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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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产评估中的折现率

浅析资产评估中的折现率

浅析资产评估中的折现率作者:李爱丽来源:《商情》2009年第19期【摘要】在资产评估的主要评估方法中,收益法是使用广泛的一种,尤其是在房地产、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等业务领域的评估中,它占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收益法应用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重要参数难以确定的情况,尤其是折现率的确定。

而折现率又是影响评估结果准确度的重要参数,所以,在当前对高质量资产评估结果的需求日益迫切的背景下,如何准确的确定和使用折现率就变得异常重要。

针对这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折现率的本质含义、主要确定方法以及如何选择折现率和具体应用这四个层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折现率资本化率资产评估收益法房地产评估在资产评估、证券投资以及管理会计等专业领域中,折现率是一个经常出现的词汇,也是一种应用非常广泛的参数工具。

简单来说,折现率是指将未来有限期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是将未来的资金折算成现价的一种工具,可以说是资金的时间价值的一种体现。

另外,从专业角度来讲,折现率亦可以看作是投资报酬率的一种表达方式。

一、折现率与资本化率的异同首先,在本质上,折现率与资本化率是相同的,都是一种投资报酬率的体现。

他们的作用都是把未来的收益转化成现值。

不同之处在于,折现率反映的是企业在未来有限期的持续获利的能力和水平,而资本化率反映的则是无限期获利水平。

因此,从理论上讲,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并不一定是一个恒定不变的量,他们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这取决于评估师对企业未来有限经营期与永续经营期的风险的判断。

因此,折现率和资本化率既可以是一个完全相等的一个数值,也可以是两个不同的数值。

此外,从应用场合看,资本化率在房地产评估应用的较多,而折现率应用的场合较为广泛,货币的时间价值、资产评估等场合都会使用到。

最后,两者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他们在不同场合下使用时,会采用不同的确定方法来估算本身的数值,在选择时也会遵循不同的原则,这一点与具体的评估业务是紧密相关的。

二、折现率的确定方法近年来,随着资产评估业务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折现率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折现率的测算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比如加权平均资本模型、收益风险倍数法、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风险累加法等都已经有了较广泛的应用。

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率确定问题的研究

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率确定问题的研究

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率确定问题的研究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以及利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矿业权市场的建立便是为了通过矿业权的出让以及流转等市场行为去引导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

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的出让以及流转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到目前为止只有十几年的时间,矿业权评估的研究也才只有十几年的时间,其理论与实务中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地方。

在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现金流量法是使用比较广泛、也是相对比较成熟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涉及三个参数的确定:未来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年限以及折现率。

对于折现率的确定一直是矿业权评估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目前,折现率的确定是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的风险累加法,以及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即:凡涉及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

《指导意见》对不同风险所要求的折现率设定不同的取值区间,矿业权评估师只需选取他认为合适的数值并进行累加即可。

这种方法优点是操作性强,不足之处是折现率的选取受评估师的主观影响大,缺乏相应的依据;对于“非八即九”的折现率选取更是不科学。

本文试图利用财务管理学中相关理论模型去研究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率确定的问题。

论文首先对矿业权以及矿业权市场进行研究,通过对矿业权的概念分析入手,总结出矿业权的特点以及对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并对其二者进行辨析。

然后对我国目前的矿业权市场进行研究,分析出目前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市场结构,参与者以及矿业权市场的作用。

再对国内外矿业权评估以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矿业权评估中折现率的经济实质,指出折现率的本质是企业投资该矿业权的期望报酬率,并指出可以采用矿业企业的资本成本这一最低报酬率来计算折现率。

