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作社建设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8•【文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引导农民合作社更好地向加工领域发展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4年,我部决定用三年时间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015年,在各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示范创建条件,经严格审核,现认定北京琉璃河宏利肉鸭专业合作社等313个合作社为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见附件)。
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载体。
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产品加工业新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培育、给予大力扶持。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推动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方面的有效落实,争取农村产业融合、农民创业创新、金融保险服务等政策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将加工示范单位纳入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及“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政策项目支持范围,向银行推荐加工示范单位贷款项目,支持其发展包括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
二是开展公共服务。
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加工示范单位参与中国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洽谈会及区域性经济合作交流活动,支持加工示范单位开拓市场,开展产销对接、企社对接、银社对接、院社对接,创新营销模式,培育市场品牌。
三是强化管理监督。
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加工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和常态监测。
2015年农业发展计划

2015年农业发展计划2015年农业发展计划一、2015年农业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2015年我镇农业发展本着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资源优势,合理调整种养结构,进一步完善集约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思路推进。
进一步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发展规模效益型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彻底破除“以粮为纲”观念,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观光农业、发展休闲农业为目标。
二、2015年农业重点工作1、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明年继续加大温室基地建设力度。
首先完成**二期温室基地建设,由现在的200亩,扩大到300亩,加上原有冷棚400亩,整个基地设施菜种植规模达到700亩。
再有就是半截河200亩、**200亩、**100亩三个设施菜基地建设,目前已完成土地流转等基础工作。
2、做大做强农业专业合作社我镇农业专业合作社运作较好的并且有一定影响力的有3家,即大代木穆民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瑞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东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现在这3家合作社分注册了“穆民”“抛庄”“东耘”商标。
明年计划进一步做大做强,将优质的农产品打入京、津及沿海地区。
明年我镇北八村(子牙新河以北的8个村)将以**温室基地为核心,重点发展日光温室,**已完成100亩土地流转用于建设日光温室,十王堂村(温室水果)。
我镇中部各村将以**温室基地为核心发展日光温室,**村已完成200亩土地流转,用于温室建设。
西部各村在**和**的影响下,部分村也开始筹划温室基地建设,如胡太洲,半截河,正在加紧土地流转。
3、植树造林新机制明年春季植树造林,计划改变原有分散零星种植模式。
总思路是化零为整,整体推进,政府扶持。
将全镇31个行政村,所有宜林的沟、路、渠两侧全部发包到村到户,好的地段进行有偿承包,各别地段可零地价发包,本着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谁种植,谁管护,谁受益,充分调动人民参与与绿化的积极性。
同时,镇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相应的政策扶持。
白水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

白水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提升农机化发展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渭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促进我县农机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模式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为目标,深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坚持把农机合作社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农机化组织的重要形式,作为农机化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遵循多元化创建、多样化扶持、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品牌化服务的发展方向,以“扩量、提质、增效”为目标,采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和加强指导服务等多种措施,努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发展原则1、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引导不强求,扶持不包办”的做法,充分体现农民入社自愿,管理民主,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自由。
农民可以用资金、技术、农机具、土地、实物等不同生产要素评估自愿入股,不拘形式吸收农民入社。
2、放宽经营服务范围,只要法律允许,工商注册批准,农民能干什么就经营什么,鼓励和支持农民在耕、种、收、运输、植保、农产品加工等农机服务环节建立合作社。
3、采取先建社再帮助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
4、不限入社主体,不管是种植大户,还是农机大户或村干队干,只要农民拥护,谁有本事就让谁牵头领办。
5、帮助建章立制,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内部各项管理运作制度。
(三)、发展模式一是农机大户或农机能人牵头办社;二是基层农机干部或村委干部领办型;三是农机企业领办型。
四是原农机服务机构兴办型。
其中优先重点扶持做大做强农机大户型农机专业合作社2个,其它类型农机专业合作社4个。
(四)、发展目标2013年12月份之前,分别在西固镇、冯雷镇各组建一个农机合作社,每个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不得低于5万亩左右。
农民合作社2015年经营情况报告

表5 农民合作社2015年经营情况报告一、基本情况绥滨县和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位于绥滨县北岗乡永生村,占地面积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拥有库房800多平方米;注册资金15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800多万元,社员现已发展到212户。
创建了5万亩富硒水稻基地和3000亩有机水稻基地。
是集水稻种植、大米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同时兼具杂粮、黑木耳、毛葱、油豆角、水产品、畜产品、山产品等生产和销售于一体具有进出口贸易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经营情况1、资质荣誉合作社生产的“绥望”牌有机香米和“绥滨大米”富硒香米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并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检验,获得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认证。
