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鼓岭南大门停车场停车收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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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根据市区停车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主要根据停车场的位置、停车时间长短和车辆类型来确定收费标准。

以下是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停车场位置。

1. 市中心区域,市中心区域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市中心区域停车位紧张,需求量大,所以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2. 市郊区域,市郊区域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低,因为市郊区域停车位相对较多,需求量较小,所以收费标准会相对较低。

二、停车时间长短。

1. 小时计费,大部分停车场都是按照小时计费的,通常为每小时5元至1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会根据停车场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 日计费,部分停车场也会提供全天停车的服务,日计费一般在50元至1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停车场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车辆类型。

1. 小型车,小型车的停车费用相对较低,一般为标准收费的80%至90%。

2. 大型车,大型车的停车费用相对较高,一般为标准收费的110%至120%。

以上是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收费标准还会根据停车场的管理政策和市场需求做出调整。

希望市民在选择停车场时,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停车场,合理规划停车时间,避免因停车费用过高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也希望停车场管理部门能够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停车服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2005]1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2005]1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2005〕15号2005年8月2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施行。

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福州市市区交通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规范机动车在道路停放行为,保障城市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州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道路停车,是指机动车(不含二轮摩托车,下同)在市区道路上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行为,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公共广场、桥头桥下空地、沟沥河渠盖板及道路建设用地。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三条福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执法、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制定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确定道路停车泊位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五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停车标志、标线等设施。

第六条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该路段配建停车泊位不足、公共停车泊位不足、停车需求较大;(三)距设置点300米范围内没有道路停车泊位、宽度大于6米的人行道可以进行改造,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且设置后人行道宽度不小于4米;(四)不影响其它市政设施及各种地下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关于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的答复

关于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的答复

关于停车场收费不合理的答复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当前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停车场作为缓解停车难的重要手段之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近年来一些停车场收费问题引发了广泛争议和不满情绪。

许多车主抱怨停车费过高、不合理收费等问题,而停车场管理方则负责其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解释。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探讨停车场收费是否合理,并对车主们的关切作出回应。

首先,我们将从两个方面分析停车场收费问题。

第一,停车场的基本成本。

一个停车场建设所需的投资是相当巨大的,包括土地购买、厂房建设、设备设施的安装等。

这些成本将直接影响到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另外,停车场的运营和维护费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因此,停车场必须通过收取停车费来维持正常运营。

第二,停车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

如今城市的车辆保有量大幅增长,而停车场数量有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为了调节停车需求和资源供给之间的关系,以及引导合理停车行为,停车场收费不可避免。

然而,尽管停车场收费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但是一些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确实存在。

例如,一些停车场收费标准过高,甚至超出了合理范围。

此外,一些停车场在计费标准上缺乏透明度,没有对车主展示具体的计费依据,导致车主产生疑虑和不满情绪。

此外,一些停车场的收费时间过长,即使只停留片刻也需要支付高昂费用。

这些问题对于车主们是不公平的,严重损害了他们的权益。

因此,本文将深入探讨停车场收费的合理性,并对不合理收费的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

同时,我们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改善停车场收费的问题,让车主们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停车服务。

这不仅涉及到停车场管理方的责任和义务,也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以及车主们共同努力,共同为解决停车难和不合理收费问题作出贡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为:文章结构部分旨在为读者提供对整篇文章的整体了解。

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榕政办〔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7〕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5日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经营者为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提供场地和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福州市辖区内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两级价格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城区和县(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价格部门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城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具体制定。

第六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的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市是一座现代化城市,随着城市的发展,汽车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题也
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停车场收费,保障市民的停车权益,福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以便市民和游客有一个明确的指导。

首先,对于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福州市规定了不同区域的收费标准。

在市
中心繁华地段,停车费用相对较高,一般按照每小时收费来计算,而在郊区或者低密度商业区,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此外,福州市还规定了不同时间段的收费标准,比如工作日和节假日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其次,对于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福州市也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停车场的收
费标准会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规模和服务设施来确定。

例如,在市中心地段或者商业中心地带的停车场,由于土地成本高和服务设施完善,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在郊区或者低密度商业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此外,对于特殊车辆的收费标准,福州市也有相关规定。

比如,对于残疾人车辆、环保车辆或者公务车辆,福州市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免费停车待遇。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特殊群体的停车权益,体现了城市的人文关怀。

最后,福州市政府还规定了停车场收费的监管机制。

一方面,加强对停车场收
费的监督检查,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另一方面,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让市民和游客有一个监督渠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福州市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合理的、透明的,旨在保障市民和游客
的停车权益,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希望市民和游客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停车秩序,让城市更加宜居、便利。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68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68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68号)各市、县(区)物价局:现将《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驾驶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省价格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并公布属于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

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福州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市民和游客出行的重要参考,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地引导车辆停放,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停车场利用率。

根据福州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停车时间和停车场位置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收费标准:一、停车时间:1. 小时计费,大部分停车场采用小时计费,通常是按照每小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所在位置和停车场的档次而定。

2. 日计费,一些长时间停车场或者停车场所在位置较为繁华的地段,采用日计费方式,即按照每天收费。

3. 月租车位,一些停车场还提供月租车位,适合长期停车的车主,月租车位费用相对较低,可以根据停车时间灵活选择。

二、停车场位置:1. 市区内停车场,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高,通常是按照小时计费或者日计费。

2. 市郊停车场,位于市郊或者偏远地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低,可以选择小时计费或者日计费。

3. 机场、火车站停车场,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相对较高,通常是按照小时计费或者日计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1. VIP车位,一些停车场提供VIP车位,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但可以获得更好的停车位置和更优质的停车服务。

2. 超时收费,部分停车场规定停车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后将会进行超时收费,车主需要注意避免超时停车。

3. 跨时段计费,一些停车场采用跨时段计费方式,即停车时间跨越多个时段的,按照不同时段的收费标准计费。

以上是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车主在选择停车场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停车方式,避免因为停车费用过高而影响出行。

同时,也希望停车场管理部门能够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停车服务质量,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体验。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8.01.25
•【字号】榕发改价格〔2018〕10号
•【施行日期】2018.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榕发改价格〔2018〕10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闽价通告[2017]27号)精神,我局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福州市物价局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
福州市物价局
2018年1月25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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