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宝马矿业276个工作日生产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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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能力核定

通风能力核定

煤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煤矿名称: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长姓名:马玉财煤炭生产许可证号:X0504010102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45万吨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目录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第一节矿井概况.............................................一、井田位置及范围.......................................二、矿井储量.............................................三、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四、矿井开采.............................................第二节矿井通风情况.........................................一、矿井通风方式.........................................二、矿井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情况.........................第二章矿井需要风量计算.....................................一、风量计算...................................二、矿井通风阻力计算.............................三、矿井等积孔计算....................................第三章矿井通风能力计算....................................第四章矿井通风能力验证....................................一、通风网络验证........................................二、利用用风地点有效风量进行验证........................第五章通风能力核定结果....................................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第一节矿井概况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宝马矿业位于赤峰东45公里,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9°13′02″—119°18′05″,北纬:42°20′01″—42°31′03″,本矿区交通发达,该矿距建昌营镇所在地3km,距元宝山镇4km,距元宝山电厂4km,距京通铁路安庆沟站6km,行政区划隶属元宝山区建昌营镇南荒村管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3”煤矿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矿山安全【发文字号】内政办发电[2016]10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4【实施日期】2016.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3”煤矿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10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日,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矿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搜救被困人员和医治受伤群众;科学施救,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各个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排查及时处置,压实责任,层层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也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赤峰市全力做好救援工作,并在自治区副主席王波的陪同下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煤矿专项整治。

各产煤盟市、旗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等有关要求,立即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配足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包括停工停产煤矿)立即全面、彻底、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煤矿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58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煤矿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58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煤矿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煤矿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6〕15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煤矿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4日赤峰市煤矿整顿工作方案2016年12月3日,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32人死亡,事故性质极其恶劣。

为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煤矿进行全面整顿,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方式方法2016年12月4日开始,全市所有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小于60万吨/年的生产、建设煤矿,立即停产停建,全面进行整顿。

对现已停产的煤矿,由各旗县区派员驻矿监督,24小时严防死守,杜绝明停暗开。

二、重点整顿内容1.矿井的合法性。

检查煤矿企业的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

2.超层越界开采情况。

检查矿井采掘作业是否在核划标高内,开采范围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

3.超能力生产情况。

检查是否按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或释放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4.“一通三防”情况。

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有无违规串联通风,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局部通风有无双机供风,风机供电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检查地点设置是否合理,有无漏检、假检,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运转正常;井下火区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密闭是否合格;采掘设备是否具备内外喷雾,是否定期清扫巷道、洒水及全断面净化水幕降尘,水管是否敷设到位,转载点是否进行喷淋降尘,隔爆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提升运输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依法依规关闭违法矿山企业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依法依规关闭违法矿山企业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依法依规关闭违法矿山企业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内国土资电发〔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依法依规关闭违法矿山企业的紧急通知内国土资电发〔2016〕83号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煤矿爆炸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2月6日至8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带队,组成安全检查组,对全区14个盟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大检查。

12日至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排,正在全区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目前,个别地区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违法采矿行为仍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依法依规关闭违法矿山,现紧急通知如下:一、重拳出击、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矿山,不但扰乱正常的资源管理秩序,同时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发展。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关闭违法矿山的重要性,强化沟通协调,联合公安、煤监、安监、电力等部门,重拳出击,凡是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违法矿山,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予以关闭。

二、严密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盟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关闭违法矿山企业的第一责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分管矿产、执法监察的领导要谋划协调,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关口前移,把依法依规关闭违法矿山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厉打击,不留死角对关停前存在违法的矿山,要从快从严查处到位。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不留死角,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本好转。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6年12月20日。

益晟煤业贯彻执行276个工作日的组织方案

益晟煤业贯彻执行276个工作日的组织方案

益晟煤业贯彻执行276个工作日的组织方案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益晟煤业贯彻执行276个工作日的组织方案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益晟煤业关于贯彻执行276个工作日的组织方案按照国务院国发【2021】7号《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发改运行【2021】5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2021】8号《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要求, 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 合理安排员工休息, 及时调整生产组织,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一、目前停产整改期间、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方案按照一停四不停的工作要求, 矿安排好停产、周日及节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1、严格执行煤矿职工276个工作日规定;停产期间要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调度室和井下考勤室严格把关, 清点好出入井人员。

2、合理调整全年生产检修和作业计划, 确保均衡生产。

3、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停产期间留有一名主要领导值班。

4、停产期间, 各工作面要做好停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确保支护到位。

5、加强日常隐患排查, 认真组织安全检查, 不留死角, 确保安全生产。

6、严格执行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做到一停四不停。

赤峰宝马矿业276个工作日生产计划实施方案

赤峰宝马矿业276个工作日生产计划实施方案

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合规276个工作日生产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内政办发【2016】40号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依法合规建设生产的通知》、内煤局字【2016】63号文件《关于全区煤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依法合规组织建设生产的通知》、赤安监管煤炭字【2016】21号文件《转发关于全区煤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依法合规组织建设生产的通知》规范和改善煤矿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的化解煤炭企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合规按照276天组织建设生产;因此宝马矿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了276个工作日的生产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行管部门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措施,认清煤矿行业当前形势,主动减量生产,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依法合规按276个工作日组织矿井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监管,为实现矿井安全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奋斗目标1、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实现零目标。

2、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目前一级的标准上,把矿井打造建设成动态化、常态化的本质安全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完成276个生产工作日矿井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计划,使矿井的安全生产最大效益化。

三、组织领导为做好煤矿依法合规按276个工作面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吕国友(矿长)副组长:董国清(生产矿长)、刘杰(总工)、张洪峰(安全矿长)、李俊(机电矿长)成员:各部室、区队负责人专项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担任。

