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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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关于实行地下管线附近作业令的通知(1) (1)

20180801-关于实行地下管线附近作业令的通知(1) (1)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文件深地铁建总〔2018〕86号关于实行“地下管线附近作业令”的通知各有关中心,各参建单位:为落实《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地下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遏制损坏地下管线事故发生,保障施工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决定对在地下管线附近作业实行“作业令”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下管线附近”是指地下管线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参见附表1。

二、在地下管线附近进行下列作业前必须取得“地下管线附近作业令”(见附件2)。

未取得作业令的,不得进行作业。

(一)动土,如挖掘、钻孔、打桩、顶进等;(二)注浆;(三)爆破(振动);(四)降水;(五)破除;(六)电气焊割;(七)其它可能危害地下管线设施的活动施工单位可在本规定基础上增加作业种类及其需要确认的安全条件。

三、按工点、作业内容或作业班组不同,地下管线附近作业分为首次和非首次;按作业范围不同,分为安全保护范围作业和安全控制范围作业。

不同类型的作业令,核查内容及审批级别不同。

(一)首次地下管线附近作业:作业令由施工(分包)单位作业班组长申报,由施工分包单位管线工程师、总包单位的管线工程师、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管线工程师、监理单位管线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管线工程师(业主现场代表),进行作业安全条件联合验收,签字确认。

属于改迁后管线或认为属于废弃管线的,应要求管线迁改单位参加确认。

(二)非首次地下管线附近作业:当工点、作业内容及作业班组三者都未发生变化时,为非首次地下管线附近作业,作业令由施工(分包)单位班组长申报,由施工分包单位管线工程师、总包单位的管线工程师(或现场带班管理人员)核签。

监理单位的管线工程师、建设单位的管线工程师在当天巡查过程中核签。

(三)对于在安全保护范围使用机械作业的,无论是首次还是非首次,作业令都还必须经管线产权(或管理)单位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

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

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

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二次安装)和通气点火一、实施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二次安装)和通气点火服务的依据为确保我市管道燃气客户的用气安全,向管道燃气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个性化户内管道安装服务,减少客户户内装修燃气管道改管费用支出,提高我市管道燃气户内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经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批准,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日起在我市居民实施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二次安装)和通气点火服务。

二、实施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二次安装)和通气点火服务目的(1)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二次安装)服务,通过客户装修过程的事先介入,能尽可能提醒并避免客户户内装修造成户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防止由于部分客户违反用气安全规范装修影响其他居民的通气,在保证用气安全的同时为用户提供及时通气的服务;(2)通过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管道燃气二次安装服务,减少用户装修所需户内燃气改管费用支出,同时避免燃气管道材料的浪费;(3)通过通气点火服务与客户能在用气前做到面对面接触交流,强化用气安全常识宣传;(4)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通过通气点火服务与客户签订供用气合同;(5)通过通气点火服务渠道,可以收集客户资料,了解客户用气状态,为今后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完善的亲情供气服务提供条件。

三、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二次安装)服务●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二次安装)服务介绍在客户装修阶段,厦门华润燃气配合客户厨房装修,在满足安全规范和供气设计负荷的前提下,按照客户户内装修和用气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完成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含燃气表具、阀门及管道)安装。

●具备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二次安装)的条件新建房地产楼盘已配套燃气工程项目,交房时小区内庭院管、楼栋立管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户外立管至穿墙管并封堵,户内立管至预留三通口并封堵)。

●户内管道燃气个性化安装(二次安装)申请方式(1)客服热线电话968860预约委托;(2)客户至管道燃气营业厅预约委托。

施工免责安全协议书范本(20篇)

施工免责安全协议书范本(20篇)

施工免责安全协议书范本(20篇)施工免责安全协议书范本(精选20篇)施工免责安全协议书范本篇1甲方:乙方:合同期限: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区域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规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一、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应遵循的原则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以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的作业区域范围为生产现场,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超区域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询问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乙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违制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据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4、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安全负责人,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问题,乙方安全负责人同时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

