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1、既要惩罚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3、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一、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所谓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所谓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在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具体包括:(1)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既统一又对立。
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
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是:(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处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按照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有其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
三、诉讼效率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件、期限、程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限定,对政府可能在刑事 诉讼中运用的权力加以严格限制。
➢ 第三,通过广泛的系统化、制度化的措施,保证司法的独立
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审判中心主 义,确立辩论、公开、参审、言词直接原则等)。
(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辩证关系
❖ 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 ❖ 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标准)
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
1.纯粹的程序正义:不存在关于结果正当与否的任何标准,一切取决于程 序要件的满足,只要游戏规则公正,且被严格守,无论结果如何,都被认 为是公正的。
2.完善的程序正义:在程序之外存在结果正当与否的独立标准,并且存在 一种总是能够保证达到这种结果的程序(合理的程序总是导致正当的结果 )。
❖ 程序本位主义(英美学者) ❖ 经济效益主义([美]波斯纳)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 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法律程序作为用以确保实体法实施 的工具,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安全和社会公共 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才富有意义。一项法律程序 无论被设计得多么合理和精致,只要它不具备这种能力,就 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 程序理性原则要求 :
➢ (1)程序理性原则要求法官据以做出判决的事实必须经过合理的 证明。
➢ (2)程序理性原则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之前必须进行冷静、详细 和适当的评议。
➢ (3)程序理性原则要求法官的裁判必须依法庭调查和采纳的所有 证据为根据。
➢ (4)法官应明确陈述其据以制作裁判的根据和理由。
(四)中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及其调整
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重打击,轻保障”,实质性的保障 措施仍然停留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一点,也就是防 止错案上。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山东省青岛市第二实验中学2020年高一物理月考试卷含解析一、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计15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1. 一质点做曲线运动,在运动的某一位置,它的速度方向、加速度方向以及所受合外力的方向之间的关系是()A.速度、加速度、合外力的方向有可能都相同B.加速度方向与合外力的方向一定相同C.加速度方向与速度方向一定相同D.速度方向与合外力方向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参考答案:B【考点】曲线运动.【分析】当物体所受的合力方向与速度方向在同一条直线上,物体做直线运动,不在同一条直线上,物体做曲线运动;加速度的方向与合力的方向相同.【解答】解:A、质点做曲线运动,合力的方向与速度方向一定不在同一条直线上.故A、D错误.B、根据牛顿第二定律知,加速度的方向与合力的方向一定相同.故B正确.C、物体做曲线运动,合力的方向与速度方向不同,则加速度方向与速度方向不同.故C错误.故选:B.2. 关于质点的概念,下面叙述正确的是()A、任何细小的物体都可以看作质点。
B、任何静止的物体都可以看作质点。
C、在研究某一问题时,一个物体可以视为质点,那么在研究另一个问题时,该物体也一定可视为质点。
D、一个物体可否视为质点,要看所研究问题的具体情况而定。
参考答案:D只要当物体的大小和形状对研究的问题忽略不计时就可以把物体看做质点,与物体的大小没有直接关系,D对;3. (6分)圆筒形气缸水平放置,用活塞封闭一些气体,如左图所示,这时气柱长30cm,活塞处于平衡态,现用水平力F将活塞向右拉10cm,当活塞处于平衡时,如图所示,求此时拉力F的大小。
已知大气压强P o=1.0×105Pa,不计活塞质量及摩擦,温度保持不变,活塞截面积为20cm2。
参考答案:50N4. 如图所示,劈a放在光滑的水平桌面上,斜面光滑,把b物体放在a斜面顶端由静止滑下,则在下滑过程中,a对b的弹力对b做功为W1,b对a的弹力对a做功为W2,则下列关系正确的是:()A、W1=0,W2=0B、W1≠0,W2=0C、W1=0,W2≠0D、W≠0,W2≠0参考答案:D5. L型木板P(上表面光滑)放在固定斜面上,轻质弹簧一端固定在木板上,另一端与置于木板上表面的滑块Q相连,如图所示。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要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要点(1)一、刑事诉讼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是刑诉目的的两个方面,由于侧重点不同,才有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之争。
现代法治国家,在两者发生冲突时,保障人权先于惩罚犯罪。
体现在诉讼制度上,就表现为审前程序司法审查的确立、辩护制度的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二)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可能产生冲突。
司法实践中我国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要求我们将程序正义放在优先地位。
(三)诉讼效率坚持诉讼效率要求在刑诉中严格控制审前行为期间;严格限定羁押期间;庭审中奉行不间断审理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
二、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三、刑事诉讼结构狭义上的刑诉结构是指横向结构,即控、辩、裁三方形成的互动格局。
指控辩均衡对抗与法官居中裁判的宏观关系,同时控、辩、审各方内部关系或为观关系也要予以设置,如公诉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辩护人与被告人的关系等。
刑诉结构模式类型:纠问式诉讼模式、弹劾式诉讼模式、现代混合式诉讼模式。
四、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一原则强调的是法院和检察院集体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
