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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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寄语:下面是我们的为大家的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为深入贯彻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暨精准扶贫工作会议、全市城乡环境整治暨乡风文明行动推进会和全县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暨乡风文明行动推进会精神,加快治理全乡“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现在,遏制青山白化蔓延势头,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根据 __《殡葬管理条例》(xx年第628号令)、** __《殡葬管理办法》(xx年第134号令)和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开展全乡“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全乡“三沿六区”。

“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

xx年3月至2018年1月为宣传发动、全面集中推进阶段,2018年2月后转为常态化工作。

(一)全面整治乱埋乱葬现象,将整治范围坟墓全部迁移至规划区公墓内安葬,到xx年底,全乡基本实现整治范围内无坟化,从3月15日起,上述区域不再出现新坟墓。

(二)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堂、塔)建设,按照人口分布情况作出全面规划并抓紧建设。

到xx年底,整治范围内的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堂、塔)要做到应建必建、满足需要。

(三)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制度,消除土葬和骨灰装棺二次葬现象,到xx年底,“三沿六区”遗体火化率达到100%。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xx年3月底前)。

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对“三沿六区”坟墓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明确需迁移的坟墓,要向墓主后人发出迁移通知;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规划工作。

(二)公墓建设,坟墓迁移(xx年4月1日—12月31日)分两个阶段进行:1、公墓建设阶段(xx年4月1日—8月31日)。

2018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2018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2018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2018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以十八大和十八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土葬,推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习,保护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

二、目标和任务全镇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各村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墓地。

三、方法与措施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

各村(居)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村(居)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居)要组织召开殡改工作宣传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

2、加大宣传,营造殡改工作氛围。

从今年开始,各村(居)对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进行集中宣传,以发放《殡改宣传问答》,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为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3、加大执法力度。

对违规办理丧事的行为,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共同做好丧者家属工作,使其及时中止、改正违规行为。

经做思想工作,拒不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镇民政所。

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公职人员,由镇纪委组织等按照县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拒不执行的,遗体不火化而实施棺葬的,通过做工作仍不主动执行火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执行火化;对围攻、辱骂、殴第 2 页共 6 页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

设立举报电话XX、殡改信息员,各村(居)信息员由监委会主任兼任。

5、加大奖惩力度。

镇政府对各村(居)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考核的办法对各村(居)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末两位的村(居)书记或主任将在XX年专项会上做出书面说明;死亡后各村(居)干部应主动做死者家属工作,家属自愿遗体火化后,给困难补助500元/具,每火化一具给村工作经费300元。

殡葬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殡葬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殡葬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殡葬污染是指由于殡葬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殡葬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防治殡葬污染,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并实施殡葬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要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殡葬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规范殡葬活动的操作流程,确保殡葬过程中不产生污染物排放。

其次,要推动殡葬方式的绿色化和环保化。

鼓励和支持传统殡葬方式向生态、环保型殡葬方式转变,推广绿色殡葬,鼓励采用无害化、无污染的殡葬方式,如水葬、树葬等,减少对土地和空气的污染。

此外,要加强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完善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和布局殡葬场所,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殡葬设施,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确保殡葬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要加强对殡葬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

建立健全殡葬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制定殡葬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标准和规范,推动殡葬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最后,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开展殡葬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殡葬污染防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殡葬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总之,殡葬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殡葬行业、社会公众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治殡葬污染,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殡葬污染防治工作,共同致力于建设美丽中国,让后代子孙能够生活在一个清洁、健康的环境中。

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对象全市所有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以外的散葬坟墓,以及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

重点清理治理:全市辖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六区”内的散葬坟墓。

二、治理原则以迁为主、平迁结合,先建后迁、迁有去处,突出重点、分批实施。

三、治理方法(一)无主坟治理。

对平迁范围内的无主坟,由当地乡镇(街道)、村(居)负责就地平坟深埋,不留标记。

(二)有主坟治理。

对平迁范围内的有主坟,可选择就地平坟或搬迁至所在地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及不涉及改造的老坟地。

清理整治工作启动之前产生的有主坟(以各县区发布通告时间为准),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平迁。

对自愿就地平坟深埋不留坟头的墓主,政府按照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选择安置在经营性公墓安置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不涉及改造的老坟地的墓主,不收费也不奖励;愿意搬迁安置到公益性骨灰堂或者实行节地生态葬法的,按现行政策给予奖励;墓主自愿安置在经营性墓区的,购墓费用自理。

(三)老坟地治理。

对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葬点(老坟地),地理位置合适的升级改造成公益性公墓;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大的,采取物理遮挡或绿化、美化措施,使其不直接暴露在公众视线内;对于不适宜改造且安葬量较少的,按照散葬乱埋统一搬迁。

四、实施主体清理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各县区政府、各板块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抓好具体落实,市、县区(板块)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

五、实施步骤(一)调查准备阶段(2018年5月至6月)。

市、县区(板块)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散葬乱埋清理治理实施方案,召开清理治理动员大会,下达清理治理目标任务。

殡葬秩序整顿联合执法方案(2篇)

殡葬秩序整顿联合执法方案(2篇)

殡葬秩序整顿联合执法方案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市长(县长、区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精心筹划,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于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打击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立长效机制。

