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辅导: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最低限度公正标准
(1)程序参与原则
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原则,是指受刑事裁判直接影响的人充分而 富有意义地参与裁判制作过程。
要求: 1、到庭原则:程序参与者在裁判制作过程中始终到场; 2、富有意义地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 3、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诉讼活动并有效地影响裁判结果: 4、参与者在过程中具有人的尊严,并受到人道的对待。
2、关键:提高对个人权利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到政府权力的 正当根据在于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
3、内容:A扩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使其成为真 正的诉讼主体:废除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提 问的规定,全面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彻底推行无罪 推定和一事不再理原则;扩大律师对侦查程序的参与程度,保 障律师为履行辩护职责所必要的条件和权利。
二、刑事诉讼的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概论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主要学说 刑事诉讼内在价值——程序公正 刑事诉讼外在价值——结果公正 刑事诉讼次级价值——程序的经济性 刑事诉讼诸价值之冲突与协调
(一)刑事诉讼价值概论
什么是价值?
经济学: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 哲学、社会学:价值即为“善”:值得人们向往和追求的。
最低限度程序保障
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项: 1、获知被控的罪名及案由;2、获有充分的时间与便利准备辩护并与辩 护人联络;3、获得迅速审判;4、有权委托辩护人,并获得公设辩护人 协助;5、有权与对方证人对质,并申请法院传唤他所提出的证人出庭作 证;6、有权获得翻译帮助;7、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刑事诉讼目的的历史演进
原始社会:以补偿被害人为惟一目的
原因:对犯罪的认识停留在原始阶段,将犯罪仅仅 视为对个人利益的侵害。
封建社会:维护专制皇权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3、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
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
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有其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
三、诉讼效率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件、期限、程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限定,对政府可能在刑事 诉讼中运用的权力加以严格限制。
➢ 第三,通过广泛的系统化、制度化的措施,保证司法的独立
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审判中心主 义,确立辩论、公开、参审、言词直接原则等)。
(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辩证关系
❖ 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 ❖ 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标准)
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
1.纯粹的程序正义:不存在关于结果正当与否的任何标准,一切取决于程 序要件的满足,只要游戏规则公正,且被严格守,无论结果如何,都被认 为是公正的。
2.完善的程序正义:在程序之外存在结果正当与否的独立标准,并且存在 一种总是能够保证达到这种结果的程序(合理的程序总是导致正当的结果 )。
❖ 程序本位主义(英美学者) ❖ 经济效益主义([美]波斯纳)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 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法律程序作为用以确保实体法实施 的工具,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安全和社会公共 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才富有意义。一项法律程序 无论被设计得多么合理和精致,只要它不具备这种能力,就 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 程序理性原则要求 :
➢ (1)程序理性原则要求法官据以做出判决的事实必须经过合理的 证明。
➢ (2)程序理性原则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之前必须进行冷静、详细 和适当的评议。
➢ (3)程序理性原则要求法官的裁判必须依法庭调查和采纳的所有 证据为根据。
➢ (4)法官应明确陈述其据以制作裁判的根据和理由。
(四)中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及其调整
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重打击,轻保障”,实质性的保障 措施仍然停留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一点,也就是防 止错案上。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山东省青岛市第二实验中学2020年高一物理月考试卷含解析一、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计15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1. 一质点做曲线运动,在运动的某一位置,它的速度方向、加速度方向以及所受合外力的方向之间的关系是()A.速度、加速度、合外力的方向有可能都相同B.加速度方向与合外力的方向一定相同C.加速度方向与速度方向一定相同D.速度方向与合外力方向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参考答案:B【考点】曲线运动.【分析】当物体所受的合力方向与速度方向在同一条直线上,物体做直线运动,不在同一条直线上,物体做曲线运动;加速度的方向与合力的方向相同.【解答】解:A、质点做曲线运动,合力的方向与速度方向一定不在同一条直线上.故A、D错误.B、根据牛顿第二定律知,加速度的方向与合力的方向一定相同.故B正确.C、物体做曲线运动,合力的方向与速度方向不同,则加速度方向与速度方向不同.故C错误.故选:B.2. 关于质点的概念,下面叙述正确的是()A、任何细小的物体都可以看作质点。
B、任何静止的物体都可以看作质点。
C、在研究某一问题时,一个物体可以视为质点,那么在研究另一个问题时,该物体也一定可视为质点。
D、一个物体可否视为质点,要看所研究问题的具体情况而定。
参考答案:D只要当物体的大小和形状对研究的问题忽略不计时就可以把物体看做质点,与物体的大小没有直接关系,D对;3. (6分)圆筒形气缸水平放置,用活塞封闭一些气体,如左图所示,这时气柱长30cm,活塞处于平衡态,现用水平力F将活塞向右拉10cm,当活塞处于平衡时,如图所示,求此时拉力F的大小。
已知大气压强P o=1.0×105Pa,不计活塞质量及摩擦,温度保持不变,活塞截面积为20cm2。
参考答案:50N4. 如图所示,劈a放在光滑的水平桌面上,斜面光滑,把b物体放在a斜面顶端由静止滑下,则在下滑过程中,a对b的弹力对b做功为W1,b对a的弹力对a做功为W2,则下列关系正确的是:()A、W1=0,W2=0B、W1≠0,W2=0C、W1=0,W2≠0D、W≠0,W2≠0参考答案:D5. L型木板P(上表面光滑)放在固定斜面上,轻质弹簧一端固定在木板上,另一端与置于木板上表面的滑块Q相连,如图所示。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要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要点(1)一、刑事诉讼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是刑诉目的的两个方面,由于侧重点不同,才有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之争。
