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林觉民故居门票价格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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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闽价服〔2016〕31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6〕317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现将《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2016年11月2日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范围内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相关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景区是指各类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红色旅游景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并经营的游览场所。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

第五条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坚持既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又兼顾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

第二章价格管理第六条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观光车、缆车(索道)、竹筏、游船等。

(二)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永泰青云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永泰青云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永泰青云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1.23•【字号】闽价服[2010]428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永泰青云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闽价服[2010]428号)福州市物价局:你局《关于永泰青云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榕价服[2010]9号)收悉。

鉴于青云山风景区管委会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景区的旅游环境。

根据成本监审情况和《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

经研究,同意核定青云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核定青龙瀑布景区门票价格为35元/人次(取消淡旺季价格,下同),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二、核定白马峡谷景区门票价格为35元/人次,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三、核定水帘宫景区门票价格为35元/人次,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四、核定云天石走廊景区门票价格为27元/人次,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五、核定神谷景区门票价格为27元/人次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六、核定青龙瀑布景区、白马峡谷景区、水帘宫景区、云天石走廊景区、神谷景区联票价格为130元/人次(二日内有效)含价格调节基金2元。

七、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执行。

八、青云山风景区价格核定后景区管委会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改善景区旅游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九、青云山风景区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和优惠政策,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批复须向社会公示,自2011年5月25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至2012年5月24日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服字[2002]59号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服字[2002]59号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
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服字[2002]59号2002年10月18日)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悉。

根据市物委榕价公字[2001]20号文件精神,现核定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车(12座及12座以下)每辆次4元

二、大车(12座以上)每辆次6元

三、摩托车每辆次1元。

以上核定的标准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你局应在醒目位置设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

——结束——。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夷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夷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夷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2003]服37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8.29
【实施日期】2003.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夷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3]服375号2003年8月29日)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武夷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请示》(南政价(2003)139号)收悉。

鉴于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实行封闭式智能化管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

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细则》精神。

经研究,同意核定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封闭式智能化管理门票价格,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实行封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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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博物院国家宝藏精品特展门票价格的复函-闽价服[2007]334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博物院国家宝藏精品特展门票价格的复函-闽价服[2007]334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博物院国家宝藏精品特展门票价格的复函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博物院国家宝藏精品特展门票价格的复函
(闽价服〔2007〕334号2007年8月27日)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国家宝藏――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精品特展票价的报告》(闽文财[2007]82号)收悉。

鉴于省博物院和福建闽海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于2007年9月20日至2007年11月20日联合举办的《国家宝藏――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精品特展》(以下简称“特展”下同)系临时“特展”。

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省博物院在“特展”期间门票价格为35元/人.次。

二、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及旅行社组团的游览参观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

具体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的执行时间从2007年9月20日起至2007年11月20日止。

“特展”结束后恢复原收费标准。

——结束——。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闽江公园“2008迎奥运春节洛阳牡丹花展”门票价格的通知-榕价服[2008]1号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闽江公园“2008迎奥运春节洛阳牡丹花展”门票价格的通知-榕价服[2008]1号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闽江公园“2008迎奥运春节洛阳牡丹花展”门票价
格的通知
正文:
----------------------------------------------------------------------------------------------------------------------------------------------------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闽江公园“2008迎奥运春节洛阳牡丹花展”门票价格的通知
(榕价服[2008]1号2008年1月21日)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核定在闽江公园举办2008迎奥运春节洛阳牡丹花展门票价格的函》(榕园[2007]516号)悉。

闽江公园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添节日气氛,投入资金举办“2008迎奥运春节洛阳牡丹花展”,届时将展出洛阳牡丹珍品80个品种、九大色系2008株和部分时花精品。

经调查测算,核定闽江公园在2008年2月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至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四)举办花展期间门票价格为成人每人张10元,儿童(1-1.4米)每人张5元。

局应督促闽江公园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对1米以下儿童、离休人员、现役军人、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残疾人等按有关规定凭证免票。

——结束——。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三坊七巷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三坊七巷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三坊七巷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
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服[2016]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1.06
【实施日期】2016.01.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三坊七巷景区部分景点免费向社会开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市三坊七巷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闽价服〔2016〕5号)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三坊七巷门票价格等问题的请示》(榕价服〔2015〕6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结合福州市三坊七巷景区门票价格执行以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州市三坊七巷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福州市三坊七巷景区门票价格继续维持现行标准,具体价格为:
(一)单景点票价
1.小黄楼、水榭戏台、林聪彝故居:每个景点20元/人次;。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定平潭海坛风景区部分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定平潭海坛风景区部分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定平潭海坛风景区部分景区门票
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5.27
•【字号】榕价公字[2002]43号
•【施行日期】2002.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定平潭海坛
风景区部分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榕价公字[2002]43号2002年5月27日)
平潭县物价局:
你局岚价费字[2002]16号“关于要求调定海坛风景名胜区部分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悉。

鉴于景区基础设施和观光条件有较大完善,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1]服字335号),经研究现将平潭县海坛风景名胜区部分景区门票价格调定如下:
1、将军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由每张5元调整为每张10元。

2、王爷山风景区门票价格核定为5元。

将军山风景区门票价格自二0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王爷山风景区门票价格自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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