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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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正式启用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牵头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开放共享,依托公示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为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保障公示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公示系统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社会公众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工作平台,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操作平台。

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效支撑,有利于健全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助于破解基层执法资源不足、监管执法精准性不够、企业诚信自律意识缺失等难点问题,对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将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作为创新监管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二、准确把握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点任务要按照“一网归集、三方使用”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公示系统的全面应用、科学管理。

“一网归集”是指依托企业信用信息一体化网络平台,实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企业年报和即时公示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

“三方使用”是指服务于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累自身信用、收获更多信用红利,服务于各级政府部门共享涉企信息、实现工作联动、提升治理水平,服务于社会公众查询判断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避免交易风险。

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2016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监管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努力做到“五个更加”,全面落实“三大任务”和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工商局有关桥头堡建设的意见,以“三满意”创评、“四亮四评”、队伍教育整训以及五项指标六项重点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现将2016年各项工作总结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明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一、2016年各项工作(一)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学习型工商”建设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建设高素质队伍、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高效能监管、达到高质量服务”的“四高”要求,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三个过硬”队伍。

加强对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力度,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抽签讲法”、“以强带弱、促弱增强”、“由学生变为先生”、“同步摄录并回放”等四种学习方式,开展了政治理论、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礼仪知识、国学知识、人本管理知识等学习活动,开展了“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三能手岗位练兵、法律法规“七进”、演讲比赛、出早操等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将主题为“服务发展、执法为民”的队伍整训活动作为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通过制定了队伍整训活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坚持自己找、同事提、集体议、社会评的工作方法和开展的“找问题、抓整改”活1 / 7动,主要对为民服务、宗旨意识、队伍思想状况、干部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进行查找问题和狠抓落实。

通过以上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树立了**工商良好社会形象,干部队伍多年保持稳定。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遵循“一个主旨”、围绕“两个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商办函字[2016]110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16.06.13【实施日期】2016.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商总局印发《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函字〔2016〕110号)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总局研究制定了《工商总局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商总局2016年6月13日工商总局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部署要求,结合工商总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部署要求,梳理完善工商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总局官方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法规司牵头负责)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工商总局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综合司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工作,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产品质量、虚假广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企业监管局牵头,法规司、竞争执法局、市场司、消保局、广告司、个体司、商标局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商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72号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72号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72号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工商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总局2017年5月15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一)在公文办理中落实“五公开”。

机关各单位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办公厅审查。

起草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

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可按规定予以退回。

(办公厅,机关各司局及直属单位)(二)在承办会议中落实“五公开”。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各司局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
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1
【实施日期】2016.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将开展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我市设立登记的,在2016年6月30日前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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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年报操作步骤

最新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年报操作步骤

最新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年报)操作步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北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于2017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2016年度年报。

为方便广大个体工商户及时参加信用信息公示(年报),通过智能手机或电脑对改版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流程截图,并配以操作说明,让您轻松完成年报!第一步: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出现全国各省份,点击“湖北”进入湖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弹出,再输入密码,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

如果是初次参加年报,在该步操作前先点这个界面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联络员信息后再操作第二步。

如果发现自动弹出的联络员信息和手机号码与当前不符,则需要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进行变更第三步: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弹出一个“年报年度”对话框,系统会自动生成“2016”,点击确认。

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

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第四步:填写基本信息。

需要填报的联系电话、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否”字前的圆点。

填写完后点“保存”。

第五步: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击左边的“网站或网店信息”,点“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进行第五步的操作。

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击左边的“网站或网店信息”,点“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进行第五步的操作。

工商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

工商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

工商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2016年以来,**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爱**、谋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新**为工作目标,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为落脚点,强化问题分类监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全力推进**经济实现新突破。

一、积极开展“百日攻坚”,打造和谐新**(一)开展火车站综合治理。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火车站整治措施,确定执法人员及整治方案。

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对每个商户逐一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解释,得到商户的支持和理解。

8月20日,集中对火车站周边经营户下达了限期停业通知书,并主动拆除临时搭建的经营场所。

8月21日,局长带队现场指导商户主动拆除了临时搭建经营场所。

(二)整顿城市交通秩序。

主动配合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抽调执法人员85名,负责对文化道、会战道和泰山道的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清理国省干道两侧设点聚集的特种工程和运输车辆、非法营运的出租车,在城区禁行区域营运的载客三轮车、四轮电动车。

