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合集下载

四川天府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四川天府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合约预算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基于知悉并理解四川天府银行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领公务卡,经与四川天府银行发卡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公务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一、本合约中所称公务卡指四川天府银行向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发行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公务卡支持系统指甲方提供给是预算单位使用的用于财务报销的系统。

乙方申领公务卡,由所在预算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后向甲方统一办理。

使用公务卡时,甲、乙双方均须遵守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等管理规定。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的信息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甲、已双方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乙方资信或其他有关反面的情况。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及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交易、还款记录情况及资信状况变化,与预算单位的协商情况调高或调低其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在短期内需要使用较高信用额度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临时调高信用额度的申请。

甲方可对乙方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实施合并管理。

设定总额度上限。

四、乙方领取公务卡后,应办理卡片启用,并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可使用密码(含动态密码,下同)进行交易。

凡因交易性质、习惯,或按银行卡组织,甲方规定或依乙方选择不使用密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校验密码的刷卡消费,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以及通过邮件、电话、移动设备、短信、传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交易,可以持卡人签名,磁条或芯片信息,动态验证码,卡号、有效期、安全码等卡面信息,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及指纹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等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以下简称“验证要素”)进行交易确认。

2024年信用卡担保合约个人卡

2024年信用卡担保合约个人卡

信用卡担保合约个人卡一、概述信用卡担保合约(以下简称“担保合约”)是指持卡人通过信用卡机构向第三方借款时,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信用卡机构承担借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并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借款方式。

本文档将着重介绍担保合约个人卡的相关内容。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信用卡担保合约个人卡业务的所有参与者,包括信用卡机构、持卡人、借款人等。

三、担保合约个人卡的主要内容担保合约个人卡是指持卡人以其名下信用卡为担保,向第三方借款时所签署的合约。

以下为担保合约个人卡的主要内容:1.借款金额担保合约个人卡的借款金额应不超过持卡人信用额度的规定金额。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1年,但也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3.利率担保合约个人卡的利率应根据市场利率及信用卡机构内部风险控制等实际情况进行定价。

4.借款用途借款用途应为生产经营、消费等经济活动,不得用于违法犯罪等活动。

5.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应为持卡人以其名下信用卡为担保。

6.违约责任持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或交纳违约金等处罚。

四、担保合约个人卡的签署流程担保合约个人卡的签署流程如下:1.持卡人需提供资料持卡人需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信用卡信息、借款人信息等相关资料。

2.信用卡机构审核信用卡机构将持卡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担保。

3.合约签署经过审核后,持卡人与借款人签署担保合约个人卡,并由信用卡机构作为担保方在合约上盖章。

五、担保合约个人卡的注意事项1.风险提示持卡人在签署担保合约个人卡前需了解担保合约所带来的风险,并承担自身的风险。

2.借款人资质持卡人需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并核实借款人资格。

3.合约细则持卡人在签署担保合约个人卡前需仔细阅读合约的所有细则,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六、结语以上就是担保合约个人卡的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持卡人需仔细审核借款人的资格,同时筛选借款项目,以尽量避免因风险而带来的损失。

天府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天府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附件2天府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基于天府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持卡人)完全知悉、理解并遵守《成都农商银行天府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自愿申领使用天府信用卡(个人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申请人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约:一、名词定义1.持卡人指经本行同意并核发信用卡的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及附属卡持卡人,但有其它特别约定的除外。

2.信用卡账户指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此账户为人民币单币种账户。

3.信用卡交易指通过使用信用卡,或使用信用卡卡号和/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一项交易(不论是否为持卡人所知或是否经过持卡人授权),包括消费交易、预借现金以及其他本行认可的交易类型。

4.预借现金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ATM或通过本行认可的其他交易方式在本行核定的预借现金额度内提取现金的信用卡交易。

5.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信用状况核定的、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的、因用卡而对本行产生的欠款的最— 1 —高限额,是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含主卡、附属卡、联名卡、认同卡等)的共用额度。

持卡人因合理消费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较高额度时,可申请临时调高额度。

6.记账日指本行将信用卡交易款项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7.账单日指本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8.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9.全部应还款额指截止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10.最低还款额指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取现本金和费用,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11.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当日)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从本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遇节假日不顺延,下同)。

银行企业信用卡领用合约

银行企业信用卡领用合约

银行企业信用卡领用合约甲方(银行):名称:[银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银行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企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申请领用甲方发行的企业信用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约:一、信用卡的申领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如实填写信用卡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信用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申请,并确定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功能等。

二、信用卡的使用1. 乙方领取信用卡后,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将信用卡出租、转借或转让给他人。

2. 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商户和场所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等交易。

消费交易可享受一定的免息还款期,具体期限以甲方公布的为准。

3.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信用卡还款,可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额还款等方式。

如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甲方将按照约定计收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三、信用额度调整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用卡情况等因素调整乙方的信用卡信用额度。

2. 乙方如需要调整信用额度,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调整。

四、费用及收费标准1. 乙方使用信用卡应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年费、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并在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

