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高校公共资源管理制度细则

高校公共资源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是指高校的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教室、会议室、宿舍等为全体师生共同使用的设施和设备。
第三条高校公共资源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促进公共资源的共享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高校公共资源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共秩序,遵守规章制度,保护公共资源的完好和安全。
第五条高校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公共资源的开放使用和公平分配。
第六条高校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的巡检和维护,保障公共资源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高校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公共资源的预约和借用制度,保障全体师生的使用权利。
第八条高校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使用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统计和管理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高校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公共资源的使用培训,提高师生对公共资源的认识和利用技能。
第十条高校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公共资源的知识产权和安全,防止侵权和损坏。
第十一条高校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和发展公共资源。
第二章图书馆管理第十二条高校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应当满足师生的学习和阅读需求,具体开放时间由图书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全体师生公示。
第十三条师生进入图书馆应当出示有效的学生证或工作证,并遵守图书馆的借阅和归还规定。
第十四条图书馆应当定期进行图书馆资源的清点和整理,保障图书馆藏书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五条师生借阅图书应当依照图书馆的借阅规定,按时归还图书并保持图书的完好状态。
第十六条师生应当爱护图书馆的环境,保持图书馆的整洁和安静。
第十七条图书馆应当开展相关的读书活动和学习指导,提高师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第十八条高校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应当满足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求,具体开放时间由实验室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全体师生公示。
《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办法》法(试行)(发布于:xx-09-04)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光华校区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华校区资源是光华校区的各类建筑物、设备设施、网络资源及无形资产等的统称。
光华校区资源使用是指校内各单位利用光华校区资源进行教学、科研和服务活动等的行为。
第三条资源使用管理的原则:(一)保持光华校区教育功能。
合理使用光华校区资源,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增强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将光华校区建设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在职培训、中外合作办学等多层次、多类型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服务基地;(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
对于保障性用途的资源实行定额配置、超额收费、闲置收回;对于非保障性用途的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资源使用所得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保持和弘扬光华校区优秀文化传统,传承光华文化,营造优雅温馨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校园。
第四条学校成立光华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光华校区资源规划与管理。
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财务和后勤服务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后勤服务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光华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光华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拟定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的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提出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议案,报校务会审定;(二)组织实施学校关于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三)负责协调各部门关系,维护光华校区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四)定期向学校汇报光华校区资源使用和管理情况;(五)学校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根据光华校区整体规划,结合各单位实际需要,统一配置基本办公资源和服务设备设施。
除需固定配置的办公区域、专用教室(实验室)和专用设备外,其它资源由光华校区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统筹配置,协调使用。
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简报-光华校区管理办公室

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简报2013年第1期光华校区管理委会员办公室2013年12月4日本期目录管委会简介●光华校区管理体制 (1)●光华校区运行机制 (1)●光华校区管委会工作职能 (1)校区统筹管理●落实学校决议,管委会工作全面启动 (2)●认真论证、仔细推敲,光华校区二期综合维修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3)●统筹规划、深入论证,启动光华校区维修改造项目池建设 (4)●留存记忆,加强校区校园文化建设基础材料收集整理 (5)校区职能延伸●保卫处 (5)●体育教学研究部 (6)●财务处 (6)●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7)校区资源利用●7-11月资源使用情况 (8)光华校区管理委员会简介●适应校区发展,优化光华校区管理体制机制为适应光华校区发展需要,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进一步优化校区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管理运行效率。
2013年学校出台《学校机构与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方案》,并经2013年第12次校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光华校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
◆光华校区管理体制光华校区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区统筹管理、职能延伸服务”的管理体制。
管委会由分管光华校区事务的校领导任主任,主要职能延伸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体育教学研究部、纪检监察办公室、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财务处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光华校区运行机制议事规则:光华校区事务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并执行,重大事项由校务会议决后实施。
运行规则:管委会统筹管理,各职能延伸部门依照学校现行管理架构内确定的职责负责光华校区相关业务工作。
办事规则:管委会与各部门间的工作实行接办人制度。
◆管委会工作职能(1)根据校区功能定位,落实校区发展规划,推进功能布局调整。
(2)统筹光华校区资源利用,不断提高校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3)统筹管理、协调各职能延伸部门在光华校区开展工作,维护校区良好秩序。
(4)建立、健全光华校区规章管理制度。
西南财经大学数据管理办法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级各类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西南财经大学网络及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西南财经大学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参照《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根据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和信息化应用要求,构建我校数据治理体系,制定数据发布、使用授权、数据共享和大数据应用等业务规范及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数据管理环境,将学校各类数据资源有机整合,保证各信息系统业务数据的一致性、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各种类型的管理信息系统、资源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和网站等。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依据学校的职能划分是其管理和使用的业务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对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和运维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产生和使用的相关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信息系统运行所必须采集的数据,信息系统运行产生的业务数据、网站数据和日志、教学资源数据等。
学校3信息系统产生和使用的数据所有权属于学校,信息系统主管单位具有数据的维护和使用的义务或权利。
第五条数据管理是指对数据进行采集、编码、维护、存储、归档、删除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要求实施的数据处理和维护的过程,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及其编码应符合国家、教育部、行业的相关标准和学校自定义的标准。
第六条数据管理原则学校数据的生产、使用、共享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在学校统筹管理、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由学校网信办和职能教辅部门分头实施、各负其责。
西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学校权益,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西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资产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的处置参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第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我校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逐级审批。
