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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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答案大题(共12题)一、【案例二】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被害人为赵某,女,30岁,某工厂职工。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赵某的前男友陈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陈某和范某,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对二人实施了逮捕。

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审查起诉完毕?2.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如何处理?3.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送达哪些人或单位?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对该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4.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决定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在第一审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陈某死亡,应当如何处理?5.在第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二、案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书合法送达后,被告人马某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于是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宣判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由2名审判员、1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经详细翻阅本案有关诉讼材料,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

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

问题:本案中死刑复核程序有何错误?【答案】三、王云和丈夫结婚多年,由于工作繁忙,丈夫经常回家很晚。

单位很多人传言丈夫的作风有些问题。

久而久之,王云产生了怀疑,但是又苦于没有证据,于是她在丈夫的手机上偷偷设置了移动梦网的定位功能。

一天,丈夫打电话说单位有事要回来晚些,然而等到10点仍不见人影。

王云又开始了怀疑,便给丈夫的手机发了短信,在王云的手机上显示了丈夫手机位于某区某街道。

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刑诉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2012年(本题28 分)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

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査,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 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 元,后经査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 天3 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査,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査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3.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4. 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 字2013 年(本题22 分)案情:李某于2012年7 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和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和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期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

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

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

Y区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

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 1 :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未生效。

二审判决应当在宣告以后才生效,本案二审判决始终未向被告人李某宣告,也未向李某送达判决书,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判决书也不能等同于向李某宣告判决,李某始终不知道判决的内容,因此本案二审程序未完成宣告,判决未生效。

(2)有区别。

一审裁判的生效时间为裁判送达后次日开始计算上诉、抗诉期限,经过上诉、抗诉期限未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才生效。

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普通案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但需要送达后始生效,即二审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送达裁判文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2 :此案生效后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程序要求是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首先应当向S市检察院提出,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省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2)当事人一方对S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而继续向省检察院申诉的,省检察院应当受理,经省市两级检察院办理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不再立案复查。

(3)S市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抗诉的,应当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4)省检察院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直接向省高院抗诉。

问题3 :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再审案件,省高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

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

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

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

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

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

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

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

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

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

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

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1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历年法考刑法、刑诉法主观题

历年法考刑法、刑诉法主观题

历年法考刑法、刑诉法主观题1. 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

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

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

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2. 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

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

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3. 在被告人高速驾车走蛇形和被害人重伤之间,介入被害人的过失行为(如对车速的控制不当等)。

谢某的重伤与甲乙的行为之间,仅有条件关系,从规范判断的角度看,是谢某自己驾驶的汽车对乙车追尾所造成,该结果不应当由甲、乙负责。

4. 丁没有在丙和法官刘某之间牵线搭桥,没有促成行贿受贿事实的介绍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5. 丁接受丙的委托,帮助丙实施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未遂)共犯。

6. 丁客观上并未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主观上并无收受财物的意思,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7. 不可以。

根据《高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8. 不正确。

B市检察院应当及时与A市监察委沟通。

9. 甲贩卖毒品案,检察院认为甲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审理发现,甲不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可否将该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10. 行为人仅成立保险诈骗罪。

首先,行为人对保险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公司如果知道他提供的是虚假材料的话,就不会给他提供债权的担保,所以他骗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本身就是骗取了一种财产性利益,最后保险公司也赔付,遭到了损失,行为人对保险公司构成保险诈骗罪。

刑法历年司考主观题

刑法历年司考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主观题解析。

(2011年)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国家司法考试之刑事诉讼法部分真题

国家司法考试之刑事诉讼法部分真题

国家司法考试之刑事诉讼法部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2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23.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24.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

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125.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

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B.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C.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D.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26.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2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28.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例题答案与解析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主观例题答案与解析

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刑事诉讼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一、题干:案情:2014年6月12日夜里,某小区发生了入室抢劫杀人案件。

警察接到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被害人王某倒在血泊中,警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一把带血的水果刀(未附有笔录),通过提取现场血迹发现现场除了有被害人王某的A型血以外,还有另外一种O型血。

小区保安反映说晚上见到一名陌生男子进入小区,出来时已经很晚,并神色慌张,该男子当时身着黑色卫衣。

经过排查,警察认为孙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当时警方对孙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孙某的家进行搜查,当即搜到一件黑色卫衣和一双鞋,还在鞋的缝隙中提取到了血迹,经鉴定为A型血,而侦查人员将孙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为O型血;但物证检验表明,在孙某家搜查到的一件黑色卫衣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水果刀属于孙某所有;孙某的妻子证实,案发时孙某与自己在一起。

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将孙某从看守所提到办案场所进行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不准许孙某吃饭和喝水,也不允许孙某睡觉,并脱去孙某的衣服,把他放在寒冷的夜里受冻,最终孙某顶不住压力,作出了有罪供述。

在其供述中,孙某称将溅有血迹的卫衣藏在了小区大门口的花丛里,警方根据孙某的供述并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卫衣。

庭审过程中,孙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经过审查,认定辩护律师的申请不能成立,并最终作出了被告人孙某有罪的判决。

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问题1 :本案中哪些属于间接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本案中一把带血的水果刀,现场血迹,一双皮鞋,血型鉴定,小区保安的证言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应该属于间接证据。

(2)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孙某的有罪供述,证明自己实施了抢劫杀人行为,以及孙某妻子的证言证实案发时孙某不在犯罪现场,不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属于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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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
2012年(本题28 分)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

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査,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 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 元,后经査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 天3 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査,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査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 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 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 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
1.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 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2013 年(本题22 分)
案情:李某于2012年7 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

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
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 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
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

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査措施,查
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

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 月该案提起公诉。

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
1. 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釆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3. 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4. 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2014 年(本题22 分)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 年出生,甲市丁区人,向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o 2014 年3 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

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 万元人民币。

段某以定性不准、呈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

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发表意见。

庭审后,法庭作岀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问题:
1. 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2. 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
3. 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 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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