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_办法_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欢迎阅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七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

第十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2号)现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1月25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五)企业投资情况;(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特制定本《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各级政府应制定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培训。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产价值,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统筹协调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的总体规划;(三)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情况和投资风险;(四)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工作;(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应具备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国有资产投资规划和审核流程;(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评估办法;(三)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和增值管理办法;(四)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办法;(五)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应公开、透明,便于企业内外各方了解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第九条企业国有资产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

第十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应由权威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对涉及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第十二条企业国有资产应根据投资方向和经营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维修、报废、清理、盘点等方面。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法、便于操作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所有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管理,包括企业、国家、个人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管理流程、资产安全责任制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注重固定资产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采购第七条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并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才能从事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合理的需求,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并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比价。

第十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内容应当详细、具体、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入库管理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入库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验收、入账、入库等环节。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针对性强,严格把关,确保资产的品质和数量。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入账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入库应当按照资产编号,分类存放,在资产管理台账中记录资产的数量、位置、状态等信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调拨管理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合理、科学的原则,明确资产调拨程序和流程。

第十六条资产的调拨应当经过严格审批并在资产管理台账中进行记录,确保调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资产的调拨应当按照必要的程序进行,包括资产归还、申请、审批、调拨等环节。

第十八条资产调拨应当严格控制资产编号和数量,避免损失和重复。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篇)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不动产、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2. 对于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进行管理。

三、资产登记1. 新购固定资产的登记1.1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详细记录每一项新购固定资产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供应商、价格、负责人等信息。

1.2 对于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资产验收,并录入固定资产登记册。

1.3 固定资产登记信息的正确性和及时更新是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有效的基础,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更新。

2. 存量资产的登记2.1 对于已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应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2.2 已购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应与实际资产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及时修改和更新登记信息。

四、资产使用与维护1. 资产使用1.1 固定资产应按照其设计和规格进行正确使用,不得超负荷或滥用。

1.2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1.3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确保正确操作和使用资产。

2. 资产维护2.1 企业应建立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在需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2 资产保养和维修的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五、报废与处置1. 资产报废1.1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的使用年限或发生故障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1.2 负责人应编制资产报废申请,并提交报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将资产进行标识和封存。

2. 资产处置2.1 被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置,包括转让、捐赠、报废处理等。

资产管理办法【可编辑全文】

资产管理办法【可编辑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资产管理办法一、前言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资产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竞争力和稳定发展,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社会责任和形象。

为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合理运作,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资产管理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资产管理原则的首要原则是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规范管理行为,做到合法合规。

2、科学管理原则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从而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3、公开透明原则资产管理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公示资产管理事项,保护利益相关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公平公正。

4、定位明确原则资产管理应明确资产的定位,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应该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资产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资产管理范畴本着资产管理的全面、有效、可持续理念,本办法对资产管理范畴作出以下规定:1、资产保管包括资产仓库、设备库房、办公用品库房等的管理,应做到材料查收、统计入库,严格保管,做到防盗、防损、防潮、防火等。

2、维修保养包括设备保养、零部件更换、设备维修、设备调试等内容,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标准,及时保养和维护资产。

3、使用管理包括设备使用、土地使用、房屋使用等内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使用行为,防止非法使用或损坏资产。

4、价值评估对企业所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各类资产的价值,为企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

5、处置处理对于废弃资产、闲置资产等进行处理,使其获得最大效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四、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1、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公司资产管理的总体方向和战略,并协调资源,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2、维修保养人员负责根据设备维护保养方案有效地保养维修各类设施和设备,实现资产的正常使用周期。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监管和处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及公司职工的固定资产使用。

第三条固定资产指公司运用于生产、科研、办公等方面的,具有使用年限长、价值较高、终于年度进行的计量的不易形成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物品和产权。

第四条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国家及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管理及使用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应在预算、审批、验收、入账后,必须列入企业资产台账并报送财会部记录,定期执行复核。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需由资产使用人员向设备管理部门先行登记(如需借用)或鉴定(如大修、加工等),并签署《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协议书》后出库使用。

(一)对公司负责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遵守使用安全、节能环保、保养维护的原则。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如需大修或更新,需关注和制定大修CRP项目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经公司老干部会审批后谈判实施。

(二)对于借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归还,使用期间因故损坏或遗失的,由资产使用人员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七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应遵循国家及公司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八条对于因使用年限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当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或捐赠手续。

第三章维护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执行,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十条对于与固定资产使用有关的配件、工具等物品,应当严格控制管理,做好防丢、防盗、防损的措施。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因年限耗损、变质而被淘汰的,在报废前,应当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报销。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和费用计算标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及公司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掌握的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全部或部分资本,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析和分析。

一、企业国有资产的分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生产性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用于经营和生产的资产。

这些资产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2. 投资性资产:包括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用于投资和获取利益的资产。

这些资产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但可以通过股息、利息、专利使用费等形式为企业带来收益。

3. 储备性资产:包括现金、短期债务等用于保障企业运营和发展的资产。

这些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具有灵活运用的功能,可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经营风险。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国有资产作为国家财富,必须向国家的利益倾斜。

管理者应当根据国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和利用资产,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

2. 提升经济效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推动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

管理者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合理决策和投资,提高企业的利润和价值。

3. 加强监督和约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管理者应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资产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主要包括:1. 资产评估: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把握。

评估结果将作为资产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

2. 资产监督: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检查。

针对资产流动、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管控和跟踪。

3. 资产处置: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处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根据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

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全资、控股和托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产,是企业所拥有的除长期投资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类应收债权、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第四条公司对长期投资另行制订投资管理办法。

第五条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以下事项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依法审批或审定:
(一)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事宜;
(二)资产重组事项;
(三)处理各项账面原值超过50万元的资产(含50万元);
(四)为系统内部其他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50%的;
(五)以企业的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的;
(六)其他依法须报经资产经营公司审批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以下资产经营管理事项可自行决定,按正常手
续办理,并报资产经营公司备案:
(一)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办法;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置各项在50 万元以内的资产;
(三)为交通系统内部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内或累计金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50%的;
第七条企业对于按规定需要报告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处置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报送,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各类资产在不同企业法人单位之间的转移,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实行有偿转让或转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是国有资本的出资证明,也是企业持有并经营国有资本的法律凭证。

第十条企业对交通系统外部企业的银行贷款及其他保函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为内部企业提供的担保应按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对企业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所有担保,财务部门必须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企业对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应及时加以催讨或清理,同时要注意留下凭证,以便日后采取法律手段时作为证据。

原则上不允许在2001年以后再发生因诉讼
时效已过而产生坏账。

第十二条企业的各类实物资产应有专人保管和登记实物账,并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的各项无形或递延资产应按规定进行摊销处理,不允许为了考核要求而人为地多摊或少摊。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等,由有关部门及时按财务制度等规定予以核实,查清责任,应由个人负责的,由个人赔偿,其余按规定进当期费用。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损失,按有关政策,可以冲减所有者权益。

第十五条企业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