乙方如不同意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可在公告期内申请注销信用卡。

五、信息披露与通知1. 甲方应向乙方披露信用卡的使用规则、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2. 甲方可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乙方发送信用卡账户信息、交易通知、对账单等信息。

乙方应确保其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六、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在信用卡申领和使用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银行卡领用合约

银行卡领用合约

银行卡领用合约甲方:(银行名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乙方需要领取甲方所开具的银行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约。

一、合约目的本合约的目的是明确乙方领取银行卡的条件、使用规定,确保甲乙双方共同维护银行卡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二、银行卡领用条件1. 乙方必须是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乙方必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进行核验及登记。

3.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更新。

三、银行卡的使用规定1. 乙方领取的银行卡仅限个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卖或作其他非法用途。

2. 乙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相关密码,防止遗失、泄露或被盗窃。

3. 如乙方发现银行卡遗失、泄露或被盗窃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以冻结银行卡并办理挂失手续。

4. 乙方在使用银行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盗刷、套现、洗钱等行为。

5. 乙方应按时归还银行卡所办理的信用或借记卡账单,并承担因逾期未还款导致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四、甲方责任1.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卡的申领手续,确保银行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3. 甲方应定期对银行卡进行系统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 乙方如违反本合约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冻结银行卡并收回,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合约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合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银行ⅩⅩ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2020年最新]

银行ⅩⅩ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2020年最新]

ⅩⅩ银行ⅩⅩ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重要提示:请乙方认真阅读本合约全文,尤其是以加粗字体显示的条款。

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甲方予以说明。

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申领人(下称乙方,包括主卡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在同意共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下称适用法律),以及《ⅩⅩ银行ⅩⅩ信用卡章程》(下称《章程》)的前提下,就申领和使用ⅩⅩ个人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下称信用卡)事宜达成本合约。

第一条信用卡申领和信用额度管理(一)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准确、完整、真实地提交信用卡申请信息和证明资料(下称申请资料)。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和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核发信用卡,并核定卡片等级、信用额度和担保条件等。

(二)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信用卡申领关系建立和存续期间,随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乙方在其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身份、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拥有机动车、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等信息);甲方有权为审核领卡申请、核定或调整信用额度、开展贷后管理、进行异议处理和清收应还款项等目的,查询、了解、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

(三)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主卡持卡人可为符合条件的其他自然人申领最多三张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应保证附属卡的申领得到附属卡持卡人的授权,并督促附属卡持卡人遵守《章程》、本合约及甲方的各项规定。

主卡及其所有附属卡的信用额度共享。

甲方有权自行或依主卡持卡人申请对附属卡的使用设定限制。

(四)多币种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在其各币种账户间共享。

信用卡核发后,甲方将至少每年一次对乙方的信用额度进行评估,并有权随时根据乙方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乙方亦可申请调整信用额度,调整与否及幅度由甲方决定。

信用额度调整一经甲方作出即生效,甲方将通过对账单、手机信息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银行卡领用合约

银行卡领用合约

银行卡领用合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使用我们银行的银行卡服务。

在您申请并领用银行卡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银行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

本合约构成您与我们银行之间关于银行卡使用的法律协议。

一、定义在本合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银行卡”是指我们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借记卡或其他具有支付、结算、储蓄等功能的卡片。

“账户”是指与银行卡相关联的银行结算账户或信用账户。

“甲方”是指我们银行。

“乙方”是指银行卡的领用申请人及持卡人。

二、申领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和信用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发卡以及授予的信用额度。

3、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审批信用卡申请时,向相关信用机构查询乙方的信用记录。

三、使用1、乙方收到银行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使用银行卡时使用该签名。

2、乙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相关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不得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他人。

3、乙方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商户、ATM 机、网上银行等渠道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

4、乙方在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或违规活动。

四、密码与安全1、乙方应妥善设置和保管银行卡密码,不得向他人透露密码。

2、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

3、若乙方发现银行卡遗失、被盗或密码泄露等情况,应立即通过甲方客服电话或其他指定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生效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挂失生效后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存在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五、费用1、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银行卡年费、手续费、利息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以甲方公布的为准。

2、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采取催收、冻结账户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对账与还款1、甲方将定期向乙方发送对账单,乙方应及时核对交易明细。

贷记卡领用合约书

贷记卡领用合约书

贷记卡领用合约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本银行作为您的贷记卡发卡机构。

在您领用贷记卡之前,请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合约书的内容,本合约书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您的财务安全。

一、贷记卡的领用1.1 您确认并同意,贷记卡仅限于您个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他人使用。

1.2 在领用贷记卡前,请您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本银行核实。

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通知本银行进行更新。

1.3 您同意并确认,贷记卡的领用将受到本银行的信用评估和审核,本银行有权根据您的信用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贷记卡。

二、贷记卡的使用2.1 您同意并确认,贷记卡仅限于合法、合规的消费和支付行为。

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将由您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您同意并确认,贷记卡的使用应当遵守本银行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如有违反,本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取消贷记卡的使用权。

2.3 您同意并确认,贷记卡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有违反,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贷记卡的还款3.1 您同意并确认,贷记卡的还款应按照本银行制定的还款规定进行。