并结合财务管理学中的相关理论与模型,利用具体实例去计算折现率。

论矿业权价值评估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论矿业权价值评估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类 资 产 的管 理 和 评 估 起 步 较 晚 ,在 理 论 和 实 际 上 尤其 缺 乏对 矿 业 权 类 资 产 管 理 的探 究 。 因 此 ,从 评 估 方 法 、评 估 理 论 、评 估 管 理 等 多 个 角 度对 矿业 权 价 值 评 估 进 行 研 究 ,便 显 得 很 有 必 要 了 。本 文 对 矿业 权 评 估 方 法 和理 论 的 不 足 ,提 出 了 一 些 探 索 性 的 看 法 ,以供 矿 业 权 评 估 管 理 部 门 、矿 业 权 评 估 机 构 和从 业 人 员探讨 。 关 键 词 : 业 权 ;评 估 ;折 现 率 矿 中 图分 类 号 :F 0 . 471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0 4 0 1 (0 1 2 0 9 4 1 0 —4 5 2 1 )0 —0 4 —0
件 ,主 要 有 矿 石 类 型 、 矿 物 组 成 、技 术 品 级 、 矿
( ) 市场 途 径 ,也 叫 市 场 比较 途 径 。其 途 经 1
是 指 通 过 比较 被 评 估 矿 业 权 与 最 近 交 易 的 矿 业 权
石结构 、主元 素和共 生 伴 生元 素 等 。选 冶 条 件好 ,
( )产 品方 案 。产 品方 案 包 括 产 品 种 类 和 产 5
品构 成 、 产 品 质 量 、 销 售 方 式 及 主 要 流 向 等 。 评 估 设 定 的 产 品 方 案 可 以 为 原 矿 , 也 可 以 为 精 矿 或
评估 方法 ,借 鉴 国外 先 进 经 验 ,综 合 我 国评 估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践 加 以 创 新 。 现 行 的 矿 业 权 价 值 评 估 途 径 ,主 要 有 市 价 途 径 、 收 益 途 径 和 成 本 途 径

对我国矿业权价款评估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矿业权价款评估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思考
opt i mi z a t i on o f mi ne r a l r es ou r c e s d e ve l o pm e nt a nd ut i l i z a t i o n p l a n,s t r e ngt he n t he c om pl i a nc e e v a l u at i o n r e po r t, i m pr ove t he r a t i o na l i t y o f t he e v a l ua t i o n r es ul t s s uc h a s s u gge s t i o ns . Ke y wo r ds : mi n e r a l r e s our c e s ; p r i c e o f mi ni ng r i ght s; e v a l ua t i on; s ug ge s t i on
mi n i n g r i g h t p r i c e f o r ma t i o n me c h a n i s m, b u i l d s y s t e m o f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 o f g r a d i n g e v a l u a t i o n i n s t i t u t i o n s ,
ma n a g e me n t , a n a l y z e d t h e c u r r e n t o u r c o u n t r y t h e ma i n p r o b l e ms e x i s t i n g i n t h e p r i c e o f mi n i n g r i g h t s
e va l ua t i on .I n v i e w of t h e s e pr ob l e m s, pu t f or wa r d t O e s t a bl i s h i n g ” t he p r i c e o f mi ni n g r i ght s ”c o nn ot a t i on,

矿业权价值评估DCF法的折现率参数研究

矿业权价值评估DCF法的折现率参数研究

矿业权价值评估DCF法的折现率参数研究黄生权 刘青娥摘 要:贴现现金流量法是矿业权价值评估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折现率是贴现现金流量法的关键参数。

本文分析了矿业权风险因素,提出了折现率确定的几种方法。

关键词:矿业权;价值评估;折现率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2-029-01作 者:黄生权,中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刘青娥,中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湖南,长沙,410083一、矿业权价值评估的DCF法矿业权是指在依法有偿获得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力,它是矿业权评估师根据所掌握的矿产地信息和市场信息,并且对现在或未来市场进行多因素分析,评定和估算出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传统上评估矿业权的方法大多数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Discounted C ash Flow,简称DCF法)。

DCF法是通过预测矿业权被实施后各年的现金收支(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计算净现金流量,经贴现后求出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价值的一种方法。

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将未来的预期收益折算为现值时,折现率数值的合理选取对矿业权的评估价值影响极大,若选择不当,将导致评估价值失真。

因此,如何计算折现率是矿业权价值评估所要考虑的重要参数。

二、矿业权评估折现率选择应考虑的因素目前我国矿业权价值评估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指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给矿业权评估所带来的种种风险。

2.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是指在矿业权评估过程中,由于生产系统中的有关因素及其变化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矿业权评估失败的可能性。

