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精】《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一、判断题(40道)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仍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审应当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们回避。
但是,当事人无权要求他们回避。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司法卷二: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题库版)

司法卷二: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题库版)1、单选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执行逮捕。
A、人民检察院批捕部门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C、人民法院D、公安机关正确答案:D2、多选某抢劫案(江南博哥)件中,目击者是一个年仅12岁的儿童,有关其能否作为证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可以作为证人B.可以作为证人,但其证言在法律上的证明力小于其他证据C.该儿童不具有证人资格,因为年幼D.如果该儿童具有感知、判断和表达的能力,该儿童具有证人资格正确答案:B, C3、判断题公安民警接受案件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先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中,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办理。
正确答案:对4、单选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A、县级B、地(市)级C、省级D、上述任何一个正确答案:B5、单选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记录,保持原意。
A、第一人称B、第二人称C、第三人称D、法律没有规定正确答案:A6、问答题论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条件及其实践运用。
正确答案:概念: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了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的诉讼。
条件: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须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2.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
3.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
4.有赔偿请求权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了赔偿请求。
7、单选某公安局刑侦大队对蒋某家的入室盗窃案,经过审查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该如何处理()。
A、不应当受理;B、应当接受,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C、应当受理,并进行侦查;D、不应当受理,并告知其向主管机关报案。
正确答案:B8、判断题刑侦大队民警刘某被县公安局决定回避,那么,刘某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县公安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A.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的一种专门活动B.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C.刑事诉讼是专门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D.刑事诉讼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的活动正确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是公、检、法机关的一种专门活动,不仅包含法院的审判工作,还包含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批准逮捕、检察监督等工作。
因此,A项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故当选。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基本理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指的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下列哪项中的人员?A.参加刑事诉讼的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B.参加刑事诉讼的,除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外的人员C.参加刑事诉讼的所有人员D.参加刑事诉讼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根据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据此,可将诉讼参与人划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因此,本题应选B项。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3.关于审判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下面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A.凡涉及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将案件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C.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0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D.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所以A项错误。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三)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第92—93题。
92.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2题)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答案】ABCD【考点】限制减刑【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93.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3题)A.直接改判B.发回重新审判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答案】D【考点】限制减刑程序【解析】《死缓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
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四)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请回答第94—96题。
94.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4题)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D.阮某系怀孕妇女【答案】A【考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理【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66.⾼某系⼀抢劫案的被害⼈。
关于⾼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要求不公开⾃⼰的姓名和报案⾏为 B.如公安机关不⽴案,有权要求告知不⽴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被害⼈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控告⼈、举报⼈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控告⼈、举报⼈如果不愿公开⾃⼰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本题中,⾼某是被害⼈同时也是控告⼈,如果他不愿公开⾃⼰的姓名和报案⾏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因此,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案,并且将不⽴案的原因通知控告⼈。
控告⼈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题中,⾼某是被害⼈同时也是控告⼈,如果公安机关对抢劫案件不予⽴案的,应当将不⽴案的原因告知控告⼈⾼某。
因此,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被害⼈。
如果犯罪嫌疑⼈、被害⼈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
被害⼈如果不服,可以⾃收到决定书后七⽇以内向上⼀级⼈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
对⼈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被害⼈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往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解析

往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解析往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精选真题及解析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往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精选真题及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弹y,公安人员查缉枪、弹y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23题)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弹y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答案】A(原来答案是D)【原解析】《刑诉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高法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本案被告人之一“美国人杰克”是外国人,所以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又因杰克与赵某是共同犯罪,根据管辖中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以全案都由中级法院管辖。
【新解析】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案件不再由中级法院管辖。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弹y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以,私藏枪、弹y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所以全案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
本案也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组织犯罪。
所以全案属于基层法院管辖。
【综合四个选项】本题将中院管辖的案件和就高不就低这个司法解释相结合出题。
如果把这个题目改成二者共同犯恐怖活动犯罪,就是选D项了。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2、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B.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C.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
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D.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 21.国家机关⼯作⼈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
⼀⽇,⾼某到该部门洽谈⼯作,趁有关⼈员临时离开将⼀部照相机窃⾛。
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
关于本案,负责⽴案侦查的是下列哪⼀机关?(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的刑事案件⾏使侦查权。
故D项正确。
22.下列哪⼀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案侦查?( )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童职责的李某利⽤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作⼈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作⼈员利⽤职权实施的⾮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法搜查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民检察院⽴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作⼈员利⽤职权实施的其他重⼤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民检察院⽴案侦查。
AC项中,违法发放林⽊采伐许可证案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童案属于国家⼯作⼈员的渎职犯罪,依法由⼈民检察院直接⾃⾏侦查。
B项破坏选举案属于国家机关⼯作⼈员利⽤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也依法由⼈民检察院直接⾃⾏侦查。
故排除ABC三项,D项正确,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案侦查。
2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
下列哪⼀⼈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 ( )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 B.郭某的⼉⼦,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司法⾏政部门负责⼈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辩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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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
A.24小时
B.48小时
C.12小时
D.72小时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在开庭多长时间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A.7日
B.3日
C.5日
D.10日
答案: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
3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司法机关如何处理?