农业部第十一届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金奖大米”、中国富硒行业金奖产品、中国十大富硒品牌大米、黑龙江大米十大区域品牌、黑龙江省消费者最喜爱的百种绿色特色产品和龙江特产食品等称号。
合作社是省级示范社、中国富硒联盟会员单位、黑龙江省食品流通商会会员、市级龙头企业,县农技推广协会和绿色稻米协会会员单位,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015年合作社参加了哈巴罗夫斯克“黑龙江日”经贸活动、香港美食博览会、厦门展销会、黑龙江国际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博览会暨哈尔滨世界农业博览会、中俄博览会,合作社产品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受到国内外客商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
2、经营销售情况强化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合作社按照五个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即“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防治、统一指导、统一收获销售”实施标准化生产,在忠仁镇、连生乡、北岗乡、北山乡、绥东镇等乡镇建设了富硒水稻生产基地和有机水稻生产基地,扩大了有机富硒水稻的种植面积,2015年有机富硒水稻面积比上一年增加2万亩。
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新营销模式。
合作社线上已自建绥望大米、绥滨大米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微商城、淘宝网、阿里巴巴批发网等电商销售网站。
合作社养殖场建设实施方案

合作社养殖场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拓宽神木县来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示范引领带动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合作社决定由参社社员出资建办规模化种养殖场,改变农户散养方式,带动我村畜牧业发展,加速畜牧养殖提质增效,解决果园农家肥匮乏问题,实现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目标,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运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科技为手段,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合作社经营的原则,加快养殖场建设和发展,引领带动区域种养殖上规模,经营管理上水平,农户收入上台阶。
二、项目名称:神木县大保当镇新华村来虎种养殖合作社。
三、项目建设单位:该项目由大保当镇新华村来虎种养殖合作社组织实施,项目法人:闫来虎。
四、项目主管、监督单位:农牧局。
五、项目实施地点:大保当镇新华村。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初步按照基础种羊100只,通过自繁自育达到400只的养殖场规划建设,还有种牛20头,通过自繁自育达到100头,还有养鸡1000只,通过自繁自育达到5000只。
2、初步计划:种草60亩,种苗木花卉300亩。
3、修建羊舍20间,牛舍10间,鸡舍1000㎡,草房饲料库房1000㎡,职工宿舍、餐厅、灶房等及办公用房400㎡,钢筋混凝土青贮池600㎡,运动场2000㎡,修场房外道路2公里,硬化场区道路300m,硬化晾晒场地1200㎡,架设动力照明电路2公里,购置拖拉机、粉碎机、割草机、揉丝机、柴油发电机、微型旋耕机等设备设施。
七、项目实施时间2015年6月份开工,2016年6月份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购买种羊、牛、鸡等。
八、资金概算及来源项目需资金500万元,由合作社出资。
其中:1、基础设施投资和机械投资计划350万元;2、购买种羊、种牛、种鸡、工人技术培训费等150万元;九、管理措施种养殖场建设投产后,将按照标准化养殖规范要求,强化工人技术培训,科学饲养管理,严格疫病防控,争取打造绿色畜牧产业生产基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2015年3月23日)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
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化,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迫切要求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生活需求加快升级,迫切要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实惠的生活服务。
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服务农民,迫切需要打造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
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要充分用好这支力量。
同时必须看到,目前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综合服务实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建议

现代经济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及建议张会芬 吕梁市汾阳市文峰办事处农经服务中心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的经济也逐步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成为了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一大亮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成是农民自发、自愿的,它的组建不仅加强了农业的发展还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3-0304-02引言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不到位,一些农民根本就不了解合作社更别说加入合作社;还有就是合作社的推广力度不够,以及合作社的社员自身水平不够等问题。
本文从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开始阐述,对合作社的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现状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我国2007年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截止到2008年为止,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登记已经有58072家,2010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数量远超2008年,几乎是成倍的增长。
从国家政策出台,到正式施行,短短几年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数量迅速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也表现良好,发展速度较快。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国家层面的重视,因此提高农民经济的发展,就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首先,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布十分广泛。
东部地区的农业发展比较发达,而中西部地区相较于东部地区就属于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由发达的东部地区发展延伸到农业发展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
由此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地域分布是由东到西的。
由于东部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靠前,市场竞争力大,农民自发组织的合作社,能为农民提供更大的便捷。
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市场的竞争压力也小,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不如东部地区。
