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票制度
动火工作票制度

VS
动火工作票应提前至少一天办理,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动火工作票 送交运行人员,由运行人员负责安 排动火工作。
签发规定
动火工作票应加盖“动火工作票专用章”,并按照 “四单一票”要求执行。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按照规定进 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签发。
动火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填写,字迹 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06
动火工作票制度的实践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企业动火工作票制度的成功实施
建立严格制度
该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动火工作票制度,明确了动火作 业的定义、分类、审批程序等。
加强培训教育
该企业针对动火工作票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制度内涵、操作规程等。
严格监督执行
该企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员工进行处罚,并加强 现场监督检查。
对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修订和完善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对动火工作票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促 进制度的顺利实施。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 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考核方法
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记录和档案资料等方法,对动火工作票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全面考核。
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
警告或罚款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或其他 行政处罚。
停工整顿
对于反复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动火工作票制度

动火工作票制度
是一种管理安全的措施,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制定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票。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 作业准备: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保区域安全。
必须准备好动火设备、器材和消防器材,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的培训。
2. 作业计划: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和所需设备等。
计划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将计划通知现场其他人员。
3. 工作票编制:制定动火工作票,记录每个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工作票中必须包括作业名称、工作地点、作业时间、安全措施和负责人等信息。
4. 安全措施: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器材的准备和使用、人员安全培训和个人防护措施等。
同时,在动火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其他人员远离作业区域。
5. 动火监督:在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并记录动火过程中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同时,随时关注火势的发展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6. 作业完成: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没有任何安全隐患。
相关人员必须填写作业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
动火工作票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同时,也提供了完善的记录和追溯机制,方便管理人员随时了解动火作业情况。
井下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烘烤、焊接维修等。
第三条井下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井成立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动火作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审查井下动火作业工作票;(三)监督井下动火作业的实施;(四)对井下动火作业进行验收;(五)处理井下动火作业事故。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动火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监督井下动火作业的实施;(三)对井下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四)对井下动火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五)对井下动火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作业单位负责井下动火作业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井下动火作业方案;(二)组织井下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三)办理井下动火作业工作票;(四)实施井下动火作业;(五)做好井下动火作业记录。
第三章动火作业工作票管理第八条井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作业单位填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动火作业工作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二)作业内容、作业方法、作业人员;(三)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四)审批人、审批时间;(五)验收人、验收时间。
第十条动火作业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一)工作票内容应完整、准确;(二)工作票字迹应清晰、工整;(三)工作票应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四)审批人、验收人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工作票的审批流程:(一)作业单位填写工作票,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安全管理部门对工作票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三)作业单位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工作票;(四)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签发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制度

动火工作票制度摘要为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生产作业流程,减少动火作业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动火作业,包括较小的修缮、保养等工作。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动火工作的管理和流程,明确动火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1. 术语和定义•动火:开火、打铁、切割、烧烤、烘烤、熔炼、焊接等动用明火的操作。
•动火作业:如需进行动火操作的作业,包括较小的修缮、保养等工作。
•动火工作负责人:主持动火作业,并对自己负责的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后续操作和动火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或评估的人员。
•动火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指各级管理机构为实施动火作业所使用的特定格式的文书,记录了动火工作人员、安全技术措施、动火操作等有关内容,是安全控制和管理动火作业的工具。
2. 申请工作票•动火工作票需由动火作业申请人/单位,向动火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单位需按照流程填写申请表格,交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审批。
•动火作业申请表格应包含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单位/部门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火作业性质、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动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完毕后,应当详细记录在工作票中。
3. 审核工作票•动火工作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协同作业,审核并批准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应核查工作申请人/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技术方案,确保申请人/单位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能力和安全操作的技能。
•工作负责人应当了解动火环境的情况和周边环境,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解决方案的开发。
•工作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随时监控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流程、了解是否存在隐患,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工作负责人应编制好动火作业操作程序,并现场指导操作人员按程序执行动火作业。
4. 实施工作票•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程序执行;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禁止穿着轻便衣服和木屐。
•动火现场必须设立“负责人在场点”和“现场停工安全监控点”,现场停工安全监控点的人员应当严格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控工作,对现场安全隐患随时保持敏感,并能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与环境。
第三条定义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和管理的,用于申请、审批、执行、监督和关闭动火工作的一种凭证。
3.动火人员:指参与动火作业的工作人员。
4.动火作业现场:指进行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
5.火种:指用于点燃及维持燃烧的火焰。
6.热点:指可以诱发火源的危险源,如明火、高温设备等。
第二章动火工作票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动火工作票的编制1.动火工作票内容包括:动火的日期、时间、地点、动火负责人信息、动火人员名单、动火工作内容和所需工具材料以及安全预措施等。
2.动火工作票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动火负责人需在动火作业前至少3日提交审批。
第五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1.动火工作票应由动火负责人提交给安全主管领导(或其指派的人员)审批。
2.安全主管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批决定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动火条件、安全措施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与安全措施第六条动火施工前准备1.动火负责人在动火施工前应在动火现场张贴“禁烟、禁火、禁点明火”的警示标语。
2.动火负责人应确保动火现场无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火源。
3.动火负责人应检查动火所需工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配备满足安全要求的消防器材。
4.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人员安排至合适的位置,确保其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流程1.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应召开动火安全教育培训会议,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措施的说明和动火要求的告知。
2.动火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将其告知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
3.动火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况,确保动火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措施1.动火人员应佩戴防火工作服,穿戴防滑鞋。
2.动火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3.动火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动火工作票制度范文(二篇)

