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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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XX等文件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股权投资(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及增资扩股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及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及以持有物业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投资等,下同)以及金融资产投资(证券、期货、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企业层级,公司为第一层级企业,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下同)为第二层级企业,第二层级子公司直接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为第三层级企业,以此类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二层级子公司和第二层级子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三层级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须明确投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投资项目从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到后评价的全过程执行,并承担投资风险和投资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公司及各层级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建立由党委会负责讨论研究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为投资事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财务部为投资事项协助管理职能部门,律师事务部为投资事项法律审核职能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投资事项

可行性论证或协助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相关业务单位为投资责任主体的投资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定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在省国资委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所界定的决策范围内,审议审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投资项目。

公司投资事项不得在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后再召开董事会或以传签方式补办董事会决议。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投资事项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投资管理职能:

(一)负责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的调整工作,办理对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第二层级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批复;

(二)负责组织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上报的资产重组类与股权投资类项目的策划、论证、尽职调查等前期工作;

(三)负责公司本部及各层级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和资产重组投资项目在初审与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决策后的批复;

(四)负责已批准投资事项的落实与监管;

(五)负责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基础信息台帐,全面掌握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投资情况;

(六)负责做好季度、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统计工作,并按省国资委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七)负责投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

(八)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形成专项后评价报告,并报送省国资委;

(九)其他投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投资事项的协管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投资管理职能:

(一)负责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工作;

(二)负责股权投资、资产重组投资项目在立项与决策过程中对投资方案的财务方案、相关合同(协议)的财务审核论证和财务风险把控;

(三)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筹措、预算编制和资金监管;

(四)负责组织涉及工程的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五)参与投资项目后评价。

第十二条公司律师事务部是公司投资项目的法律审核部门,履行下列投资管理职能:

(一)负责股权投资、资产重组投资项目在立项与决策过程中对法律方案、相关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论证和法律风险把控;

(二)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函件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投资管理职能部门的要求,参与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其中:党群工作部、行政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分别协助党委会履行讨论研究程序、协助总经理办公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协助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控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

(二)结合自身资金实力和投资能力选择投资项目,量力而为,稳健发展;

(四)注重经营性资产投入,控制非经营性资产投入;

(五)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控制传统产业投入;

(六)坚持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相结合。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原则上应当坚持控股,限制参股性(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以参股的方式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一)与中央企业、其他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大型优秀民营企业、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公司内部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的投资(国有资本合计具有实际控制权);

(二)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股投资;

(三)对省政府指定的基础设施、开发重点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的参股投资;

(四)对有上市前景的科技型企业的参股投资;

(五)可以获得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或施工业务或设备采购供应业务且业务利润可以覆盖参股投资额的参股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

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度3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

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与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当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公司的投资活动均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适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后,报省国资委。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投资结构分析、投资项目清单、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投资资金来源等,以及金融资产投资的存量和年度增量控制额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等。

第十七条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对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申请对已列入的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初审控制:

(一)是否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内容与投资模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四)项目建议书内容是否详实可靠;

(五)是否具备较好投资效益(投资项目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指标不低于同类项目的行业平均水平;预期内部收益率(IRR)指标、投资回收期不低于公司确定的最低控制标准);

(六)项目投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七)是否与公司财务能力相适应;

(八)投资风险是否可控;

(九)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投资过于分散等问题;

(十)是否为公司重点管控项目且投资必要性充分。

第十八条公司对下列投资行为列为禁止类投资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业以外的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

(三)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审批程序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四)不符合经省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

(五)不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六)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七)项目资本金低于相关规定要求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八)未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九)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同期 5 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内投资项目;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地区) 10 年期国债 (政府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十)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 50% 的境外投资项目;

(十一)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不主张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危、敏感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或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境外投资的项目,以及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

第十九条除省政府批准的投资外,公司对下列投资行为列为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类项目,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把关程序。

(一)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100 亿元(含10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至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单项总投资分别超过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二)单项投资额或分期出资累计计划投资额大于公司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25% 的投资项目;

(三)投资额在 2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列入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应在履行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项目实施前向国资委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资项目材料受理表;

(二)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复印件;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范本)(上)(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议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同类材料及可行性论证意见,公司(总)法律顾问及外聘法律顾问出具的双重法律审核意见书,被投资方(如果有)的财务报表,有关投资合作方(如果有)的情况介绍和证明文件,拟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投资涉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事项的,应提交相应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或有关审核材料);