但近来司法改革中,法官在审判中享有越来越大的审判权。
(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包含了控审分离原则,现代刑诉要求法官居中裁判、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分离,不能由同一机关行使。
对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均实行监督。
(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无罪推定)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法院统一行使。
第二,法院判决必须依法作出,未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五)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程序必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公开,并且保证诉讼参与人能有效地参与。
(六)任何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控诉并提出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是控诉机关的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第一节 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 一、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 刑事诉讼是指法官在其他诉讼关系人的参 与下以法定程序和方式审理刑事案件的活 动。保障实体真实、遵守正当程序、在公 正前提下追求诉讼效率是我国刑事诉讼的 基本价值追求;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 现两者平衡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最终目标, 这应当是现代刑事诉讼总的理念。
• 2、直接目的: • (1)公正实施刑事实体法(或称实现刑罚 权,控制犯罪) • (2)充分保障公民人权 • 就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的关系 而言,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刑 事诉讼根本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 的实现,同时,根本目的的实现,使实现 直接目的的社会价值得到确认。
第四节 刑事诉讼结构
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的理论基础: • 一是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 二是控审分离原则。 • 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的特点
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
侦查阶段 明显具有纠问 式的特征。侦 查机关在事实 各种专门调查 工作和采取强 制措施时,除 逮捕需要由检 察机关批准外, 基本上都可以 自行作出决定 起诉程序 一般只 有两方 主体: 检察机 关和被 告人。 检察机 关身兼 控诉和 裁判双 重职能 审判阶段 采取控辩对抗、审判 居中的方式。包括控 诉、辩护、审判三方 主体;在运作方式上 ,弱化了法官的庭前 审查,强化了控辩双 方在庭审中的对抗。 法官主要负责主持庭 审,只在必要的情况 下才依职权讯问被告 人、询问证人
四、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
• 它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和运作应符合经济效 益的要求:一个行为或过程要符合经济效益的要 求,就必须同时做到两点:—是使投入的资源得 到最大限度的节约;二是使产出的成果达到最大 化。 • 测量和评定程序经济性的标准包括: • 1、刑事审判程序的设立应保证审判活动的迅速有 效进行。 • 2、刑事审判程序应当尽量简化。 • 3、刑事审判程序应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理念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理念【摘要】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将近一年之久,我国刑事诉讼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例如,在很多方面加强了对人权保护,维护了司法公正,为使刑事诉讼法成为一部符合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要求、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相衔接、符合中国国情、形式完备的法典,必须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基本立法理念。
【关键词】立法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理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坚持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重;第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切实维护我国的司法公正。
新刑事诉讼法在贯彻这些理念方面取得不少成就,下面一一进行阐述:一、坚持惩罚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并重刑事诉讼法中的惩罚犯罪,主要是指通过一系列的刑事诉讼活动,在保证准确并且及时地查明案件的事实和真相的前提下,对被告人公正地适用刑罚,以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
而尊重和保障人权,则是指通过一系列刑事诉讼活动,在惩罚犯罪过程中,切实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被写入法条之中,它不仅是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是贯穿刑事诉讼法始终的一条主线;不仅是宣示性表述,更有具体程序设置和规定来保障实施。
(一)证据制度方面的人权保护新刑诉法第49条和第50条新增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它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被视为刑事公正审判“最低限度的保证”,这一规定对于保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其基本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在第54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刑讯逼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提高司法廉洁性,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正。
(二)强化了辩护制度新刑诉法第34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把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至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这样有利于将法律援助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第35条至41条完善了律师会见和阅卷程序,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至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制度层面较好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强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目的观。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刑诉法是实现刑法的手段。