动火工作票制度范文一、概述动火工作是指在生产、建设、维修等作业中,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操作。
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动火工作票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动火工作流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工程部、设备维修部等。
三、责任与权限1. 动火工作负责人有权对动火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
2. 动火工作负责人有权制定必要的动火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3.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的规定,并按照工作票上的要求进行操作。
四、动火工作流程1. 申请与报批(1)动火工作在进行前必须填写《动火工作申请表》。
(2)动火工作申请表需包括但不限于动火区域、动火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动火负责人等信息。
(3)动火工作申请表需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2. 动火审批(1)上级领导收到动火申请表后,必须进行审核并签署批准意见。
(2)审核中需对动火区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3)审批通过后,将动火申请表交给动火工作负责人。
3. 动火工作准备(1)动火负责人接收动火申请表后,安排专人进行动火区域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动火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动火区域、配置灭火器材、通知相关人员等。
4. 动火工作操作(1)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人员进行动火操作的培训和指导,并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安全规范。
(2)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护手套等,并按照工作票上的要求进行操作。
5. 动火工作监控(1)动火负责人需对动火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并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2)如发现动火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六、动火后的清理与检查1. 动火工作结束后,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残留物存在。
2. 动火工作结束后,动火负责人需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完好。
3.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七、动火事故报告发生动火事故后,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并填写《动火事故报告表》,详细记录事故过程和原因,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
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工作票制

动火工作票制度2023-10-27contents •动火工作票制度概述•动火工作票类型与等级•动火工作票的申请与审批•动火工作票执行与监督•动火工作票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动火工作票制度的宣传与培训目录01动火工作票制度概述定义动火工作票制度是一种在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的场所,对需要动火的区域、设备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控制的制度。
目的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由于火花或热源引发火灾、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定义与目的适用于所有涉及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如石油化工、煤化工、燃气等企业。
适用范围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承包商、操作工、维修工等。
适用对象适用范围与对象主要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许可、安全措施落实、人员培训、应急处理等内容。
要求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并获得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人监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主要内容与要求02动火工作票类型与等级适用于在发电厂油罐、油泵房、卸油站、油桶、油罐车和油罐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三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在发电厂除一级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适用于在发电厂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03动火工作票类型0201动火工作票等级划分二级动火作业风险等级次之,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但相较于一级动火作业风险等级较低。
三级动火作业风险等级最低,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一级动火作业风险等级最高,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各等级动火工作的审批程序一级动火工作票需要经过发电厂主管审批,并报上级领导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需要经过发电厂相关部门审批,并报上级领导备案。
三级动火工作票需要经过发电厂相关部门审批即可。
动火票制度

动火工作票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设备系统的安全,加强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适用于本公司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按照该制度执行动火工作票第三条动火工作票制度内容:1、动火工作票仅限于严禁明火区域有动火时使用,凡不是必须在现场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若同时伴有机械检修任务则必须同时执行检修工作票规定。
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工作票。
2、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焊接,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6、一级动火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二级动火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三级动火必须在120小时内完成。
二级、三级在每天工作结束、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认真检查,消除火源。
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以防运行方式改变,破坏原有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的火灾危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
为此,在保证安全动火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执行动火工作票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及火灾隐患。
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危险级别依次降低。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如:主控室、油库区、油罐、天然气存储区、配电室、电缆夹层(间、沟道)、变压器、含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容器内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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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设备系统的安全,加强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适用于本公司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管理工作。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按照该制度执行动火工作票
第三条动火工作票制度内容:
1、动火工作票仅限于严禁明火区域有动火时使用,凡不是必须在现场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若同时伴有机械检修任务则必须同时执行检修工作票规定。
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工作票。
2、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焊接,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6、一级动火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二级动火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三级动火必须在120小时内完成。
二级、三级在每天工作结束、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认真检查,消除火源。
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以防运行方式改变,破坏原有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由于动火地点、动火作业对象不同,存在的火灾危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审批手续都应有所区别。
为此,在保证安全动火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执行动火工作票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及火灾隐患。
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危险级别依次降低。
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如:主控室、油库区、油罐、天然气存储区、配电室、电缆夹层(间、沟道)、变压器、含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的容器内等区域。
凡在以上区域内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
2、二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较大,如:仓库内部、油库围墙以外10米之内,天然气管道、油管道10米以内、易燃易爆容器周围5米以内、各部门油类存放区内。
3、三级动火区是指一、二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部位、场所,禁止明火区域。
除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明火作业。
4、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油车停靠的区域;压力容器管道未泄压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可燃气罐存放区域。
第五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工作必须由动火单位的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和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2、二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分厂安技科审核,安技处长批准指定消防负责人后方可执行。
3、三级动火工作须由动火单位班长(如班长不在可由组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签字,分厂安技科和分厂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动火工作安全措施的制定
1、消除现场可燃物。
2、对电缆、电线、传输信号电缆、输油管道等相关易燃易爆物体进行有效隔离遮挡,防止火焰熔渣、热辐射危及这些部件的安全。
3、对盛装可燃气体的容器要使用空气换置之后,必要时使用气体浓度探测仪器测定容器内的气体浓度,所测浓度必须低于该可然物气体爆炸下限的10%,动火作业时间不能滞后于气体取样检测30min,否则应重新检测,重要的检测取样应保留至动火作业结束后。
4、容器内施工时要向密闭的容器内持续通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但禁止向其中注入纯氧气。
5、防止触电和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等。
6、高空作业时要考虑火花对地上物体的影响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必须配备动火现场消防监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材。
8、动火工作安全措施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专门制定。
9、动火作业间断或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现场,消除一切火源、余烬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后,才允许终结工作票签字确认。
第七条动火工作票一式一份,由动火负责人随身携带,动火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不允许离开工作现场,工作结束后动火工作票由车间保存三个月,动火工作票编号由分厂安技科统一编号,动火工作票终结当日内到安技科登记存档半年。
######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