5、未经允许乙方禁止动用甲方的各种设备设施、备件辅料或产品等物资,尤其动火作业。

6、乙方发现甲方生产活动可能影响其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在解决以前应停止施工并撤离现场。

7、乙方应对所雇用的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8、乙方自行操作的人身伤害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施工前乙方应将甲方告知的安全要求,生产区域危险告知等对全体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落实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劳保护品以及防止高空坠落、防止高空坠落物的安全措施。

2、乙方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同时要有安全监督、监护人员。

3、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工具、物料,要妥善存放防止坠落,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4、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协议范围之外区域甲方设备、设施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确需进行停送电或拆接临时线时,应联系甲方安排具操作资质电工进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气焊作业等)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乙方在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甲方设备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乙方自带设备、工具应依照该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否则因此引发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燃气公司安全检查情况公函

燃气公司安全检查情况公函

燃气公司安全检查情况公函尊敬的用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燃气公司的支持与信任!为了确保用户生活的安全和舒适,本公司定期进行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在最近的安全检查中,我们对贵处的燃气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首先,我们检查了贵处的燃气表计及管线。

经检查,燃气表计运行正常,无任何异常情况。

管线的连接处无泄漏,操作阀门灵活可靠。

各房间的燃气阀门及管道也都处于正常状态。

在此,我们提醒您,平时使用燃气设施要特别注重安全,定期检查燃气阀门的开关情况,及时更换老化的管道和阀门。

遇到异常情况时,请及时联系本公司的热线电话。

其次,我们对贵处的燃气具体设备进行了检查。

燃气灶具燃烧良好,火焰稳定,无出现黄焰、红焰等异常情况。

油烟机运转正常,风力适中,能够有效排出油烟和燃气残留气体。

燃气热水器工作正常,无漏水、漏气等情况。

我们建议您,使用燃气设备时要注意燃气开关的操作,避免长时间不使用时燃气设备的积存。

使用油烟机时,应注意定期清洗油网和更换活性炭,以保证其正常功能。

同时,定期对燃气热水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最后,我们还做了室内燃气泄漏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贵处的室内燃气泄漏情况在正常范围内。

我们也感谢您平时对燃气设施使用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操作,使得贵处的燃气使用安全可靠。

根据以上的安全检查情况,贵处的燃气设施当前处于正常状态。

为了保障您的燃气使用安全,在使用燃气设施时,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1. 定期检查燃气表计、阀门和管道的连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2. 使用燃气灶具时,要确保火焰稳定,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关闭燃气开关。

3. 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要注意防止漏水和漏气,并定期清洗水嘴和燃气喷嘴。

4. 定期清洗和维护油烟机,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排烟效果,避免油烟和燃气残留。

5.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6. 如果发现燃气泄漏或其他安全问题,请立即关闭燃气开关并联系本公司热线电话。

关于对第三方安全咨询燃气技木服务进行年度考核的函

关于对第三方安全咨询燃气技木服务进行年度考核的函

关于对第三方安全咨询燃气技木服务进行年度考核的函摘要:1.函件背景与目的2.考核对象与内容3.考核标准与方法4.考核时间与流程5.提交材料与要求6.联系方式与注意事项正文:尊敬的第三方安全咨询燃气技术服务公司:您好!为了加强对我国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提高燃气技术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我方决定对贵公司进行年度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函件背景与目的近年来,燃气行业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为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提高燃气技术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方决定对贵公司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与内容考核对象为贵公司提供的燃气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设备安全检查、燃气管道安全评估、燃气泄漏应急处理等。

三、考核标准与方法考核标准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安全技术规范》等法规制定。

考核方法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等。

四、考核时间与流程考核时间为2022 年9 月1 日至2022 年9 月30 日。

具体流程如下:1.9 月1 日-9 月10 日:现场检查2.9 月11 日-9 月20 日:资料审查3.9 月21 日-9 月25 日:问卷调查4.9 月26 日-9 月30 日:综合评估五、提交材料与要求请贵公司在考核前10 天提交以下材料:1.燃气技术服务工作总结报告2.燃气技术服务相关资料和记录3.燃气技术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报告六、联系方式与注意事项1.联系方式:XXX 先生,电话:XXX-XXXXXXX,邮箱:***********2.注意事项:请贵公司认真准备考核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敬请予以配合,谢谢!顺祝商祺!。