成立联合执勤小组及巡查小组,加大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综合治理。

目前,共处罚违规停放车辆1539辆,查扣在禁行区域行驶的载客三轮车150余辆,清理流动摊点501户,清理规范门前店外经营45户。

(三)开展钢铁市场搬迁。

一是对老市场的无照经营及市场周边临时摊点进行了清理,针对市场搬迁困难,抽调执法人员走访老市场的经营户,介绍新市场的各项内部设施、外部环境、收费标准及管理规范,对个别商户,听取意见,多方协调,与中华路办事处及其它执能部门形成合力,帮助顺利搬迁。

在市场搬迁过程中,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车辆26台次,确保了钢铁市场搬迁的顺利进行。

二是为市场商户打通“绿色通道”,集中开展为市场主体上门服务活动,主动帮助经营户办理拆迁变更、迁移及设立、变更、注销等手续。

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联络站”,派工作人员长期驻场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处理各种不稳定因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16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须知

2016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须知

2016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须知一、报送公示企业范围、时间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均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2016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注:未依法报送公示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报告的企业,需要先依次补报公示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报告,再报送2016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程序1、访问网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选择“企业”登录窗口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填报步骤(1)企业通过填写用户名(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密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合伙企业填写执行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公示系统。

为保证公示信息安全,第一次登录公示系统的,系统将提示必须修改密码,之后再登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内容。

上一年度已修改过密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不用再次修改密码,输入原登录密码即可进行登录填报。

注:用CA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的,登录注意事项详见该登录方式模块中的操作说明。

(2)年度报告内容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保存”。

经确认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

公示系统将自动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3)填写完年度报告后,可通过公示系统打印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

三、填报内容(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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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2016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年报中增加社保、统计事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调整后的年报文书随本通知一并下发。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总局
下发的数据标准和文书格式及时调整公示系统年报功能,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公示系统在增加事项后的正常使用。

要建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数据接口,在年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

二、建立健全年报工作长效机制
2016年度是年报公示制度施行的第四个年度。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年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本制度已逐渐被社会公众所认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年报工作逐步进入常态化。

有重点的逐步建立年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年报公示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推进年报宣传培训工作常态化。

开展年报宣传培训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

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年报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着力扩大社会影响力。

要重点加强对新设立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政策解读,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定期培训制度,对更换工商联络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培训跟进。

要针对年报增加社保、统计事项的新情况,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宣传培训效果。

(二)调整年报统计工作方式。

为配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实行各省(区、市)每周(月)报送年报报表制度,改为从各省(区、市)公示系统汇总至总局的数据中实时获取年报数据进行统计。

2016年度年报市场主体基数为:某地区实时存续市场主体数(扣除注吊销数)减去2017年1月1日起至统计时点的新设市场主体数。

(三)完善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的后续管理措施。

要加强对补报年报企业和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对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应当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要对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统计,计算其占应年报市场主体的比率,分析未按时年报的原因,明确督导和监管重点。

每年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当年最终年报率。

(四)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对年报数据的分析利用是年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省级、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年报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工作,于9月30日前形成年报分析报告报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有条件的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适时开展相关工作。

(五)建立年报数据汇总制度。

构建省局到总局年报数据及时、稳定的数据汇总通道,实现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总局最长4小时周期的年报数据增量更新。

建立年报数据上报管理制度,定期监测数据上报汇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年报数据预处理和推送,确保各省(区、市)年报数据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年报公示工作落实到位
(一)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是在首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增社保和统计年报事项的条件下开展实施的,年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任务更重,对年报的工作要求更高。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做好年报各项工作。

各地要在2014、2015年度年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的势头。

(二)切实加强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年报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具体办法和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要及时将年报工作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

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年报工作作为基本工作事项,列入本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确保任务落实。

(三)着力强化年报督导考核。

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本地年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年报公示工作的督导,对增加的社保和统计事项,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督查。

总局将继续严格实行年报率通报制度和末位督查约谈制度,同时,从本年度开始总局将对各省(区、市)年报数据更新、年报总结报送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各地在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企业监管局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工商总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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