重大事项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提交校务委员会决定,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审批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逐级审批手续,未经学校批准,个人及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需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资产处置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校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是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的监管办法、制度建设等事项,主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和财务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构成,挂靠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订和审核资产处置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二)监督和审核资产处置实施工作方案、方式的可行性、合法性;(三)监督和审核资产处置的实施过程。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制订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等制度;(二)参与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并向分管校长、校务委员会、教育部提交资产处置审批所需的各项手续及报告;(三)组织并落实国有资产的具体处置工作;(四)负责办理产权转移及账目注销的有关手续,做好资产总账、分类账的会计核算工作;(五)检查和落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否及时做好资产分类明细账的登记、变更、核对、处理等工作;(六)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做好资产处置收入的财务管理工作。
学校资产配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资产配置管理,确保资产合理、高效使用,维护学校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资产配置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学校资产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资产配置的合法性、合规性。
2. 效率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
3. 公开透明原则:资产配置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资产配置中的职责,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章资产配置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资产配置管理职责如下:1.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资产配置规划,组织实施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工作,并对资产配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 采购部门:负责资产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执行,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3. 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4. 监察部门:负责对资产配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章资产配置管理程序第五条资产配置管理程序如下:1. 资产需求提出:使用部门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提出资产购置申请,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
2. 资产需求审核:财务部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合理、合规。
3. 资产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资产购置申请,编制资产采购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批。
4. 资产采购:采购部门按照批准的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实施资产采购,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5. 资产验收:使用部门对采购到的资产进行验收,确认资产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符合要求。
6. 资产登记:财务部门根据资产验收结果,对资产进行登记、建账,并定期核对。
7. 资产报废、处置: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处置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废、处置手续。
西财图书馆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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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建立适应公共财政要求和学校特点的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xx】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的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学校的国有(公共)财产。
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学校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和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与校内各单位之间两级管理责任制,按资产的不同形态和分类,对国有资产实施归口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资产的副校长兼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各类专家和下列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光华校区管理办公室、基建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组织拟订、修改和审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报校务会审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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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办
法(试行)
(发布于:2009-09-04 )
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光华校区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华校区资源是光华校区的各类建筑物、设备设施、网络资源及无形资产等的统称。
光华校区资源使用是指校内各单位利用光华校区资源进行教学、科研和服务活动等的行为。
第三条资源使用管理的原则:
(一)保持光华校区教育功能。
合理使用光华校区资源,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增强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将光华校区建设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
人教育、在职培训、中外合作办学等多层次、多类型的科学
研究和教育培训服务基地;
(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
对于保障性用途的资源实行定额配置、超额收费、闲置收回;对于非保障性用途的资
源实行有偿使用。
资源使用所得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保持和弘扬光华校区优秀文化传统,传承光华文化,营造优雅温馨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校园。
第四条学校成立光华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光华
校区资源规划与管理。
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财务和后勤服务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后勤服务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光华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光华校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拟定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的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提出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议案,报校务会审定;
(二)组织实施学校关于光华校区资源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协调各部门关系,维护光华校区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四)定期向学校汇报光华校区资源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学校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根据光华校区整体规划,结合各单位实际需要,统一配置基本办公资源和服务设备设施。
除需固定配置的办公区域、专用教室(实验室)和专用设备外,其它资源由光华校区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统筹配置,协调使用。
第七条光华校区资源实行分类管理模式。
首先保证校内各单位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活动的需要,在有余力的情况下,有序开展对外服务。
体育场馆面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
(一)对于各单位保障性用途使用资源不收费,按学校保障性服务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二)对于各单位举办培训项目等使用的资源按学校内部价格收取费用;
(三)对外服务项目使用资源按市场价格收费。
第八条光华校区资源使用实行审批制。
凡需使用资源的单位需向光华校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如实载明活动内容、时间、参加人数、安全措施、责任人等内容。
第九条光华校区实行统一物业管理。
(一)光华校区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能源供应、校内通讯服务、餐饮服务、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等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按学校分类管理服务办法执行;
(二)校园安全保卫由保卫处负责;
(三)网络服务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按学校分类管理服务办法执行;
(四)未列项目按统一物业管理的原则确认保障单位。
第十条为维护校园秩序和保证资源的安全完整,光华校区各类资源的权属管理、日常维护、大修和采购,由原管理服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改变设备设施的用途,不得私自出租出借各类资源,不得自行处置各类资源。
第十一条定期考核各单位资源利用情况,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源或利用不好的资源,由光华校区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回。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视其情况责令改正、收回其使用资源,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发布实行。
由光华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