您应当按时、足额地还款,以避免产生逾期费用和利息。

3.2 您同意并确认,如您逾期还款,本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您收取逾期费用、停止贷记卡的使用权,并将逾期信息上报至征信机构。

3.3 您同意并确认,如您长期不还款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本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并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本行的权益。

四、贷记卡的安全4.1 您同意并确认,贷记卡的安全由您个人负责。

请您妥善保管贷记卡和相关密码,避免泄露或丢失。

4.2 您同意并确认,在贷记卡丢失或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本银行进行挂失。

在您通知本银行之前,您对贷记卡的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您个人承担。

4.3 您同意并确认,如您发现贷记卡的异常交易或存在其他安全问题,请立即通知本银行进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天府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四川天府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天府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主卡申请人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 就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申请
1、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同意甲方向任何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资料。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

乙方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至所申请贷记卡销户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本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及所申请贷记卡、准贷记卡相关的其他事项。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有权出于为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其他任何甲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披露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甲方承诺将要求相关合作机构对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对信用卡实行多卡归户管理,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均属于同一信用卡账户。

主卡持卡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均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给或调整其信用额度,并将信用额度调整的信息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信用额度与其附属卡持卡人共享。

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及信用额度使用情况,甲方有权对其核发或调整为相应等级的信用卡。

4、甲方有权经乙方同意后为乙方核发其他卡种的信用卡。

第二条使用
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通过甲方指定的途径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提供查询密码、交易密码(即预借现金密码和刷卡消费密码),交易密码须逐卡设置。

对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2、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及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但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五年,过期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信用卡卡片的逾期失效而消灭。

乙方同意信用卡到期后甲方可直接核发新卡给乙方。

若甲方直接核发新卡给乙方,则乙方无需另行填写申请表格,乙方知悉并自觉遵守《四川天府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定。

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于卡片的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同意到期更换新卡,并为乙方更换新卡和收取年费。

4、乙方停止用卡,须及时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或亲到任一网点办理销户手续,甲方对已
收取的年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于乙方通知甲方停止用卡之日全部到期并一次清偿。

5、乙方有义务保管好信用卡,因保管不善被他人使用信用卡,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故意将信用卡出售、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持有或使用的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并收回信用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信用卡如遗失、被窃或发生其它遭乙方以外的他人占有的情形,乙方应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或亲到任一网点办理挂失,挂失经甲方确认后即为正式挂失。

凡正式挂失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或不发卡给乙方,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信用卡,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乙方未偿还的账款视为于甲方收回信用卡或甲方授权机构/商户没收信用卡之日全部到期并一次清偿。

8、甲方有权随时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取消乙方的信用卡交易,并中止或停止乙方使用信用卡的权利。

第三条对账和缴款
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和保证人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电子邮箱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等,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

3、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当期非现金交易自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

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否则,自甲方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具体以公布收费标准为准)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甲方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通过ATM机、网点柜面、网银、手机银行以及其他可提供现金服务的机构或渠道提取现金或转账。

以信用卡办理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由甲方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具体以公布收费标准为准)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甲方按月计收复利。

预借现金的起息日为预借现金交易发生日。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诺预借现金所得资金不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从事非法活动。

5、乙方信用卡内的溢缴资金不计付利息。

若乙方欲领回卡内溢缴资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通过ATM机、网点柜面、网银、手机银行以及其他可提供现金服务的机构或渠道提取现金或转账。

6、乙方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于当期到期还款日(含)前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甲方。

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乙方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为10元。

7、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信用卡一般交易的百分之十,加上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加上超过信用额度使用的全部款项,加上所有的费用和利息。

乙方如同时拥有甲方二个(含)以上的信用账户,其每期最低还款额为其持有的各账户的最低还款额的总和。

8、甲方为乙方提供账户安心锁功能,即乙方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等渠道对账户进行锁卡设置,上锁之后相对应账户的出账类交易将被限制(柜面交易、银联协议代扣类业务、贷款扣划以及司法扣划等特殊类出账交易不受限制),不影响入账类交易。

9、乙方在安心锁上锁状态如需发起出账交易,可通过解锁后再发起交易。

如因未解锁导致发起的出账交易被阻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其他
1、乙方与特约商户或办理预借现金机构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债务。

2、乙方若未依约还款或有违规、欺诈行为造成发卡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持卡人卡片之使用。

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扣划乙方在甲方的其它账户的存款以及处分其它质押物用来清偿, 如需扣划乙方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乙方同意放弃其未到期存款产生的全部利息,扣收后的定期存款余额一并转入其活期账户。

甲方同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3、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赠送的各项保险及其他服务。

4、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同意在申请联名信用卡时一并申请成为联名方会员,亦完全知悉并了解联名方会员俱乐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其相关服务条款。

5、为防范风险,保障甲乙双方利益,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调查,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约及所依据的《四川天府银行信用卡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电子邮件、客户服务热线等方式),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乙方,修改后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乙方确认甲方对本合约中有关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甲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均已向乙方进行了提示和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