要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社会宣传,凝聚共识。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殡葬秩序整顿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整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合力。

要建立殡葬秩序整顿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整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六、加强日常监督,确保长效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殡葬市场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场秩序持续稳定。

七、强化督导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建立殡葬秩序整顿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以上是殡葬秩序整顿联合执法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进整顿工作,不断优化殡葬市场环境,提升民众满意度。

殡葬秩序整顿联合执法方案(2)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加大殡改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殡葬秩序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的水平和效果,根据市人民政府第97___、市人民政府《___整治城区殡葬秩序__通告》以及市人民政府___《___做好城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___》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全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联合执法方案。

一、目的意义为了创建文明城市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整治和规范殡葬秩序,遏制搭棚治丧,努力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___领导调整区殡葬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同志任组,区人民政府副区、同志任副组。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9•【字号】宿政办秘〔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做好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反馈问题和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在省反馈问题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梳理排查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整改内容,夯实整改责任,坚决彻底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二、强化问题导向。

各地各部门要聚焦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察组反馈的违规占地、墓碑超高超大、违规销售公墓、火化率不高、违规偷埋土葬等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举措,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殡葬管理规范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问责。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整改工作督查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人按要求将问题整改工作整改到位。

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宿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9日附件。

2018年殡葬管理条例201Xword版本 (4页)

2018年殡葬管理条例201Xword版本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殡葬管理条例201X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X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殡葬管理条例201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018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8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8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7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好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从18年6月底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殡葬改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公墓建设运营、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整改规范,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规则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水平,打造殡葬系统规范、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检查重点(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 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出售墓穴(墓位)未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价外加价出售公墓以及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盈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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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8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战略,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专项整治活动。

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衢州市和我县相关文件为依据,以“治旧控新、疏堵结合、恢复生态”为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倡导移风易俗”为目标,以本县范围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管理、违建坟墓为整治内容,以“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青山白化”为全县违建坟墓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乱埋乱葬等现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整治时间
18年2月10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凡18年1月1日后,在本县范围内违建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予以保留外)和丧葬用品市场属专项整治范围。

坟墓整治重点区域:“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即:九景衢铁路、黄衢南高速、杭金衢高速、杭新景高速、320国道、205国道、048省道、县乡道等沿线两侧、美丽乡村风景线及旅游景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坟墓。

丧葬用品市场整治重点:对违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整治目标和任务
依据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有效整治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出现新的乱建坟墓。

对整治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的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法,实施分类整治,逐步根治青山白化现象;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

通过整治,确保新建坟墓一律进公墓,促进骨灰乱葬乱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健全完善,公益性墓地覆盖率明显提高,丧葬用品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氛围得到进一步浓厚。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10日前)
1.成立组织。

成立殡葬专项整治四个工作组: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公益性墓地建设组、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

2.明确职责。

①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郑建炳任组长,成员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广电总台和县新闻中心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是: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美丽XX”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相关殡葬法律法规,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报道,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②公益性墓地建设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魏国强任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规划中心、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完成墓地规划布局,并及早启动建设工作。

③违规坟墓整治组。

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林技站)、民政办等负责人组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违规坟墓及重点整治区域裸露坟墓进行集中整治,使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④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吴建良任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民政局、公安局治安大队、物价局等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
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二)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11日—3月31日)
1.会议动员。

召开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殡葬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2.调查摸底。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情况于3月31日前上报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政策出台。

各乡镇(街道)出台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建设方案,以及做好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制定《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4.宣传发动。

各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开展专题报道。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运用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三)具体实施阶段(4月1日—8月20日)
1.开展公墓建设。

各行政村要根据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规划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2.违规坟墓整治。

整治工作在程序上采取先限期自行整改,后集中依法强制执行的程序。

在方法上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

①对已建未入葬坟墓(空穴)一律予以平毁,恢复生态;②对整治重点区域可视范围内的裸露的、大型墓、豪华墓或其它生态破坏严重的坟墓实行依法强制迁移,骨灰葬入村级公益性墓地;?对适宜进行生态化改造的公益性墓地和一般性坟墓,可进行去除坟墓硬化设施、绿化覆盖等生态化改造;④对重点整治区域范围内的无主坟墓,可采取就地深埋处理。

通过这次整治,使全县“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得到有效治理,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今后死亡人员骨灰一律实行集中安葬,严禁私自建造坟墓和违规扩建、修建老坟墓。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殡葬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蔓延的势头,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丧葬用品整治。

重点是严肃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

同时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对丧葬用品的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总结完善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及各专项工作组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提高,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及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按时完成。

民政、国土、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毁林、占地、乱建坟墓、制造和销售违规墓具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部门要做好说服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对整治工作中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依法给予处罚;林业部门要依法责令毁林建坟者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和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国土部门要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特别是在“三沿五区”违规建坟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恢复地形地貌;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开展;宣传部(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和坟墓乱埋滥葬内容列入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村、文明户的条件,大力倡导文明殡葬新风;遇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执法行动时,要形成合力,实行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由民政局牵头,公安、林业、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城管大队、有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共同组成。

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殡葬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辖区范围内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方法,确保稳定。

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策略和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惩处。

对违反殡葬改革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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