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交所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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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文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公开竞价转让国有产权的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禁止转让的国有产权,不得作为转让标的。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中央文化企业是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化企业。

产权交易应当进入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央文资监管机构)规定的文交所进行。

第四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文交所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接受中央文资监管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包括: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第六条文交所承担产权转让交易申请的受理工作。

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供转让方、受让方自主选择,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转让方向文交所提出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递交申请书和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审批或备案的项目,转让方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八条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资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文交所应当予以接收登记。

第九条文交所应当建立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

在接收转让方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重点审核产权转让公告中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

文物拍卖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文物拍卖行为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

这些规定一般由文化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制定,以保护和管理文物资源。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文物拍卖管理规定:
1. 文物拍卖经营资格:规定拍卖机构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文物拍卖经营资格,才能从事文物拍卖业务。

2. 文物拍卖备案:规定文物拍卖机构在进行拍卖活动前,需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提供有关文物来源合法性等相关信息。

3. 文物拍卖交易流程:规定拍卖机构在文物拍卖过程中,应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交易,确保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文物拍卖许可证:规定参与文物拍卖活动的个人或单位需持有文物拍卖许可证,否则不得参与文物拍卖。

5. 文物出境拍卖:规定对于出境拍卖的文物,需经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并遵守相关的出境文物管理规定。

6. 文物拍卖交易记录:规定拍卖机构需保存拍卖交易记录,包括文物的来源、价格等信息,以备查证和管理。

7. 文物拍卖监管:规定相关部门对文物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拍卖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取缔。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文物拍卖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参与文物拍卖的人员和单位需要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进行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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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交所中英文介绍NJ

中国文交所中英文介绍NJ

关于我们 ABOUT US
背景 backgrou nd
艺术品市场逐渐升温 Marketing pick up ,Auction price higher 艺术品拍卖价格屡创新高
Property share market rise
中国艺术品份额化市场兴起,文交所遍地开花 Exchanges blooming 中国制定了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
China cultural industrial strategy
关于我们 ABOUT US
宗旨 Aim
打造面向公众的艺术品高端交易平台
Creat public high -tec artworks dealing
platform 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艺术品综合服务平台 Provide fair effective multiple artworks service platform 促进中华文化发展的绵远流长 Promote chinese culture development
中國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
China Culture and Artwork Property Exchange
立足香港 根植中華 走向世界
Founded in HK , based on chinese culture , develop globally
关于我们 About us
规则概述 Rules
业务优势 Advantages
雄厚的股东背景 Eminent background
2011年金融运营经验的广东汇昌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联合香港、欧美数 家实力企业,总投资1亿元港币,资金雄 厚,管理团队经验丰富。 CCAPE total capital of 100 million HK dollars was founded by GRAND CHANG INTERNATIONAL With 20 years of financial ruuning experiences. United HK and western substantial enterprises .which has rich experienced management team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1995.01.14•【文号】中汇交发[1995]2号•【施行日期】1995.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1995年1月14日中汇交发[199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统。

第三条按本规则办理的外汇交易限于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

第四条交易市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方式,采用分别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运行方法。

第五条会员的交易行为除遵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会员指经本中心核定,准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金融机构。

第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可向本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经本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成为本中心会员。

中央银行作为本中心会员参加市场交易。

本中心会员应按规定缴纳席位费。

第八条会员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九条会员分为自营会员和代理会员两类。

自营会员均可兼营代理业务,代理会员只能从事代理业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

第十条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代理业务指会员为企业提供经纪服务而从事的外汇交易。

代理会员应按本中心的有关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第十一条会员应指派经本中心认可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其在交易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负责。

会员指派或更换的交易员应经本中心培训并由本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

交易员应对其交易代码保密承担全部责任。

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规则

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规则

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规则引言文化艺术品作为一种有巨大收藏和投资价值的资产,其交易涉及到市场安全、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问题。

为了规范文化行业艺术品交易,保护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范、规程和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艺术品交易的主体、交易流程、交易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提出相关规范的建议。

一、艺术品交易主体艺术品交易主体主要包括收藏家、交易商、拍卖机构和艺术品评估机构等。

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有必要对这些主体进行规范,建立相关的资格准入和行业道德规范。

同时,艺术品交易主体还应加强交流合作,提升专业素养,共同推动艺术品交易市场的良性循环。

二、艺术品交易流程艺术品交易流程主要包括鉴定、评估、交易和结算等环节。

在鉴定和评估环节,需要设立专业的艺术品鉴定和评估机构,确保作品真实性和价值准确性。

在交易环节,应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交易记录和备案制度,为交易各方提供决策依据。

在结算环节,可以采用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流转。

三、艺术品交易环境艺术品交易环境是保障艺术品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

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伪劣艺术品交易活动。

同时,要加强版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的认可和保护。

此外,应加强文化艺术品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艺术品价值的认知和理解。

四、艺术品交易保护措施艺术品交易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保护市场内外部环境、保护交易双方权益和保障艺术品的历史文化价值等方面。

