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反诉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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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案件法律适用(3篇)

反诉案件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反诉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以抵消或部分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从反诉的概念、法律依据、法律适用原则以及具体案例等方面,对反诉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二、反诉的概念与法律依据(一)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以抵消或部分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提起,旨在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的公平性。

(二)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提出反诉。

反诉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与原告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二)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三)被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反诉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反诉案件的提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反诉的提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违反法律规定的反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关联性原则反诉的提起,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

即反诉的提起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时限性原则反诉的提起,应当在被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告的诉讼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独立性原则反诉案件应当独立于原诉讼案件,分别进行审理。

原诉讼案件的判决不影响反诉案件的审理结果。

四、反诉案件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一套房屋出售给甲,价格为100万元。

甲支付了50万元定金后,乙因故未能履行合同。

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返还房屋。

法院认为,乙的反诉与甲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条件,遂予以受理。

最终,法院判决甲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同时支持乙的反诉请求,判令甲返还房屋。

反诉的概念与特点:

反诉的概念与特点:

反诉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2、特征:当事人的对抗性;请求的独立性;时间的限定性;目的的对抗性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有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一类是非讼案件。

非讼案件有包括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浙江甲服装商店于1995年10月20日与广东乙服装厂签定了联销服务协议书,由乙服装厂在广东展销会期间代销服装。

甲服装商店派人于同年12月送去各种规格服装477件,计货款50600元。

展销结束后,乙服装厂退还甲服装店部分未销售的服装,计货款25000元,尚欠货款25600元,至今未付。

甲服装商店屡屡托收承付催讨债款,乙服装厂却以开户银行“存款不足”,拖至现在未付。

[问题]可以采用什么法律手段最为迅速、便利地解决这一问题?[分析]浙江甲服装商店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依照督促程序向广东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即乙服装厂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否则,债权人甲服装商店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婚姻法》第10条,明确列举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况:(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收养的原因原因。

(1)收养当事人不合格;(2)收养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3)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周甲之父周乙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三间。

周甲准备将父亲遗留房屋卖掉时,其堂弟周丙不同意,认为周甲不能以个人名义处理此项遗产,理由是周甲在外地工作时,自己曾对伯父尽过瞻养义务,也应事有此房的继承权。

周甲不予理睬,周丙只好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丙确实对死者周乙尽过赌养义务,但周甲是周乙儿子,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房产归周甲所有。

周丙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规定

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为了规范被告人提起的反诉,同时也对反诉进行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刑事案件反诉规定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3、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反诉一经成立,人民法院即可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

在这种互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如果自诉或反诉一方申请撤回起诉,法庭在同意一方撤回起诉后,对未申请撤回的诉讼应继续审理。

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消刑罚。

在《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的规定。

根据这些法条的内容,大家应该知道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反诉是适用自诉的规定,同时需要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才能够提起相应的反诉。

更多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的法律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了解。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与简答题复习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与简答题复习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与简答题复习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沂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5.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6.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因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7.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8.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9.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

10.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1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3.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14.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某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反诉法律规定(3篇)

反诉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制度是现代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反诉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反诉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反诉,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处于平等地位。

2. 特征(1)独立性:反诉具有独立性,即反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互独立,各自具有独立的诉讼目的和诉讼标的。

(2)对抗性:反诉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对抗,通过反诉使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处于平等地位。

(3)目的性:反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处于平等地位。

三、反诉的条件1. 主体条件反诉的提起必须由被告作为原告,原告作为被告。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诉讼时效条件反诉的提起必须符合诉讼时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反诉的诉讼时效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

3. 诉讼请求条件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关联性,即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当是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一部分或者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

4. 诉讼程序条件反诉的提起应当符合诉讼程序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反诉的提起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并在被告答辩期内提出。

四、反诉的种类1. 直接反诉直接反诉是指被告直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2. 间接反诉间接反诉是指被告在答辩期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但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直接关联。

3. 反诉之反诉反诉之反诉是指被告在反诉中再次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五、反诉的法律效力1. 变更诉讼标的反诉的提起可能导致诉讼标的的变更。