现代法治国家,在两者发生冲突时,保障人权先于惩罚犯罪。
体现在诉讼制度上,就表现为审前程序司法审查的确立、辩护制度的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二)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可能产生冲突。
司法实践中我国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要求我们将程序正义放在优先地位。
(三)诉讼效率坚持诉讼效率要求在刑诉中严格控制审前行为期间;严格限定羁押期间;庭审中奉行不间断审理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
二、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三、刑事诉讼结构狭义上的刑诉结构是指横向结构,即控、辩、裁三方形成的互动格局。
指控辩均衡对抗与法官居中裁判的宏观关系,同时控、辩、审各方内部关系或为观关系也要予以设置,如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辩护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等。
刑诉结构模式类型:纠问式诉讼模式、弹劾式诉讼模式、现代混合式诉讼模式。
四、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一原则强调的是法院和检察院集体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
但近来司法改革中,法官在审判中享有越来越大的审判权。
(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包含了控审分离原则,现代刑诉要求法官居中裁判、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分离,不能由同一机关行使。
对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均实行监督。
(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无罪推定)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法院统一行使。
第二,法院判决必须依法作出,未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五)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必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公开,并且保证诉讼参与人能有效地参与。
(六)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控诉并提出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是控诉机关的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第一节 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 一、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 刑事诉讼是指法官在其他诉讼关系人的参 与下以法定程序和方式审理刑事案件的活 动。保障实体真实、遵守正当程序、在公 正前提下追求诉讼效率是我国刑事诉讼的 基本价值追求;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 现两者平衡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最终目标, 这应当是现代刑事诉讼总的理念。
• 2、直接目的: • (1)公正实施刑事实体法(或称实现刑罚 权,控制犯罪) • (2)充分保障公民人权 • 就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的关系 而言,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刑 事诉讼根本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 的实现,同时,根本目的的实现,使实现 直接目的的社会价值得到确认。
第四节 刑事诉讼结构
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的理论基础: • 一是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 二是控审分离原则。 • 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的特点
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
侦查阶段 明显具有纠问 式的特征。侦 查机关在事实 各种专门调查 工作和采取强 制措施时,除 逮捕需要由检 察机关批准外, 基本上都可以 自行作出决定 起诉程序 一般只 有两方 主体: 检察机 关和被 告人。 检察机 关身兼 控诉和 裁判双 重职能 审判阶段 采取控辩对抗、审判 居中的方式。包括控 诉、辩护、审判三方 主体;在运作方式上 ,弱化了法官的庭前 审查,强化了控辩双 方在庭审中的对抗。 法官主要负责主持庭 审,只在必要的情况 下才依职权讯问被告 人、询问证人
四、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
• 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和运作应符合经济效 益的要求:一个行为或过程要符合经济效益的要 求,就必须同时做到两点:—是使投入的资源得 到最大限度的节约;二是使产出的成果达到最大 化。 • 测量和评定程序经济性的标准包括: • 1、刑事审判程序的设立应保证审判活动的迅速有 效进行。 • 2、刑事审判程序应当尽量简化。 • 3、刑事审判程序应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刑诉基本原理

刑诉基本原理一、刑诉法基本概述国家机关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1、概念指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渊源①宪法;②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一修,2012年3月14日二修;③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规定;④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保留条款除外);3、刑诉与刑法的关系①刑法是实体法,解决的是犯罪与刑罚的问题;②刑诉法是程序法,解决以何种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刑诉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的独立价值,与刑事实体法相辅相成;二、刑事诉讼法制定目的与任务(一)制定目的保证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二)任务1、首要任务:正确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人不受追究;2、重要任务:教育公民遵守法律,与犯罪做斗争;3、根本任务:维护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新增)、保护各种合法权利;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冲突时,原则上保障人权应当优先;(二)实体公证和程序公证1、实体公证是指结果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程序公证指的是过程公证,诉讼参与人充分有效地参与诉讼,程序规定得到遵守,程序违法得到救济;坚持并重原则,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三)诉讼效率和司法公正两大价值目标,公正是首要价值目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主体1、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侦查机关;2、