在人权保障和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地位,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3.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影响一国制定刑诉法的目的,即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进而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重点考点详解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系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
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
4.由公检法主持进行、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二)狭义和广义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是刑事诉讼法: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种1.宪法2.刑诉法3.有关法律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四)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诉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提纲
2.研究刑事诉讼理念的意义 (1)刑事诉讼基本理念决定着刑事诉讼法 的立法方向, 的立法方向,是构建具体刑事诉讼制度与 程序的基础,也是刑诉司法活动走向文明 程序的基础, 与理性的关键所在, 与理性的关键所在,决定了刑事诉讼法律 的功能与价值取向问题。 的功能与价值取向问题。 建立和培育先进、科学、 (2)建立和培育先进、科学、文明的刑事 诉讼理念对发挥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功能和 价值是十分必要的。 价值是十分必要的。
在西方,沉默权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一 项人权。沉默权在加强控方举证责任的同 时也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力 量,有助于抑制警方的暴力、制约强大的 警察权。
4.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4.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1)这一原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 这一原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 的作用; 的作用; (2)是现代刑事诉讼区别于封建专制 时期的刑事诉讼原则的重要界线,是现代 时期的刑事诉讼原则的重要界线, 刑事诉讼的基石。 刑事诉讼的基石。
B.控方举证规则 B.控方举证规则
即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 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不承担证明自己无 罪的责任。
C.沉默权规则 C.沉默权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考点(根据老师课本总结)
第一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刑诉法工具价值:(1)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2)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基本基本架构(3)为查明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4)为规范准确适用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5)避免减少了案件实体上的误差刑诉法独立价值:(1)体现了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反映一国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2)弥补刑事实体法的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任何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人权。
被追诉人的的人身自由往往受到限制,加之刑事诉讼法的精密化趋势发展,使刑事诉讼辩护越发依赖于律师辩护,(制度)可以有效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利,确保了打击犯罪的精准性。
2.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呢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要求控辩平等对抗,法庭居中裁判,(制度)得以使辩方最大程度上的实现程序公正,此外通过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法庭可以兼听则明,更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制度)得以使案件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助于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三、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1)控方承担举证责任;(2)证明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3)推翻前有权被假定无罪;(4)疑罪从无第二节程序一、立案(如何救济)(1)向公安机关,先做出不立案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被害人(2)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无先后)(3)向法院提起自诉检察院→认为应立案的,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7日内向检察院书面答复,检察院认为不能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应在接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之日起15日内立案。
二、侦查(程序挑错题)询问:可以在现场,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指定的地点,必要时可以通知到检察院或公安局接受询问(谁办案谁通知)。
个别辨认混杂原则公安:7人/10张照片/5件物品(不少于)辨认原则检察院5-10人/照片 5件物品、照片(不少于)防止辨认前见到辨认对象辨认时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3个月内有效,到期批准延续,无次数限制技术性侦查措施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变更措施重新批准只适用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补充侦查(法院无权决定但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被告人提出重大立功线索时,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指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适用刑法,以抑制犯罪,以及通过刑事程序本身的作用来抑制犯罪。
即运用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来抑制犯罪。
保障人权指:(1)无辜的人不受追究;(2)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罚当其罪,不能罚轻于其罪,也不能罚重于其罪,这是司法实践中考量司法公正的重要指标。
)(3)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行使。
