责设计以前及其他若干阶段承包的工程管理模式。

第三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总承包,由子公司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但必须报非钢产业中心、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审批。

第二章项目总承包的确定及合同签订第四条规划与投资管理部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承包的牵头部门,负责总承包项目的报批、设计委托等前期工作及总承包单位的确定;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总承包项目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五条小型技术改造项目的总承包由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规划与投资管理部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六条项目在确定为总承包方式之前,规划与投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并专题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至总经理批准。

总承包方式确定后,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进行谈判;若确定需要招标的,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条总承包项目谈判由主管副总师负责。

谈判结束后,技术改造指挥部应提出整个谈判的总结材料,交各参与谈判单位相关人员会签,送主管副总师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流程:(一)确定技术附件在商务合同签订前,由技术改造指挥部组织项目经理或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附件的谈判和签字确认。

(二)商务合同的签订:1、商务合同的谈判:总承包商务合同的谈判,由技术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的副总工程师、规划与投资管理部、财务部、集团公司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项目部、项目使用单位、法律顾问参与。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流程及办法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流程及办法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流程及办法一、引言投资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核心业务是进行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

为了规范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投资效益,投资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投资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流程及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投资管理制度的内容1.投资目标与策略:明确投资公司的长期、中期和短期投资目标,并确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选择、股票选取等方面。

2.投资风险管理:制定投资风险管理政策,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分散等措施,以降低投资风险。

3.决策流程:建立投资决策流程,明确决策权限,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投资组合管理:确定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和流程,包括资产配置、持仓调整、交易执行等方面。

5.投资绩效评估:建立投资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6.信息披露: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次,确保投资者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不对称信息对投资者的不利影响。

三、投资管理制度的流程1.信息收集:投资公司应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市场信息、公司财报、行业研究等,确定投资机会。

2.投资决策:根据信息收集结果,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分析评估,制定投资决策。

3.资产配置与持仓调整:根据投资决策,进行资产配置,并定期进行持仓调整,确保投资组合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4.交易执行:执行投资决策,进行买卖交易,并及时确认和结算交易。

5.绩效评估与报告:定期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估,并撰写相关报告,以便于投资者了解投资情况。

6.信息披露与沟通:按照规定,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同时建立沟通平台,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

四、投资管理制度的办法1.建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投资经理,负责投资管理工作。

2.实施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模型,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建立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模型、止损机制等,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XX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工作,防范风险,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母公司《省电力开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投资事项是指对生产经营活动或出资人权益产生影响的短期或长期投资行为。

包括生产经营建设及改造类投资、股权类投资、债权类投资(证券、期货、融资担保、委托理财等)。

第二章投资原则和管理机构第三条项目投资应遵循下列投资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二)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自身的发展状况及投资能力相适应;(三)项目合作方资信情况优良,内部管理规范,有一支高素质、较稳定的管理团队,整体上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四)垄断性、资源性、规模性的项目筛选原则;(五)效益优先,兼顾成长的原则;(六)集团系统投资资源整体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地产项目部和矿产项目部是负责投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寻找公司项目投资机会,策划投资方案;受理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组织实施日常监管。

第三章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第五条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投资机会研究开始,到投资项目决策投资前全部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如下主要工作内容:(一)投资项目的初步甄别筛选。

(二)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

(三)投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专家评估论证等可行性研究工作。

(四)按照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向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长总经理联席会提交投资项目建议书。

(五)根据项目决策权限完成向母公司备案或审核的书面材料。

第六条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必要时可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论证机构出具或认定的项目论证报告。

第四章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第七条地产项目和矿产项目部分别具体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提供决策支撑材料。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是指上市公司利用自身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行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股权投资已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资金运作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秩序,国家和证券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办法需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2. 风险控制:上市公司应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合理配置。

3. 信披透明: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股权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4. 独立决策:上市公司实行独立决策,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5. 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应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信息公开、平等对待和公平交易。

三、管理流程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投资决策:上市公司通过内部决策机构进行投资决策,包括项目的评估、论证和批准等环节。

2. 风险评估:上市公司需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行业风险、公司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方面的评估。

3. 合同签署:上市公司与被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定事项。

4. 资金划拨:上市公司将投资所需资金划拨到被投资公司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 监督管理:上市公司应加强对股权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等。

6. 退出机制:上市公司需制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包括IPO、卖出股权等方式,实现股权的流动性和投资回报。

四、管理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标的:上市公司应选择符合国家战略和公司经营战略的投资标的,遵循合规经营原则。

2. 投资比例:上市公司在投资时应合理控制投资比例,避免过度集中投资风险。

3. 投资期限:上市公司应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制定投资期限。

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为规范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的管理,确保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特制定本《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大额投资的决策、审批、执行及监督工作。

三、定义1. 集团公司大额投资:指单笔投资金额超过X万元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并购重组等。

2. 投资决策机构:指集团公司内负责大额投资决策的机构或部门,例如投资决策委员会。

3. 投资执行机构:指集团公司内负责大额投资项目执行的机构或部门,例如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

4. 投资风险评估:指对大额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分析,以确定项目可行性和风险程度的过程。

四、管理流程1. 投资项目立项- 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收集、筛选和评估投资项目的初步信息。

- 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 根据投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投资项目立项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立项报告进行审议,包括项目可行性、风险评估和资金安排等方面。

-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作出投资决策,并发出书面决议。

3. 投资项目执行- 投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投资项目的详细计划。

- 进行供应商选择和谈判,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进行。

- 投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决策或变更,需报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4. 投资项目监督- 设立投资项目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 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 投资项目终止或调整- 在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项目风险较大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需及时进行调整或终止。

