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煤矿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样制度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第一章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墙体材料、骨料及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见证员证”编号,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基本要求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 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员证".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3、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并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封存。
2.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相关检测结果。
四、实施程序1.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见证取样的安排。
(2)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前通知,并约定见证取样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见证取样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现场进行记录。
(4)见证取样完毕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送检(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将见证取样得到的样品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送检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测样品的标识、包装和准备工作,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3)送检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送检,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4)送检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检测进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要求1. 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 见证取样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在取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 见证取样时,应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污染和偏差。
4. 送检人员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和送检,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5. 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的检测进展,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6.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文明煤矿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样制度

霍州煤电汾源煤业文明煤矿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根据建设部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如下制度:第一条: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二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100℅,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试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四条:见证人员因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有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有见证人员签字。
见证人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起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检测试验单位,取回试样后要经过见证员见证签章,放可有用;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第五条: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位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二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二、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务必透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务必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务必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三、见证试验范围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必须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状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状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状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检测。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充足的设备和人员支持,确保见证取样送检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程序第六条出具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相关材料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等;(三)见证取样任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四)见证取样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五)见证取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六)见证取样结果的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事先通知受检单位,确保受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八条受检单位有权要求见证单位出示合法有效的证件。
如果受检单位对见证单位有疑问,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应证据。
第三章质量见证第九条质量见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特定工序或特定节点进行监督和抽样检测。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质量见证计划,明确质量见证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邀请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见证,确保质量见证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二条质量见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施工材料的抽样检测,确保施工材料质量合格;(二)对施工工序的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三)对关键节点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关键节点施工质量合格。
第四章安全见证第十三条安全见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特定工序或特定节点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安全见证计划,明确安全见证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邀请第三方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见证,确保安全见证的公正和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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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煤电汾源煤业文明煤矿建设工程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根据建设部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二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100℅,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试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四条:见证人员因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有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有见证人员签字。
见证人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起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检测试验单位,取回试样后要经过见证员见证签章,放可有效;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第五条: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位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七条: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文明煤矿监理部
20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