对市场内外部环境的保护,要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偷盗、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交易双方权益的保护,要建立健全的合同规范和纠纷解决机制。

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艺术品,要加强文物保护,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

结语艺术品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能够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双方权益,还能够促进文化艺术品的流通与交流,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因此,相关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应积极参与并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艺术品交易规范的建立和落地。

文化艺术品买卖法规范本

文化艺术品买卖法规范本

文化艺术品买卖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艺术品买卖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文化艺术品,是指具有较高审美艺术价值、历史文化价值以及收藏价值的各类物品,包括书画、雕塑、装饰品、古玩、古董等。

第三条文化艺术品买卖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市场秩序和道德规范,维护国家文化事业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文化艺术品买卖活动应当注重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探索创新,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文化艺术品买卖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文化艺术品市场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市场主体第六条文化艺术品买卖市场主要由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文化艺术品拍卖市场、文化艺术品经纪市场等组成。

第七条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市场,提供文化艺术品买卖交易的场所。

第八条文化艺术品拍卖市场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市场,提供文化艺术品拍卖服务的场所。

第九条文化艺术品经纪市场是指为文化艺术品买卖双方提供撮合服务的场所,依法取得经纪服务许可证。

第十条文化艺术品买卖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市场主体资质要求;(二)交易登记制度,记录文化艺术品交易信息;(三)安全防护制度,确保文化艺术品的安全性;(四)仲裁调解制度,处理文化艺术品交易争议;(五)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文化艺术品买卖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买卖双方自愿进行交易;(二)保真原则,买卖双方应当保证文化艺术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公平原则,买卖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四)诚实信用原则,买卖双方应当如实提供交易信息并履行约定。

第十二条文化艺术品买卖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售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文化艺术品信息,并保证所售文化艺术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购买人应当履行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并按照约定时间接收文化艺术品。

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作为一个专门从事文化产权交易的机构,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则,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介绍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操作规则,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交易流程和交易费用等方面。

一、交易对象1. 文化产权: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接受各类文化产权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作品、音乐作品、艺术品、知识产权等。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交易品种的特点来确定可交易的文化产权范围。

2. 交易主体:交易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交易主体。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等相关文件。

二、交易方式1. 竞价交易:交易所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文化产权的买卖,参与方将根据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规则,提交指定的买入或卖出价格进行竞价。

2. 挂牌交易:交易所接受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文化产权的买卖。

卖方可在交易所平台上挂牌出售文化产权,买方可根据挂牌信息进行购买。

三、交易流程1. 提交申请:交易双方在交易所平台上注册账号,并提交相关的交易申请。

卖方需提交需要出售的文化产权信息,买方需提交购买意向。

2. 验证和审核:交易所将对提交的交易申请进行验证和审核,包括交易主体资格的审核和文化产权信息的真实性核实。

3. 挂牌或竞价: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卖方可选择挂牌或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卖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挂牌或竞价信息。

4. 交易撮合:交易所将根据卖方和买方的挂牌或竞价信息,进行交易撮合,即根据买卖双方的指定价格进行撮合配对。

5. 交易成立:当买方和卖方的挂牌或竞价信息成功撮合时,交易成立。

买方应及时支付交易款项,卖方应及时交付文化产权。

6. 交易确认:交易所将对交易进行确认,并向买卖双方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和确认文件。

四、交易费用1. 挂牌费:卖方在进行挂牌交易时,需支付一定的挂牌费用。

挂牌费用的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并公示。

2. 交易佣金:交易成功时,交易双方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佣金作为交易所的服务费用。

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的梳理与评析

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的梳理与评析

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的梳理与评析摘要:国家针对目前各地“野蛮增长”的文交所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顿,但其整顿的目的并不是要扼杀文化交易这一新生事物,而是将其引导到规范有序合理的发展道路。

为此国家挑选了上海和深圳这两个资本市场成熟、产权交易基础好的城市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试点,探索文交所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一、文交所相关政策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出台了6部与文交所有关的政策法规,分别是:1、《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2、《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3、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4、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 〕49 号);6、《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

二、政策法规解读与梳理1、文交所发展历程把产权市场与文化市场结合起来,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是2009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的核心指导思想。

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经过两年的酝酿,2009年,国务院核批两块牌照,深圳和上海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相继挂牌。