3.产业和矿产品市场风险在矿业权评估中,企业应评价自身所处产业在国家产业政策体系中的位置,国家是否持扶持态度,行业竞争是否激烈,行业增长情况如何等问题。

同时还应评价企业产品的销售市场、所处竞争地位、产品需求等情况。

4.政策性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包括货币及外汇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税收政策和进出口政策等方面的变化,给矿业权评估带来的风险。

矿业权评估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矿业权评估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矿业权评估中几个问题的探讨杨继龙李忠发(黑龙江金龙达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150046)一、关于收入权益法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评估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1、收入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收入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包括:1)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条件的采矿权评估。

2)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3)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

对收入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的理解第一种情况,即双小矿山,如果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采矿权,即可采用收入权益法,且不受年限限制。

第二种情况,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服务年限较短在评估中怎么掌握,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已明确服务年限不超过五年,也有的认为不起过十年。

我认为评估年限还可以放长一点,到十五年也可,也不仅仅局限于生产矿山,对于一些小型拟(扩)建矿山也可适用。

第三种情况,比较明确,可能有时会出现五年多一点的情况,应该也属该适用范围。

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是选择评估方法的基础,在评估实践中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相对于金属等矿种的采矿权评估来说,煤矿采矿权评估结果具有很大的可比性。

因此,许多省制定了煤矿采矿权价款指导价格,给出了褐煤、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气肥煤、贫煤、无烟煤、1/3焦煤以及焦煤的吨煤可采储量吨煤评估价格,既有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又能从管理角度掌控煤炭矿业权市场中价款出让的走向。

但在实际的煤矿采矿权评估中,也出现了许多影响评估和脱离市场实际的问题。

问题1、煤矿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完善目前我省确定的编写煤矿开发利用方案的单位有几十家(资质情况不详),编写出的煤矿开发利用方案质量参差不齐,加之审查机制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评估工作的正常进行;煤矿采矿权评估多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而各家编写的煤矿开发利用方案大多没有固定资产投资及成本费用等数据,出现了重新拟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及成本费用等数据不合理等现象。

矿业权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折现率确定的研究

矿业权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折现率确定的研究

矿业权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折现率确定的研究矿业权评估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根据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的用途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方法,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在确定的评估条件下,对某一时点上的矿业权价值进行的评估。

目前国内矿业权评估中收益途径评估法主要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而此方法与国外的评估方法相比,最大的分歧就是投资回报中是否包含在折现率中,也即存在重复分割超额利润的问题。

文中通过投资倒算法计算,评估的结果显示将投资回报率计入折现率更科学,根据矿业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投资报酬率更加合理。

矿业本身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折现率是矿业权收益途径评估中的一个重要的参数。

本文从矿业项目风险入手,通过分析矿业权评估以及资产评估中折现率的特点、方法,从而找到更合适的折现率方法来评估矿业权价值。

累加法是国内矿业权评估选取折现率采用的主要方法,即:矿业项目风险报酬率在3%-5%范围内取值,无风险报酬率按照五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该取值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本文根据矿业权评估折现率的经济内涵,分析了矿业权评估折现率所面临风险的特殊性,通过分析比较矿业的风险特殊性,主张根据国内矿业市场股票价格、矿业公司资产收益率以及矿业公司投资收益率的数据,以及市场数据的变化调整风险报酬率的大小,建议采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法来计算收益途径风险的大小,从而计算折现率的大小。

同时指出,折现率的选取可以根据评估委托的目的选择适当的方法。

本文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风险调整折现率为对象,分析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条件下,根据受委托
方评估的目的不同,从而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计算收益途径的折现率。