反诉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反诉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反诉作为一种诉讼制度,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反诉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对反诉案件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反诉的概念和特征1. 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目的在于要求原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者要求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否定。

2. 反诉的特征(1)独立性:反诉是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直接关联。

(2)对抗性:反诉是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对抗,要求原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时效性:反诉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反诉将失去法律效力。

三、反诉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三十二条: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自己的权益有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

(2)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关联性,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3)第二百三十四条:反诉的提出,不影响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审理。

2. 相关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自己的权益有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反诉的提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关联性;②不违反法律规定;③在诉讼时效内提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反诉的审理,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

四、反诉案件的审理程序1. 被告提出反诉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自己的权益有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反诉。

2. 法院受理反诉人民法院在接到被告的反诉后,应当依法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的,应当受理。

关于反诉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反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制度的设立,有助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诉讼效率,避免诉讼程序的繁琐。

本文将从反诉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条件、程序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目的在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使原告和被告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

三、反诉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二)被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二)被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被告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中,有权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被告人的反诉与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二)被告人的反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被告人的反诉与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解决。

”四、反诉的适用条件1. 反诉主体合格反诉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即被告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反诉请求有直接关联反诉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即反诉请求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

3. 反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反诉请求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即被告提出的反诉请求应当有具体的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

反诉适用法律规定(3篇)

反诉适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反诉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并审理的行为。

反诉的适用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反诉的概念、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反诉的概念反诉,是指在原告提起诉讼后,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并审理的行为。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2. 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无关;3. 反诉要求法院一并审理。

三、反诉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反诉的适用条件如下:1. 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同一方;2. 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关联性;3. 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的前提下提出;4. 反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四、反诉的程序1.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2. 法院在收到反诉状后,应当通知原告,并告知原告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3. 原告收到反诉状后,应当按照反诉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状;4. 法院根据反诉的诉讼请求,可以决定将反诉与原诉合并审理,也可以决定分别审理。

五、反诉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六、反诉的效力1. 反诉的提出,不影响原告的诉讼请求;2. 法院在审理反诉时,应当依法独立审理,不得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依据;3. 反诉的判决与原诉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反诉的撤销1. 被告在反诉中,有权请求撤销其反诉;2. 法院在审理反诉过程中,认为被告的反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权撤销其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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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反诉概念是什么?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相信大家对他的了解并不是很多,反诉,是指一个开始的民诉程序中,被告将原告指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请求。

使得原来被告的省份便成了原告。

反诉的请求,如果法院受理了,那么原来的诉讼请求就没有法律依靠了。

那么刑事诉讼法反诉概念是什么?
▲一、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1] 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二、反诉历史发展
反诉肇始于一千三百多年前的古罗马时期,由罗马法中的抵消抗辩发展而来。

根据历史资料记载,古代罗马在诉讼程序的初期,还不承认反诉,直到公元七世纪,从公平的观点出发,在一定条件下承认被告的抵消抗辩,从而延伸到承认反诉。

之后,这一制度在英、美、法、德等国普遍确立下来。

反诉制度,是一项实务性很强的制度。

是现代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允许被告人反诉,体现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权利平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诉是作为被告可以援用的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程序和防御方法,受到理论界的关注。

▲三、反诉历史
反诉制度作为一项现代的法律制度在中国诉讼法律制度中,其历史是非常短的。

中国传统的诉讼法律制度和文化延绵生息几千年,但作为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却只产生于十九世纪中叶西方列强入侵以后,以清末的司法制度的修改为标志。

我国有关反诉的成文法规只存在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中。

1982 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46条规定:“被告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109条还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第三,个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1991年4月9日公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法有关反诉的内容与试行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同。

作为民事诉讼法的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反诉制度的具体做法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其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由于条文少,设计简单,基本是原则性的条款,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在实践运用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

▲四、反诉界定
对于反诉,我国学者较有代表性的表述有“在已经开始的本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其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法院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事权利请求”。

“本诉是原告提起的诉讼,反诉是在本诉的基础上产生的诉讼。

反诉与本诉有牵连,但与本诉不同,在已经提出的诉讼中,本诉被告以原诉(或称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与原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吞并原诉的目的,这种反守为攻的诉讼称之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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