- 投资终止或调整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决策,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人员责任1. 投资决策机构成员有责任进行必要的调研和分析,提供准确和全面的投资决策建议。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精选6篇)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精选6篇)

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精选6篇)篇一: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根据《公司条例》、《中央企业总部和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各种方式投资的项目,在公司投资决策、实施、管理和评价过程中应严格履行。

第三条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路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应该是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得出适宜方案。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申请、论证、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决策等环节,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投资方案的论证阶段应明确投资主体和投资比例,并有充分的市场、技术、环境、法律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做到科学决策。

第六条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论证该项目从经济、技术、环境、社会等角度是否具有可行性,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建设地点、投资总额、资金筹措方式、投资结构、市场前景、项目风险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决策应由公司各级管理层级按照职责分工、投资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核决策。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八条投资实施应做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开支,合理运用资金,并要做好各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工作。

第十条如有必要,请通过财务、审计、风险管控等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监控投资项目的风险,以便提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提交项目各环节的情况报告,及时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二条实施投资管理应该是制订规划和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建立跨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

第十三条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稳健性是投资管理的基本要求,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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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加强投资与股权管理,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和非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让渡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与其他合作方合资组建新公司以及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新的股权的投资行为。

具体分为:
(一)新设投资。

包括:单独出资成立独资公司;与其他境内境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合作公司。

(二)新增投资。

包括: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或债权置换,投资入股等方式,对业已存在,但原来没有投资关系的公司投资关系的公司出资。

(三)追加投资。

包括: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或债权置换,增加出资等方式,对业已存在,但原来有投资关系的公司增加出资。

非权益性投资主要包括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小型基建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股权投资统一管理。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投资活动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以主导产业、核心业务为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明确并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要强化投资的计划和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在年底前汇总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

预算内投资由集团公司按计划执行,严格控制预算外投资。

第七条股权管理要依法正确行使和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维护股东利益。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方向
第八条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投资主体应具备投资资格(原则上只有集团公司具有投资资格)。

(二)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三)投资活动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核心业务发展要求。

(四)投资活动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履行规范的决策程序。

(五)投资活动必须达到合理的收益水平,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九条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方向:
按照拟投资项目与公司核心产业相关程度,分为核心类项目和辅助类项目。

核心类项目,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和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投资项目。

包括:生物质发电项目,其他有稳定投资回报的生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辅助类项目,指核心类投资以外的,对公司发展有支持作用的投资项目。

包括:与核心类项目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发项目,生物质燃料灰渣的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供应,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其他经营风险可控的增值项目。

第三章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由集团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投资意向,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集团公司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通过初审的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再履行董事会决策或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其编制必须实事求是。

相关职能部门按拟投资项目的特点及外围环境制订相应的项目投资申请报告的格式,具体编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介绍。

包括项目地址,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资本金比例,政府的有关产业政策和优惠条件等。

(二)市场情况分析。

包括分析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预测产品进入市场的前景、销量与竞争力,原料等资源供应状况等。

(三)技术论证。

包括技术上是否先进可行,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力量是否有足够保证等。

(四)投、融资方案。

包括具体的资金筹措方案,各投资方的股权比例设计等。

(五)经济效益分析。

包括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财务经济评价,社会效益评价等。

(六)风险分析及对策。

包括对可能出现的产业政策风险、经营风险、资金风险等的说明,并具体提出应对方案及措施。

(七)结论。

第十二条上报董事会决策时,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资料。

(三)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和资质文件。

(四)投资意向书(与当地政府或投资合作方)。

(五)法律顾问出示的法律意见。

(六)可能涉及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研究后认为可行的项目,由财务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公司审核,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由相关职能
部门或成立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权益性投资要明确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作方资本金足额到位。

第十六条所有投资项目都要执行先申请、后谈判,先审查、后签字的程序。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允许合作方以非货币方式投资,确有需要的,应经公司决策机构研究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依《公司法》规定执行。

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需经聘请双方认可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八条非生产性车辆购置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

非经批准,下属公司不允许购置。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立项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未经集团公司、各单位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文件。

第四章股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派出的代表股东行使相应权利或参与所派往公司的管理与运营的人员,即委派人员,要依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负责全面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决定。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股权管理工作,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被投资企业信息定期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和被投资企业都必须建立企业股权档案。

内容包括:股东单位名称、投资额、投资比例、股利收缴、股权变动、出资证明书等内容,对股权及收益实施动态管理。

其他有特殊需要存档的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管理的需要,负责制定产权等有关管理报表。

所属公司股权发生变化,必须在一周内将股权变动说明及新股权的相关资料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股权投资完成一年后、或新设的被投资企业正式运行一年后,投资主体应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情况:股权投资是否履行了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实施情况:股权投资的操作是否合规,被投资企业是否达到项目投资的计划规模、行业标准和运营内容。

(三)效益情况: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投资主体的投资收益情况是否达到当时投资决策时所认可的标准水平,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

(四)管理情况:被投资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履行严格的内控程序,投资主体是否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了出资人权益。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可根据其管理需要,定期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财务会计报告,发现问题的,需及时查证,必要时可采取聘请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
进行监督。

对于投资实际情况与计划的差异,应书面说明原因;对于实际投资收益连续两年低于预期的投资项目,应做出专题分析,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对于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以及投资合作方出现违约,损害出资人利益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

第二十七条项目的运作管理由项目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并由集团公司采取业绩考核(项目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经营承包责任书)、财务审计监督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项目负责人对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八条股权的收购和转让,无论涉及金额多少,必须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报股东方备案。

第五章投资项目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

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后方能离岗。

第三十一条实行项目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公司。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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