最后,通过矿业权评估案例来证明方法的合理、实用性。

矿业权评估中贴现率参数的相关探讨

矿业权评估中贴现率参数的相关探讨
R=毋 +d( 一毋) 见
必须考虑发生在不同时间的各种资金的时间价值
四、 贴现率的确定
贴 现率 的确 定是根 据某 一 国家或地 区在 一定 时 期 内的投 资收益水 平 、资金 机会成 本 、资金供 需情
况、 资金来源构成 以及行业风险 、 通货膨胀等诸多因 素综合分析确定 的; 一旦上述情况发生变化 ,贴现
现率 ,不同时问发生的等额资金在价值上的差别称
为资 金 的时 间价值 。资金 的价值 取决 于其实 际使用 和 收效 的时 间。 资金 的时间价值 . 以从两 方面来 理解 : 可 1 .从投 资者 的 角度 来看 , 资金 的增值 特性使 资 金 具有 时问价值 将 资金用 作某项 投 资 ,资金运动伴 随着生产 与 流通 的进 行 , 会得到 一定 的收益 或利 润 , 即表现为 资 金 的增值 。资金增值 的实 质是 劳动者 在生 产过程 中
型法相类似 , 只是其中 月 与 的含义不 同。 运用这 种折现方法能比较客观地反映矿业项 目投资收益 的
为某 矿业项 目加 权平 均资 本成 本 ( 贴现
率) ;丘 为权 益投 资资 本成 本 ;t G为贷 款投 资资本 成本 ;£为权益 市场价 值 ( 即权 益投 资额 ) ;D为贷 款市场价 值 ( 即贷 款投 资额 ) 为矿业 开发 企业所 ;
得税率 。
WA C同时 考虑 了权益 投 资和贷款 投 资两者 的 C 收益率 , 加权 平均 以后所得 的收益率 ( 称投资 成 用 或 本 ) 为应选 择 的贴现 率 作 ( ) 会 平均收 益法 三 社 社 会平 均 收益法 的计算 公 式为 :
率 需要进 行 相ຫໍສະໝຸດ 的调整 。 式 中 : 为某 矿业项 目适 用 的贴 现率 ;毋 为无风 险 报酬率 ;R , 会平 均 资产 收益率 ; 为风险 系数 为社 ( 业项 目投 资 收益 率 的变 动状 况 与社会 平 均资 产 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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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周朝林
摘要:在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中,其折现率的构成项中,不应再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剩余利润法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一致,而不应该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收入权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中除了无风险报酬外,还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咨询性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和取值,可以根据委托方的投资需求和估算要求确定。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折现率、内涵、取值
我国矿业权评估主要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三种技术途经,而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是目前矿业权评估中最为主要、应用最为广泛的。

在运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折现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它取值的高低,会直接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它的取值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从客观上说,折现率也是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最难合理确定的一个参数。

有几个关于折现率的问题,反复思索,不得正解。

现将笔者对这几个问题的肤浅认识向领导、专家以及同行敬呈,期望得到指点,以开茅塞。

一、折现率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1、关于折现率内涵的表述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

折现率与利率不完全相同,利率是资金本身的报酬,只表示资产(资金)本身的获利能力,而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没有直接关系,而折现率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有直接的关系。

折现率的实质是收益率,所以不同的折现率对应不同的收益口径。

矿业权作为矿业企业收益产生的要素资产之一,分割企业整体收益、或分解收益率使二者的口径一致,是确定折现率的基本原则。

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中,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用风险累加法估算风险报酬率时,风险报酬率的构成如下: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
务风险报酬率;
以上为《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年10月,P72-74)。

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可以看出:这里的折现率体现的是投资人期望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

其中,既包含了投资资本的回收部分,也包含了投资回报(即投资利润)部分。

投资中包含了全部的风险报酬。

2、折现率的构成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由前述可看出,折现率的基本构成是:无风险报酬加风险报酬;风险报酬又由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构成。

这里的问题是:折现率的各项构成与企业收益的分割如何对应?或者说与收益率的分解如何对应?能否正确分解和对应,直接关系到折现率的内涵和结果确定,是否能正确体现折现率确定的基本原则,这也间接决定了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这个问题在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中应该不存在。

因为,这两个评估方法中使用的折现率,是投资人期望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率,除了包含无风险报酬外,还包含了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

当然,也就对应全部报酬项(无风险报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

但在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中,折现率的确定就需明确投资回报(投资收益或开发投资利润)与哪些风险报酬项对应?是与部分风险报酬项对应,还是与全部风险报酬项对应?有了明确的对应,才能合理地确定折现率的相应构成和适当取值。

笔者的浅见:投资回报(即投资利润)应与全部风险报酬项(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对应。

