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机构设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9•【字号】琼府办[2000]68号•【施行日期】200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0]6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九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海南省地税系统实行省局垂直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地方税收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按权限审批和报批减免税事项。
(二)拟定本省地方税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三)编制各期税收计划,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发、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省级税收的评税、发票的管理,指导、监督税务登记工作。
(五)补充拟定税收检查的规程和标准,编制税收检查计划,开展税收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
(六)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税务刑事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七)分析经济信息,组织税收宣传,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八)负责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廉政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下属市县区局
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1张)晋江市地方税务局 石狮市地方税务局 南安市地方税务局 惠安县地方税务局 安溪县地方税务局 德化县地方税务局 鲤城区地方税务局 丰泽区地方税务局 洛江区地方税务局 泉港区地方税务局
直属单位
稽查局 直属分局 外税分局 征收分局 清濛分局
税局
税局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路889号泉州市税务局大楼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 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
获得荣誉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 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 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 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 参考。
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原泉州市国税局、原泉州市地税局完成合 并,位于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西路889号泉州市税务局大楼。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强化税收的组织收入和对经济宏观调控及监督功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需要逐步下放或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在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强化中央调控权的前提下,将地方税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将部分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二)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三定方案

(2)地税部门:设立税收政策处、税收征管处、纳税服务处、土地增值税管理处、房产税管理处等部门。
(3)跨区域税务部门:设立跨区域税收征管局,负责跨区域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3.人员配置
(1)税务部门人员编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4.风险防范:加强税收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问题,确保税收安全。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各级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方案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如有争议,以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为准。
3.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1.职责界定
(1)国税部门: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
(2)地税部门:主要负责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
(3)跨区域税务部门:主要负责跨区域经营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2.机构设置
(3)纳税服务:各级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4)税务执法:各级税务局依法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5.信息化建设
(1)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税务部门内部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
(2)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4.风险防范:税务部门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征收管理中的问题,确保税收安全。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法权限暂行规定》的通知【标 签】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法权限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川地税发﹝1999﹞1号【发文日期】1999-01-04【实施时间】1999-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收征管改革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国税发[1998]75号),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扩大稽查广度,强化稽查力度,省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法权限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贯彻执行。
查处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是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扩大稽查面,每年查户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户数的三分之一;重点纳税户每年要稽查一次,并将年缴纳地方税五百万元以上纳税户的稽查情况专题上报省局。
查补的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对涉及违法犯罪嫌疑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各地贯彻执行本《暂行规定》中的情况和问题,希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稽查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执法权限暂行规定 一、稽查机构。
各市(地、州)、县(市区)均应设立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地方税务稽查机构名称为XX市、地、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同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处、科、股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稽查局负有税务稽查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对外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
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副科级。
县级以上(含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二、职能划分。
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建立“大征管、大稽查”模式。
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建立后,各级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内设的检查机构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建帐建制、税款催缴、税款结算、税务代理等税收政策执行管理事项的检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大政办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7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地方税收征纳关系。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积极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实现一级稽查、分类管理。
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加快信息化工程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积极推进国地税双方深度合作,提高征管工作效能。
(二)加强纪检监察,进一步强化税务廉政建设,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强化内部督查审计,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三)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四)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研究全市地方税负总体水平,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
(二)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及市政府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地方税收优惠管理。
石景山地税机构厅所及辖区

石景山区地税局设置14个职能科室、1个稽查局、10个税务所和1个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一)机关科室的设置及职能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宣传、信访、议案、提案、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2.法制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本单位税收相关工作的法律支持和服务;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协调应对反补贴案件的调查;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税务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3.税政管理一科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收减免、退税的政策性审核或备案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管理工作;负责分管税费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反馈工作。
4.税政管理二科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有关税收收入,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分管税费的税收减免、退税的政策性审核或备案及其他具体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分管税费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反馈工作。
5.征收管理科负责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欠税、委托代征等事项的管理;负责发票管理;负责发票及涉税过程中相关票据的管理;负责缓缴税款审批、退税流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综合协调私人出租房屋涉税事项,落实账簿管理等制度;承担涉税过程中使用的表、证、单、书的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档案归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地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新形势,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机构改革,强化科学管理、根据省局转发《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X地税函[2014]30办公室关于市县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号)要求,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省局征管改革方向为主旨,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逐步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科学设定岗责体系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二、工作原则实施税收征管机构设置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收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税收法制建设;统一规范,按照税收征管机构编制调整的规定和基层建设的要求设置机构、确定岗位、配备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科学岗责体系。
三、工作内容按照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编制配置要求,组织实施局机关10个内设机构;社保规费征管局3个内设机构;直属分局3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6个分局及附属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
四、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2月15—20日)。
组织相关业务室人员学习省编委《关于市县地方税务局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琼编办[2013]300号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市局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开展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各项工作。
(二)制定机构岗责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3月15—30日)。
按照机构岗位编制配置人员,制定岗位工作职责。
(三)检查督办,巩固完善。
根据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各项税务管理制度、理顺工作职责,确保税收征管机构调整工作全面到位。
五、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好税收征管机构设置各项工作,市局成立机构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由局机关各业务室、社保规费征管局、直属分局、各分局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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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内设机构:[3]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牵头审理重大税收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流转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负责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管、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四)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六)规费处。
指导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各费(金)的日常管理;对有关费(金)征管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调研、处理和政策解释。
(七)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
(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八)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发票管理处)。
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税务登记、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工作;统筹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并拟订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协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九)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财务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装备管理及政府采购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系统工资统发中心)。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系统工资统发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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