其次,从产业分布来看,近年来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农业专业合作社不在仅仅依靠当地的产业来发展了,而是与别的产业合作发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化双方战略合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化双方战略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2015•【文号】供销经联字﹝2015﹞2号•【施行日期】20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化双方战略合作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分行:2011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经过3年实践,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取得了初步合作成果。
为进一步落实《协议》内容,经研究,拟重点围绕共同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拓展县域金融服务两项工作,深化双方战略合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共同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关键环节,是连接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建设,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有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969家,占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的20%。
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国农产品主要产销区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已布局、开工或拟改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规模化、现代化农产品市场。
为响应中央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社合作系统和中国建设银行支持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经总社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商定,拟在《协议》确定的意向性提供300亿元的信贷总额内,预留安排15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并为市场后期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支持方案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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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步伐(以下简称农机合作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农机合作社成员主要是农民,法定代表人为当地农民,实行民主管理,以入社土地收益分配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当年入社成员。
2、坚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
在玉米、大豆、水稻和马铃薯等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民合作社)基础上,自愿建设农机合作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
3、坚持农民带地入社。
建设农机合作社以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为前提,以农民带地入社为基础,以土地租赁和代耕服务为补充,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4、坚持科学合理布局。
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对高度重视农机工作、积极性高、规范化程度高的市(地)给予重点支持。
每个行政村最多只能建设一个农机合作社。
(二)发展目标2015年,坚持农机合作社建设的基本原则,以规范化建设为中心,突出建设质量,带地入社面积逐年增加,三年内达到建设规模,发展一批管理民主、分配合理、规模经营、带动力强的农机合作社,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二、建设内容(一)体制机制。
按照合作社法制定农机合作社章程,建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管理制度,成立理事会、监事会。
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一人一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盈余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土地分配占盈余的60%以上,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给当年入社成员。
提取公积金计入成员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参与分配;合作社没有无主资产,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
建立财务决算等各项规章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公布经营和财务决算情况,研究决定分配方案等。
农机合作社与原农民合作社实质性合并,一个名称,一个章程,一本账目,成为一个经营实体。
农机合作社及成员在银行开户和建卡(折),合作社分红资金直接存入成员账户。
(二)农机装备。
按照整地、播种(插秧)、植保、收获和秸秆处理全程机械化要求,依据省制定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装备配置参考标准》,必须配齐必选的农机装备。
拖拉机、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等动力机械要配备GPCS定位仪。
(三)场库棚。
原则上每100万元农机装备场库棚占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40平方米。
要充分利用原农民合作社现有设施,宜改则改,宜扩则扩,宜换则换,达到机入库、具进棚,有配件库、维修间和办公培训场所的基本要求。
在场区主要建筑物上设置农机合作社标识。
(四)土地入社。
在农民合作社基础上,积极组织农民带地入社,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入社成员和土地面积要达到建设标准;土地要集中连片,便于大型农机进行作业。
(五)人才队伍。
配齐农机、农艺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机操作手等生产作业人员;鼓励聘任职业经理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机合作社发展能力。
三、建设规模根据土地经营规模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按照不同建设规模,分别确定三年发展目标。
旱田农机合作社:装备1500万元合作社,当年土地入社1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1.5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2万亩以上;装备1000万元农机合作社,当年土地入社0.5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1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1.5万亩以上;装备800万元农机合作社,当年土地入社0.5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0.8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1.2万亩以上;装备500万元农机合作社,当年土地入社0.5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0.7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1万亩以上。
水田农机合作社:装备500万元农机合作社当年入社0.3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0.4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0.5万亩以上;装备300万元农机合作社当年入社0.1万亩以上,第二年达到0.2万亩以上,第三年达到0.3万亩以上。
