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和抽检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和抽样检测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抽检质量管理制度。
2、国家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备、材料检测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确定用于工程检测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并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报监理审批。
3、工程上所使用原材料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进行检验。
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附材料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
5、进场的材料必须有相应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复试报告。
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并对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和量测。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对其进行标识,监理单位应督促总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对其清退出场。
7、对进场的材料要求必须按品种、规格、批次分类堆放,并编号、标识;已检测合格的和待检的分开堆放,并挂牌标识,以防错用。
同时,做好必要的防火、防雨、防潮、防损坏等防护措施。
8、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9、当主要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材料抽检频率、方法见附表1《材料取样频率、方法》).10、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批次、同类型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时,其抽检比例宜合并计算。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1.0 范围本文档为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的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等工作。
2.0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确保所购买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确保其质量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3.0 质量检验3.1 进场前的检查在材料进场之前,需对材料的运输资质、运输方式、包装及标识等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查材料的运输资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检查各种证照是否齐全。
•检查材料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
•检查材料的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材料品牌、材料规格、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生产厂家等信息。
3.2 进场后的检验材料进场后需对材料进行全面检验。
同时,应以“合格供货”、“不合格退货”为原则,对不合格材料及时追溯责任,严禁使用。
具体检验内容如下:•检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尺寸、外观质量、机械性能等。
•检查材料的标识是否清晰易读,标识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
•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破损、变形、漏水等。
3.3 见证取样对于需要进行化学分析、金相分析、无损检测或其他相关试验的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并确认取样方案、检测标准、样品编号、样品保存、送检日期等相关细节。
确保材料取样的正确性和代表性。
3.4 送检对于需要送检的材料,材料样品应在确认样品编号、样品状态、样品数量、交接人员等相关事项后,立即送检,并及时通知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0 追溯责任如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追溯责任。
调查责任范围,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责任追溯应围绕材料生产、检查、验收、存储、运输等环节展开,同时,追溯需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5.0 归档管理对所有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相关文件,需进行归档管理,并保留不少于5年。
方便事故调查和管理,为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材料进场检验和抽检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和抽样检测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抽检质量管理制度。
2、国家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备、材料检测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确定用于工程检测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并将检测单位的资质等报监理审批。
3、工程上所使用原材料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章,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进行检验。
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附材料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
5、进场的材料必须有相应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复试报告。
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并对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的检查和量测。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对其进行标识,监理单位应督促总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对其清退出场。
7、对进场的材料要求必须按品种、规格、批次分类堆放,并编号、标识;已检测合格的和待检的分开堆放,并挂牌标识,以防错用。
同时,做好必要的防火、防雨、防潮、防损坏等防护措施。
8、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9、当主要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材料抽检频率、方法见附表1《材料取样频率、方法》)。
10、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批次、同类型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时,其抽检比例宜合并计算。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6篇)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制度1.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
____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
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样品。
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5.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
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____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6.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____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监理人员在查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____,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重要设备进场后,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8.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____%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现代化工业的进展,产品的制造越来越多而杂,生产工艺也越来越多而杂,因此,提高产品的进场质量成为保障产品质量的紧要手段。
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在企业生产中发挥侧紧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认真阐述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二、进场质量检验1.进场质量检验的定义进场质量检验是指对进口、外购、转包和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和零配件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质量是否符合企业要求的过程。
2.进场质量检验的原则(1)规范性原则进场质量检验应依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2)全面性原则进场质量检验应对全部原材料和零配件进行检验,不漏一项,确保全部进场原材料和零配件的质量问题得到严格的监控。
(3)检验时效原则进场质量检验应在原材料和零配件到货后的短时间内进行,以缩短检验过程和生产周期。
3.进场质量检验的程序(1)到货验收收到原材料或零配件后,应进行到货验收,检查不合格或有疑问的原材料或零部件,记录相关信息。
(2)检查检查原材料或零配件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3)取样从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原材料或零配件中取样,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4)记录记录检查和取样后的数据,以备查证。
(5)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应做出适当的处理,例如退回供应商或要求更换。
三、见证取样送检1. 见证取样送检的定义见证取样送检是对进口、外购、转包、委托加工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取样,经质检部门见证后送检的过程。