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经典版(九篇)

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经典版(九篇)

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经典版甲方:乙方: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为确保双方利益,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规范通信机房施工作业程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安全意识,确保珠海市电信分公司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适用范围一、本安全协议书所称施工作业是指在通信机房内进行的所有施工作业。

二、本安全协议书所指的安全是指:人身安全、电信设备(网络)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

第二条双方责任与权利一、甲方责任与权利1、甲方是本协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权利制止、纠正、处理任何乙方的违章、违规行为。

2、甲方不直接参与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乙方生产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乙方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甲方认定的要害部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要求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房作业须知。

2、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甲方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4、乙方对甲方的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乙方的生产活动必须保障甲方的设备安全。

乙方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对甲方的任何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施工中施工人员车辆、场地安全及材料保管,做好场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

7、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将施工作业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作业计划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同时向甲方了解、调查作业现场的情况和注意事项。

8、乙方施工操作要严格按照电信工程施工规范和通信机房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全)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全)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全)发改价格[2011]534号(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

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燃气管道》(征求意见稿)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燃气管道》(征求意见稿)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08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City Gas Pressure Pipeline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前言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提出《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起草任务。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起草组,在总结近几年开展管道检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研讨,形成了本安全技术规范草案。

2008年1月,在江苏常州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就本安全技术规范草案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8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了报批稿。

2008 年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何仁洋、刘长征、杨永、肖勇中石油西南油气分公司长输管道检测评价中心罗文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中国石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金虹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缪春生江苏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常州分院沈建强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袁国健新疆三叶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杨自力、陈军、宋红旭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陈秋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08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性检查 (3)第三章专业性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5)第一节专业性检验 (5)第二节安全性评价 (9)第三节专业性检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 (10)第四章附则 (11)附件A 城镇燃气管道专业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机构核准条件 (12)附件B 压力管道局部腐蚀和全面腐蚀的的确定方法 (14)附件C 城镇燃气管道一般性检查报告 (16)附件D 城镇燃气管道专业性检验报告 (19)附件E 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性评价报告 (2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7002—2008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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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暨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协议)
建设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规和标准,提出以下建设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要求,请予遵守。

1、建设单位应负责将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
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将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逐级落实;
2、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建设
单位应组织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
3、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4、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施工单位认真遵守执行;
5、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通知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
6、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②.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③.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1.5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7、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建设单位应督促予以整改,经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方可恢复施工;
8、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施工
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抢修电话968860报警抢修;
9、施工应保证构筑物和其他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燃气管道埋设深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地下燃气管道安全咨询
受理单位: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分公司
受理地址:海沧区霞飞东路5号(海沧通士达东侧)
咨询电话: 5113070 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6:00
[相关法规]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摘录)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尚未向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查询。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管道燃气
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
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燃气安全的警示标志后,方可施工。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造成燃气设施损坏,
影响燃气安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摘录)
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
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
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
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
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填具《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暨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协议)》(表格可在/或/——“服务指南”——“栏目导航—地下燃气管道安全咨询”中
下载)(注:表格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均需盖章、签名)
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3、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基础施工需提供)
4、道路施工图、地下管线平、纵断面图(道路、管线施工需提供,市政道路维修和市政管线改造、维修仅需出经盖章确认
的具有位置标示的示意草图)
5、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主要为平面及纵断面位置)(顶管或定向穿越施工需提供)
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根据《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按《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燃气公司三方共同进行现场勘察交底,并办理完
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暨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协议)》( 一式三份)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水平最小净距(m)
高压燃气管道(P>1.6Mp)的安全间距,根据管道地区等级详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地下燃气管道与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
1、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3m;
3、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4、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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