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①诉讼当事人: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并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②其他诉讼参与人: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二)刑事诉讼职能1、控诉职能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自诉人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2、辩护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3、审判职能法院(三)刑事诉讼结构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辩积极对抗、诉审分离、审判本位主义;控诉方辩护方(四)刑事诉讼阶段公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自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公、检、法、国安、军队保卫、监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一、公安机关1、性质:行政机关、国家治安保卫机关、人民政府组成部分;2、组织体系: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3、职权:(1)立案权、撤销案件权(不须检察院批准)、移送审查起诉;(2)侦查权: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拘留、执行检察院批捕或法院的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3)执行权: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对检察院作出的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可复议,意见不接受,可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二、人民检察院1、性质法律监督机关、公诉机关、司法机关;2、组织体系最高检、省检、市检、县(区)检、专门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可侦查下级管辖的案件,上级可将本级管辖案件移交下级管,下级可将管辖案件请求上级侦查;3、职权(1)立案、侦查权;、(2)公诉权;(3)法律监督权;(4)批准或决定逮捕权;(其他侦查机关必须报请检察院批捕)三、人民法院1、性质唯一审判机关;2、组织体系最高法、高法、中法、基层法院;专门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海事法院(无刑案审判权);3、职权(1)是否开庭,自诉案件是否受理;(2)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3)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当事人(一)概述1、指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对诉讼进程有直接影响的人;2、范围(1)被害人;(2)自诉人;(3)犯罪嫌疑人;(4)被告人;(5)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二)被害人1、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2、被害人诉讼权利(1)申请复议权: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理念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理念【摘要】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将近一年之久,我国刑事诉讼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例如,在很多方面加强了对人权保护,维护了司法公正,为使刑事诉讼法成为一部符合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要求、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相衔接、符合中国国情、形式完备的法典,必须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基本立法理念。
【关键词】立法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理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坚持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重;第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切实维护我国的司法公正。
新刑事诉讼法在贯彻这些理念方面取得不少成就,下面一一进行阐述:一、坚持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重刑事诉讼法中的惩罚犯罪,主要是指通过一系列的刑事诉讼活动,在保证准确并且及时地查明案件的事实和真相的前提下,对被告人公正地适用刑罚,以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
而尊重和保障人权,则是指通过一系列刑事诉讼活动,在惩罚犯罪过程中,切实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被写入法条之中,它不仅是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是贯穿刑事诉讼法始终的一条主线;不仅是宣示性表述,更有具体程序设置和规定来保障实施。
(一)证据制度方面的人权保护新刑诉法第49条和第50条新增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它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被视为刑事公正审判“最低限度的保证”,这一规定对于保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其基本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在第54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刑讯逼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提高司法廉洁性,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正。
(二)强化了辩护制度新刑诉法第34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把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至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这样有利于将法律援助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第35条至41条完善了律师会见和阅卷程序,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至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制度层面较好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强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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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
3、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
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
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
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三、诉讼效率
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