见证取样以确保原材料是否符合企业的质量标准,同时,也是监控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紧要手段,为质量问题的处理供给了有效的参考。
2. 见证取样送检的原则(1)公正性原则见证取样应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避开由于非公正操作而导致的质量问题。
(2)全面性原则见证取样应对全部原材料和零配件进行取样,不漏一项,确保进场质量得到监控。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制度

目录一、材料进场管理要求 (1)二、材料进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控 (2)三、公司内控材料取样送检次数规定 (2)四、处罚规定 (3)一、材料进场管理要求1、所有首批进场的材料必须经过资质证明检查,内容包括:合约订货单据;厂商生产资质;货品的商标、标记和包装等,均必须符合订货品牌要求。
其中投入建筑结构的钢筋、水泥、商品砼等三大主材,其生产厂商必须具备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生产资质(三证)。
2、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质量证明检查,质量证明包括: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证明,以及产品介绍和使用说明。
质量证明原则上应为原件,特殊情况只能复印件的,必须在验证原件的基础上,由生产厂商有关责任人的签字确认,并加盖有效公章。
3、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由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为加强材料质量管理,项目工程部除需按1-3点对进场材料进行监管外,根据公司要求,还需对下列材料在进场时进行质量内控,由项目工程部现场取样封板,送运营公司在当地委托有资质认可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土建施工材料:水泥、砂、钢筋、防水材料、砌筑材料(砖)、铝窗型材、外墙涂料、给排水管、电线电缆、栏杆。
另增加对混凝土墙、柱、梁、板的抽芯检验。
装修施工材料:水泥、砂、油漆、龙骨、夹板、防水材料、电线。
二、材料进场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控三、公司内控材料取样送检次数规定四、处罚规定根据公司制度规定,项目工程部须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负责按本制度要求对部分材料实行质量内控的取样送检工作,如发生下表列明的工作失误,将按下表规定进行处罚:备注:专业工程师责任人的判定,指在发生处罚事件时,由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实际分管责任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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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
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
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
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
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
凡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
4.公司质安部每月1-2 次对所属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
理机构会审。
2、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特点等),结合自身的资源状况,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2) 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
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予以配合,作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
(3) 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标准。
(4) 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排水系统)。
(4)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线路、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
(5)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
(6)施工图交付进度。
(7)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计划。
(8)只要施工力能供应(包括水、电)。
(9)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10)保证施工安全(包括消防、防飓风、防雨等),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保证文明施工。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涉及本专业有关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6、需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并审核、签认。
7、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给承包单位,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8、承包单位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如果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必须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9、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时,仍应报审。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发。
10、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11、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分批供图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12、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13、简单的单位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不变。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人员:甲方人员、监理部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
二、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
三、验收内容: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
四、验收程序和规定: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工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本公司的消防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警告或处罚。
为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关键岗位是指质量、安全、测量、试验、物资、机械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
第一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育。
三、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的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分部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全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和作业环境、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五、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实行“先持证、后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项目经理分部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对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七、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八、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九、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第二章质量教育和培训
一、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负责把“质量第一”的教育纳入职工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搞好工程质量的自觉性,从而促进企业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办公室制订实施干部、工人培训计划,实行职工岗位培训制度和专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职工业余文化技术教育,抓好职工技术队伍基本素质的提高。
三、对各专业、工种进行技术考核,组织技术比武和练基本功活动。
四、做好新工人上岗前的岗位培训,有关保证质量的技术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坚持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五、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质量管理人才,输送有才能、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进修学习和外出考察。
六、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组织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关键工序操作要领和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第三章关键岗位、特殊工种考核和持证上岗
一、关键岗位上岗前项目经理分部组织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二、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政府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
三、经理部办公室负责对各分部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质部负责现场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