办公室负责矿井假期停工期间的专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前的安全隐患综合排查等工作。

同时在日常安全检查时严格按276个工作日的各项规定进行检查,如果基层单位未按矿井制定的276个工作日进行组生产或违反制度规定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03”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03”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Take action, and then get to know yoursel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03”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据澎湃新闻网2016年12月3日12时左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事故的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距赤峰市区45公里,年生产能力为45万吨,该井田煤的主要用途为火力发电、供暖锅炉及民用。

经查明,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181名作业人员正在进行作业。

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以及相关单位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救援。

截至12月4日10时,事故救援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共有149人安全升井,受伤人员经救护已经全部脱离生命危险,有32人不幸遇难。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增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严密程度,特别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企业、部位、场所,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严密落实检查整改措施。

重点检查超过10人的独立岗位,特别是30人以上的独立作业岗位、去年以来发生事故的企业、非煤矿山、危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油气燃气等风险较大的企业,督促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运用法律赋予的罚款、停产、关闭、扣押等各类执法手段,更多通过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强化检查实效,以最严厉的措施,推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闭和正在接受处罚的企业,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检查曝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字号】内党办发电〔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6〕10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2016年12月3日11时30分左右,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自治区主席布小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主席布小林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2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20号)要求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XXX、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以及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自治区主席布小林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11月27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公司“12.3”煤矿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103号)的安排部署,全面做好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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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合规
276个工作日生产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内政办发【2016】40
号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依法合规建设生产的通知》、内煤局字【2016】63号文件《关于全区煤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依法合规组织建设生产的通知》、赤安监管煤炭字【2016】21号文件《转发关于全区煤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依法合规组织建设生产的通知》规范和改善煤矿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的化解煤炭企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合规按照276天组织建设生产;因此宝马矿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了276个工作日的生产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行管部门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措施,认清煤矿行业当前形势,主动减量生产,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依法合规按276个工作日组织矿井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监管,为实现矿井安全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奋斗目标
1、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实现零目标。

2、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目前一级的标准上,把矿井打造建设成动态化、常态化的本质安全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完成276个生产工作日矿井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计划,使矿井的安全生产最大效益化。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煤矿依法合规按276个工作面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吕国友(矿长)
副组长:董国清(生产矿长)、刘杰(总工)、张洪峰(安全矿长)、李俊(机电矿长)
成员:各部室、区队负责人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长担任。

办公室负责矿井假期停工期间的专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前的安全隐患综合排查等工作。

同时在日常安全检查时严格按276个工作日的各项规定进行检查,如果基层单位未按矿井制定的276个工作日进行组生产或违反制度规定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四、主要工作内容
1、严格执行276个生产工作日规定;矿井的综采队、综掘队、设备回撤安装队、运输队机电队等单位严格执行全年276个生产工作日的每个月度工作日的工作安排;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电钳工、监测监控工、调度人员、主扇司机等特殊岗位仍执行全月工作日。

2、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行管部门的依法合规276个生产工作日的规定,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新生产
能力为,在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乘以0.84的系数为新生产能力(生产能力为整数);
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的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按规定重新核定的生产能力为45*0.84=38万吨/年;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份-5月份没有进行生产,只是对井下巷道进行了维护和正常通风排水,目前矿井正在办理复工,矿井预计在6月份进行生产,6月份计划生产原煤3.30万吨煤,三季度计划生产原煤9.3万吨,四季度计划生产原煤9.22万吨;赤峰宝马矿业的2016年6月份-12月份的生产计划如下:
2016年6月份-12月份宝马矿业节假日放假和生产计划表:
6月份-12月份生产计划表
矿井春节放假(2016年1月1日-2016年2月29日)合计60天,3月份-5月份矿井没有进行生产,只是对井下巷道进行了维护和正常通风排水;矿井预计6月-12月份进行组织生产(5月份在办理矿井复工生产);2016年宝马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计划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年276个工作日进行组织生产,因为矿井在1-5月份没有进行生产,只是对井下进行了正常通风排水及巷道维护。

矿井6月份至12月份节假日及周日不进行生产放假;6月份至12份节假日及周日放假38
天、生产日期为176个工作日。

3、严格执行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得安排生产原则,充分保证职工节假日正常休假休息,降低职工劳动强度。

4、科学制定节假日不安排生产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安排好各岗位的值班值守,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工作有条不紊。

5、节假日连续3天以上及10天以下不安排井下生产作业,在恢复生产前由矿长组织矿井各个专业相关人员对井下各个生产系统进
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符合恢复生产条件,方可组织进行生产,假期超过10天以上的在回复生产前必须将井下的安全隐患检查结果上报上级行管部门,由行管部门进行复工验收。

6、如果遇到特殊生产任务,组织法定节假日及周日进行生产作业,必须制定具体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五、安全保证措施
1、节假日停工放假前要调整好采煤工作面的推采进度,避免工作面处于周期来压位置,降低顶板压力,避免在停工期间出现顶板事故。

2、节假日放假期间必须做好采煤工作面的方灭火工作,安排专门注浆值班人员对工作面空区进行注浆预防工作面空区发火;通风部门对工作面的风量进行调整,以减少向采煤工作面空区漏风,安排专职值班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及瓦斯温度进行巡回
检查,并要加强工作面上下隅角的在线监控管理。

3、井下采煤掘进等单位的设备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坚持停电闭锁、挂牌,专人看管,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是三专供电,掘工作面的所有的设备必须实行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局部通风机必须自动切换灵敏。

5、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检查周围施工环境及棚梁,卸载的单体支柱和支架要及时处理,只有在确保支护可靠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6、节假日放假停工期间井下设备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集体上下井要求,作业时不得少于两人,每次作业时必须制定专人负责作业安全。

7、其他未述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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