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公正包含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具体要求有:(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应当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及其罪名;(3)按照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纠正、补偿。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具体要求有:(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6)依法定期限办案、结案。
考生应当重点记忆。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
三、诉讼效率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与案件处理数量的比例。
第四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可以区分为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
根本目的并非刑诉法所特有,国家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这个目的,即,通过制定刑诉法和实施刑诉活动想要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之目的。
直接目的表现为两方面:(1)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适用刑法,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人权,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的关系: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程序自治原则
❖ 程序自治原则是指刑事审判程序在产生裁判结果方面具 有唯一的决定性的作用。
❖ 要求:
➢ (1)法官的裁决须产生于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结束之后,而不能在审
判开始之前或审判正在进行过程中形成;
➢ (2)法官的裁决须建立在他(或他们)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
➢ 第二,对侦查、起诉权力的行使以及各种具体强制措施的条
件、期限、程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限定,对政府可能在刑事 诉讼中运用的权力加以严格限制。
➢ 第三,通过广泛的系统化、制度化的措施,保证司法的独立
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审判中心主 义,确立辩论、公开、参审、言词直接原则等)。
(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辩证关系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认识
❖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 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 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
❖ 刑事诉讼价值理论 ❖ 陈瑞华——价值多元化
工具性价值 独立性价值 经济性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理论
❖ 程序工具主义
➢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又称结果中心主义。 [英]边沁) ➢ 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美] R.德沃金)
❖ 程序理性原则要求 :
➢ (1)程序理性原则要求法官据以做出判决的事实必须经过合理的 证明。
➢ (2)程序理性原则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之前必须进行冷静、详细 和适当的评议。
➢ (3)程序理性原则要求法官的裁判必须依法庭调查和采纳的所有 证据为根据。
➢ (4)法官应明确陈述其据以制作裁判的根据和理由。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
❖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诉法、进行刑诉诉讼 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
❖刑事诉讼目的可分为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 。
➢ 根本目的——维护国家宪法体制和秩序 ➢ 直接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一)惩罚犯罪目的及其实现手段
❖ 惩罚犯罪,是指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在准确、及时地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依法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 正地适用刑法,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
程序公正标准
※西方的程序正义理论有两个核心:一是英国的自然正义 理论,一是美国宪法中强调的正当法律程序。
※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1.中立原则 2.程序对等原则 3.程序参与原则 4.程序理性原则 5.程序自治原则 6.程序及时和终结原则
中立原则
❖ 中立原则是指裁判者应在发生争端的各方参与者之间保 持一种超然和无偏袒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 存有偏见和歧视。
(二)保障人权目的及其实现手段
❖ 所谓保障人权,是指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保障公民的 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和无理的侵犯,特别是保障与案件结果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 刑事诉讼中的保障人权的内容
一是通过对犯罪人的及时惩处,保护一般公民的人身、财产、生命等合 法权益,使其不受犯罪行为的侵犯;
❖ 程序参与原则的要求:: ➢ 一是程序参与者应在裁判制作过程中始终到场; ➢ 二是程序参与者应富有意义地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 ➢ 三是程序参与者应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诉讼活动并有效地影响裁判结果; ➢ 四是程序参与者应在参与过程中具有人的尊严,并受到人道的对待。
程序理性原则
❖ 程序理性原则又可称为程序合理性原则,它要求法官 制作裁判的程序在运作过程中必须符合理性要求,而 不能是任意的和随机的。
应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作出处理; ❖ 4、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 ❖ 5、裁决结果不得违背形式正义原则的要求。形式正义是指对实体法
所确立的规则的公平适用,即“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的对待”。 ❖ 6、对于错判案件,特别是无罪作有罪处理的案件,依法采取救济方
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简而言之: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平等对待)
➢ 第一,进一步扩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使其真正 成为刑事诉讼中的主体。
➢ 第二,严格限制侦查、起诉权力。 ➢ 第三,通过司法改革,建立现代法院制度,确保法院的独立性、
公正性、中立性和权威性。
2.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 所谓司法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 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3.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在程序之外也存在结果正当与否的独立标准,但无 论程序怎样设计,都可能出现不公正的结果。