2010年3月19日由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委共同签发了一个重要文件——《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文件指出: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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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投资人会员
第十三条【投资人会员定义】投资人会员是指符合本所合格投资人认定标准的条件,经本所审批同意成为投资人会员,在本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依法依规】投资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本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与本所签订的《投资人会员入市交易协定》。
第十五条【获得交易资讯权利】投资人享有对艺术品和权益份额交易资讯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的基本情况、发售上市过程中披露的重要资讯、交易过程中披露的相关资讯。 ﻫ第十六条【交易权益份额并承担风险】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市场讯息及拟发售上市权益份额的实际状况,按本规则规定享有权益份额交易权,购买并持有权益份额即成为该权益份额标的物的共有人。共有人应遵守本所《艺术品权益份额共有人公约》,依其所购买的权益份额与其他共有人按份共有权益份额标的物,对权益份额标的物享有相应权益份额的所有权,对自身的交易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ﻫ第十七条【依约缴费、依法纳税】投资人应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在购买、转让艺术品权益份额的交易过程中承担相关交易费用,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二十条【交易商职能】交易商负责整合各类艺术品资源,根据其专业经验及市场需求,筛选艺术品标的进行艺术品资产包组包,接受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委托,协助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共同完成艺术品资产包发售相关档及材料;负责代理艺术品原始持有人进行艺术品发售上市,在本所规定范围内对未售出权益份额进行包销。
第二条【目的】为保护本分中心过程中所有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与自愿、有偿、诚实守信原则,制订本规则。在本所进行的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适用本规则,其他交易模式本所另行规定。凡参与分中心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的艺术品原始持有人、投资人会员、交易商会员、服务商会员等,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ﻫ第三条【交易模式】本所采取的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模式是指将权益份额标的物等额拆分,将拆分后按权益份额享有的所有权进行公开上市交易的方式。权益份额标的物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同一权益份额代码所指向的艺术品或艺术品组合。
第四条【交易标的】本所的交易标的为包括法律允许买卖的文物在内的,可流通的文化艺术品(以下称艺术品)。包括但不限于:(一)书法(二)绘画(三)玉器珠宝(四)陶瓷器(五)雕塑(六)金属器(七)工艺美术品(八)其他具有投资价值的艺术品和文化产品。
第五条【会员制】本所对艺术品权益份额交易参与人采取会员制管理,分为投资人会员、交易商会员、服务商会员。 ﻫ第六条【免责声明】本所为艺术品权益份额的集中交易提供平台、设施及结算服务,履行相关法律及本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职责,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本所对艺术品权属、真伪、品质等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ﻫﻫ
第二节投资人会员
第三节交易商会员 ﻫ第四节服务商会员
第三章艺术品资产包权益份额发行与承销 ﻫ第一节权益份额发行准备
第二节权益份额发售上市 ﻫ第三节上市信息披露
第四节上市监督和处理 ﻫ第四章艺术品资产包权益份额交易
第一节交易市场 ﻫ第二节交易规则
第三节交易信息披露 ﻫ第四节交易行为监督和处理
第五章上市艺术品资产包退市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市场参与主体
第一节艺术品原始持有人
第七条【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定义】艺术品原始持有人是指将其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艺术品在本所申请上市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ﻫ第八条【艺术品原始持有人之义务】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应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与规则,保证其申请上市的艺术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不属于法律禁止买卖的艺术品。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将依法不得处分的艺术品发售上市交易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ﻫ第九条【资讯披露义务】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在发售上市过程须完整披露其艺术品的来源和瑕疵等相关资讯,确保提交的档和资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未说明艺术品的瑕疵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文交所交易规则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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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交所安谛克艺术品租赁投资服务中心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15-04-01 浏览次数:4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市场参与主体 ﻫ第一节艺术品原始持有人
ﻫ第三节交易商 ﻫ第十八条【交易商会员定义】交易商会员指符合本所交易商会员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负责代理艺术品原始持有人进行艺术品组包、发售、上市交易、活跃交易市场,并在其从事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的,经本所审批同意成为本所交易商会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ﻫ第十九条【特别交易商】交易商在本所持续从事交易商业务达到规定期限、符合一定条件后,可向本所申请成为特别交易商。特别交易商在开展业务及权益份额交易的过程中,将获得本所的在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授权,使其有能力履行活跃交易市场、稳定权益份额价格、引导投资人发现价值等义务。特别交易商管理细则另行规定。
第一节退市情形 ﻫ第二节要约收购
第三节退市后的处理
第六章上市艺术品资产包开发经营与孳息分配
第一节上市艺术品的开发经营孳息分红规则
第二节开发经营信息披露
第七章登记结算 ﻫ第一节登记结算机构
第二节权益份额登记和查询
第三节资金结算
第四节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八章附则 ﻫﻫ
ﻫ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本所设立】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安谛克艺术品租赁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称分中心、交易所或本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批准依法设立,接受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凭借上海为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地位,在全球范围内组织文化产权交易。
第十条【原始持有人身份资讯保密】艺术品原始持有人要求对其身份资讯等保密的,本所予以保护,本所不予批准或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持有权益份额转移】艺术品权益份额在本所发售成功,艺术品原始持有人相应权益份额的所有权转移至成功认购该权益份额的投资人,对应价款归艺术品持有人所有。 ﻫ第十二条【依约缴费、依法纳税】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应根据本所相关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承担发售上市的相关费用。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在本所转让其持有的艺术品权益份额,艺术品原始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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