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东省工程类中级职称申报总说明

关于报送2011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经信人函字[2011]63号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呈报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好推荐和呈报工作,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制定的专业技术任职标准条件进行审查,对破格申报的人员,按照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呈报部门要对所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呈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呈报意见后统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二、时间安排。
按照工作部署,接收呈报材料时间为:11月11日至11月16日。
三、呈报材料的具体内容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必须本人填写、签字,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材料一律不受理。
填写要求:(1)首页封面上单位栏必须写单位全称,所写单位必须与“审查及呈报意见”里“单位意见”一栏所盖得公章完全一致;(2)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不填写个人承诺语的材料一律不受理)(3)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必须有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单位盖章。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A4纸型,原件)(网上可以下载,必须反正面下载打印或填写)。
填写要求:(1)“工作单位”栏所写单位必须与“单位审核意见”一栏所盖得公章完全一致,与《评审表》封面单位栏所写完全一致;(2)所在单位须在《评审简表》的单位审核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3号)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职称晋升材料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一)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系列评审主管部门、省煤炭工业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组织申报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二)继续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人事部门审查、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认真执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申报的材料按规定填写推荐意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漏项。
二、严格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政策规定(一)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
符合外语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1]309号文件规定,2011年度职称外— 1 —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
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执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等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一个专业模块和三个普通模块的考试合格证。
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根据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精神,我公司定于近期进行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凡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为直接从事工程项目技术或其他相关专业的人员。
(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的员工,在试用期满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未设试用期或试用期不足6个月的,于我公司入职满6个月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由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审核,报国机集团评审。
(四)外聘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具体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具有专科学历,见习期满转正后,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的;2.具有本科学历,见习期满转正后,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的;3.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经考核合格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1.硕士学位,并从事初级(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含)以上;2.双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初级(助理)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含)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含)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含)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一)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除外)的人员,应参加黑龙江省人事厅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根据国机集团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
高级工程师需A类理工类,高级政工师、高级会计师需B类综合类。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外语: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得者;3.非外语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职称的;5.出版过外文专著、翻译著作的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6.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
九职办〔2011〕48号2011年职称申报评审

九职办…2011‟48 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转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区属有关单位,驻区各企业: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贯彻执行。
现对我区 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时间要求全区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至9月,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三、事业单位组织申报的要求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2号)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文件有关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况的组织推荐申报:(一)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各单位按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申报时单位按照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填写《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认定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各1份用于核查岗位空缺情况);(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3次以上“优秀”者(申报时提供年度考核优秀的文件、证书);(三)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申报时提供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证明及身份证);(四)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申报时提供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五)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申报时提供援外、援藏审批表);(六)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一篇: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1]259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我省拟于2011年年底开展全省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含道路、桥梁、燃气、给排水)、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筑安装、环保沼气、建筑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建设(含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等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评审建筑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资格条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的人事教育栏目上查询(网址:)。
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对照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文件精神,实行“双师”或“多师”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条例限制,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依据国家颁布的各职务试行条例,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经本人申请,也可向建筑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同等级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符合我省高一级建筑工程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技工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3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组织举办的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学、教育研究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1年7月15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总的指导原则是以适应履行岗位职责需要为基础,突出专业水平和能力。
1、品德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技工教学和教育研究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承担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011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太钢(集团)有限公司职改领导组办公室文件
钢职改办(2011)20号
签发: 尹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46号)和《关于2011年度申报评审全省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通知》(晋人专服字[20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和申报,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1、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9月2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2、交通运输、地质勘查与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7月25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3、机电专业、计量标准化和质量工程专业、建设工程专业、电力工程专业、矿山工程等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7月29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4、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时间:9月5日以前报送公司职改办公室。
二、申报评审光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到公司职改办公室购买(60元/个)。
三、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附件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46号)
附件二:《关于2011年度申报评审全省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通知》(晋人专服字[2011]6号文件)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2011年初级职称评审通知(1)

并经人发[2011]13号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11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区属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二〇一一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将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〇一一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正常评审(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必须是我区各企、事业单位中,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本人档案归何处管理,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均可申报。
以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界,年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的延长退休人员除外)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执行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评审备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3、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4、学历及从事技术工作时间要求。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由于实际工作需要,过去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由现工作单位证明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去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与从事现专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5、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要求,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3个模块)。
二、破格评审(一)破格评审范围对少数工作业绩明显、贡献突出但不达规定相应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职年限的申报人员,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破格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需破现任职年限时,最多不得超过二年。
(二)破格评审条件破格申报评审,高中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以上,除符合正常评审条件的第1、2、3、5条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曾荣获过政府、行业协会等部门或企业颁发的科技奖(包括新产品开发、质量、新技术、新工艺等)或为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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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
知
点击: 8987 次时间:2011-6-20 15:29:59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和《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补充规定
不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按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三)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及组织
(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设备、电子、化工、热工电力、科技管理、轻工、纺织、工民建、装修、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园林、路桥、水工、港工、给水排水、造价、爆破、建筑材料等。
(二)根据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工程系列土建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受理(建设大厦,电话:2221647),其他级别和专业的职称评审材料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1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三)《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高级一式30份;中级一式25份;初级一式15份。
(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1份。
(五)应提交的证件、奖状等证明材料:
1. 计算机合格证;
2. 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多层次多个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全部学历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成人教育学历须学历认证);
3.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5. 继续教育证(学时须经公务员局验证);
6. 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材料、证书、获奖证明。
说明:
上述表格均可登录“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计算机合格证交原件,其它验原件,交复印件。
机械、设备、化工3个专业交复印件各2份,其余专业各1份。
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在最高学历证复印件右上角贴上2寸免冠彩照1张。
流动人员(即在我市企业工作,但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与受聘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单位为该员工缴交社会劳动保险金已1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学历认证相关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须有社保管理中心或地税部门盖章。
(六)申报对象代表作的规定
1. 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学历破格以正式发表4篇论文进行申报的,应提交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
规定应发表的论文须在“中国知识网()《学术文献总库》”(或中国期刊网、万方网、维普网)进行检索,并提交检索结果的打印件。
打印内容应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发表刊物、发表时间、摘要、关键词等。
机械、设备、化工3个专业作为厦门市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专业,符合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作为代表作,必须有论文内容摘要,不受发表限制。
2. 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学历破格以正式发表3篇论文进行申报的,应提交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不受发表限制。
(七)破格申报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文件的具体破格申报条款。
四、评审面试对象
(一)根据厦人〔2007〕114号文,申报机械、设备和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参加面试答辩。
(二)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拟在机械、设备和化工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开展答辩考核试点工作。
届时须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职称评审”专栏上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材料公示要求:申报评审对象所属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假刊物,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字361号规定执行。
(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申报时间:中、高级职称2011年7月1日—2011年8月31日受理,初级职称6月-11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申报单位: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职改办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904室,电话:5112826
附件: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确认程序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