根据实际情况,在山区、半山区和丘陵地区建设小型旱田农机合作社,入社土地规模最低不少于0.3万亩。
对现有农机合作社规范社入社土地面积超过原农机装备规模要求的土地面积上限,而且达到本方案规定上一档农机装备要求入社土地面积上限的,原则上按照农机装备规模200万元资金额度给予60%的补助。
农机装备资金省补助60%,合作社自筹40%。
省补助的60%资金由省财政下拔到市(地)财政部门,合作社自筹的40%资金汇到市(地)指定账户。
合作社农机装备统一由市(地)政府采购(农机装备自主采购试点县除外)。
场库棚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由合作社自筹。
贫困地区组建的农机合作社,国家投入的扶贫资金以贫困村村集体名义入社,项目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按一个成员参与盈余分配,分得盈余由村集体参照扶贫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农民合作社自愿申办农机合作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表、营业证照及相关证明。
原农民合作社申办农机合作社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场库棚用地使用证(场库棚用地面积能满足建设需要)或县政府提供场库棚用地承诺复印件、工商公示信息表。
原农民合作社必须成立1年以上(2014年3月1日以前经工商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要求,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原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户籍证明(证明是当地农民)和无违纪证明,银行诚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诚信和农机合作社建设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当地农民,作为农机合作社申报和建设的责任人,在申报和建设期间不允许更换。
(三)入社成员土地和资金明细。
原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姓名、身份、电话、住址、入社土地面积和资金明细表(申报前入社的全计入原农民合作社),并由成员签字,农民占成员的80%以上,每1000亩土地入社成员不低于20户。
(四)财务决算。
原农民合作社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五)合作社章程。
新建农机合作社章程必须明确:依法治社、民主管理,分配以入社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等机制;原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土地和资金等转入新建农机合作社,两社实质性合并,成为一个经济实体。
已建农机合作社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县(市、区),不允许申报新建农机合作社。
五、审批程序(一)县级审核。
原农民合作社向县级农机部门申报,填写《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受理后,县级农机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以及有贫困村、贫困户入社的县级扶贫开发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审核申报材料,实地核实情况。
审核人填写《2015年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审核表》并签字。
县级农机与财政部门联合对审核小组填报的审核表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复核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两部门公章,经媒体公示7天后,联合行文向市(地)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申报审批。
县级审核小组实地核查要做到“两个征求和五个见到”。
两个征求:一要征求村委会意见,二要征求乡(镇)政府意见。
村、乡(镇)出具本地是否需要建设农机合作社意见,证明原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和土地等情况,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五个见到:一要见证照。
见到合作社经营执照和场库棚土地使用证,查清原农民合作社成立时间。
查清场库棚建设地点和占地面积,核实场地面积能否满足新建农机合作社需求。
二要见人员。
见到法定代表人,查清法定代表人是否是当地农民,查清入社农民户数,农民是否占80%以上。
三要见入社土地和资金。
见到土地入社协议,查清入社土地面积,核准入社土地与申报农机装备规模是否匹配。
查清入社资金,能否满足40%的机装备自筹资金和场库棚建设资金需求。
四要见账。
要查看原农民合作社账目是否健全、清晰和规范。
五要见《章程》。
查清新建农机合作社《章程》,民主管理、分配以土地为主、国投收益平均分配等机制情况。
(二)市(地)审批。
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地)农机和财政部门申报。
市(地)农机与财政部门联合对县级申报的合作社进行核查审批。
审批前,市(地)农机与财政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核查合格后,市(地)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新建农机合作社名单,经市(地)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地)政府下发文件执行。
核查人员要对农机合作社核查情况负责,在审批材料上签字背书。
28个国家和省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村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优先安排。
(三)省级备案。
各市(地)审批的新建农机合作社,在建设前以文件形式报省农委和财政厅备案。
同时上报市(地)农机合作社建设承诺书和入社土地三年发展规划承诺书,并且需经市(地)主管领导和农委(农机)、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根据市(地)上报备案情况及当年资金来源情况,统筹核拨建设资金。
六、保障措施(一)建立责任机制。
一是建立推进机制。
省农委和财政厅负责规划布局、综合协调、资金管理、项目备案和监督检查等。
市(地)全面负责农机合作社建设工作,监督县(市、区)落实各项任务;负责项目审批、采购、验收和管理。
要充分尊重合作社意愿,由合作社自主选型,坚决杜绝强行推荐、硬性安排农机装备。
市(地)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督促供货企业按期供货、开展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及时组织验收农机装备质量,对供货质量不达标、未安装GPCS定位仪、未按期供货、未开展培训及售后服务不及时等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农机合作社权益。
县(市、区)具体负责农机合作社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农机合作社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和经营活动;负责申报审核,监督指导农机合作社体制机制、专业队伍和场库棚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带地入社。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
各地实行经办人责任制,不允许下达农机合作社建设指标。
出现项目无法落实,要倒查追责,追查申报、核实、审核、核查、审批人员责任。
农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报造假,今后不得申办农机合作社,造成经济损失及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市(地)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制定中标农机产品目录,按照省制定的农机装备配置参考标准,指导合作社自主选型。
选型由市(地)审批,报省备案。
合作社自筹资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市(地)指定账户。
农机合作社必须及时注册(名称为:“##县##现代农机合作社”)并注销原营业执照。
农机合作社选型前,自筹资金、场库棚用地、注册或变更证照等未落实的,取消其建设资格,收回省投资金,在全省范围内调整使用。
今年,在全省选择农机合作社建设有一定基础、工作积极性高的部分县(市、区)进行农机合作社装备自主采购试点。
(三)把握关键环节。
一是选择建设对象。
在玉米、大豆、水稻和马铃薯等合作社中,选择经营能力强、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作为建设对象,支持村集体组建农机合作社,鼓励引导村支书、村长等能人任农机合作社理事长。
二是农机装备选型。
按照全程机械化要求进行选型,并配备秸秆处理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