因而,在评估模型中扣除了投资回报(投资收益额或开发投资利润)的评估方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在其应用时,折现率的构成项中,不应再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

而其中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率或开发投资利润率)的确定,须充分考虑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风险,分析比较确定各自相应的报酬率,进行累加,具体方法在此不作进一步讨论。

扣除了投资回报(投资收益额或开发投资利润)后剩余现金流量或剩余利润折现总和,就是矿业权的价值。

也就是在评估基准日作为投资人获得矿业权要支付的代价,即矿业权投资资本(或称购买资本)。

在这里,折现率的实质是一个保证投资资本回收的收益率,它不包含投资回报。

是解决资金(实质为投资资本)的时间价值问题,使得未来获得收益除去正常的投资利润后,以合适的折现率计算折现后的现值总和,能与其当前拟投入的购买资本相等。

也就是说:未来若干年的收益,除去各年应获得的正常投资利润后,以投资人认为合适的折现率(考虑了安全利率和通胀风险)折现后的总额,就是投资人认为矿业权的合理价格,这也应该是矿业权评估师模拟典型投资人估算出的矿业权价值。

把未来的收益划分为资本收回部分和使用资本的补贴额(即投资利润)两部分,使用资本的补贴额(即投资利润),在当年的税后利润中扣除,折现只是针对资本收回部分。

这样,既能将投资人对投资回报(投资利润)的期望值,以投资收益率或开发投资利润率的形式,
能清楚地反映出来,也能反映典型投资人对资本回收所要求的折现率。

对投资资本的回收,在去除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风险条件下,以安全利率加通胀风险调整值来确定折现率进行折现即可。

安全利率加通胀风险调整值可用有效利率,如现行借入资金的利率近似代替。

个人认为评估实务可以考虑用金融机构长期贷款年利率,作为对投资资本回收的折现率,也不失为一法。

因为,从长期来看,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及其变化,都是与通货膨胀率及其变化密切相关的,贷款利率中包含了对因通货膨胀导致的资本收益损失的补偿。

二、关于剩余利润法中的折现率问题
“剩余利润法是通过估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开发各年预期利润,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润之后的剩余利润,按照与其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在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其计算公式为:
()∑=+∙
-=n t t t i i E E P 111
式中: E i 为开发投资利润(Ei =当年资产净值×投资利润率)。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P63,7.1、7.2)。

上述文字和计算公式表达完全一致,清晰无误。

但在第7.5.3条(《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P64)规定:折现率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

这两条规定之间有矛盾的地方,评估实务中,采用剩余利润法评估时,折现率的确定出现了内涵的问题。

在评估实践中,是按照第7.1条的规定,还是依照第7.5.3条的规定,确有矛盾。

笔者浅见:剩余利润法评估采用的是矿产资源开发各年预期利润,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润之后的剩余净利润;而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则不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润,两者的收益口径不同。

因而,确定的折现率内涵应当不同,取值也就应当不同。

应改变第7.5.3条(《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P64)的规定,剩余利润法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一致,而不应该
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

三、关于收入权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问题
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P63,8.1)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未提及收入权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

但从上面的表述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现值中的采矿权权益,只是采矿权人的部分权益,也就是取得矿业权所要支付的购买价格,即对矿业权的投资资本,没有包含投资回报(投资收益或开发投资利润)。

从这个角度看,折现率的内涵中似乎不应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

但从总体上看,收入权益法评估评估模型中并没有单独体现投资回报,折现是针对全部销售收入,折现率体现的是投资人的全部期望收益。

从这个角度上看折现率的内涵中包括无风险报酬,也应该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

笔者认为后者正确的,即在收入权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中除了无风险报酬外,应该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

四、关于特殊评估中的折现率确定问题
在评估实践中,随着矿业权市场的成熟和繁荣,以了解特定条件下的矿业权价值为目的的咨询性评估会越来越多。

笔者认为这类评估中,用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进行估算时,折现率的内涵和取值,可以根据委托方的投资需求和估算要求确定。

仓促草就,多有错漏,恳请领导、专家、同行指正!顿首感谢!!
二O一O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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