(五)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化解预案(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调查报告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需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应先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把关程序。已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把关程序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合作方或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把关程序。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是投资决策机构,应对下列境内外投资行为进行集中管控,不得将应集中管控的事项进行下放或授权:

(一)第三层级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单项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单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各类投资;

(四)金融及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主要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外汇买卖及组合产品(含通过银行购买境外机构的金融衍生品);委托贷款;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短期(一年以内)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业务;

(五)参股性长期股权投资;

(六)自有资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的投资;

(七)公司非主业项目的投资。

属于集中管控要求且投资责任主体单位认为必须投资的项目,需于项目提交职能部门初审时,在初审材料中明示投资必要性。公司第三层级企业原则上禁止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应履行公司投资项目决策流程。

第二十三条金融资产投资应坚持谨慎原则,制定专门管理规定,由专业人员规范运作,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银行理财等项目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在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应当明确金融资产投资新增投入的资金额度,同时还应当明确到当年末历年累计投资余额控制上限,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国有权益。除投资公司外,各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进行金融资产投资。

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第二十四条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于每年年初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第二层级企业申报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层级企业投资有第三层级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应当要求其控制的第三层级企业同时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并将第三层级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纳入本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一并进行申报。

第二十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年度投资计划,在提交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前,应当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批件的扫描件。

各分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第二层级全资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在提交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前,应当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并提交经总经理(执行董事)签字确认的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扫描件。

设立董事会的第二层级全资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在提交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前,应当经其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决议扫描件。

第二层级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在提交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前,应当经其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决议扫描件。第二十六条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第二层级企业申报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申报的投资计划

进行必要的审查调整后,汇总编制形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草案,报分管领导审核修改后形成送审稿,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并按时报送省国资委。

第二十七条投资管理职能部门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如果涉及股权投资或资产重组的投资计划时,应当同时要求相关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交《年度股权投资(资产重组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对投资项目的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股权投资额、投资类型(指股权投资还是资产重组投资)、项目投资地点、所属行业、是否主业、预计年均新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以及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能力、主要产品(或服务)、销售前景、资金来源、对方合作伙伴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进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的申报。

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列入初步拟订的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否则不得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并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给申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

第二十八条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决策批准后,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投资的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批复。

第二层级控股子公司根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提交本单位股东会履行年度投资计划的决策程序。

第三层级全资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由对其出资的第二层级企业根据公司对该第二层级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意见进行批复,第三层级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由对其进行出资的第二层级企业派出的代表在该第三层级子公司股东会会议上根据公司对该第二层级企业年度投划的投资计划审批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每年7月份,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年中调整。

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或未纳入年中调整的投资计划的项目,如果公司认为确有投资必要且时间紧急的,需请示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再临时进行年度投资计划的调整。

经过调整的年度投资计划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年度投资计划未列入的项目,不得决策进行投资。

第五章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与审批

第一节股权投资(资产重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与审批

第三十一条公司及第二层级子企业对于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包括年中调整的投资计划的股权投资与资产重组投资项目,按照下列流程办理决策审批程序:

(一)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交投资项目立项申报表;

(二)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初审;

(三)公司专题办公会审核(分管领导组织);

(四)提交党委会对相关投资项目的方向性原则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立项审批;

(六)投资责任主体单位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相关部门组织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如需要);

(七)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对可研报告进行可行性论证;

(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对投资方案进行审议;

(九)提交董事会对投资方案进行决策;

(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如需要)。

第三层级子公司不得进行股权投资。

第三十一条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对于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的项目,应当及时向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提交《投资项目立项

(附件4)及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申报表》

项目的战略定位、必要性和依据、合作伙伴的资信和实力、项目

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及资源状况、项目经营范围及市场需求预测、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项目盈利水平、投资回收期、

现金流量及还债能力初步测算、风险预测和防范措施、投资估算

及股权结构安排等。

第三十二条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收到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

交的立项申报材料后,应当会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

定的投资项目初审控制标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

初审认为不可行的项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当于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形成初审意见反馈投资责任主体;初审认为切实可行的项目,由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拟订议案,报分管领导组织公司专题办公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公司专题办公会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拟订关于具体投资项目立项的议案,提交党群工作部,履行公司党委会讨论研究程序。