A.可以提醒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不必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已丧失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立案侦查
B.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
C.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自行侦查
答案:C
解析:对于报案、举报和控告,任何司法机关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法院无侦查权,盗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5.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上诉C.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答案:B
解析: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不能反诉,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下列哪些内容?
A.案由
B.被告人姓名或名称
C.证据
D.开庭时间和地点
答案:ABD
解析: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
2.下列哪些人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A.公诉人
B.鉴定人
D.辩护人
答案:BC
解析: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其中只有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3.下列证据既是传来证据又是直接证据的是哪些?
A.证人听王某讲的某犯罪事件是李某所为的证言
B.现场提取的毛发
C.带血迹的凶器
D.被害人从朋友那里得知犯罪人是甲某的陈述
答案:AC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分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下列哪些人的讯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方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公诉人
C.被害人
D.辩护人
答案:ABC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47条。
该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5.下列表述中属于判决和裁定的区别的是哪些?
A.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B.作出判决、裁定的机关不同
C.一个案件只能作出一个判决,但裁定在一个案件中可以作出几个
D.上诉期限不同
三、不定项选择题
被告人童某,女28岁,某市卷烟厂验货员,童某道德败坏,与同厂车间主任权某通奸已有2年,弄得满城风雨,童某一不做,二不休,竟然公开与权某姘居。
权某结发之妻钱某忍无可忍,扬言要到法院告权某和童某重婚罪,童某非常恼怒,便与权某密谋杀掉钱某。
1997年6月的一个晚上,权某打电话叫钱某锁上门到A区公园等他,钱某以为丈夫回心转意,欣意前往,到了公园不见权某,钱某待到晚上9点多,天已全黑,只好独自回家,走到一黑暗处,童某用事先准
备好的铁棒将钱某击昏,童某授意权某用麻绳勒钱某的脖子,权某表示好歹夫妻一场,实在下不了手,童某于是自己把钱某勒死后,抛进城外护城河,钱某尸体被发现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查获了主犯童某,从犯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童某死刑,立即执行。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权某有期徒刑10年,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市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决定交付执行,另外为了扩大影响,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执行当天,将被告人童某押在一辆敞篷吉普车上,在城内繁华待道上绕了一圈,然后将罪犯押到市中心广场上准备执行枪决,在执行前,童某突然提出自己与权某姘居后怀孕已3个月,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市中院立即停止执行,报高级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提出的问题:
1.本案应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A区人民法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4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判处死刑立即执地,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
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作出判决的法院直接执行
B.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先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CD
解析: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5条第(一)项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quot;
3.下列关于本案死刑执行程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
B.为了扩大法制宣传的效果,可以将死刑犯游街示众后执行
C.刑场不应设在繁华地区,交能要道
D.本案法院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更有利于预防犯罪
答案:AC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能示众。
"本案中执行法院将童某游街示众是不合法的;第212条第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据此,刑场不能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
本案中拟
在市中心广场执行死刑显然是不合法的。
4.童某在被执行前突然提出自己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应如何处理?
A.继续执行
B.应当停止执行
C.可以停止执行,是否停止执行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D.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如果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这里"正在怀孕"包括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情况。
5.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如何处理的正确表述是哪些?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羁押期间人工流产的,而不包括羁期间自然流产的,因此本案中童某可以执行死刑
B.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C.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刑2年执行
D.执行死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答案:D
解析: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所以本案中不能对童某适用和执行死刑,其中"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制度,而死刑制度既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
因此高院对童某改判为死缓是不合法的,正确做法是改判除死刑,死缓以外的其他刑罚,并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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