❖ 罗尔斯认为,刑事诉讼就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程序正义,人们不管如何精 心地设计程序,放纵罪犯和错判无辜都不可避免。我们的任务是设计合理 的程序,一方面使案件事实通过该程序并尽可能地查明,另一方面即使事 实难以查明,只要该程序本身公正且被严格遵守,控辩双方仍都可以接受。
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 这一理论基本上也坚持了程序工具主义的立场,即认为法律 程序是用以实施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但它允许人们在追求 程序工具性价值目标的同时兼顾一些独立的价值。
❖ 换言之,这一理论要求对法律程序工具性价值的追求给予一 些非工具性目标的限制,这些非工具性目标主要有两个:一 为无辜者免受定罪的权利,二为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这两项独立的限制性要求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因为它们的意 义在于确保被告人的实体权利得到普遍的实现,并同样确保
(一)实体公正的内涵
❖ 所谓实体公正,就是说司法活动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 利和义务关系所做出的裁决或处理是公正的。就司法系 统而言,实体公正是指系统的最终“产品”即结果是否 公正。
❖ 实体公正的具体要求
实体公正的具体要求
❖ 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必须准确无误,并且达到法定的证明标 准;
❖ 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名; ❖ 3、当认定被告人有罪或罪重时,如果在事实或法律上产生疑问时,
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
❖ 这一理论是由西方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曾任芝加哥大学教授的波斯纳从本质上讲,波斯纳等人提出 的程序价值理论属于程序工具主义理论的一个特殊分支。
❖ 按照波斯纳的观点,审判活动中的经济耗费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于法院作出了错误的裁判而带来的“错误耗费”,二 是在法院进行审判、制作判决过程中直接产生的耗费,简称 为“直接耗费”。审判活动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减 少法律程序运作过程中的这种“错误耗费”和“直接耗费”。 同时,人们应当致力于对上述两种经济资源耗费的总和予以 最大限度地降低,而不能只是单独地减少其中任何一项,否 则就会破坏两者间的相对平衡。
二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三是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和被害入的诉讼权
利得到充分行使; 四是使有罪的人受到公正的惩罚,即做到程序合法、事实准确、定罪正
确、量刑适当。
实现手段
➢ 第一, 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各种程序性权利,确
保个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把个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延伸到 刑事诉讼中。
❖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 ❖ 统一:在以民主主义为基础的现代法治社会,由于政府权力本身就是
以保障个人权益为存在根据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 双重目的从根本上说来是一致的。 ❖ 对立:一方面,政府出于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 正在侵犯人权。另一方面,犯罪者也往往利用人权之名,滥用法定权 利,阻碍和逃避法律的追究。 ❖ 趋势:在惩罚犯罪过程中进一步尊重个人的正当权益,不断扩大和切 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以最小限度的侵害人权的代 价,收到最大限度的惩罚犯罪的效果。
❖ 实现手段
➢ 赋予专门机关以立案、侦查、起诉和做出有罪判决的权力, 并给予各种保障。
➢ 在不损害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赋予法院或者经过法院批准的 侦查、起诉机关采取羁押、搜查、鉴定、监听、邮检等诉讼 强制措施的权力。
➢ 规定有利于国家查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法则,为国家证实犯罪、 惩罚犯罪提供事实上的便利条件。
❖ 作为功利主义法学理论鼻祖的边沁曾对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 论作出过经典性的阐释。边沁认为,“实体法的唯一正当目 的,是最大限度地增加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幸福”,“程序 法的唯一正当目的,则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法”;“程序 法的最终有用性要取决于实体法的有用性……除非实体法能 够实现社会的最大幸福,否则程序法就无法实现同一目的”。
❖ 要求:
(1)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成为该案的裁判官; (2)法官不得与案件结果或争议各方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
方面的关系; (3)裁判者不应存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参与者的偏见。
资料
程序对等原则
格言
❖ 程序对等原则是指裁判者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应给予各 方参与者以平等参与的机会,对各方主张、意见和证 据应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
❖ 程序本位主义(英美学者) ❖ 经济效益主义([美]波斯纳)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 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法律程序作为用以确保实体法实施 的工具,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安全和社会公共 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才富有意义。一项法律程序 无论被设计得多么合理和精致,只要它不具备这种能力,就 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2.1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2.2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2.3 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 2.4 公正优先,追求效率
2.1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 (一)惩罚犯罪目的及其实现手段 (二)保障人权目的及其实现手段 (三)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辩证关系 (四)中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及其调整
(四)中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及其调整
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重打击,轻保障”,实质性的保障 措施仍然停留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一点,也就是防 止错案上。
调整我国刑事诉讼目的观,关键在于提高对个人权利的重视程 度,充分认识到政府权力的正当根据正是在于尊重和保障个人 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