党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履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项目,由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具体投资项目立项的议案,提交行政事务部,履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程序。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立项的投资项目,由申请项目立项的单位牵头开展可行性研究,需要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同步组织开展。

第三十五条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责任主体单位的申请,牵头组织财务部、律师事务部等职能部门及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共同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业务档案管理,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促进投资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项目资产的安全性,根据《投资管理基本制度》、《投资业务操作流程》等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投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投资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融资人的基本资料、投资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投资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投资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公司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人员,对投资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市场部门负责投资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人员负责投资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投资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投资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投资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投资业务档案涉及国家、本公司和客户的秘密,档

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投资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第六条投资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投资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投资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要件类:办理投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投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管理类:融资人的基本资料; 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综合类:本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区的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不在项目档案中管理,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保险库,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XX公司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XXXX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文件类别: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HYTZ-BF-FK 撰写单位:投资公司 版本:A-00 发行日期:2015年5月 等级:□■一般 编制: 审核: 审批: 核准:

文件修订单文件名称:投资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风险类别 (4) 第三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责 (5) 第四章风险控制流程 (7) 第五章风险控制措施 (8) 第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规、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

高公司的风险识别和防能力,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稳健持续运行,提高投资效益与效率以及投资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投资目标的影响。 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集团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结合投资理念和投资标准,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以及全员风险意识,从而实现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1、有效防、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2、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3、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率和效益,树立和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第四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做到投前、投中、投后控制的相统一,并实行全员和全过程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 2、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是一个由投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落实到投资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成为全员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员工不能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同时风险控制应与公司投资目标、投资规模、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追求效率与效益的相统一。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6、协助签订融资资协议 7、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项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精品范文】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获取、保管、领用、处置与转移的权责关系与管理流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受侵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的流动资产,是指公司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

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外购的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备品备件等。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本制度所称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成果、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等。 本制度所称的长期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其他不准备一年内变现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将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转让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应当指定有关人员为资产实物管理员,专门负责办理存货、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转移等登记工作,组织定期盘点,建立存货、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定期与综合部资产价值管理员核对存货、固定资产台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运作,保证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股权投资业务在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风险,增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二条公司股权投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对项目的审慎调查、核实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负责管理的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第四条资金规模及来源 公司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直投基金。首期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规模为2亿元,未来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增加资金规模。投资项目退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再投资。 第五条投资区域 本股权投资业务原则上投资于在区内注册的或其核心业务主体

在区内的企业。 第二章管理架构 第六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投资管理部和法务风控部等共同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股权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增加或缩减股权投资业务资金规模,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所有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业及投资领域的专家等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公司董事长和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为常设委员,每次投资决策会议需至少两名常设委员参加;而行业及投资领域专家委员则根据所审议项目情况从专家委员库中选择。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投资领域外部专家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主持投资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包括投资项目开发、筛选、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投资执行、后期管理、项目退出等。投资管理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每一项目由两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完整)

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安全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及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可比照执行。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依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下达的专项工程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

XX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总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XX银行XX分行投行业务准入标准实施细则》和《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组成。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范的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 (一)理财类:以我行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的方式。 (二)代理信托类:指我行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提供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资金收缴、资金退付、信托期满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以及由此派生的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投融通类:指我行通过对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结构化设计,充分利用表外资金,提供多元化投融资选择,并利用融资过程中不同类型的结构化增信措施,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其他:其他利用我行网络渠道和客户资源,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可能对我行声誉造成影响的,均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依法合规经营原则。各级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等相关规定开展投行业务,切实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积极保障客户和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中发起原则。投行业务由二级分支机构申报,由省分行公司业务部集中发起管理,各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辖内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投行业务。 第五条科学与集体决策原则。投行业务决策采取集体审议方式,确保独立运作、专业化和客观公正。 第六条流程化管理原则。投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第三章准入标准 第七条理财类准入标准 开展理财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 (二)第三方合作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保险公司等。 第八条代理信托类准入标准 开展代理信托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 (二)信托公司准入标准。 第九条投融通类准入标准 开展投融通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融资方、出资方准入等;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及办法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得战略规划与经营方针,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得投资行为,完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章程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得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得投资; (四)其她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得主业,就是指根据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确定并经省国资委确认公布得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就是指主业之外得其她经营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得重大投资项目指单项投资达到或超过集团经审计得净资产10%(1000万元)以上得投资项目;投资未达到集团经审计得净资产10%(1000万元)得项目为一般投资项目。 第五条 集团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全省国有资本总体布局与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集团发展战略与规划要求; (四)符合集团及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 (五)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 (六)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集团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 (七)符合集团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 (八)遵循经济效益优先、股东利益最大化、风险降至最低得原则,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与效益最佳化; (九)投资规模应当与投资主体得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与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根据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全资、控股和托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产,是企业所拥有的除长期投资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类应收债权、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第四条公司对长期投资另行制订投资管理办法。 第五条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以下事项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依法审批或审定: (一)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事宜; (二)资产重组事项; (三)处理各项账面原值超过50万元的资产(含50万元); (四)为系统内部其他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50%的; (五)以企业的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的; (六)其他依法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审批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以下资产经营管理事项可自行决定,按正常手

续办理,并报资产经营公司备案: (一)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办法;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置各项在50 万元以内的资产; (三)为交通系统内部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内或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50%的; 第七条企业对于按规定需要报告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处置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报送,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各类资产在不同企业法人单位之间的转移,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实行有偿转让或转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是国有资本的出资证明,也是企业持有并经营国有资本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企业对交通系统外部企业的银行贷款及其他保函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为内部企业提供的担保应按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对企业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所有担保,财务部门必须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对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应及时加以催讨或清理,同时要注意留下凭证,以便日后采取法律手段时作为证据。原则上不允许在2001年以后再发生因诉讼

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

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 为规范业务操作,加强投资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基本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定义 投后管理,是指对投资业务融资客户及影响业务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的管理过程。包括投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 第二节投后检查 (一)特点: 、既包括对客户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融资用途事项的进展和抵质押担保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客户的检查既包括对客户执行《投资合同》情况的检查,也包括对客户资信、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投后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补救措施。 、投后检查主要关注客户是否能够及时还本付息以及影响客户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 (二)检查类别 、首次检查

在投资款发放后的 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投资业务的实施情况。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首次检查要形成《投资业务首次检查报告》(见附件 ),由风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全面检查 对投资业务,不论期限长短,从发生第一笔业务开始,每季前往客户的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同时对抵质押物存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风险隐患较大的投资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形成《投资业务检查报告》(撰写要求参照附件 ),报告由风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融资方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债务偿还的重大情况时,最迟在发现上述情况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客户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报告。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 投后检查需要获取有效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综合判断客户是否能正常支付投资款本息或履约,从而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投后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信息获取 ⑴客户提供的信息:从客户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汇集、整理出客户信息。 ⑵实地检查获取信息:对于公司类客户,前往客户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在现场,通过与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等进行接触,查阅客户的会计帐薄、记帐凭证、

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全文)

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归口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另行制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管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预算平衡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管理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原则,按照该资产的应计提折旧、合理收益和税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 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报集团 公司审批。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每年6月和11月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盘亏进行集中审批。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九条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产、短期投资、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二,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和短期委托贷款。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公司不得进行短期投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短期投资的,应报董事会批准。 ,三,各种债权形成要建立严格的批准程序,各单位要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尤其是电热费的回收工作。建立债权清理制度和帐龄分析监督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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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X XX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产及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债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办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评审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公司(风险控制管理)

徽仁芃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徽仁芃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内部风险管理,规范基金运营和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与控制基金运营和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控制,是指对基金运营和项目投资中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在基金运营、项目管理、项目退出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

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基金运营、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总裁办公会、投资管理部、艺术品数据分析及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风险控制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总裁办公会职责:对筛选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判断,对投资项目立项进行决策,对投资项目的相关执行事项进行审议。 投资管理部职责:负责基金的设立工作,提出基金募集方案、基金解散及清算方案;负责基金具体事务的管理,并负有识别、评估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负责投资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投资总监作为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风险控制部职责:为保证基金和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制订、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监督基金和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跟踪基金和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并做出风险提示,每半年提交每一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风险控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精品范文】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XX等文件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股权投资(设立或参与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及增资扩股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及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及以持有物业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投资等,下同)以及金融资产投资(证券、期货、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企业层级,公司为第一层级企业,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下同)为第二层级企业,第二层级子公司直接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为第三层级企业,以此类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二层级子公司和第二层级子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三层级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须明确投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投资项目从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到后评价的全过程执行,并承担投资风险和投资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公司及各层级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建立由党委会负责讨论研究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为投资事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财务部为投资事项协助管理职能部门,律师事务部为投资事项法律审核职能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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